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的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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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的特征有哪些

1、公司债券是要式有价证券;

2、公司债券是金钱证券,融资证券;

3、公司债券是流通证券,可以转让、抵押而流转;

4、公司债券是政权证券。

怎样识别债券期货交易

(1)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期货交易就是买卖标准化期货合约,而期货合约中债券种类、数量等都是预先规定好的,现货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最大区别为:期货交易的价格不是固定的,而是变动的。期货合约的标准化,简化了交易手续,减少了交易成本。

(2)固定的交易场所:期货交易一般在场内进行交易,不允许进行场外交易。期货交易所是交易双方汇聚并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是非营利组织,旨在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参与期货价格的形成。

(3)统一的结算:所有的期货交易,必须经过结算所得再次结算后,才成为合法交易。交易双方以结算所作为自己的交易对手,都只对结算所进行资金收付,交易双方之间没有互相往来资金。这种方式大大地简化了交易手续,也为“对冲”操作免除到期交割义务提供了便利条件。

(4)较低的交割成本:债券期货交易中,实物交割只占很少一部分比例,大多数交易以对冲了结。经过观察外国市场已经成熟的运行机制看来,在期货市场中,对冲成本往往要比进行实物交割花费的成本要少很多。

(5)交易依靠经纪人制度:期货交易双方并不直接见面,交易由场内经纪人代表所有买方和卖方在期货交易场内进行,交易者向经纪人下达指令,交易指令最后都由场内经纪人负责执行,交易简便,寻找成交对象十分容易,提高了交易效率。

(6)保证金防范风险:期货交易者在还没有进入期货市场时就得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实施保证金制度,不但使期货交易具有杠杆功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而且为结算提供了担保,确保交易者能够履约。

债券的几种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银行利率变动而影响货币市场利率变动,从而引起债券市场价格变动,导致债券投资收益损失的可能性。在有价证券市场上,当货币市场利率发生变化时,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债券。因为债券是典型的利息商品,投资者总是在对各种投资方式下的利率水平做充分比较的基础上进行债券投资的,因此一旦货币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债券的价格自然也要发生变化,其收益必然有损失的可能,即投资者面临一定的风险。

(二)购买力风险

一般我们称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物价上涨,货币购买力下降的原因,从而引起债券投资者的投资收益贬值的可能性。尽管债券市场的价格没有发生变化,甚至可能会略有上升,但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造成实际购买力下降,货币贬值,债券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和利息收入实际上相对减少,投资者在无形中受到损失。

(三)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指在债券持有期内,被投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企业声誉、债务状况等方面问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企业经营不善,产品缺乏竞争力,企业收益下降,投资者不能收到预期收益,则纷纷抛出债券,导致债券价格下降。企业管理不善,企业技术落后,工艺水平下降,产品质量不高,管理费超额支出,产品成本增大,致使企业收益相对下降,或企业长期财务状况不佳,公司背负的信贷债务多.必然引起该企业债券价格下降。企业声誉不佳,公众对该企业的发展前景无信心,自然也会影响债券价格下降。

(四)期限风险

指债券期限的长短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损失。一般来说,期限本身对风险是不起作用的,但由于期限较长,那么在此期间就有可能发生各种因素的变化,如货币市场利率变化,购买力变化,企业经营变化等。而债券期限短,则上述因素可能还未来得及发生变化。因此不能否认债券的期限也是风险因素之一。而日期限越长,风险也越大。

(五)变现力风险

即流动风险,指投资者将债券变现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债券投资者由于各种目的,会不断地将所持债券抛出,该债券的变现能力越强,其损失就会越小,盈利可能性越大。债券的变现能力大小取决于市场上债券的供求状况,即它的市场价值、市场潜力情况。销售越容易,债券变现力风险越小;销售越难.债券越要折价,损失也越大,变现力风险也大。

(六)违约风险

当—家公司无法对其债券支付预定利息和本金时则称为债务违约,构成债券的违约风险。风险程度与企业经营状况与信誉有关。值得说明的是,违约与破产不同,违约通常导致债券价格下跌,而破产时债券价格几乎等于零。发生违约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和解,达成协议,使债权延期,债务人也可以继续经营,债券投资收益在未来协议期获得。而破产是在特殊的法律程序下,进行公司清理,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解除。

债券的主要结算方式

(1)纯券过户:指买卖双方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在结算当天办理债券交割过户时不需要通知其资金结算情况的结算方式,它只用于现券买卖的结算,国际证券业把这种方式叫做FoP(free of Payment),也就是不用资金结算为条件的债券过户方式。如果结算双方都存在一定的信誉又相互了解。选择这种方式双方都不能以没有收到对方的券或款为理由而不按期履行交付义务。

(2)见券付款:是指在结算的当天买方通过债券簿记系统得知卖方行履行义务时所需的足额债券。也可理解为先向对方划款后,再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方式,在封闭式回购首期和现券买卖结算时用。这是一种买方即逆回购方处十主动地位的结算方式,卖方即止回购方在选择此方式时应充分考虑对方的信誉情况。

(3)见款付券:,是指在结算日卖方即逆回购方确认已收到买方即正回购方资金后再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结算的一种方式,用于封闭式回购到期和现券买卖结算。这是一种卖方即逆回购方处于主动地位的结算方式,在买方对卖方比较信赖的情况下可以采用。

(4)券款对付:券款对付是指在结算日债券与资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互为结算条件的方式,国际证券业称其为DVP(Delivery Versus加Payment)。一般需要债券结算系统和资金划拔清算系统对接。根据国际中行业惯例,支付系统与债券簿记系统共同运作,进行债券和资金的转账,再根据相对应的质押融资融券机制,就可实现高效率的DvP 。但我国由于国家支付体系正在建设中,目前尚未实现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内交易双方在达成交易时共同选择和约定。但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根据回购主协议,首期结算方式应采用“见券付款”,体现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的原则,而到期结算方式应采用“见款付券”,以有效控制资金融入方到期不能履约的风险。这4种结算方式相比较“纯券过户”方式结算对双方都有很大风险,即存在对方不如期交券或付款的风险,因此在选择对手方时要谨慎。“见券付款”及“见款付券”这两种方式都只对一方有利,另一方仍存在较大的风险。“券款对付”是结算风险最低的结算方式,适用于各种结算成员之间,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与国家现代支付系统联接以后,将实现资金与债券的同步结算。

债券的发行方式

1.直接发行。也称为自营发行。这是一种由债券筹资者直接向投资者销售债券的方式,中间不经过中介环节,因此可以减少发行成本。这种发行方式一般适用于企业内部集资,或者已有确定集资对象的发行,再就是如银行等具有广泛的分支网络机构的企业债券发行。

2.间接发行。也称为代销发行,是筹资者通过中间证券推销商进行的债券发行。这种发行要求中介发行机构要拥有比较完备的社会推销网络。筹资人要向中介机构支付—定数量的发行费用。但在这种发行方式中,中介发行机构并不承担发行失败的责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发行出去的债券仍退还给筹资人,由筹资人另想办法。

3.包销发行,也属于一种间接发行方式,但采用这种发行方式的承销债券的中介机构要承担债券发行失败的风险,当然所收取的手续费也更高。因此,这种发行方式对筹资人来说是比较安全的。这种发行方式可以按承担风险程度的不同,分为全额包销方式和余额包销方式。

①全额包销方式实际上是由中介承销方全部认购债券,并交付全部债券款额给筹资人的作法,然后再由债券承销商转售给投资者。在这种方式中,承销者所承担的风险大,一般来说手续费所得也更高,或者承销者本身也愿意持有该债券。

②余额包销方式则是一种将代销方式与包销方式相结合的一种债券发行方式,即先采用代销方式发行债券,约定在一定时问以后,如果余下未发行出去的债券,则由承销方全部认购。这是一种对筹资人来说即可保证债券发行成功,又可付出相对全额包销费用更低的发行方式;同时对承销方来讲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全额包销的风险。

另外,在全额包销方式中,还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独家包销。也称为协议包销。是由—家承销公司独自承销发行筹资人的全部债券,其发行风险独担,发行手续费独占的包销方式。

2)合作包销。也称俱乐部包销,即由数家承销公司平均分配风险和收益的债券包销方式,属于分包性质。

3)银团包销。此方式是国际上常见的包销债券形式,即由一个承销商牵头,其余承销商参与,各承销方包销债券的数额以竞争方式确定,其发行风险和收益也按各承销商所承销的债券数额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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