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 控制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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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 控制权变更

股权质押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展开全部股权质押一般同时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在条件成就时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质权。

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办理去公司注册地工商局。

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无需组织机构代码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上原件。

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要求:(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2)载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7.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8.股权(出质)合同1份;...

公司通过股权质押从银行贷款后,股东变更了,如果公司还不上贷款,...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

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1.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潜在的"地雷"吗

展开全部您好,量价骄阳为您解答: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我国资本市场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是目前仅有少数的学者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和经济后果进行了研究(李永伟,2007;郝项超等,2009;郑国坚等,2014;李旎等,2015)。

所谓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股票持有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为第三方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

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常常求钱若渴,却碍于控股股东的身份、控制权削弱的风险等因素不愿意也不能够通过减持股票来融资,另一方面银行贷款的审批手续严苛且耗时,相比而言,股权质押融资就成了控股股东相对便捷的融资选择,既不需要监管层审批,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影响其控制权,且限售股也可用于质押,尤其在“牛市”时,质押股份融得的资金量增多,更是刺激了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积极性。

据Wind数据统计,2013年沪深两市共有897家上市公司股权被质押,累计质押873.4亿股(同比增长16.3%),累计质押次数达2689次,累计参考市值约8324亿元;2014年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规模较上一年增长近44%。

而且,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行为已经完全打破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①,以乐视网为例,2013年2月~4月,贾跃亭个人名下84%的股票已被质押,这些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32%。

可见,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已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常态”。

股权质押融资对于控股股东来说并非毫无风险,控股股东在股权质押之后可能面临追加担保,甚至面临因其质押的股份被强制平仓而带来的控制权丧失的风险②。

还以乐视网为例,2014年7月3日,贾跃亭再次将2319万股乐视网股票质押给东方证券,前7个交易日收盘均价约为45元,但当股价跌到36.45元就会触及警戒线,跌到32.40元就会被强制平仓。

一旦乐视网股价下跌接近警戒线,控股股东贾跃亭价值数十亿的股权质押就犹如一颗潜在的“地雷”,要是“爆炸”(被强行平仓)的话,则乐视网股票就不仅是面对增高的股价崩盘风险,而是真实崩盘了。

这迫使乐视网必须使出浑身解数确保股价不会跌破股权质押警戒线,也即防止乐视网股价的崩盘风险以免引起连环恶性循环乃至引爆股权质押这颗大“地雷”。

那么,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便是: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为避免追加担保甚至控制权转移的风险,控股股东等主要利益相关方是否会着力排除“地雷”险情呢?本文就是对上述问题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相对于不存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司的股价崩盘风险更低。

相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股价崩盘风险的负相关关系更强。

我们进一步的研究还发现,控股股东并不是通过努力提高经营业绩来降低股权质押期间内股价崩盘风险的;通过双重差分模型,我们还发现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解除后,公司的股价崩盘风险随之提高。

这些发现说明,当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时,控股股东等主要利益相关方有较大的压力和动力去降低公司股价崩盘风险,以免触发大“地雷”,而当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后,其降低公司股价崩盘风险的压力和动力骤然消失,公司股价崩盘风险反而提高了,这也说明控股股东等所采取的降低股价崩盘风险之措施只是权宜之计。

本文可能的贡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除了郝项超和梁琪(2009)和郑国坚(2014)等研究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影响之外,学术界关于股权质押前因后果的研究还很少,本文的研究丰富了关于股权质押经济后果的研究,也即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其股价崩盘风险更低。

其次,本文也丰富了关于股价崩盘风险影响因素的研究,以往的文献主要从信息透明度视角研究公司股价崩盘风险(如Hutton et al.,2009; Kim et al.,2011a,2011b,2014; Xu et al.,2014;陶洪亮等,2011;许年行等,2012、2013;王冲等,2013;叶康涛等,2015),而无人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视角研究股价崩盘风险,控股股东除了通过“监督效应”降低股价崩盘风险之外(王化成等,2015),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避免控制权转移的动机则可能是更重要的影响因素。

最后,本文对监管者和投资者来说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发现对于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关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其对公司股价崩盘风险的影响并加强对此的应对具有参考价值。

除本部分外,本文还包括4部分。

其中,第二部分为研究假说,研究设计在第三部分,第四部分是实证结果,最后是本文的结论。

二、研究假说(一)文献简述关于股价崩盘风险产生机制的研究,以往的文献主要从公司信息透明度的角度进行了分析,这些研究认为公司的信息越不透明,管理层越可能去隐藏“坏消息”而导致“坏消息”的累积,当公司容忍度到达极限时,“坏消息”将瞬间的大量释放,从而给资本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导致股价崩盘。

首先,国内外学者都发现公司的信息透明度与股价崩盘风险负相关。

Jin等(2006)使用跨国的数据发现公司的透明度与股价崩盘风险负相关,Hutton等(2009)和Kim等(2014)发现公司财务报表透明的公司更不可...

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 (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优势 1.依托产权市场平台,股权质押融资平台方便快捷。

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级资本市场层次,帮助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有着明确股权、股权托管、定价、价格发现、信息披露、融资中介的综合智能。

2.政策支持。

各地方政府为帮助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及时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相继制定下发了有关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利用股权进行质押融资的优惠政策。

例如,吉林省人民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发展,及时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质押融资创造了条件。

(二)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劣势及风险 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盈利不稳定所带来了股权价值波动性风险,中小企业诚信问题也带来了欺诈风险。

除此之外,机制建设不足和产权交易市场滞后导致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难和股权变现难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 我国的股票质押融资主要有两种模式: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和个人股票质押融资。

(一)证券公司股票质押 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优点。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是除国债回购和同业拆借两大券商资金来源外的又一渠道,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间架起一座资金融通的桥梁。

(2)现行模式从控制银行风险的角度出发,除规定了质押率的上限、设定警戒线和平仓线以外,还规定在质押期内出质股票不能自由流动。

这大大降低了股东“变相套现”和“掏空公司”的风险,对于投资者来说,其投资于上市券商的风险可以得到降低。

2.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融资缺点。

(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但这种质押贷款模式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且被质押的股票缺乏流动性,手续烦琐,不能满足市场众多中小投资者的融资要求。

(2)银行若开展此项业务须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别席位,并应有专门机构动态监控、代为管理出质股票,对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机制和拥有专业人才要求较高。

(3)尽管与其他担保品相比,上市公司流通股票是一种风险较小的质物,但银行需花费大量精力进行风险控制。

(4)证券公司出质的股票在质押期内不能自由流动,这种限制虽然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但忽视了券商希望质押股票能够自由流动的内在要求。

(二)个人股票质押贷款 1.个人股票质押优点。

(1)个人股票质押贷款模式能够满足市场众多投资者的融资要求,它充分发挥了银行和券商的比较优势。

(2)银行无须新增硬件设施,也不必到证券公司办理出质登记和注销手续、到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别席位,现有条件即可满足业务需要。

(3)证券公司在这种模式中与银行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型,充分发挥了证券公司的比较优势。

证券公司作为借贷双方的中介人,有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有齐全的交易监控设施,比银行更能够对市场的走势进行敏锐的把握和对质押股票进行实时监控。

(4)出质人用于质押的股票在平仓线上可自由流动,当股票价格上涨到出质人的心理价位时,能及时出售质押股票,保证了出质人的获利机会。

2.个人股票质押缺点。

该模式比较突出的风险是由于出质人质押的股票虽然可以流通,但是是由证券公司代表银行监督股价波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券商不认真履行三方协议,同出质人串通,很容易出现暗箱操作,损害贷方银行的利益。

特别是证券公司在对出质股票资格审查和风险审查中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在目前中国股市波动大、股票市值虚增的情况下,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无法得到有力保障。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法人股质押融资 大股东由于融资的需要而将所持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以此作为获取资金的一种手段,或者,大股东要为其他单位提供借款担保而将上市公司股权拿出去做质押保证。

(一)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优点 上市公司股权已经成为了大股东资金融通的一种重要手段,大股东偏好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原因在于:对于大股东来说,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是可用来抵债或质押的优质资产。

商业银行一般也希望接受透明度高、可兑现性强的上市公司股权为质押标的物。

(二)大股东股权质押融资缺点 1.许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上市公司剥离上市时,已将优良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了,其盈利能力已经较弱,资产负债率也很高。

在这种情况下,再质押借款,必然导致负债率的进一步上升和财务状况的进一步恶化,一旦借款运用不当导致其偿债能力丧失,必然通过股权的纽带牵连到上市公司。

2.大股东法人股质押给市场的信号往往是大股东抑或上市公司的资金链出了问题,会影响投资者预期,导致股价下挫。

3.大股东的过度杠杆化可能引发市场对大股东不良财务行为的猜测,大股东凭其控股地位而对上市公司进行利益操纵,这种操纵不会是过去(至少是5年以前)那种...

上市公司能抵押股份融资吗

展开全部 可以。

什么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指股权持有人——股东(即出质人)将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债权人(即质押权人)处借入资金的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股权质押的主要形式包括股票质押贷款、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质押权人既包括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包括少量的非金融企业。

对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来讲,股权质押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其自身或相关方获得信贷资金,主要原因一是大股东或关联方因资金紧张质押股份融资;二是大股东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作为增大投资杠杠的方式,在对上市公司表决权、资产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扩大对资源的利用;三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也有部分大股东为提升上市公司价值采取措施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包括为上市公司获取信贷资金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股权质押必须了解的三大点 1. 股权质押的基本概念 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

在实务操作中,出质人的股权质押融资额=质押股票市值*质押率,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质押率分别为50%~55%、40%~45%、30%~35%,质押率随交易期限、是否为限售股等情况变化而不同。

由于股票质押贷款属高风险贷款业务,为控制股价波动带来的未能偿付风险,质押方还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警戒线(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融资额)一般为150%~170%,平仓线(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融资额)一般为130%~150%,部分较为激进的券商警戒线、平仓线达甚至设置为140%、120%。

当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融资额<警戒线时,质押方将通知出质人追加担保品或补充保证金,但不作强制性要求。

当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融资额<平仓线时,质押方将要求出质人在隔日收盘前追加担保品或补充保证金,至履约保障水平恢复至警戒线水平,否则质押方将采取平仓措施。

由于质押率较低,中小创股票更难跌破警戒线和平仓线。

主板和中小创业绩差异驱动结构化行情延续,自4月10日以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跌幅分别达6.2%、10.9%、12.5%,投资者不禁担心中小创股权质押的平仓风险更大,但通过简单的模拟测算,我们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以来自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三家公司为例,假设质押股票股本为1万股,股价为100元,警戒线为160%,平仓线为140%,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公司股票的质押率保守计分别为50%、40%、30%。

由此推算,从质押日起,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股票需分别下跌20%、36%、52%才会达到警戒线,分别下跌30%、44%、58%才会跌破平仓线。

由于质押率更低,中小创更难跌破平仓线,从而其潜在的平仓风险也将更小。

2. 股权质押的规模和结构 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年之内,所以我们主要以近三年质押股权为样本进行分析。

按此估算,截止2017/5/24,当前A股质押股权市值规模为3.97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7.2%。

从质押期限看,股权质押业务期限一般在三年之内。

考虑到部分公司未公布解押日期,在此我们仅考察披露质押期限的公司,期间为0-1年、1-2年、2-3年、3年以上的股权质押规模占比分别为19.7%、39.3%、39.3%、9.0%。

从板块分布看,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的质押股权规模分别为0.64、1.36、1.97万亿元,分别占质押股权规模的16.1%、34.3%、49.6%,分别占各板块总市值的13.3%、14.3%、4.7%,涉及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476、613、769家(25.6%、33.0%、41.4%)。

从质押比例看,质押股本占总股本比例为0-5%、5%-10%、10%-15%、15%-20%、20%以上的质押股权规模分别为2.02、1.09、0.44、0.20、0.22万亿元,分别占质押股权规模的50.9%、27.5%、11.0%、4.9%、5.7%。

从质押方类型看,股权质押业务的质押方主要包括证券公司、银行、信托公司、其他,其对应的质押股权规模分别为2.11、0.72、0.49、0.65万亿元,分别占质押股权规模的53.1%、18.2%、12.4%、16.3%。

3. 股权质押的平仓压力 近期行情走势低迷,投资者对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担忧也在与日俱增。

我们将就当前接近警戒线、触及警戒线但未跌破平仓线、跌破平仓线的质押股权规模进行测算,从保证金缺口看平仓风险到底有多大。

理论上当前在平仓线以下累计股权质押市值为3733亿元。

在A股质押股权中,跌破平仓线、达到警戒线而未跌破平仓线、警戒线以上0~10%内质押股权规模分别为3733、3184、1958亿元。

我们前文提到只有跌破平仓线,质押方才会强制要求出质方追加担保品或保证金,故我们在此着重分析跌破平仓线的质押股权规模。

从板块来看,更多主板质押股票跌破平仓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跌破平仓线的质押股权规模分别为336、1149、2248亿元,分别占各板块质押股权规模的5.3%、8.4%、11.4%。

从行业来看,房地产、医药、传媒、化工跌破平仓线的质押股权规模最大,分别为435、417、351、252亿元,而银行则没有。

从市值来看,更多小市值公司跌破平仓线,在跌破平仓线的质押股权中,市值小于100亿元公司的质押股权市值占比为40.1%,而在A股中,市值小于100亿元公司市值占...

百余公司股东补充质押做什么?

市场大幅调整,那些质押股权的大股东还能撑得住么?近日,一系列公告的发布让人暂时舒了口气。

截至2月6日晚间记者发稿时,两市当天已有近50家(次)公司发布股东补充质押公告。

自2月以来,发布此类公告的公司已达140家次,综合来看,多数控股股东尚有充足“粮弹”可供补充质押,风险整体可控。

2月6日晚间,聚飞光电公告,虽然控股股东邢其彬于2月5日分2笔补充质押了110万股,但目前累计质押股份只有2422.8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46%。

这一质押比例非常低,即使公司股价继续下跌,邢其彬仍有非常多的“弹药”可以补充。

据统计,多数补充质押的控股股东的质押比例在50%左右。

如建艺集团,公司最新公告,控股股东刘海云于1月31日、2月1日、2月5日分7笔共补充质押了132.1万股。

质押完成后,刘海云持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累计为1976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3.76%。

再如环能科技,据公告,2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环能德美投资补充质押了110万股。

至此,环能德美投资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了9482.53万股,约占其持股总量的61%。

多数补充质押的控股股东表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因触发质押平仓)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除控股股东外,一些持股5%以上的股东,特别是个人股东最近也在忙着补充质押股份。

这些持股5%以上股东的质押比例普遍较高,大多已占其所持股份的6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90%,进一步补充质押的空间十分逼仄。

如昌红科技,二股东华守夫2月5日分4笔补充质押308万股后,质押股份数已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7.17%。

相比之下,英联股份股东翁伟嘉(实际控制人之一)质押比例就较低,2月5日补充质押了100万股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5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2.93%。

股市有风险。

...

股权代持之股权被显名股东转让了,隐名股东能追回吗

鉴于股权代持可能存在上述法律风险,笔者建议拟采用股权代持结构的商业主体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

展开全部 (一)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风险的防范措施 可能影响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的主要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提到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

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

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

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在股权代持协议架构之下,前述法律风险无法得到有效规避。

因此,投资者需要采用其他可能的形式规避前述风险。

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用下述交易结构规避前述风险:投资者A将其投资资金借贷给B,由B投资于A拟投资的公司C,形成B对C的股权。

之后,A和B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约定以B对C的股权未来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在扣除B的成本以及A承诺支付给B的相应报酬后,全部支付给A,以清偿B对A的债务。

为保障B的债务的履行,B可以委托A行使股权并将其对C持有的部分质押给A并履行必要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风险的防范 此类风险来源于显名股东,因此其防范应着眼于显名股东。

具体防范措施包括: 1. 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

显名股东是名义股东,股东权利只能以他的名义来行使。

因此,隐名股东要控制公司,必须约定好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比如行使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必须通过隐名股东同意,显名股东必须按照隐名股东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

必要时,甚至可以要求显名股东将某些股东权利的行使不可撤销地委托给隐名股东、其职员或其信任的第三人,并提前出具行使股东权利的必要手续。

这样的约定可以有效保障隐名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2. 排除显名股东的财产权。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显名股东行使其名下股权的财产权,侵害隐名股东的财产权益。

当显名股东出现意外死亡、离婚等情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个人财产,因而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或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样就确保了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

3. 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予以公证。

由于显名股东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标的公司的股东,如果其蓄意实施侵犯隐名股东利益的行为,隐名股东往往难以完全及时有效地制止该行为。

因此,最好在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时就对显名股东损害隐名股东利益的情况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会对显名股东起到威慑作用,增加其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侵害隐名股东利益的成本,使其违约行为得不偿失,从而减少其实施侵害隐名股东利益的行为的可能性。

(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的防范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隐名股东尽管享有投资权益,但是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为防范此类风险的产生,隐名股东应当将股权代持协议向公司和其他股东予以披露,并争取要求其他股东(须过半数)提前出具同意显名股东向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的声明,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显名股东债权人针对代持股权强制执行的风险 在法律上,显名股东是被代持的股权的权利人,代持股份被视为显名股东的财产。

如果法院判决显名股东对第三人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而显名股东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第三人极可能提出针对代持股份的执行请求。

对此,笔者建议可以考虑采取下列措施防范代持股份被强制执行的风险:通过信托的方式实现股份代持;在股份代持协议中明确排除显名股东针对股份享有的财产权利;要求受托人将其名义上持有的代持股份以委托人为质权人设定质权,质押给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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