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牌后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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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牌的股票可以随时卖吗

二级市场收购(举牌)能否成为市场新的主流热点呢?本文拟着重从企业并购与股权结构的关系及国际市场(以美国为代表)主流热点的角度加以论述。

企业并购与股权结构有着密切联系,没有一个界定明晰的产权、规范的股权结构和正常的股权流动机制,不会发生真正的公司并购;另一方面,公司并购将导致股权结构的剧变和股权结构的重新优化组合,从而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绩效产生重要影响。

并购目标选择、并购成功率与股权结构并购公司在物色目标公司(猎物公司)时,股权结构安排状况往往是其首要的考虑因素。

股权的集中或分散程度、股权流动性高低、内部持股率等对并购目标选择及并购成功率有很大影响。

通常作为并购目标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应具有如下特征:(1)股本规模较小。

股本规模越小,并购所需的资金量越小,成本越低。

而对盘子较大的上市公司,并购方每有盘大难啃、力不从心之感。

(2)股权较分散,大股东持股比例不高。

股权越分散,实现控股所需的持股比例越低,并购越容易成功。

相反,对股权高度集中、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的公司,并购方畏其树大根深、不易动摇,往往知难而退。

股权集中度越高,并购公司挑战其大股东地位、强制并购的难度越大,被作为目标公司的可能性越小(善意收购、协议收购除外)。

(3)股权流动性强。

并购与股权流动性有密切关系。

股权具有流动性是并购活动的出发点,没有股权的充分流动,竞争性的并购市场就不会形成。

股权流动性越强,并购频率与成功率越高。

呆滞的、不能流动的股权是并购的极大障碍。

日本、德国及香港上市公司由于股权流动性远逊于美国的上市公司,其并购发生频率与成功率也远低于美国。

美国基于其股权的高度流动性形成了一个发达的“公司控制权市场”即并购市场。

(4)股权结构稳定性差,流动性股东居主导地位。

并购与股东构成及股东属性有很大关系。

安定性股东(主要是创业家族和企业法人及银行、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安定性较强的机构投资者)作为一种稳定股东,其掌握的股权具有长期性、控制性、稳定性等特点因而不易被收购;而流动性股东(主要是个人股东及共同基金等流动性较强的机构投资者)作为一种非安定股东,其掌握的股权具有短期性、盈利性、流动性等特点因而容易被收购。

因此,安定性股东占主体的公司,其并购发生频率和并购成功率均很低,日本即为典型例证。

而流动性股东占主体的公司则并购频率快、成功率高,如美国上市公司。

(5)内部持股率较低。

内部持股包括管理层持股、职工持股、家族持股等。

这部分股权属稳定性极高的股权,其比重越高,被收购难度越大,一般来说,内部持股30%以上的公司很少会让敌意并购得逞。

(6)大股东控股权不稳,予人以可乘之机。

并购成功所需的持股比例与股权结构并购成功所需的持股比例,应视目标公司股权分散情况而定。

一般说来,股权分散,所需持股比例低,换言之,在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下,即使收购者持股比例不高,也完全有可能控制公司;在股权较为集中的情况下,即使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也未必能掌握控制权。

对部分收购要约的“部分股份数额”,各国多通过立法规定其下限,日本、加拿大、法国为10%,美国为5%。

对强制收购要约的“临界线”,即大股东持股到多大比例时应履行全面收购要约义务,各国由于股权结构、证券市场完善程度及文化传统不同,法律规定也不一致,如美国法律无此规定,澳大利亚、加拿大为20%,英国为30%、如香港为35%。

我国规定强制要约收购的临界线为30%。

一般说来,如果股权较分散,公众持股比例较高,证券市场发达,标准就会比较低,反之亦然。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并购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呈现出股权集中度高(国家高度控股)、股权流动性差(只有社会公众股可以上市流通,而占主导地位的国有股、法人股处于不能流动的凝固状态)的特征。

这一股权结构特征使公司并购涂抹了浓厚的中国特色:(1)并购难度大,适合二级市场并购的上市公司少之又少。

因为从理论上讲,全面收购成功的最低持股数应是50%,而99年前流通股比例在50%以上的不足百家,这一现实无疑对公司收购造成很大局限。

此外,在《证券法》出台以前,并购还受到政策法规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收购主体,限于法人,而自然人被排斥在外;收购方式,协议收购未被认可;首次举牌5%及每增减2%都要举牌的规定,使收购成本大为提高,收购难度因而增加。

(2)并购方式以场外协议转让为主。

二级市场并购由于可供选择的目标公司数量少,加之并购成本高、时间长、难以获得全面收购豁免,因而不能成为主流。

与二级市场并购相比,场外协议转让成功率较高,其原因在于:①并购对像选择范围大;②并购成本低,由于公有股长期不能流通,公有股股东变现愿望强烈,往往以低于市价较大的幅度成交;③由于国有股权和法人股权的集中程度高,股权转让有条件一次性完成,避免了多次公告之烦和夜长梦多、节外生枝之虞。

④由于政府支持和易被目标公司接受,并购行动实施障碍小...

股票举牌后是涨还是跌?

6月18日至7月15日,受深圳市两家兄弟公司举牌消息刺激,深振业A 股价大幅上涨,吸引了市场上无数的眼球,而纵观A 股历史上的举牌案例可以看出,市场在短期内也对“举牌”较为敏感。

华泰联合证券指出,“举牌”在短期内能够明显刺激股价上涨,但是从长期来看,并不能提升企业业绩。

根据其研究,从择时的角度来看,在不考虑基本面和无内幕消息的情况下,在公告日当天和公告日之后的一个交易日介入能够获取最大的日均超额收益;公告日当天介入并持有23 个交易日能够获取最大4.34%的累计超额收益率。

而从行业上来看,在“举牌”事件发生之后,配置有色、交通运输和食品饮料行业的股票有较好表现,而轻工制造、纺织服装和化工行业的股票表现较差。

华泰联合指出,个人“举牌”、通过大宗交易“举牌”和股权较为分散的被“举牌”公司的股价有明显的累计超额收益。

因此,建议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被首次“举牌”的时候择时参与,以获取最大化的超额收益率,而随着上市公司被“举牌”次数的增加,获取超额收益率的边际效用递减。

分析了“举牌”事件对公司股价和业绩的影响后,如何能够通过历史经验去找寻股市中的“秋香”显得更为重要。

华泰联合表示,经统计,历史上曾经被举牌的公司的行业多分布在零售、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材料行业,而被“举牌”公司当时的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为22%,PB均值为3.43. 在系统筛选出可能潜在被“举牌”的基础上,华泰联合又精选了4 只个股,它们是中炬高新、武汉中百、深鸿基和新大洲A。

具体来看,中炬高新属房地产行业,第一大股东持股10.72%,第二大股东持股仅为2.91%,股权较为分散,绝对股价和总股本均较低。

此外,公司发展动力电池业务,潜在价值较大。

武汉中百流通股本占比99.85%,基本全流通;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比例为10.16%,和关联方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股11.75%,股权较为分散,其他股东可以以相对较小的占股比例即可取得控股权。

股票举牌是利好还是利空

1. 可以看做是利好,举牌成功意味着上市公司的资产从组。

如果从组之后活动优质资产的注入或者重组后机构优化,个股举牌基本上是利好,尤其是成功的举牌,举牌成功股价基本上都会有较大幅度的上涨。

但是要小心主力利用人们心理的习惯,对举牌的消息做出别有用心的利用,因此举牌消息的真假,举牌成功与否是影响个股的关键。

2. “举牌”:意指收购,具体是指投资人在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上收购的流通股份超过该股票总股本的 5%或者是5%的整倍数时,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必须马上通知该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如何找当天举牌的股票

1、目前在中国股市中,没有“举牌”的说法,但有复牌的说法。

复牌是指某种被停牌的证券恢复交易。

2、复牌指股票被停牌的证券恢复交易。

股改或者对价后,复牌第一天没有涨跌幅限制。

而对于非股改情况下的复牌,是有涨跌幅限制的。

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3、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或复牌:(1)在新闻媒介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较大影响,证券交易所对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直至上市公司对该消息做出公告的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

(2)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停牌,直至有披露义务的当事人做出公告的当日下午开市时复牌。

举牌后要持股多久才可以卖出?

举牌的6个月内卖出是无收益的!《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某个股票被举牌,是什么意思

展开全部 “举牌”收购一般是指投资人在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上收购的流通股份超过该股票总股本的5%或者是5%的整倍数时,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必须马上通知该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在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绝大多数都有占总股本60%的国家股或者法人股,这些股票目前法律上还不能上市流通,少数一个或者几个大的国家股或者法人股的股东决定这些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

对于这部分非流通股占总股本一半以上的公司,无论投资人在二级市场上收购多少流通股份也无法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所以目前这些公司的控制权利的转移主要是国家股或者法人股的股东与大的投资人在场外进行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与流通股票市场一般是没有关系的,也就谈不上能“举牌”收购。

在沪深股市10多年的历史上,共发生过21起上市公司被举牌事件,其中今年以来的近3个月中,就已发生了针对7家上市公司的举牌事件,达到历年被举牌总数的三成。

举牌事件在今年的集中出现,一方面是形形色色机构投资者不断进入股市的衍生品,一方面是因为股价屡创新低大大降低了通过二级市场进行收购的成本。

虽然沪深股市早在1993年9月就发生了第一次举牌事件,但举牌涉及的上市公司数量并不多。

在先后出现的21起举牌事件中,爱使股份、方正科技、申华实业、爱建股份等上市公司被不同机构在不同时间多次举牌。

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前三个月发生的针对南钢股份、南京中商、南京新百、爱建股份、大商股份、丽珠集团、佛山照明等7家上市公司的举牌事件,是沪深股市历年来出现次数最多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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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获得某某举牌是好是坏

一般来说被举牌是利好,说明有其他人看好这只股票,一般情况会带动股价短期上涨,更有甚者会引发大股东争夺控制权,从而引发一波更大的涨幅。

不过股票价格最终得跟随基本面,一个积极创造利润的上市公司才是股价上涨的原动力。

但是也有可能是竞争对手的恶意举牌,争夺控股权的,这就不利于公司的稳定了。

“举牌”:意指收购,具体是指投资人在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上收购的流通股份超过该股票总股本的5%或者是5%的整倍数时,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必须马上通知该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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