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顺丰股票涨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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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会导致快递公司股价上涨吗?

据报道,距离一年一度的“双11”还有不到20天,这也是六大快递公司上市后面临的第一个“双11”,受此消息影响,近期快递股集体走出上涨行情,最高涨近15%。

报道称,“双11”即将到来,直接受益的是相关快递物流公司,根据公开资料统计显示,10月10日以来,6家快递公司股价呈现集体上涨局面,其中,中通、韵达涨幅较大,中通上涨超10%,韵达上涨比例近10%,申通、顺丰涨幅也达7.24%和5.31%。

专家表示,事实上,每年“双11”快递量都会迅猛增加,往往前一年的峰值量会成为第二年的平均水平,“双11”已经变成全球瞩目、万众参与的中国名片,今年“双11”期间全行业的快递处理总量将达到新的量级,预计超过10亿件,快递公司也已做好准备迎接新的世界纪录。

国家邮政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快递业继续向好,具体来看,今年1月份至9月份,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273.9亿件,同比增长29.8%;业务收入累计完成3425亿元,同比增长26.7%,去年天猫“双11”,全天交易额达到1207亿元,同比增长32%;物流订单量达6.57亿件,同比增长超过40%。

网友纷纷表示,希望双11可以为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

双11买快递股票会涨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召开“6·18”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要求“6·18”网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采取先涨价再打折等欺诈行为。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先涨价再打折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

在“6·18”网促来临之际,监管部门提前给电商平台打“预防针”,禁止先涨后折、虚假交易、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法欺诈行为,乃是出于历年来的实践经验考虑,防范类似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值得肯定。

我们看到,每年一度的“6·18”“双十一”网促活动,吸引了众多商家和消费者,创造出一个个销售奇迹。

同时,每年促销期间,往往也是各种欺诈行为上演之时。

对此,除了禁令,还须随时出击处罚,让平台和商家不敢轻易违规。

先涨后折,就是在促销来临之前提高商品售价,再采取打折的方式吸引消费者。

如此一来,看似优惠多多,实际上并未真正降价让利,甚至部分商品折后价比之前还要贵,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暗坑消费者。

从各地消协和工商部门公布的调查数据能够看出,先涨后折,顽固难除,已经成为行业流行的“潜规则”了。

难除,并非除不掉。

之所以如此,首先跟违法成本过低、执法力度不够有关。

对于平台和商家先涨后折等商业欺诈行为,监管部门往往采取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措施,真正遭到处罚的商家很少,这让大多数商家心存侥幸,并不畏惧监管本身;而且,就算遭到处罚,通常处罚金额也不多,与所获得的销售利润和宣传效应相比,二者差距悬殊,难有震慑效果。

其次,证据锁定存在一定难度,也是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

对于监管部门来讲,认定平台和商家有价格欺诈行为,就需要明确的证据支撑。

可由于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种类繁多,均有数千万种商品,价格亦随行就市变动频繁,要是对每一种商品都进行跟踪取证的话,难度很大,需要庞大的工作量和过硬的技术支撑。

因此,出于工作需要,监管部门需尽快加强技术力量,对平台和商家实现实时监控,对重点商品价格采取数据搜集、回溯、跟踪等措施,发现问题及时锁定证据,以便将来查处佐证。

另外,还要看到,电商行业的整体规范性亟待提高。

电商大促期间的销售问题集中爆发,侧面暴露了电商行业整体的不规范性。

在电商业逐步趋于成熟之际,行业规范、自我监管和法律法规需要及时跟进,对价格欺诈等行为清晰界定,施以重责,释放规范的力量。

最后,大促之际,也要提醒消费者有所警惕,一旦遇到坑损,及时向监管部门、电商和媒体积极举报,压缩维权、投诉流程,降低维权成本,通过内外监督机制,共同对平台和商家进行全方位的监管,让价格欺诈越来越少。

来源: 法制日报观察

去年双十一快递股涨跌情况

10月25日,北京市发改委印发了《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对快递业价格明确提出了“12条不准”。

“12条不准”明确规定快递企业不得串通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

对于如何区分合理涨价和市场欺诈的行为,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特约研究员刘建新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要看涨价幅度,同时还要看行业整体趋势,“在目前成本压力下,10%以内的涨价应该是正常的;如果多数快递企业都涨价,也不一定是串通,还可能是遇到了极大的经营困难,不涨价可能不足以维持生存。

” 此外,由于国内快递市场多为加盟体系,存在总部对网点难以监管等问题。

因此《规则》的出台具有指导性、更具有探索性。

至于其他地方是否会跟进、未来是否会全国推行,还取决于市场反应。

严控快递企业12种行为 《规则》第一条明确称,“是为规范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快递市场价格秩序。

” 《规则》明确了12条快递企业不得有的行为,包括: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企业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具有竞争关系的快递业经营企业不得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 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的等。

对于《规则》出台的背景,刘建新对记者分析认为,主要因为快递业已经由过去的小众服务上升为大众生活的一部分,快递价格的波动已经涉及到民生反应,《规则》的出台是政府关注民生、规范市场秩序的表现,属于政府职责,也是值得提倡的。

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北京市的规定受到北京市区域、行政、执法管理权限的限制,只限于约束在北京地区提供服务的各类快递企业,因此对整个行业来说,《规则》更具有政府管理方面的探索意义。

在严控价格乱象的同时,《规则》同时强调,快递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情况自主制定,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形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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