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业绩快报对股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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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上市公司都要披露业绩快报吗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三)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扩展资料: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 股市低迷对证券公司有哪些影响

上市券商9月份经营情况已全部披露,三季度业绩预告也正在陆续出炉,整体表现欠佳。

据统计,前三季度17家上市券商营收共计342.5亿元,累计净利润为138.06亿元。具体来说,9月份延续了8月份以来的业绩下滑趋势,经营情形尤其惨淡,全部17家上市券商9月份营收为13.8亿元,共亏损了1.96亿元,包括长江证券、西南证券、广发证券等大中型券商在内的9家券商均出现亏损。

在板块整体弱势之下,行业竞争更显激烈,大中型券商通过实施再融资、业务转型等,加紧“攻城略地”的步伐,中小型券商则通过联合重组以及在金融行业内横向渗透等方式,争取更大的生存空间。业绩不佳: 主要受累于经纪自营业务今年以来尤其是第三季度证券二级市场受外部环境影响持续低迷,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了公司经纪业务收入同比减少。

大部分券商表示,这是公司业绩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二级市场股票成交量价齐跌,成交量为2.69万亿股,成交金额为34.63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12%和0.74%。

各大券商的股基成交额在7月份出现短暂的提升后,随即出现了下滑。今年上半年发展势头较猛的广发证券9月份营收缩减为1.7亿元,亏损7520万元,今年最高时单月营收曾达7亿元。

其三季度业绩快报表示,2011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下跌均超过30%,主要原因是受股市低迷、股指下跌的影响;公司累计营收同比下降29.39%,主要是由于前三季度股票基金交易总额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小幅下降,市场的激烈竞争又导致佣金费率同比下滑,影响了公司经纪业务收入的增长;同时股指整体呈震荡下降态势,第三季度加速下行,对公司自营业务也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国元证券也解释称前三季度业务收入同比下降较多的主要原因是,证券市场持续调整,证券交易量和佣金水平较低,公司经纪业务实现收入同比减少;另一个主要原因则是,由于受欧债危机等影响,香港证券市场下跌幅度较大,国元(香港)公司业绩由盈转亏。

机构纷纷调低对上市券商今年业绩的预期。截至10月9日,已有23家机构对行业龙头中信证券今年业绩作出预测,平均的预测净利润为77.79亿元,平均的预测摊薄每股收益为0.7110元。

据此,其2011年度净利润相比上年将下滑31.23%。截至10月15日,共有13家机构对华泰证券今年业绩作出预测,平均预测净利润为30.39亿元,相比上年将下滑11.27%。

估值见底:有望率先受益于反弹行情虽然多数分析师认为,券商行业今年业绩下降几成定局,但近期不少机构分析认为,第四季度上市券商的行情走势仍然存在出现转机的可能。高盛高华分析师认为,流动性状况改善推动A股交易额反弹,通胀压力缓和、风险偏好改善,以及短期内行业不利政策较少从而促使杠杆率略高的新业务推出等,将是第四季度推动券商板块好转的关键因素。

“券商股往往是在市场大跌过后反弹行情中的风向标和领头羊。”有关机构分析师指出。

这是因为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券商股的业绩与股票市场的走势高度相关,只要市场翻转,券商股的业绩急剧提高,券商股一般要上涨。国泰君安10日发布证券行业周报称,在市场反弹预期增强以及新三板、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松绑的预期明朗的背景下,券商股尤其是大券商股仍可跑赢市场。

其17日进一步表示,券商股的配置良机已经到来,市场一旦反弹,券商股弹性将充分显现,维持行业“增持”评级。海通证券18日发布证券行业周报也表示,上周沪深300指数上涨2.81%,而券商板块上涨8.21%,跑赢大盘,参股券商上涨4.98%,同样强于大盘。

细分来看,在目前波动性较大、前景不明朗的市场环境下,一些机构分析认为,创新能力更强、估值优势明显的大券商,继续取得超额收益的概率将更大,适合稳健投资者予以配置。并购重组:竞争水平提升显积极迹象正如业内普遍预计的那样,随着证券传统业务竞争的加剧,大力扩充净资本以及积极发展创新业务成为目前券商努力的最主要两个方向。

我国监管层对券商建立的是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净资本规模对券商的影响,深刻地体现在其各项业务的规模拓展以及创新业务的申请推进过程中。本月初,中信证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正式挂牌,融资约132亿港元,成为首家成功实施A+H股融资的券商,在有效补充净资本的同时,迈出了谋求国际化之路的重要一步。

除了业界比较普遍地通过IPO或定向增发来扩充净资本外,中小券商则开始踏上并购重组的壮大之路。目前,西南证券吸收合并国都证券的资产重组工作正在进展中。

据宏源证券分析师介绍,此次吸收合并代价不菲,但对于西南证券提升自身竞争力具有多重功用。据分析,吸收合并后,西南证券的净资本排名将大幅上升,从而在未来资本消耗型的券商行业竞争格局中获得竞争优势。

数据显示,2010年国都证券净资本为53亿元,西南证券净资本为91亿元,合并后其净资本排名将从第13位上升至第6位。在上市券商中,净资本规模将仅次于光大证券排名第5位。

双方合并后其营业部在区域上具有互补性,西南证券经纪业务的市场份额扩大,布局更为广泛。“并购重组的出现是行业。

3. 我国A股上市公司有没有强制要求出业绩预告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3.1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11.3.2 上市公司出现第11.3.1条第(二)项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2)广发易淘金APP—右下角“我”—业务办理—账户开通类—证券开户;

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在年度报告摘要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即上一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 0.02 元人民币)预计出现本款第(二)项情形且净利润变动的金额较小的情况除外。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1 号》: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3 月 31 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4 月份的,应当在 4 月 10 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司应当在 7 月 15 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 10 月 15 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 1 月 31 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3.1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

4. 我国A股上市公司有没有强制要求出业绩预告,如果有相关规定,请提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11.3.1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2008年12月23日 深交所发审监管部 为提高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备忘录,请遵照执行。 1、公司在编制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时,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将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在本期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披露关于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业绩大幅变动。

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上述\"业绩大幅变动\",一般是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或者实现扭亏为盈的情形。

本所鼓励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30%以上的公司也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是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上述\"比较基数较小\",一般是指下列情形:(1)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2)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3)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2、公司在前次定期报告中未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进行预告的,而董事会最新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业绩可能亏损或大幅变动的,应当立即披露业绩预告。

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月31日。 3、公司应在业绩预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或者盈亏金额预计范围。

本所鼓励公司在业绩预告中以不超过30%的幅度披露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预计变动范围,如上升或下降30-60%、50-70%,或以不超过500万元的幅度披露盈亏金额的预计变动范围,如盈利或亏损1000-1500万元、1200-1600万元。 4、因存在不确定因素可能影响业绩预告准确性的,公司应当在业绩预告中做出声明,并披露不确定因素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程度。

5、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持续关注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是否与此前预计的业绩存在较大差异,公司财务部门应至少每月一次向董事会提交专门的报告。 6、公司董事会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下列较大差异时,应当立即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1)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最新预计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最新预计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

(2)最新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 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0月15日,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能晚于1月31日。

7、公司应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披露最新预计的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动范围,或者最新预计的盈亏金额变动范围。 本所鼓励公司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以不超过30%的幅度披露最新预计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变动范围,或以不超过500万元的幅度披露最新预计的盈亏金额变动范围。

8、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公司,应当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本所鼓励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8月份的公司在7月底前披露半年度业绩快报。

9、为保证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存在重大误差,公司发布的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应当事先经过公司内部审计程序。 10、公司在披露业绩快报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1、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如果发现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10%以上,公司应当立即刊登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如果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公司应当在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并披露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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