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股影响了股票期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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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库存股的作用影响

(二)

为公司在融资方面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库存股也可以视作是一种融资工具,如允许公司库存一部分股票,无疑对公司在融资时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相对于配股和增发新股而言,出售库存股可能会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更多的资金,因为,在通常情况下配股和增发新股的价格会低于市价并且要向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一大笔费用,而在市场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分批小量地以十足的市价出售库存股时,可一举两得。

(三)

为公司提供一个可为长线股东提高投资回报率的机会。库存股的价值与公司持有的其他资产一样会有升有跌。当公司股票价值被市场严重低估时,或当公司认为投资于本身股份的回报会高于投资于其他商业项目时,公司以市价买入股票并在日后有利的时机以较高的价格将股份再出售,可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从而提高了公司的长线投资价值。

(四)

有利于员工及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实施。在国外,库存股是公司向员工及管理层发放股份时或实行股票期权时最重要的股票来源,而缺乏股份来源是目前国内上市公司推行员工持股或管理层持股计划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之一,如果中国允许库存股存在,则该问题迎刃而解。

(五)

有利于公司股票价格的稳定。在证券交易市场受到非经济因素影响时,为避免公司因其财务或债务以外因素对公司的信用及股票权益产生的重大影响,公司通过适当地买回自己的股票可以稳定股价。当然,如果不是非经济因素而是由于公司业绩下滑或市场自然反映时,不应以增加库存股的方式来调节股价。 主要在于:

⒈增加市场操纵的风险。

⒉增加了内幕交易的可能性。

⒊可能会虚假地增加股票价值,从而支持公司的其他活动。

⒋回避优先购买权。

可见,库存股份并非“灵丹妙药”,当允许公司存在库存股时,必须健全相关制度,避免库存股制度遭滥用。

2. 什么是库存股

库存股,表示的是所有者权益的抵减,因此期末如果库存股有余额,是在借方,是所有者权益的负数形式。

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库存股不能列为公司资产,而是以负数形式列为一项股东权益。借方表示库存股的增加,贷方表示库存股的减少。

当公司回购股票时,库存股增加了,是借记“库存股”,贷记“银行存款”。这个库存股属于所有者权益备抵项(其他所有者权益科目是借减贷增)。

上市公司可以股份回购持有库存股后,客观上也增加了内幕交易和上市公司操纵市场的风险,可能导致资本不当流失以及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一般要求在回购后一定期限内注销或转让。

扩展资料

库存股的会计处理与对财务的影响

1、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通过“库存股”科目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2、当注销库存股时,借记“股本”科目,贷记“库存股”科目。

3、在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上,将股份回购作为库存股,客观上将使公司部分与股本总额和净资产相关的经营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增加。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库存股

3. 什么叫库存股

库存股(treasury stock)是指已经认购缴款,由发行公司通过购入、赠予或其他方式重新获得,可供再行出售或注销之用的股票。

库存股股票既不分配股利,又不附投票权,一般只限于优先股,并且必须存入公司的金库。我国《公司法》目前规定公司必须实行法定资本制,所以中国的公司目前不允许存在库存股。

但是,目前中国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同时,还表示将积极推动《公司法》的立法修改,争取允许上市公司将回购的股份可用作库存股,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库存股是用来核算企业收购的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是权益类科目。它的特性和未发行的股票类似,没有投票权或是分配股利的权利,而公司解散时也不能变现。

按照通常的财务理论,库存股亦称库藏股,是指由公司购回而没有注销、并由该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库存股在回购后并不注销,而由公司自己持有,在适当的时机再向市场出售或用于对员工的激励。

简单的说,就是公司将已经发行出去的股票,从市场中买回,存放于公司,而尚未再出售或是注销。 它的特性和未发行的股票类似,没有投票权或是分配股利的权利,而公司解散时也不能变现。

库存股的会计处理方法是:面值法和成本法。 实行库存股制度的积极意义 1.有利于公司管理者有效地实现负债与权益股本之间的平衡,降低融资成本。

允许公司购回股份后不将其注消而以库存股形式存在,可以提高公司管理其资产的能力。当负债融资成本低于股本融资成本时,则通过购回股份减少股本在整个资产中所在的比例而适当增加负债,可提高净资产收益率。

当公司的资本负债比例接近或超过公司的合理比例时,公司以相对较快的速度出售库存股,可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能承担更多的负债;尤其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在短期内快速增加负债比例可降低融资成本。因而,如果公司能在管理负债与权益股本之间取得妥善的平衡,公司便能在整个业务周期中降低其平均资金成本。

2.为公司在融资方面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库存股也可以视作是一种融资工具,如允许公司库存一部分股票,无疑对公司在融资时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

相对于配股和增发新股而言,出售库存股可能会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更多的资金,因为,在通常情况下配股和增发新股的价格会低于市价并且要向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一大笔费用,而在市场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分批小量地以十足的市价出售库存股时,可一举两得。 3.为公司提供一个可为长线股东提高投资回报率的机会。

库存股的价值与公司持有的其他资产一样会有升有跌。当公司股票价值被市场严重低估时,或当公司认为投资于本身股份的回报会高于投资于其他商业项目时,公司以市价买入股票并在日后有利的时机以较高的价格将股份再出售,可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从而提高了公司的长线投资价值。

4.有利于员工及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实施。在国外,库存股是公司向员工及管理层发放股份时或实行股票期权时最重要的股票来源,而缺乏股份来源是目前国内上市公司推行员工持股或管理层持股计划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之一,如果我国允许库存股存在,则该问题迎刃而解。

5.有利于公司股票价格的稳定。在证券交易市场受到非经济因素影响时,为避免公司因其财务或债务以外因素对公司的信用及股票权益产生的重大影响,公司通过适当地买回自己的股票可以稳定股价。

当然,如果不是非经济因素而是由于公司业绩下滑或市场自然反映时,不应以增加库存股的方式来调节股价。 实行库存股制度的负面影响主要在于: 1、增加市场操纵的风险。

2、增加了内幕交易的可能性。 3、可能会虚假地增加股票价值,从而支持公司的其他活动。

4、回避优先购买权。 可见,库存股份并非“灵丹妙药”,当允许公司存在库存股时, 必须健全相关制度,避免库存股制度遭滥用。

实施库存股的法律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购回股份并以库存股方式持有存在着法律上的障碍, 《公司法》不允许上市公司库存股份。《证券法》没有就股份回购及回购后的处理方法作出规定。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1条规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票”。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注销该部分股份。

据此而言, 目前库存股并不存在制度上的生存空间。

4. 注销库存股会引起哪些变动

库存股;账务处理;会计制度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存股”保留,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

库存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库存股制度在西方国家的发展由来已久,我国发展相对比较缓慢,实施库存股制度为企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提供了股票来源,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又会带来增加市场风险等负面影响。

库存股制度并非绝对的“灵丹妙药”,必须健全库存股制度的相关制度,避免库存股制度遭滥用或将被滥用的机会降至最低.。

5. 限制性股票可撤销现金股利为什么增加库存股

现金股利可撤销,意思指,即一旦未达到解锁条件,被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将无法获得(或需要退回)其在等待期内应收(或已收)的现金股利。

1. 现金股利可撤销 即一旦未达到解锁条件,被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持有者将无法获得(或需要退回)其在等待期内应收(或已收)的现金股利。等待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应扣除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

2.现金股利不可撤销 即不论是否达到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仍有权获得(或不得被要求退回)其在等待期内应收(或已收)的现金股利。等待期内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将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作为同普通股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其他权益工具处理,分子应扣除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 库存股 库存股(treasury stock)是指已经认购缴款,由发行公司通过购入、赠予或其他方式重新获得,可供再行出售或注销之用的股票。

库存股股票既不分配股利,又不附投票权,一般只限于优先股,并且必须存入公司的金库。我国《公司法》目前规定公司必须实行法定资本制,所以中国的公司目前不允许存在库存股。

但是,目前中国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同时,还表示将积极推动《公司法》的立法修改,争取允许上市公司将回购的股份可用作库存股,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库存股是用来核算企业收购的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是权益类科目。它的特性和未发行的股票类似,没有投票权或是分配股利的权利,而公司解散时也不能变现。

按照通常的财务理论,库存股亦称库藏股,是指由公司购回而没有注销、并由该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库存股在回购后并不注销,而由公司自己持有,在适当的时机再向市场出售或用于对员工的激励。

简单的说,就是公司将已经发行出去的股票,从市场中买回,存放于公司,而尚未再出售或是注销。 它的特性和未发行的股票类似,没有投票权或是分配股利的权利,而公司解散时也不能变现。

库存股的会计处理方法是:面值法和成本法。实行库存股制度的积极意义1.有利于公司管理者有效地实现负债与权益股本之间的平衡,降低融资成本。

允许公司购回股份后不将其注消而以库存股形式存在,可以提高公司管理其资产的能力。当负债融资成本低于股本融资成本时,则通过购回股份减少股本在整个资产中所在的比例而适当增加负债,可提高净资产收益率。

当公司的资本负债比例接近或超过公司的合理比例时,公司以相对较快的速度出售库存股,可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能承担更多的负债;尤其当预期未来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在短期内快速增加负债比例可降低融资成本。因而,如果公司能在管理负债与权益股本之间取得妥善的平衡,公司便能在整个业务周期中降低其平均资金成本。

2.为公司在融资方面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库存股也可以视作是一种融资工具,如允许公司库存一部分股票,无疑对公司在融资时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

相对于配股和增发新股而言,出售库存股可能会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更多的资金,因为,在通常情况下配股和增发新股的价格会低于市价并且要向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一大笔费用,而在市场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分批小量地以十足的市价出售库存股时,可一举两得。3.为公司提供一个可为长线股东提高投资回报率的机会。

库存股的价值与公司持有的其他资产一样会有升有跌。当公司股票价值被市场严重低估时,或当公司认为投资于本身股份的回报会高于投资于其他商业项目时,公司以市价买入股票并在日后有利的时机以较高的价格将股份再出售,可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从而提高了公司的长线投资价值。

4.有利于员工及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实施。在国外,库存股是公司向员工及管理层发放股份时或实行股票期权时最重要的股票来源,而缺乏股份来源是目前国内上市公司推行员工持股或管理层持股计划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之一,如果我国允许库存股存在,则该问题迎刃而解。

5.有利于公司股票价格的稳定。在证券交易市场受到非经济因素影响时,为避免公司因其财务或债务以外因素对公司的信用及股票权益产生的重大影响,公司通过适当地买回自己的股票可以稳定股价。

当然,如果不是非经济因素而是由于公司业绩下滑或市场自然反映时,不应以增加库存股的方式来调节股价。实行库存股制度的负面影响主要在于:1、增加市场操纵的风险。

2、增加了内幕交易的可能性。3、可能会虚假地增加股票价值,从而支持公司的其他活动。

4、回避优先购买权。可见,库存股份并非“灵丹妙药”,当允许公司存在库存股时, 必须健全相关制度,避免库存股制度遭滥用。

实施库存股的法律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购回股份并以库存股方式持有存在着法律上的障碍, 《公司法》不允许上市公司库存股份。《证券法》没有就股份回购及回购后的处理方法作出规定。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1条规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票”。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公司购回。

6. 注销库存股为何不会影响所有者权益的变化

注意:

回购股票时:所有者权益减少

借:库存股 (此时,所有者权益减少)

贷:银行存款

库存股是所有者权益抵减科目,抵减的意思,也就是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库存股是权益的备抵科目,跟坏账准备一样,它的增减跟所有者权益相反。

注销时:所有者权益无变化

借:股本 (此时,所有者权益减少)

贷:库存股 (此时,所有者权益增加)

扩展资料:

账务处理

⑴企业应设置“库存股”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该公司股份金额。

⑵库存股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该公司股份的,

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企业为奖励该公司职工而收购该公司股份的

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做备查登记。

③企业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该公司职工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根据职工获取奖励股份的实际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按奖励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而要求企业收购该公司股份的,

企业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库存股

7. 库存股是什么意思

库存股是指已经认购缴款,由发行公司通过购入、赠予或其他方式重新获得,可供再行出售或注销之用的股票。

简介: 库存股是公司收回已发行的但尚未注销的股票,根据我国的制度规定,库存股在一段时间内必须注销,因此库存股具有以下特点。 (一)库存股不是公司的一项资产,而是股东权益的减项。

这是因为:首先,股票是股东对公司净资产要求权的证明,而库存股不能使公司成为自己的股东、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否则会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其次,资产不可注销,而库存股可注销;最后,在公司清算时,资产可变现而后分给股东,但库存股票却并无价值。正因为如此,西方各国都普遍规定:公司收购股份的成本,不得高于留存收益或留存收益与资本公积之和;同时把留存收益中相当于收购库存股本的那部分,限制用来分配股利,以免侵蚀法定资本的完整。

这种限制只有在再次发行或注销库存股票时方可取消。 (二)由于库存股不是公司的一项资产,故而再次发行库存股所产生的收入与取得时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会引起公司损益的变化,而是引起公司股东权益的增加或减少。

(三)库存股票既非资产又无股东,故而库存股的权力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它不具有股利的分派权、表决权、优先认购权、分派剩余财产权等。 (四)库存股会影响到公司的股价、资本结构、公司形象等多方面,故而要在财务报表上慎重的予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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