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持仓 股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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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持仓里面为什么股东代码不同?

股东代码指的是每个参与证券投资者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帐户代码,是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的身份,股东代码卡就是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进行股票买卖及资金转账操作时的投资者身份证件。

前十名主力持仓比率

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多少最合适?1、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是流通股,多好些;二是若是非流通股,则越少越好,没有解禁压力。

2、其次,如果是大股东持股,相对少些好,利于重组或者没有减持的要求。

3、如果是机构、基金等持有的股份,则相对多些为好,至少没有基本面方面的顾虑。

4、一般非大股东的流通股(机构、基金、个人)前十名持股,能占10%——20%就已经够多的了。

5、机构的持股多少,有个延迟性,通常能够看到持股情况的时间是在报表公布的时候,所以要根据盘面股价走势、成交量的情况进行判断,避免误判。

6、总的来说,前十大股东的持股越少,显示该股没有主力、没有机构,走势会弱很多。

7、更主要的,是看持股的股东总人数、和人均持股的数量,股东越少越好,人均持股则越多越好,虽然不反映在前十大股东中,但说明筹码集中度高,主力往往潜伏其中。

公司发行的股票,按照是否记录股东名称,分为哪两种?

即使拥有数据也要注意数据的时效性,4个月的时间已足够主力庄家完成筹码运作的某个特定阶段,个股的数据较为有效,股价走势往往较疲软不具有独立性。

股东人数的数据,这是短线高手抛开大盘选个股的首选品种。

股东人数越多,但是会影响到个人持股数。

必须注意这段时间内的盘面变化,特别是量能变化,根据这些变化判断数据的有效价值。

一般来说、股东人数分析的欺骗性。

随着股东人数分析技巧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应用、题材多少等因素的影响。

仅凭股东人数来研判行情远远不够,还需要配合其他基本面分析和技术分析,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的研判个股和大势,才能取得最佳效果。

送股虽不会影响股东人数。

4、资金状况、业绩好坏。

2。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股东人数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从而更好地把握大盘与个股的动向。

在具体分析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股东人数分析数据来源的滞后性,目前绝大多数股民只能从年报,如股价波动不大,主力机构也开始利用这种分析方法作为误导散户、政策、国际形势,股东人数分析研究的是个股的一个方面,量能没有剧增过,股价走势往往具有独立个性,并常常逆大势而动,中报也要滞后1-2个月,表明筹码越分散,并没有考虑到其他方面。

如:大盘走势、股东人数分析的变动性。

股东人数的数据还会受到股本变动的影响。

上市公司年报中公布的股东人数为总持股人数,并未单独指出A股股东人数及B股股东人数。

股东人数分析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这些因素的影响,不准确的统计数据是无法推断出正确的分析结果的。

股东人数的增加与减少并非股价涨跌的惟一因素,掩护其操作方向的工具。

其具体操作是往往在期末采用突击重仓或分仓的方法,改变持股的数量。

5、股东人数分析的片面性,配股、增发都会影响到股东人数的变化,这种情况在分析数据时必须充分考虑。

3、股东人数分析的混淆性,跟着随大盘随波逐流,因为这表明大资金没有大规模进出、中报、季报中获取。

年报的数据往往滞后3-4个月,表明筹码越集中 上市公司股东人数的变化与其二级市场走势存在着一定相关性,股东人数越少...

大股东增持概念股有哪些?大股东增持概念股解析(名单)

大股东增持概念股由来: 在近期市场一直盘跌的情形下,目前多家上市公司开始掀起一轮“增持潮”,甚至有上百只股票已跌破净资产,在市场极为悲观的时刻,如何从大股东增持概念股中选取优质的股票,成为市场投资者关注的一个焦点。

四季度以来央企大股东增持十分积极、获增持公司总体业绩优良,价值已经处于相对合理区间等,为获增持公司的股价未来走势提供了良好的支撑。

从历史数据来看,上市大股东增持被看做是信心的一种重要体现,对公司股价构成中性偏正面的影响,在近期A股市场无相关值的关注的惹点时,大股东增持概念股异常活跃,成为市场中一朵亮丽的奇葩。

大股东增持概念股活跃 大股东增持概念股行情分析: 有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看待股东增持时需一分为二:增持的数量是考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上市公司股东增持几千股、几万股的案例仅仅只是一种作秀;只有那些增持数量大、且在不断增持的才能表明股东的一种态度:公司的股价确实被低估、对未来发展前景看好。

此外,由于股东从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6个月内是不能卖出的,由于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熟悉,在某些关键位置增持后,不排除其后还会发布各种利好信息。

在此情形下,投资者可以适当予以介入。

股票要怎么看

展开全部 一般股民都是看股票的基本面和技术面,广意的有消息面、政策面等。

股票基本面:看该行业前景,公司在行业地位,(龙头比较好)国家政策面对该行业有什么影响。

公司本身主营业务如何,是否集中,(集中比较好,主营太分散的话,不会太突出。

)是否有新项目设立,未来的发展是大致一个什么走向。

是否有整体上市或者整合的预期。

是否有基金持仓,比例如何,近期是在增还是减?再详细就看下筹码是否集中(看持有的股东数目。

数目减少,人均持股多就是在集中,比分散要好)该股总股本多少?流通股多少?盘大的话在行情好的时候上涨会比较慢。

最后说下业绩如何(其实我个人基本不怎么看这条,但大部分股民比较认同)中国上市公司很多东西比较假,所以基本面的分析不要太过重视。

股票技术面:k线是技术分析的基础,只有把k线学会了,那么技术分析也才能做到位。

那么如何来根据k线研究股票呢?可以根据以下几点去分析:1查看k线历史走势,近期趋势,是上涨还是下跌,是调整还是震荡,是波幅展开还是区间横盘。

2分析k线的高低点和相对高低点,3分析k线支撑和压力,发现套单位置,观察庄家操盘手法。

把以上几点分析出来,那么基本上可以判断一下个股是怎么走,该上升还是下跌或者是横盘。

但是以上几点还不够,因为股价的走势是很多很多因素综合起来的效果,k线分析只是一个成本上,技术上的分析,还必须做到其他的分析才更好,比如均线分析,价格走势,消息影响,基本面如何,股东变化如何,机构变化如何等等,然后再把个股、大盘,以及国际金融走势结合来看,那么相信你能够做到心里有数。

新手入市前期必须先系统的去学习,要学会,看一些股票的指标和具体的股票走势图,同时自己要独立的分析和研判,这时候不要着急的投入资金,而是应该自己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模拟方式的操作,目前的牛股宝还不错,很多功能足够分析个股和大盘。

实在不会的情况下还可以追踪牛人榜里的牛人操作,这样要靠谱得多,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投资愉快!

编写一个机构持仓的选股公式,在大智慧或者同花顺里面。

要求:选出...

鉴于股权代持可能存在上述法律风险,笔者建议拟采用股权代持结构的商业主体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

(一)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风险的防范措施可能影响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的主要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提到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

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

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

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在股权代持协议架构之下,前述法律风险无法得到有效规避。

因此,投资者需要采用其他可能的形式规避前述风险。

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用下述交易结构规避前述风险:投资者A将其投资资金借贷给B,由B投资于A拟投资的公司C,形成B对C的股权。

之后,A和B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约定以B对C的股权未来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在扣除B的成本以及A承诺支付给B的相应报酬后,全部支付给A,以清偿B对A的债务。

为保障B的债务的履行,B可以委托A行使股权并将其对C持有的部分质押给A并履行必要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风险的防范此类风险来源于显名股东,因此其防范应着眼于显名股东。

具体防范措施包括:1. 明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

显名股东是名义股东,股东权利只能以他的名义来行使。

因此,隐名股东要控制公司,必须约定好股东权利行使方式,比如行使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必须通过隐名股东同意,显名股东必须按照隐名股东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

必要时,甚至可以要求显名股东将某些股东权利的行使不可撤销地委托给隐名股东、其职员或其信任的第三人,并提前出具行使股东权利的必要手续。

这样的约定可以有效保障隐名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2. 排除显名股东的财产权。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显名股东行使其名下股权的财产权,侵害隐名股东的财产权益。

当显名股东出现意外死亡、离婚等情况时,其代持的股权不是他的个人财产,因而也就不能作为遗产或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样就确保了实际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

3. 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予以公证。

由于显名股东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标的公司的股东,如果其蓄意实施侵犯隐名股东利益的行为,隐名股东往往难以完全及时有效地制止该行为。

因此,最好在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时就对显名股东损害隐名股东利益的情况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会对显名股东起到威慑作用,增加其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侵害隐名股东利益的成本,使其违约行为得不偿失,从而减少其实施侵害隐名股东利益的行为的可能性。

(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的防范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隐名股东尽管享有投资权益,但是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为防范此类风险的产生,隐名股东应当将股权代持协议向公司和其他股东予以披露,并争取要求其他股东(须过半数)提前出具同意显名股东向隐名股东“转让”股权的声明,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显名股东债权人针对代持股权强制执行的风险在法律上,显名股东是被代持的股权的权利人,代持股份被视为显名股东的财产。

如果法院判决显名股东对第三人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而显名股东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第三人极可能提出针对代持股份的执行请求。

对此,笔者建议可以考虑采取下列措施防范代持股份被强制执行的风险:通过信托的方式实现股份代持;在股份代持协议中明确排除显名股东针对股份享有的财产权利;要求受托人将其名义上持有的代持股份以委托人为质权人设定质权,质押给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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