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者维权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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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诈骗怎么报案

相应地,*ST吉恩股票简称将变为“退市吉恩”,*ST昆机股票简称将变为“退市昆机”。

股票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时,涨跌幅怎样?除特殊情况外,退市整理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为10%。

退市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多长时间?30个交易日,期间全天停牌不计入这30个交易日内,但累计停牌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投资者能买退市整理股票吗?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资产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如果不符合,则仅能卖出已持有的上述这两只股票。

另外,首次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投资者,需签署《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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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整理期结束后,如何交易?两只股票在退市整理期满后,上交所将在五个交易日内对其股票进行摘牌,公司退市。

公司被摘牌后,股份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东可以在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在公司退市过程中,投资者如何维权?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维护

股票投资者权利是怎样的?

权利 1)利润分配权 按照股东持有股票的比例分配公司盈余,也就是派发股息。

但股东要明白,公司并非把公司一年的利润全部按比例分配,而是在扣除各项留存和公积金之后,再把剩下的利润平均到每股分配给股东。

(2)优先认股权 也称为新股优先认购权。

公司在增发新股时,当你还拥有此公司的股票时,你有比其他没有此公司股票的人有优先购买新股票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目的在于维持原来股东的持股比例不会因增发新股而非意愿地减少。

(3)投票表决权 在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召开股东大会时,作为该股票发行公司的股东有权利参加,并拥有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投票表决权,从而间接地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因此,这一权利也称为参与决策权。

(4)剩余资产分配权 当公司解散清算后若有剩余财产,作为股东有权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但必须要注意,剩余资产先偿还债权人,再给予优先股股东,最后剩下的分配给普通股股东。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如股份支配权、检查账册权等。

有没有股票投资者权益的书?

展开全部 既然是投资诈骗,那就需要证据。

比如自己受骗经历,聊天记录或者电话录音等等,同时要打印交易流水和交易记录,这些去开户证券公司打印。

如果是通过诈骗平台进行的交易,那么就截屏或者自己想办法打印。

带着这些证据去公安局报案,同时自己也可以加入维权组织进行维权。

股票交易虽说风险不是很高,但也需要一定的财经知识,不要盲目跟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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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者的利益分配问题,请明白人解答一下

展开全部 面对股价操纵 股民如何维权,给你说个案例吧,你看看用不用的上昨天,有媒体报道证监会通报两宗市场操纵“史上之最”,单笔罚没额高达55亿元,从而超越2017年3月30日证监会对“鲜言操纵多伦股份案”34亿元罚单,一举成为目前证券市场罚没金额之最。

资料显示:北八道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利用杠杆资金数十亿元形成资金优势,通过300余关联账户,在2017年2月到5月间针对张家港行、江阴银行、和胜股份等上市公司为龙头的次新股股票,采用频繁对倒成交,盘中拉抬股价,快速封涨停等手法,炒作多只次新股,涉嫌操纵市场,非法获利近9亿元。

根据《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证监会有权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从本质上说证监会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行政处罚已经明确,罚没款项应当上缴国库,但是因为违法者违法操纵股票价格而受到损失的股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偿自己的损失呢?本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在下文中简明扼要的予以梳理,希望对遭受损失的股民朋友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操纵股票股价操纵股票股价,在法律上的严格定义应当为“操纵市场”、“操纵证券市场”,操纵市场是指是指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操纵市场的手段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的下列手段构成操纵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对“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做出明确的规定,这为证监会执法做出指引,并为司法实践提供可行的参照,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是指: 1、蛊惑交易操纵; 2、抢帽子交易操纵; 3、虚假申报操纵; 4、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 5、尾市交易操纵;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三、操纵市场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操纵市场是侵权行为,这不但早已在法理和立法上形成一致意见,更是在司法审判中明确被确认,《2007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规定“修订后的证券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股民如何索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受到侵害的股民(被侵权人)可以向股票价格操纵者(违法者)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

五、操纵股价民事案件的现状客观的讲目前此类案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上的规定和案例还比较少,更多时候法庭是以审理一般侵权责任案件的原则上来审理这类案件,这给股民维权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例如过错认定和举证责任的问题,即案件审理中“是让股民举证证明违法者存在操纵行为”还是“让违法者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操纵行为呢”,这一重要的举证责任未能得到明确,导致此类案件的股民胜诉率偏低。

而在诉讼程序上,目前仍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行政前置程序,即证监会行政处罚结果是启动民事赔偿案件的前提,这给股民维权带来大大的不便,同时因缺乏明确的其他司法解释,此类案件维权的难度仍然比较大。

虽然2017年之后有些法院在实践中已经打破了这一前置要求,但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文件出台,各地法院的把握不一。

六、股民如何维权就目前的立法及司法状况来看,股民若因操纵股价导致损失,首先要向证监会举报,请求其展开立案调查,在调查结束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违法赔偿经济损失。

笔者的这一建议不但因为行政前置的考虑,还因为对股民举证能力的考虑,若证监会能够展开调查,那么股民不能自己取得的证据就会通过证监会的调查取得。

当然股民主张的损失还必须要与操纵市场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比如购买或卖出的时间是否在操纵股价这一时间段,购买或卖出的原因是否收到操纵行为所影响,这需要股民充分的准备。

七、被罚了55亿,还有钱赔吗以上陈述了操纵股价的整体维权思路,读者朋友可能会问“您说了那么多,可操纵者已经被罚了55亿,还有钱吗?没钱不都是白扯”,这里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都不是白扯,即便罚了550亿也没关系,因为法律规定先赔你。

《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八、社会呼吁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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