融资融券的投资者须满足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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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融资融券的投资者须满足什么要求相关信息,希望你喜欢。)

二、什么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三、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四、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资”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卖出数量、⑤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五、融券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六、投资者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七、投资者如何了结融券交易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采用买券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时,其买券还券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 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需要指出的是,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资金除了用于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八、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九、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从事债券回购交易。

一、开通融资融券业务的要求

融资融券开通条件:1、首笔交易满18个月(常规为6个月);2、账户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日均资产不低于50万;3、个人客户要求年龄必须在60周岁以下。

二、开户流程

融资融券开户业务的主要步骤包括:投资者资格审查、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揭示、征信评级、合同签署、信用账户开户(投资者回访)。

1、、投资者资格审查

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具有一定风险性,券商为确保七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一般会本着“将适当的产品推荐给适当的投资者”的原则,对投资者群体进行筛选,选定目标客户群体,形成合格客户池,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投资者方可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2、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揭示

对客户进行融资融券教育和相关风险揭示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首要环节。融资融券部和试点营业部应根据证监会的要求,按照《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规定,本着“教育内容全面、讲解揭示充分、有实效、有实证、有可操作性”的原则,对融资融券客户开展广泛、深入、持续的业务知识教育和风险揭示教育。

3、征信评级

(1)有融资融券业务需求的客户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提出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填写《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

(2)客户在提交申请前,开户券商一般会对客户准入资质调查和进行融资融券知识测试。同时要求客户在《融资融券客户资质调查表》上对于自行填报的个人信息进行确认签字。

(3)客户提交相关材料后,等待资质审核的结果。(大约为2个交易日)

四、签署融资融券合同

(1)专职客户经理向客户讲解业务规则、业务流程和合同内容,揭示融资融券业务风险。

(2)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测试合格后才能进行合同签署。

(3)投资者确认已完整阅读并理解《融资融券合同》各项条款后,在合同签署栏需抄写“以上内容,本人/单位已阅读并完全理解”,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4)融资融券部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加盖公章邮寄将客户联邮寄回营业部,由营业部与客户办理签收。

五、信用账户开户

(1)合同正式生效后,客户可以到券商营业网点现场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开立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证券账户。

(2)营业部在收到客户的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为客户开立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证券账户。

(3)完成以上程序后,客户就此完成开户的全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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