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改制 注册资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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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注册资本增加是什么意思

一、注册资本是公司始发股东投入的资金,本质上是对公司开展业务中的债权人的保障。

增加资本,表示股东对公司前景看好,欲加大投资,获取更多利润。

有相应的资本出资可适当减轻债权人对公司偿债能力的担心,并给予相当的优惠。

二、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增资者、增资方式、增资的股权额、增资后的最新股本结构和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变动的事项等);3、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4、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5、新股东(新加入的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增资的验资证明;7、《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及《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发行股票是不是意味着注册资本增加?

发行股票是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

与注册资本的增加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反映的是企业实际拥有的财产数额。

只是代表初期投入的资本,是一种象征,证明公司至少能承担等同于注册资金的风险。

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人出售股份、募集资金的过程。

当股本溢价时会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转增资本,即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

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度,要求企业的实收资本与其注册资本相一致。

所以,企业实有资本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以我认为股票发行只是募集资金的一种方式,而股票价格的变化会一定程度是上影响实收资本。

仅代表个人观点。

公司发行股票后是否必须相应增加注册资本,有无法律依据?

增资发行必须相应增加注册资本,以下是公司法规定:股票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股票以筹集资本的过程。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而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发行股票的。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还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同时,在股票发行工作开始前,还要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选择一定的发行方式。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重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三、关于增资发行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满足前面所列的条件外,还要满足下列条件:(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四)证券委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了要符合新设立和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同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相符,并资金使用效益好;(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三)从最后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五)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1994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公司法》对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又重新进行了规定:(一)前一次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想要增加注册资本怎么做?

方法: (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由董事会拟订增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二)增量发行新股应符合法定条件。

(三)发行新股须进行审批。

(四)进行公告。

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表。

(五)公积金转增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

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15%。

(六)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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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是指由投资者投入的,但不能计入实收资本的资产价值,或从其他来源取得、由投资者享有的资金。

资本公积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资本公积的用途是转赠资本。

资本公积从来源上看,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利润转化而来,本质上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

资本公积主要用途是用来转增资本,其明细科目有八个,其中不能直接转增资本的有3个。

二、有限公司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往往与注册资本一致,不会产生资本公积。

在有新的投资者界入时,投入的等于按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计入实收资本,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这点与长期股权投资中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区别开来。

三、企业接受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在产权转移手续后,按投资各方确认的资产价值作为实收资本,确认的资产价值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所占份额的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

四、股份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要确认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没有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支付发行费用的部分,直接计入财务费用,不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五、企业为减资等目的,回购本公司股票,属于所有者权益变化,回购价格与所对应股本之间的差额不计入损益。

依次冲减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如回购价格低于所对应的股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六、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按形成资产并留存企业的计入资本公积,形成资产后上交的部分不计入资本公积。

对未形成资产报经核销后(费用化)不计入资本公积。

七、具体核算规定:1、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先全额转入资本公积,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再另行调整。

2、接受现金损赠时也是通过待转资产价值进行核算,年底再进行所得税的计算。

3、企业改组时评估增值应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同时在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

4、评估日与调账日不一致时,是以调账前的账面金额为基础,评估增值的用加法,评估减值用减法。

如果这期间数量发生了变化,已减少的数量评估差额不再调整,需要调整的是在调账日仍然保留在企业中的部分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

实践中是计算原材料增值率。

5、会计核算上,未分配利润是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的。

收入与成本通过本年利润归集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然后进行分配。

分配时采用利润分配的其他明细科目。

八、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是当企业对其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变动影响其所有者权益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增加的资本公积,以及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

资本溢价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投资人的投入资本超过其注册资金的数额。

指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交付的出资额大于按合同、协议所规定的出资比例计算的部分。

资本公积金的组成部分。

有限责任公司在创立时,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都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

但在以后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并不一定全部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

这是因为企业初创时,要经过筹建、开拓市场等过程,从投入资金到取得投资回报,需要较长时间。

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利润率较低,具有一定投资风险,经过正常生产经营以后,资本利润率要高于初创时期,同时企业也提留了一定的盈余公积金,使原有投资在质量上和数量上都发生了变化。

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

投资者的出资额等于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作为资本金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大于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金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公司不做了,怎么股权转让,基数是算净资产还是注册资本

展开全部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

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

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

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

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

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

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

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法人财产权和股权的相互关系有以下几点:一、股权与法人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

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

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

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

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

但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

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

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三、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

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国家的控制;股权掌握在公民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权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业法人最终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

这是古今中外不争的社会现实。

四、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

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

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

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

股权与合伙组织财产权的相互关系与以上情况类似。

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

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股权根本不是什么债权、社员权、等等不着边际的权利。

人们之所以多年来不能正确认识股权与法人财产权,主要是人们没有看到它们产生的源头,没有研究二者内在联系。

一些人对法人的习惯认识还存在一定的缺陷。

种类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

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

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

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

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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