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性原则对于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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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会计的稳健性特征对于股票投资者而言意味着什么?

1.要正确处理与客观性、配比性、可比性、相关性、可靠性、权责发生制等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如客观性原则是反映以会计核算工作中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是稳健性原则要求反映的是企业会计实务工作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费用或收入、资产等。

此外,稳健性原则在维护出资者和企业利益方面的倾向性十分明显,它以种种形式,促使企业采取“谨慎”的行为来达到既定的目的。

因此,它可能失去客观的立场。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经济活动中,就应该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和手段来缓解其冲突。

首先,我们应合理的确定各项会计原则的优先使用顺序。

在12条会计原则中,客观性原则居于首要地位,稳健性原则必须在维护客观性原则的基础上加以贯彻和运用,对于其他会计原则的使用顺序,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合理的确定。

其次,要对冲突情况予以充分披露。

由于每个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在不同时间,不同经营环境下有所不同,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也应有所不同,因此,我们有必要在信息披露中充分说明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揭示因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及其变动情况。

充分的信息披露能有效地提高信息的可比性,从而使与企业的利害关系者能准确地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防止冲突进一步恶化而误导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

再次,我们还要对稳健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操作上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最后,我们还要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在约束机制。

由于稳健性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强的随意性和倾向性,因此,为了避免企业以运用稳健原则为借口,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高估损失,低估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歪曲真实的经营成果,把稳健性原则当作成本、利润的调节器,就必须加强审计监督工作,防止滥用和曲解稳健性原则,避免人为地加剧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过度运用或运用不够都可能降低稳健性原则优点的发挥而扩大其缺点,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不到准确的揭示,从而使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决策方面受到误导。

在现时会计纷繁复杂的环境下,会计不确定性程度逐步提高,稳健性原则既然体现了人们对会计不确定性因素的谨慎小心的态度,就应要求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政策方案的选择时应切时的寻找一个应用稳健性原则的平衡点,以使稳健性原则的优点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而将其自身的缺陷约束在一个最小的范围内。

我们在把握稳健性原则的“度”时,应将会计信息按其不确定性的大小分为“很可能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可确定”“可能性极小”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三类。

在充分考虑了相关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及配比性原则的前提下,将稳健性原则与会计不确定性的分类结合起来,即对于那些“在很大程度上可确定”“很可能发生”的费用或负债,应加以确认,并反映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对于“很可能发生”和“可能性极小”之间的费用或债务,只要求在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和披露,而那些“可能性极小”的费用或债务,企业可以不在会计报表中的附注中加以说明和披露。

至于对预计的收入和资产只有那些“在很大程度上可确定”的应在企业的报表中加以披露和说明,而对于那些“可能性极小”的,应从谨慎的角度出发,不必在会计报表中及其附注中加以说明和披露,不进行任何处理。

但最重要的是,在按上述分类执行稳键性原则时,必须认真合理的考虑权衡相关性、客观性、配比性与稳健性原则之间的成本效益,而不能片面的“教条化”执行,否则仍会犯“度”运用不当的错误。

为了保证我们既体现稳健性原则,又不至于损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国家在具体会计准则中做了如下规定:一是要研究和控制操作性较强的“适应运用”的具体标准或规范;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外部的约束机制;三是要研究和协调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税收法规之间的关系,调整现行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评价方法,以增强企业适度运用稳健性原则的内部动力和承受力;四是要遵循财务报告的充分披露原则。

这样才能更有效的合理运用稳健性原则,使其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稳健性原则是建立在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一定环境之上的考虑到我国这些方面的现实情况,在贯彻落实稳健性原则时,一方面要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判断能力,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优化会计行为,一方面鉴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外部信息需求、企业管理水平、会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差异,会计制度先在上市公司实施,待条件成熟之后,再逐步推广到所有企业,从而使稳健性原则在企业中得到合理的应用。

什么是会计稳健性原则?

会计谨慎性原则(AccountantCautiousPrinciple)会计谨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中一项重要原则,运用广泛,可防止抬高资产和收益,压低负债和费用,并起到预警风险和化解风险的作用。

但实际运用中存在利用谨慎性原则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要采取必要措施趋利弊害,使会计信息更具客观性。

什么是稳健性原则

展开全部 稳健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中运用的一项重要原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已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

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是指在处理企业不确定的经济业务时,应持谨慎的态度。

也就是说,凡是可以预见的损失和费用都应予以记录和确认,而没有十足把握的收入则不能予以确认和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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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会计 的 稳健性原则

1.会计稳健性的含义会计稳健性在业内一直没有统一的定义,本文通过对以往文献资料的翻阅对比,将会计稳健性的含义描述为:会计人员在不确定的会计环境下,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在对会计信息作出判断时,要以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为原则,保持必要的谨慎,从而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作出恰当合理的估计。

2.运用会计稳健性原则的重要意义会计稳健性原则的意义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个是微观层面的意义,即对个别企业的影响;一个是宏观层面的意义,即对整个国家经济的影响:一是在微观层面上,稳健性在整个会计核算工作中的适度运用,是对历史成本法计量不足的补充,它可以降低企业各契约方的违约可能性,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满足内部经营决策的需要,有利于保护各投资方的利益,帮助企业规避各种经营与投资风险,强化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二是在宏观层面上,会计稳健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符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适度运用有利于我国树立稳定可靠的财政来源,有利于稳定物价,降低经济的不稳定性,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什么是会计 的 稳健性原则

展开全部 1.会计稳健性的含义会计稳健性在业内一直没有统一的定义,本文通过对以往文献资料的翻阅对比,将会计稳健性的含义描述为:会计人员在不确定的会计环境下,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在对会计信息作出判断时,要以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为原则,保持必要的谨慎,从而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作出恰当合理的估计。

2.运用会计稳健性原则的重要意义会计稳健性原则的意义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个是微观层面的意义,即对个别企业的影响;一个是宏观层面的意义,即对整个国家经济的影响:一是在微观层面上,稳健性在整个会计核算工作中的适度运用,是对历史成本法计量不足的补充,它可以降低企业各契约方的违约可能性,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满足内部经营决策的需要,有利于保护各投资方的利益,帮助企业规避各种经营与投资风险,强化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二是在宏观层面上,会计稳健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符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适度运用有利于我国树立稳定可靠的财政来源,有利于稳定物价,降低经济的不稳定性,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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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会计稳健性原则

稳健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中运用的一项重要原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已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

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是指在处理企业不确定的经济业务时,应持谨慎的态度。

也就是说,凡是可以预见的损失和费用都应予以记录和确认,而没有十足把握的收入则不能予以确认和入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风险,实施谨慎原则,就能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化解风险,并防范风险,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什么是谨慎性原则?求答案

因此,《企业会计制度》对谨慎性原则作出了新的定义,对可能的过度谨慎,明确规定:“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一般认为,谨慎性原则是财务会计为合理界定财产受托管理人的经营责任而发展起来的,它反映了会计人员对他所承担的责任所秉持的一种态度,这种谨慎、保守的态度被认为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管理当局通常持有的过于乐观的态度所可能导致的危险。

在谨慎性原则指导下,会计报表的数据非常保守、稳健,一般不会存在夸大利润、虚增资产等舞弊问题。

但是,谨慎性原则在运用中也可能走到另一个极端,即过度谨慎,通过会计方法压低资产价值,或者人为扩大对损失的估计,从而形成秘密准备。

秘密准备指在资产计价过程中形成的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产。

秘密准备金的“释放”将直接形成企业利润。

会计上,通过低估资产和高估负债两种手段都可以形成秘密准备。

(1)低估资产价值。

可以利用高估折旧率(如加速折旧)、可以利用较低的制造成本(对自制设备、产成品、在制品等)、可以利用特定的计价方法(如先进先出、后进先出、高价先出法等)来低估资产价值; (2)不反映某些特定资产的价值。

利用商、税法中一些计价选择权,可以将某些资产直接作为费用处理而不反映为年终报表上的资产价值。

(3)成本与市价孰低。

当价值上涨使资产的重置成本高于取得成本时,根据不确认未实现利润的原则,不能对资产价值作出相应的橱整,自然形成了秘密准备金。

(4)高估负债。

如有意无意地过高估计养老准备金、过高估计可能招致的损失等。

从理论上讲,只要坚持历史成本原则,只要存在价值估计,就有可能存在秘密准备金。

然而,长期以来,鉴于我国的国情,我国企业往往是“虚盈实亏”,而不是“秘密准备”,因此,秘密准备金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并没有引起足够得重视。

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尤其是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发展,我国企业也会变得越来越“谨慎”,越来越“稳健”,秘密准备金问题终将“浮出水面”。

事实上,我国企业一方面存在着一定的“虚盈实亏”问题,而另一方面也同时存在秘密准备金。

例如,帐面价值已经等于零的仍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市价已经远高于帐面成本的股票投资、采用一次摊销法的各种低值易耗品等等。

而且,“过分稳健”从而形成“不适当”秘密准备金的事件也已经出现,我国上市公司在1999年度计提“四项准备”时,已经有企业“顺便”“计提”了秘密准备金。

秘密准备的存在对保护债权人利益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它对股东权益却可能造成不良影响。

实践中,秘密准备往往也成为管理当局修匀利润的手段,特别是在公司效益不好的年份,将秘密准备转回与不计折旧一起成为管理当局改善财务报表图像的主要途径,这很容易误导投资人。

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对秘密准备的态度是坚决反对的。

企业会计制度与稳健性原则为题的论文从哪几方面写啊

企业会计制度与稳健性原则 稳健性原则又称谨慎性原则,是指在资产计价及损益确定时,如果有两种以上的方法或金额可供选择,会计人员应选择对本期净资产及利润较为不利的方法或金额。

在会计工作中,稳健性原则主要表现为:推迟确认收入、提前确认费用、低估资产价值、高估负债价值。

财政部最新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第11条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下文将就稳健性原则在《制度》中的运用试作简要分析说明。

一、稳健性原则在《制度》中的运用 l.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制度》第51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的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

”并且,在第16条、第52条至第65条中明确提出企业必须计提八项准备,分别是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企业对其所拥有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一方面可以改善资产质量,避免企业虚列资产,使资产负债表如实地反映企业真实的资产状况;另一方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以防止企业虚盈实亏,实现资本保全。

2.对待摊费用、开办费及待处理财产损益的会计处理。

根据《制度》中的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因此,对那些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如待摊费用、开办费及待处理财产损益等,就不能再作为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而只能计入当期损益,否则就会高估企业的资产价值。

《制度》第19条规定:“待摊费用应按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摊销,计入成本、费用。

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损益、费用,不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制度》要求企业不再设置”开办费“科目,第50条规定,企业筹集期发生的费用”待企业开始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对于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制度》规定,无论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均应冲减净资产并在年末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列示于资产方。

事实上,《制度》中这样规定,就是要求企业提前确认费用,以防止高估企业资产。

3.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有关规定。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折旧基数、净残值、使用年限和折旧方法四项。

《制度》第36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依据。

”这事实上赋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使企业在确定折旧政策时,既可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也要考虑无形损耗。

这样可以缩短固定资产的摊销期限,加速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资金的回笼。

4.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处理。

《制度》第22条规定,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合同规定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

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这样的规定至少具有以下优点:其一,可避免企业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长期挂账,虚增企业资产;其二,规定分别按“不超过”与“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可以使企业提前确认费用,递延确认收益。

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尽管从法律形式上资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仍属于出租方,但由于与资产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归承租人。

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要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入账,并计提折旧。

《制度》第27条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以较低的金额入账,充分体现了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稳健性。

” 6.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目前,各国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其一为无形资产开发成功的予以资本化;其二为开发末成功的计入当期损益。

予以资本化并在有效期内摊销,体现了会计的配比原则;而计入当期损益则体现了稳健性原则。

《制度》第45条规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而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专利时,规定“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 7.对或有事项的处理。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需通过未来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制度》第141条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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