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减值改摊销对股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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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誉减值新规对市场有何影响

后市展望

截止三季报,两市上市公司商誉1.45万亿元,占企业总资产和净资产总量相对可控,但过去几年传媒、医药、计算机等行业产生较多外延并购,其商誉占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22%、18%,商誉结构性问题相对明显。周末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8号文有两点显著变化,一是不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应当至少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二是被并购标的没有完成对赌,即使做业绩补偿,也要商誉减值。对于存在大规模商誉的上市公司,明年在披露2018年报时将面临更大的减值压力。综合看,近期政策一方面放开并购,另一方面严格商誉减值,强化退市机制,目的依然是引导上市公司去并购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而不是为激活市场活力而全盘放松,任由资金瞎炒。结合近期市场处于情绪修复阶段,尽管不少个股短期涨幅惊人,甚至部分濒临退市的品种也因游资介入“回光返照”,现阶段 “歌舞升平”的表象并不意味着风险的缓和,毕竟情绪修复终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即使当前投资者仅以超跌反弹的心态参与,也依然不要忽视上市公司基本面存在的“硬伤”。

操作策略

反弹修复进行中,新一轮大规模减税降费举措将有望推出,建议关注外资举牌、国企改革、科技龙头等主题修复机会。

【投资顾问陈达,执业证书编号:S0260611010020】

2. 为何商誉不可以摊销

商誉(Goodwill)是能使企业中的人、财、物等因素在经济活动中相互作用,形成一种 “最佳状态”的客观存在。

其经济含义是: 企业收益水平与行业平均收益水平差额的资本化价格。它是由顾客形成的良好声誉、企业管理卓著、经营效率较好、生产技术的垄断以及地理位置的天然优势所产生的。

依据商誉的取得方式,商誉可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是指由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誉;其他商誉即是自创商誉或称之为非外购商誉。

对于商誉的构成因素或者说商誉的表现形态,在法学界和经济学界都有研究。一般来说,法学界从知识产权及其保护的角度分析商誉的构成因素是粗线条的,而经济学界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研究得更为细致。

在法学界,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商誉的构成因素素包括三个:①内在的因素,指商誉主体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水平;②外在的因素,包括商业道德、商业质量、服务质量、资信、价格;③与商品生产流通有直接联系的广告宣传等。 在经济学界,有的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将商誉的构成因素分为四类: A类类因素——增加短期现金流量,包括生产的经济性、筹集更多的资金、现金准备、较低的资金成本、降低库存持有成本、避免交易成本、税收优惠; B类因素——稳定性,包括保证供应、减少波动、与政府的良好关系; C类因素——人力因素,包括管理才能、良好的劳资关系、优良的员工培训计划、组织结构、良好的公共关系; D类因素——排他因素,包括接触和使用某些工艺和技术、商标。

综上所述,商誉的构成因素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它们构成一个完整系统,共同反映和影响商誉。 由此可见,商誉主要是由一些不可以量化的因素组成的。

即使是外购的商誉,其购买价格也不能真正反映其所包含的诸多不可量化的因素。所以商誉不可以摊销。

3. 股票资产减值对股价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

旧会计准则规定,已经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如果资产价值恢复,则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旧会计准则这项规定曾经受到会计业界的质疑,因为在这项规定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操作一直是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常用手段,公司可以在某一盈利年度大额计提减值准备,其后几年再慢慢冲回,这样既可以隐藏当年利润,又可以制造以后年度扭亏为盈的假象。

新准则规定: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长期资产,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新准则的实施,虽然可以遏制某些公司通过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等来操纵利润的行为,但企业同样可以利用短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实现其操纵利润的目的。因为新准则同时规定对于存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金融资产等,这些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由相对应的具体准则进行规定。即以上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样,企业可能就会集中利用以上资产人为调节利润。比如:企业在获利当期可以通过会计人员的判断,计提原材料、库存商品。 旧会计准则规定,已经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如果资产价值恢复,则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旧会计准则这项规定曾经受到会计业界的质疑,因为在这项规定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操作一直是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常用手段,公司可以在某一盈利年度大额计提减值准备,其后几年再慢慢冲回,这样既可以隐藏当年利润,又可以制造以后年度扭亏为盈的假象。

新准则规定: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长期资产,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新准则的实施,虽然可以遏制某些公司通过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等来操纵利润的行为,但企业同样可以利用短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实现其操纵利润的目的。因为新准则同时规定对于存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金融资产等,这些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由相对应的具体准则进行规定。即以上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样,企业可能就会集中利用以上资产人为调节利润。比如:企业在获利当期可以通过会计人员的判断,计提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的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减值准备”科目,使当期利润减少;当下期原材料、库存商品减值的因素消失,上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允许转回,则借记“存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又将利润调整回来。甚至有些企业可能会更多地利用“其他更方便的途径”来调节利润,比如债务重组,因为新准则重新允许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利润。据统计,目前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所使用的手段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前两位是存货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而新准则对这两项减值准备的转回却没有限制。如何对这些新情况进行完善和监管,是会计业界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转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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