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权对股票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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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股不同权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鉴于香港目前的法律局限,张华峰认为,如果要改革同股不同权的做法,首先要坚持“公正”的原则,对投资者有足够的保障,而香港对于投资者保护的方式并不足够。目前的同股同权做法可以控制大股东的管制行为,但如果放开同股不同权,大股东以很少的股份就可以控制整个公司,所以无实质性保障投资者利益的条款出来之前,不可以调整现行做法

2. A股同股不同权有什么好处

对管理层有好处:

1. 权力没有被稀释;

2. 风险可以转嫁给其他懵然无知的小股东。

对股东没好处:

1. 花了同样的钱却没有公司的话语权,就相当于民主国家交了税没有投票权一样;

2. 自己也成了韭菜,不是公司主人翁。

对证券市场影响:

1. 吸引了更多有野心管理层的公司来上市;

2. 股民不再有什么股东权益,只将股票当作投资品,进行频繁交易套利,证券市场中介都吃到了好处;

至于对经济而言没什么影响,美国牛市也不是同股不同权的互联网公司撑起的,而是美元霸权下美元回流资金注入带来的自然结果,互联网公司同股同权和同股不同权对经济影响没有差别。

不要觉得公司经营者有多远见,利益面前是没有远见卓识的,风口上的英明往往在退潮后凸显真实,不要想不开被表象迷惑。决定一个公司发展好坏的不是决策层,而是执行层,中间管理层越优秀,公司才会越优秀。

3. 股权分置改革前为什么会说同股不同权呢

在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一般按20倍左右的市盈率溢价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后,非流通股东每股权益和每股净资产得到大幅提高,而流通股东的权益却被大量稀释。这造成社会公众股持有者和国有股法人股持有者之间利益不一致,所以他们对股价上升和下降通常持明显投机态度。

比如大股东为了使控股上市公司高价配股,往往有意多披露信息,甚至用虚假信息刺激股价上涨,甚至采用各种手段操纵股价上升。当股市下跌的时候,为了获得更多的社会资金,仍然采取增发新股的方式增加股票的供应量,这样使得股票加速下跌。非流通股大量存在,造成同股不同值,非流通股价值远低于流通股,同股不同权。同时,由于不少上市公司都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管理层基本上不受投资者监督,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4. “同股不同权”什么意思

同股不同权:

通常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一元制,也即所有股票都是同股同权、一股一票,但在发达国家市场的二元制(又称双重股权结构、AB股结构)股权结构中,管理层试图以少量资本控制整个公司,故而将公司股票分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具有2至10票的投票权,称为B类股,主要由管理层持有;低投票权由一般股东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没有投票权,称为A类股。作为补偿,高投票权的股票一般流通性较差,一旦流通出售,即从B类股转为A类股。

简介:

2014年8月,港交所公布了“不同股票权架构概念文件”,就是否应允许同股不同权架构展开探讨。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称相关的咨询关乎“香港市场未来竞争力”,港交所“没有任何预设立场,只为提供一个理性辩论的舞台”。2014年8月29日,港交所终于公布同股不同权改革的公众咨询文件。这一方案因阿里巴巴去、2013年欲采用美国AB股形式赴港上市而引起,在香港业界引发不少争议。由于改革遥遥无期,阿里巴巴最终选择赴美上市

5. 同股同权的股票

过去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股票没有真正做到同股同权,有的获得了流通权(即流通A股、B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交易,有的则没有流通权(如国家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只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股权转移。为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同股同权,自去年5月份起,国家决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让非流通股支付一定的对价,实现可流通,这就是股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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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市上一直存在著“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

过去由於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亦即股市同时存在著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此二类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此即“股权分置”问题。其弊端长久地严重影响股市的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股改政策)就是要在市场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对此两类股东的股份,予以重新确认。并由现况的两类股权分置,变为将来股票全面流通的情况。

股改的目的,最终就是要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以消除制度赋予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的垄断控制权、防止同股不同权和同股不同利的现象继续发生。

非流通股一旦进入市场流通,市场流通筹码大量增加,那麽就会破坏原有高溢价发行的少数流通股的市场条件。在原来股权分置条件下,流通股之所以能够高溢价发行,是因为数量巨大的非流通股不流通。现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由股权分置改为不分置,全部进入市场流通,且改革后两者权利义务相同),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流通,那麽理所当然要对两类股东的持股成本进行核算并重新确认两类股东的股权。也就是说,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对两类股东的股权,予以重新确认后,全部股票进入市场流通。

目前具体的股改措施,是由公司管理阶层自己提出股改方案,由小股东投票表决。有些有创意的作法就不断出台,例如:

(1)提出大股东违约赔偿条款。

非流通股股东增加股改违约赔偿承诺,规定如果非流通股股东未按承诺减持股份,则非流通股股东愿意将违约出售股票所得全部或部分赔偿给公司(类似台湾公司法归入权条款)。这是一个惩罚规定制定,有助於消除流通股股东对股改承诺条款得不到执行的担心,有利於稳定市场预期和增强投资者持股信心。

(2)提出禁售期限(类似共同基金发行之初的闭锁期条款)

大股东主动延长禁售期的承诺,显示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也给投资者一个良好的预期。有些公司承诺条款将大股东的禁售期限从法定的12 个月延长到24个月至36个月,江淮汽车、精工科技禁售期60个月,而承德钒钛第一大股东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更是承诺7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所持非流通股,其承诺期限之长为股改以来之最。

(3)一些股改公司也订定限售价格条款。

凯恩股份第一大承非流通股股东诺3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票的价格不低於11.74元,这一价格复权后为凯恩股份上市以来的最高价。

(4)蓝筹公司对价理想

上海汽车、民生银行两大蓝筹公司,分别推出了每10股送3.4股和每10股送3股(相当)的对价。这一对价水准超过了前期长江电力和宝钢股份的对价幅度,进一步稳定了投资者对绩优蓝筹股的流通补偿预期。

6. 所谓“同股不同权”是什么意思

4月24日下午,港交所发布香港上市制度改革的第二轮咨询结果。根据咨询结果文件,咨询结果文件中所载的《上市规则》相关条文和指引信将于2018年4月30日起生效。这也意味着,未有收入或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权的创新产业公司以及已在海外上市的创新产业企业自4月28日起便可向港交所正式提交上市申请了。此前,港交所总裁李小加指出,小米、沙特阿美、蚂蚁金服都会来港上市,对此有信心;沙特阿美来港上市只是时间问题。那么什么是同股不同权呢。

所谓“同股不同权”,又称双重股权结构、AB股结构。不同于同股同权、一股一票,在“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中,管理层试图以少量资本控制整个公司,将公司股票分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具有2至10票的投票权,称为B类股,主要由公司管理层持有;而低投票权由一般股东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没有投票权,称A类股。一句话,同感股不同权是为公司控制权而生,典型的如阿里巴巴等,而阿里合伙人制度正是来源于此。

阿里合伙人制度确立了如下两层措施:首先,制度规定阿里合伙人享有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的提名权,且在被否决的情况下可以重新提名己方董事,从而确保了其能够控制多数新任董事候选人,构成了限制其他股东权利的第一道屏障。

其次,一旦创始人和管理层与其他股东(特别是大股东)的矛盾加剧,其他股东可能反复动用其投票权在股东大会上否决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因此制度赋予合伙人任命临时董事的权力,即无论股东是否同意,合伙人提名的董事都将进入董事会以保证其超过半数的控制权。通过这一制度设计,股东的否决权实际已被架空,股东大会董事选举的意义实质上仅是安排股东代表作为少数董事参与董事会运作,合伙人成功地通过控制董事会的方式取得了公司控制权;

阿里合伙人制度所保障的是小股东——阿里创始人及管理层的权益,违背了上述原则。既然阿里合伙人制度颠覆了一般公司法理论,因此该制度如要得以长期稳定地执行,必须通过某种方式将该制度固定下来,对此,阿里采取的措施是将创始人及管理层与大股东间达成的关于董事提名和任命的方案写入公司章程,且协议中提名权的修改和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修订应分别经多数董事的批注和股东大会绝对多数票通过(95%以上),通过公司章程的形式直接对阿里合伙人赋权。

正是上述的制度安排,香港证监会强硬的拒绝了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阿里远走美国纽交所,不过时过境迁,香港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这就是所谓此一时彼一时也。值得我们内地学习的是香港先是保守,坚守现行有效的制度,继而经过论证,又进行开放,这正是一个资本市场成熟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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