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信用账户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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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到信用帐户的担保品股票可以作为普通帐户打新的市值吗?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沪深市场新股申购市值计算规则包含以下内容: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沪深市场的市值标准为:沪市: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账户中上海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一万市值对应1000股申购额度。

深市: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账户中深圳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一万市值对应1000股申购额度。

2、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深圳市场)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3、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5、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6、非限售 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7、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参考资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融资融券实施细则的深圳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2006年8月21日) 第一章 总 则1.1 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1.3 在本所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做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 业务流程2.1 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书面文件:(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二)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三) 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络方式;(四) 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2 会员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通过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进行。

2.3 会员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报本所备案。

2.4 会员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2.5 投资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定一家会员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用于在本所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

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根据会员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有关规定办理。

2.6 会员接受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后,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相关标识等内容。

2.7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2.8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

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应当满足前款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2.9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资金。

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的约定办理。

2.10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2.11 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2.12 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2.13 会员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14 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2.15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本细则所述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不得用于从事本所债券回购交易。

2.16融资融券交易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2.17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会员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

2.18 会员根据与客户的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的,应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强制平仓指令,第三章 标的证券3.1 在本所上市交易的下列证券,经本所认可,可作为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一) 符合本细则第3.2条规定的股票;(二) 证券投资基金;(三)债券;(四) 其他证券。

3.2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在本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三) 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四) 在过去三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2、 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3、 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 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七) 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本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本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3.4 会员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3.5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

会员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关系。

3.6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的,本所自该股票被实行特别处理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

股票信用账户怎么开通

开通融资融券需要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人已开立实名普通证券交易账户,且拟申请的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3、申请人已在开户不少于6个月并有交易记录;4、申请人交易结算资金已实行第三方存管;5、申请人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其申请当日的证券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也有10万、20万等等),且须营业部对申请人普通证券交易资产对账单加盖营业部业务章;开通融资融券需要的步骤:1、申请:在满足融资融券开户条件之后,向试点营业部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普通证券账户卡等。

2、投资者教育、业务及心理测试:投资者教育主要是让投资者明确融资融券及其相关风险,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将进行心理测试、业务测试和风险访谈三项测试。

3、授信审核:客户根据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材料,收到材料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授信额度。

4、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开立信用账户:提出申请以后,签署融资融券合同,营业部投资咨询岗将为客户讲解《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和《风险揭示书》的具体条款。

5、向信用账户转入担保物,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将担保物转入交易账户,账户被激活,投资可以进行交易。

6、若步骤一的条件不能满足,可考虑尝试股票配资

信用额度可以打新股吗

根据网上新股申购市值计算规则,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投资者可以根据其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网上可申购额度进行新股申购,申购数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沪深市场新股申购市值计算规则包含以下内容: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沪深市场的市值标准为:沪市: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账户中上海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一万市值对应1000股申购额度。

深市: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账户中深圳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一万市值对应1000股申购额度。

2、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深圳市场)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3、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5、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6、非限售 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7、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参考资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怎样把股票信用账户的资金划到普通账户

展开全部 根据2016年1月5日起新股申购新规,网上新股申购预缴款已取消,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因此参与新股申购无需提前准备资金。

投资者中签后,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结算参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约定具体截至时点,建议您咨询所属券商确定转账时间,以所属券商解答为准。

投资者进行网上新股申购需有相应的网上新股申购额度,其额度的计算与投资者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有关,计算方法为以投资者为单位,其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账户中上海/深圳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一万市值对应1000股申购额度,沪深市场分别计算。

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上海/深圳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申购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数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沪深市场网上新股申购市值计算规则包含以下内容: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沪深市场的市值标准为: 沪市: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账户中上海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一万市值对应1000股申购额度。

深市: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账户中深圳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一万市值对应1000股申购额度。

2、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深圳市场)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3、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5、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6、非限售 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7、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参考资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想打新股,帐户上要求有多少市值的股票?

展开全部 若您咨询的是网上新股申购的市值要求,沪深市场新股申购市值计算规则包含以下内容: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沪深市场的市值标准为: 沪市: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账户中上海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一万市值对应1000股申购额度。

深市: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账户中深圳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一万市值对应1000股申购额度。

2、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深圳市场)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3、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5、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6、非限售 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7、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参考资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怎样把信用账户股票转到普通账户

展开全部 若您咨询的是网上新股申购对市值的要求,则沪深市场新股申购市值计算规则包含以下内容: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沪深市场的市值标准为: 沪市: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账户中上海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一万市值对应1000股申购额度。

深市: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账户中深圳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一万市值对应1000股申购额度。

2、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深圳市场)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3、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5、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6、非限售 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7、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参考资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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