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离婚了对股票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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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时股票分割是否影响其他股东权益

因此,股票分割可以促进股票的流通和交易。 2、股票分割可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发展前景良好的信息,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3、股票分割可以为公司发行新股做准备。公司股票价格太高,会使许多潜在的投资者力不从心而不敢轻易对公司的股票进行投资。

在新股发行之前,利用股票分割降低股票价格,可以促进新股的发行。 4、股票分割有助于公司并购政策的实施,增加对被并购方的吸引力。

5、股票分割带来的股票流通性的提高和股东数量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公司股票恶意收购的难度。 6、股票分割在短期内不会给投资者带来太大的收益或亏损,即给投资者带来的不是现实的利益,而是给投资者带来了今后可多分股息和更高收益的希望,是利好消息,因此对除权日后股价上涨有刺激作用。

2. 离婚时公司股权和股票是怎样处理的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

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收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

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

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以上就是经邦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3. 夫妻离婚分割股权对其他股东有影响吗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4. 离婚时公司股权和股票是怎样处理的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收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开户,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以上就是经邦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5. 离婚时对股票等有价证券如何处理呢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股票等有价证券所有权权属以及价值认定的问题越来越多。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实践中一般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目前股票等证券是在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管是否记个人户名,只要使用的是夫妻共同的钱款,该有价证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其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

离婚时,与其他共同财产一样予以分割。(2)如果股票等有价证券是婚前一方以个人钱款购买的,证据充分,该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其收益属于购买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应予以分割,而应当归购买方所有。

(3)优先处理,及时控股。如果当事人因离婚后作为共同财产的股票归属达不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在依法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基础上,优先处理股票纠纷,根据股票发行的不同方式,采取不同的控股措施,防止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4)公平处理。当人民法院将股票等有价证券判归一方所有.必须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补偿数额的多少在于核定股价。股价一般由夫妻双方以发行价和市场价协商确定。

(5)竞价处理。对于双方争执激烈,对于股票的归属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采用竞价的方式来确定股票所有权的归属。

所谓竞价,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股票轮番报价,以当事人所报最高价为股票最终价格.同时该股票所有权也归属报价最高者,但其应按最高报价给对方相当于一般价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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