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不得采用哪种形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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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有哪几种方式??

股票发行方式 在各国不同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下,特别是金融体制和金融市场管理的差异使股票的发行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概括如下:(1)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 这是根据发行的对象不同来划分的。

公开发行又称公募,是指事先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向社会广大投资者公开推销股票的方式。

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扩大股东的范围,分散持股,防止囤积股票或被少数人操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社会性和知名度,为以后筹集更多的资金打下基础。

也可增加股票的适销性和流通性。

公开发行可以采用股份公司自己直接发售的方法,也可以支付一定的发行费用通过金融中介机构代理。

不公开发行又叫私募,是指发行者只对特定的发行对象推销股票的方式。

通常在两种情况下采用:一是股东配股,又称股东分摊, 即股份公司按股票面值向原有股东分配该公司的新股认购权,动员股东认购。

这种新股发行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格,事实上成为对股东的一种优待,一般股东都乐于认购。

如果有的股东不愿认购,他可以自动放弃新股认购权,也可以把这种认购权转让他人,从而形成了认购权的交易。

二是私人配股, 又称第三者分摊,即股份公司将新股票分售给股东以外的本公司职工、往来客户等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第三者。

采用这种方式往往出于两种考虑:一是为了按优惠价格将新股分摊给特定者,以示照顾;二是当新股票发行遇到困难时,向第三者分摊以求支持,无论是股东还是私人配售,由于发行对象是既定的,因此,不必通过公募方式,这不仅可以节省委托中介机构的手续费,降低发行成本,还可以调动股东和内部的积极性,项固和发展公司的公共关系。

但缺点是这种不公开发行的股票流动性差,不能公开在市场上转让出售,而且也会降低股份公司的社会性和知名度,还存在被杀价和控股的危险。

(2)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 这是根据发行者推销出售股票的方式不同来划分的。

直接发行又叫直接招股。

是指股份公司自己承担股票发行的一切事务和发行风险,直接向认购者推销出售股票的方式。

采用直接发行方式时,要求发行者熟悉招股手续,精通招股技术并具备一定的条件。

如果当认购额达不到计划招股额时,新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或现有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必须自己认购来出售的股票。

因此,只适用于有既定发行对象或发行风险少、手续简单的股票。

在一般情况下,不公开发行的股票或因公开发行有困难( 如信誉低所致的市场竞争力差、承担不了大额的发行费用等)的股票; 或是实力雄厚,有把握实现巨额私募以节省发行费用的大股份公司股票,才采用直接发行的方式。

间接发行又称间接招股,是指发行者委托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出售股票的方式。

这些中介机构作为股票的推销者,办理一切发行事务,承担一定的发行风险并从中提取相应的收益。

股票的间接发行有3种方法:一是代销,又称为代理招股,推销者只负责按照发行者的条件推销股票,代理招股业务,而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在约定期限内能销多少算多少,期满仍销不出去的股票退还给发行者。

由于全部发行风险和责任都由发行者承担,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只是受委托代为推销,因此,代销手续费较低。

二是承销,又称余股承购,股票发行者与证券发行中介机构签订推销合同明确规定,在约定期限内,如果中介机构实际推销的结果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发行数额,其差额部分由中介机构自己承购下来。

这种发行方法的特点是能够保证完成股票发行额度,一般较受发行者的欢迎,而中介机构因需承担一定的发行风险,故承销费高于代销的手续费。

三是包销,又称包买招股,当发行新股票时,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先用自己的资金一次性地把将要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买下,然后再根据市场行情逐渐卖出,中介机构从中赚取买卖差价。

若有滞销股票,中介机构减价出售或自己持有,由于发行者可以快速获得全部所筹资金,而推销者则要全部承担发行风险,因此,包销费更高于代销费和承销费。

股票间接发行时究竟采用哪一种方法,发行者和推销者考虑的角度是不同的,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一般说来,发行者主要考虑自己在市场上的信誉、用款时间、发行成本和对推销者的信任程度;推销者则主要考虑所承担的风险和所能获得的收益。

(3)有偿增资、无偿增资和搭配增资 这是按照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是否交纳股金来划分的。

有偿增资就是指认购者必须按股票的某种发行价格支付现款,方能获得股票的一种发行方式。

一般公开发行的股票和私募中的股东配股、私人配股都采用有偿增资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发行股票,可以直接从外界募集股本,增加股份公司的资本金。

无偿增资, 是指认购者不必向股份公司缴纳现金就可获得股票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只限于原股东,采用这种方式发行的股票,不能直接从外办募集股本,而是依靠减少股份公司的公积金或盈余结存来增加资本金,一般只在股票派息分红、股票分割和法定公积金或盈余转作资本配股时采用无偿增资的发行方式,按比例将新股票无偿交付给原股东,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股东分益,以增强股东信心和公司信誉或为了调整资本结构。

由于无偿...

股票的发行方式有哪些

1、包销发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

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2、代销发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

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

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另外,为了股票一上市就给公众一个大有潜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 股市行情看好。

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

投资者在考察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时,看一看并分析一下它的发行方式以及上市时间的成熟与否,有时也能让我们看出一些比读它的上市公告书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层的信息。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股票发行有哪些方式?如何核算

(一)现金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两种设立方式,即发起式和筹集式。

在这两种设立方式下,其会计处理是不同的。

(1)发起式设立公司股票发行的核算。

以发行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立即缴纳全部股款。

企业收到发起人的认股款时,按所发行股票的面值作为股本。

即应按股票的面值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股本"账户。

同时,由于发起式设立情况下股东是固定的,无需聘请证券商向社会发行,因此其筹资费用较低,一般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募集式设立股票发行的核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采用募集式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股票的发行可以按面值发行,也可以按高于面值的价格发行。

在面值发行的情况下,企业应在实际收到发起人和认股人的认股款时,按发行股票的面值作为股本;在溢价发行(股票按高于面值的价格发行)的情况下,股票发行收入超过所发股票面值的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股本溢价。

即在股票按面值发行的情况下,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股款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股票的面值贷记"股本"账户;在溢价发行的情况下,应按实际所收到的股款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股票的面值贷记"股本"账户,其差额作为股本溢价记入"资本公积"账户。

向社会发行股票,需要由发起人聘请证券商发行股票,发行费用一般较高。

所谓发行费用是指与股票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一般包括股票承销费用、注册会计师费用(包括审计、验资盈利预测等)、评估费用、律师费用、公关及广告费用、印刷费用等。

因此,在面值发行时,发行费用一般应作为股票发行当期的费用;如果发行费用数额较大,也可以记入"长期待摊费用"账户,在一定期限内摊销;在溢价发行时,发行费用从本次股票发行的溢价收人中扣除。

股票按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发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吸引投资者,但食业一旦无力偿付债务,股东需按股票面值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因此,折价发行在许多国家(包括在我国)都是不允许的。

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收到股款时,应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按股票面值与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账户,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

(二)非现金发行股票的非现金发行一般是针对发起人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资金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应于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后,按出资财产折合的股票的面值作为股本,出资财产作价高于折合股票面值的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作为股本溢价。

(1)固定资产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发起人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抵缴股款时,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按作价折合的股票的面值,贷记"股本"账户,差额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贷记"资本公积"账户。

(2)无形资产出资。

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企业应在依法办理了财产转移手续后,按发起人所投的无形资产折合的股票面值作为股本,财产作价高于折合股票面值的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作为股本溢价。

即企业确认价值借记"无形资产"账户,按无形资产折合的股票面值贷记"股本"账户,确认价值高于股票面值的部分扣除发行费用后贷记"资本公积"账户。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贷记"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

依据我国公司法不能发行的股票是什么A 记名股

您好,您所问的是否是:依据我国公司法不能发行的股票是什么A 记名股票 B 不记名股票 C 额面股 D无额面股答案:【D】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证券发行方式有哪些

股票的发行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

一、公开发行也称公募是指股票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出售股票的方式;二、非公开发行也秫私募或内部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向公司内部职工或特定投资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都可以采用直接发行或间接发行的方式。

1、直接发行也称自蕾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自己办理股票发行手续。

这种方式下,一般是发行人在投资银行或证券机构的协助下,通过私下接诗的方法直接将股票出售给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将不足部分自行认购。

2、间接发行也称委托代理发行.是指股票发行人不直接办理股票发行手续,而是委托证券经营机构代理盅行,招募投资者。

间接发行,根据受托责任不同分为代销发行和包销发行。

(1)代销发行,是指发行人委托有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代办销售股票的方式。

在此方式下,代销机构只是同意按照发行人委托的价格尽可能地销售股票,只收取手续费和其他有关费甩,发行风险由发行人承担,到期销售不完的股票退给发行人。

(2)包销发行,是指发行人与代理发行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发行股票.并且规定在承销期内如果不能足额发行,尚未销售的股票由受托方收贿,然后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接市价出售。

包销发行下。

股票发行的风险性实际上转移给了包锖发行机构。

转让股份和发行股票有什么区别?持有股票不等于占有股份吗?

股票发行条件:是股票发行者在以股票形式筹集资金时必须考虑并满足的因素,通常包括首次发行条件、增资发行条件和配股发行条件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股权清晰。

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

发行人应规范运行。

发行人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①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②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④至今连续1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⑤至今连续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依照2009年3月发布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至今连续两年连续盈利,至今连续两年净利润累积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发行人至今连续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至今连续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至今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存续时间。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3000万元的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至今连续1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

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创业板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

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

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职责。

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规定发行人至今连续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至今连续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至今连续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之前,但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为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行为,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制定并发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一般性条件及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一般规定。

包括上市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上市公司至今连续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上市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规行为。

(2)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条件。

除一般规定的条件以外,还有以下条件:①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②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③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3)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的条件。

除一般规定的条件以外,还有以下条件:①至今连续3个会计年...

股份公司没有上市也可以发行股票吗?如果可以,那 他的股票是通过什...

展开全部 非上市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股票,不能在证交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如果其股票不是公开发行的话,那么其股票是不能再证交所交易的,一般可以再银行、证券公司交易,甚至可以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如果是公开发行,那么其股票在证交所之外的市场交易;统称为场外交易市场;一般指证券公司、银行等。

非上市公司中的股份公司本身就必须发行股票,不存在转为股份制企业的问题。

只有有限责任公司要发行股票的话才有转成股份制公司的必要。

有限责任公司转换为股份制公司,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上市的是股份公司,但不是所有的股份公司都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要5000万以上资产并且3年以上盈利,还需要证监会批准,才能上市!发行股票不得低于总股本得20%!一个公司的股票上市能使其原先资本产生数十倍甚至上百上千被的溢价率,正所谓是麻雀变凤凰。

所以如果能拿到代表初始资本的“原始股”确实是件好事。

现在A股市场最害怕的“大小非”多是这些公司上市前的“原始股”。

但正因为如此,国内外都出现了很多起有关原始股的诈骗案,“公司”的经营者根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司,而是以发行原始股然后未来在某某某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幌子吸纳钱财。

很多善良的人被弄得倾家荡产,这种行为是极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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