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的信托职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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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那么信托的职能作用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理财的信托职能是什么,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理财的信托职能是什么

信托职能是指本行业的专业职能,是其他行业所不具备的。掌握专业职能的特征,信托才有可能进展和规范,才能在业务范围上实行新的突破。信托具备区别于其他金融业务的独特职能,并在金融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对社会经济进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信托职能的内容

(一)信托的基本职能

财产经营管理职能。它是指受托人受委托人委托,为委托人处理各种财产事务的职能。信托的职能严格的讲是财产经营管理职能,即在信任的基础上,接受社会各经济实体的委托,对其财产实行各种形式的经营管理和处理。如贷款信托、投入信托、企业债信托、动产与不动产信托、遗嘱、遗产信托等都属于专业信托职能的范畴。信托的财产经营管理职能是信托的基本职能,这种职能具备以下特点:

1.经营管理内容的广泛性

信托的财产经营管理泛指对一切财产的经营管理、处理和运用,不单指企业财产,还包含对国家、个人、法人、团体等的各类有形财产及无形财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理。

2.经营管理目的的特定性

信托机构受托对信托财产实行经营管理和处理,其特定目的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受托人的利益。

3.经营管理行为的责任性

信托机构受托对信托财产实行经营管理和处理时,如果发生损失,只要符合信托合同的有关规范,信托机构可以不承担此种损失。但如果是由于信托机构的重大过失而招致的损失,信托机构要承担对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4.经营管理方式的限制性

受托人虽然得到委托人的授信,接受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但受托人如何经营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只能按照信托的目的来实行,受托人不能按自己的需要随意利用信托财产。

信托和信贷的区别

信托和银行信贷都是一种信用方式,但两者多有不同。

1、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经营宗旨来融通资金、管理财产,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当事人,其信托行为体现的是多边的信用关系。而银行信贷则是作为“信用中介”筹集和调节资金供求,是银行与存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行为主体不同

信托业务的行为主体是委托人。在信托行为中,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旨开展业务,为受益人服务,其整个过程,委托人都占主动地位,受托人被动地履行信托契约,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信贷的行为主体是银行,银行自主地发放贷款,进行经营,其行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强求。

3、承担风险不同

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信托的经营风险一般由委托人或受益人承担,信托投资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不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和最低收益。而银行信贷则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信贷资金的营运风险,只要不破产,对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银行破产时,存、贷款作为破产清算财产统一参与清算;而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由新的受托人承接继续管理,保护信托财产免受损失。

金融信托的职能

金融信托的职能是金融信托业务应有的职责和独具的功能。金融信托具备多种职能,但其最基本和最紧要的职能有以下三个:

1.财务经营管理职能。这是金融信托最基本的职能,它是指金融信托机构接受财产所有者的委托,为其经营管理、处理财产或代办经济事务等。比较典型的经营管理行为有委托投入、委托贷款等;典型的处理行为有代为出售或转让信托财产;代办事务则紧要包含代收款项、代为发行和买卖有价证券等。

2.融通资金职能。它是指金融信托机构通过办理信托业务,为建设项目筹措资金,或对其他客户给予资金融通和调剂的职能。紧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货币资金的融通,金融信托机构将货币资金无论用于贷款、投入或购买、出售有价证券,都能发挥融资的职能;二是通过融资租赁,实现物资上的融通与货币资金的融通;三是通过受益权的流通转让而实行的货币资金融通。

3.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的职能。是指金融信托机构通过开展信托业务,提给信任、信息与咨询服务等方面的职能。金融信托业务是一种多边经济关系,金融机构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在开展信托业务历程中,要与诸多方面发生经济往来,是天然的横向经济联系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办理金融信托业务,特别是代办经济事务为经济交易各方提给信息、咨询和服务,发挥沟通和协调各方经济联系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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