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相关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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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很确定地说,直到目前,还没有“取消生育限制”的政策。

现在实施的,还是这个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的两孩生育新政策,即“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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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生超生罚款的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最高超生富人罚款目前记录101万]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简单说就是收入越高罚款越高。

以下的地区有按家庭征收单位的,还有在夫妻双方都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

现在的社会抚养费就类似与以前的超生罚款。

北京市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超生)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北京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据统计2008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72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747元, 北京市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24万7千元 上海市 上海市200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690元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今天实施,那么在上海一个普通家庭如果超生一胎要交多少抚养费呢? 根据《规定》所明确的,生育第二个子女(即超生)不符合规定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特别指出,在《规定》中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应为单个的公民,而非家庭,即夫妻双方都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

超生一个孩子要征收基准数三倍的费用,而夫妻相加则是六倍。

上海市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16万元 天津 天津市,塘沽区2007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73.86元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即超生)的,按照条规定基数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计征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根据规定的基数,结合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对违反本条例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分别计算 天津市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8?19万元 重庆市 重庆市2008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709元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即超生)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据介绍,超生孩子处罚的社会抚养费将按上年实际收入的2~6倍计算。

重庆市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3--10约元. 未婚生子约12.5万元 浙江省: 超生政策: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多生一胎(即超生)的,按二至四倍征收;多生超生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个人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温州市 温州市200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172 元 温州市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26172x2人x4倍=314064元 最新消息称,温州市去年对富人、名人高额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突破33例,其中最高征收个案是对乐清市一企业主超生征收的101万元。

杭州市 杭州市200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04元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多生一胎的(即超生),按二至四倍征收;多生超生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个人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未婚男女到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至二倍征收等。

杭州市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24104x2人x4倍约19.5万元,未婚生子约为10万。

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将如何做好本职工作

做到计划生育情况“四清五及时”是对村计划生育管理员的基本要求。

要想做到统计准确,必须明白计划生育专用术语,如“健康访视”指的是啥,重点人群、难点人群、特殊人群各指的是哪部分人,什么样的人算流动人口,都要掌握得明明白白,只有这样才能填好月报告单,才能调整好计生台帐。

做到计划生育“四清五及时”是计生干部、特别是村计生工作者的光荣传统。

西藏实行计划生育吗?

中国是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

中国政府根据这一基本国情,为使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采取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法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并把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考虑到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和经济、社会状况,对包括藏族在内的各少数民族,中国政府历来采取特殊的政策,明确规定:少数民族地区也要提倡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应由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自20世纪70年代初全国普遍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政府对藏族的计划生育采取特殊的政策,西藏只对在西藏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对藏族干部职工则没有提出这个要求。

西藏虽然地域辽阔,但能够利用的土地资源很少,1991年人均占有耕地仅1.54亩,而人口增长很快,有必要控制人口的增长。

1985年,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西藏人口发展的实际状况,提出在藏族干部职工中提倡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有间隔地生育两个孩子。

但对占全区总人口77.4%的农牧民未实行计划生育,只进行科学节育方法的教育,提倡优生优育,加强妇幼保健。

对于生育子女数,政府从未做过任何限制。

对于西藏边境的农牧区、人口发展过于缓慢和人口稀少的地区,则连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也没有进行。

西藏自治区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始终坚持"宣传为主、自愿为主、服务为主"的原则,制止任何形式的强制性堕胎。

如何根据生态资源状况合理地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是今后西藏社会经济发展中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从7世纪到18世纪,由于天灾频仍,疫病不断,医疗条件差,加之占人口相当比例的僧尼不从事人口生产,西藏的人口长期处于负增长,甚至持续锐减。

而从18世纪到20世纪中叶的200年间,由于农奴制的残酷剥削压迫,西藏地区人口又骤降了约80万。

1951年和平解放以来,西藏人口,尤其是藏族人口进入有史以来增长最快的时期。

自1956年以来,西藏的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均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根据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推算,2009年年底,西藏常住人口为290.03万人。

与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时的114.09万人相比,增加了175.94万人。

中国内地广泛开展的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在西藏广大农牧区实施,相关统计机构对西藏自治区1%的常住人口抽查结果显示,近十年西藏常住人口的年增长率一直保持在10%。

以上,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作用下,西藏与内地人力资源的流动趋于开放,内地务工人员前往西藏经商打工是不争的事实。

但西藏人口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地藏族人口的快速增长,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一直占西藏总人口的95%以上。

其中藏族人口占全区人口比例一直处于绝对优势,一直保持在90%以上。

广东省计划生育超生的罚股份吗

计生部门对超生子女的当事人不罚股份。

但必须依法向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

如果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作出征收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当事人拒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以其的股份抵冲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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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计划生育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吗

关于强制执行的措施(方式),当事人可以参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255条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现节录部分,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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