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限购影响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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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产限购对房产股票的影响是什么样的

3、虽然在限购的同时,并没有说要限制土地供应,像南京还出台了加大土地供应,如果供应量不变,那建房的材料就不会少,对经济就不会有影响,但是需求方在减少,供应还在增大,必然的结果就是跌,所以我是不会相信地方政府看到房价大幅下还会大幅度增加供应。这一二年经济的企稳全靠房地产,现在房地产再次下滑,国家必然要找到新的增长点来保证经济的L型,从目前出台的政策看,加大PPP是最有可能替代房地产经济的。

2. 限购股解禁,意味着什么呢 涨

股票上市的时候会限制一部分股东把手上的股票出售,这样做是为了维持股票价格的稳定和使公司对股票拥有掌控权,这部分限制出售的股票一般为公司员工所持有。一般限制期为一年到三年,视公司情况而定,在期限过后,这部分股票就可以上市流通,这个时候就叫限售股解禁。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将意味着有大量持股的人可能要抛售股票,空方力量增加,原来持有的股票可能会贬值,短期来说应该是利空,但也要视情况而定.

大非: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大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5%以上者在股改两年以上方可流通.

小非: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较小的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小于5%,在股改一年后方可流通

中非:似乎这种说法不多,可能理解为即股改后,对股改前占比例介于大非和小非之间的非流通股.

关于占股比例多少和限售时间关没有明确的确定,只是业内一种通俗的说法。

限售股上市流通将意味着有大量持股的人可能要抛售股票,空方力量增加,原来持有的股票可能会贬值,此时要当心.

最大的“庄家”既不是公募基金,也不是私募基金,而是以低成本获得非流通股的大小股东,也就是所谓的“大非”“小非”。其中作为市场最有发言权的则是控股大股东——他们对自己企业的经营状况最为了解,但股改之前大股东及其他法人股东的股份不能流通,所以他们对公司股价既不关心,也无动力经营好上市公司。

不过,经历去年的股改洗礼,越来越多的“大非”“小非”已经或即将解禁流通,这些大股东们增持还是减持公司股票,能相当程度地反映公司是否具有投资价值。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下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可以无需公告的限制而套现,广大投资者无从得知具体情况。所以,限售股持股比例偏低、股东分散、有较多无话语权“小非”的上市公司是值得重点警惕的对象。

限售股解禁是利好还是利空?先说基本面比较好的股票,估值又不高。这种股票限售股对股价一般没有什么负面影响,有套现的就看好的大资金接货。

再来说说其它的大众股,在解禁的时候无论是大非还是小非都有套现的欲望。哪怕股价估值并不高。但是大家都知道它的成长性不好,也就是对未来的预期不好。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还是会选择“落袋为安”。

当然有特殊的例子除外。比如“消息股”。但这也只是暂时的。消息一出就会见光死。长期看,一定是价值决定价格的。

3. 限购令带来了什么影响

你好: 我的看法:短暂性的市场干预政策,当年不也有过计划经济么?不要寄希望于短期的市场政策能够解决中国的住房问题。

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要不要保证高速发展的GDP才是值得深思的问题。任何政策只是增加了麻烦的手续,真想买的话,钻政策钻法律的空子多了去了。

假离婚购房不就是个现成的例子么,最后总结一下,短期的市场政策,见效快就跟西药一样,但我觉得中国现在需要调整经济结构这中药来不断调理了。过快过刚过猛的调控都必将导致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和风险,要润物细无声。

现在这个限购政策是好是坏不敢断言,目前来说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至少把大量的资金挤入股市为股民们谋了些福利。对于房市来说的话近来的频繁调控,且不论政策效果怎么样,就冲这个形势,投资型购房者也已经不能“为所欲为”了,敲山震虎,短时间内房价的上扬幅度应该不会太大。

对于房市,要分区域分别说,即使同为国家政策之下,有的地区会略降一些,有的地区还会涨,这是要看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的。我们有广大的投资型,包括自住的已购房用户,他们从来不希望房价降,不是人人都希望房价降的,他们只是不发出声音而已。

基本上第三套住房的限购令对普通人没什么太大影响,同样对于房市也不要放大它的效用。

4. 股市突然“限购”,这是大利空吗

老股民都知道,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股民只能“一人一户”。

变化出现在2015年4月12日。当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一个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支持资本市场创新发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决定,自2015年4月13日起,取消自然人投资者开立A股账户的一人一户限制,允许自然人投资者根据实际需要开立多个沪、深A股账户及场内封闭式基金账户。

据媒体公开报道,在实际操作中一个股民最多可以开立20个账户。 当时股市正处于“政策大牛市”最疯狂的时候。

消息出来之后的4月13日,上证指数大涨87个点,收于4121.7点。 于是,各个券商的营业班门庭若市、人头攒动。

不过悲催的是,当时开立账户、买入股票股民,绝大多数在2个月之后开启的大股灾中损失惨重,很多人套牢至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今天发布的新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将一个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数量上限调整为3户,指南第2.1.2条修订为:“一个投资者只能申请开立一个一码通账户。

一个投资者在同一市场最多可以申请开立3个A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只能申请开立1个信用账户、B股账户。” 对于2016年10月15日前自然人及普通机构投资者已开立的3户以上(不含3户,下同)同类证券账户,符合实名制开立及使用管理要求,且确有实际使用需要的,投资者本人可以继续使用。

对于长期不使用的3户以上多开账户,我公司将依规纳入休眠账户管理。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说当初废除“一人一户”的限制,带有给牛市火上浇油的意味,那么现在回到“一人3户”,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利空呢? 我的看法如下: 1、国庆节期间,楼市调控开始全面加码,由此带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全面入冬。

在这种情况下,热钱开始流入股市。有分析也认为,为了减轻对人民币汇率的冲击,人民币计价资产需要新的赚钱效应,股市可能有新的行情。

2、管理层在这个时候,将“一人20户”变成“一人3户”,的确有传递政策信号的意味,提醒大家股市不可能再次出现疯牛。 3、其实,在上一轮股灾之后,就应该找机会废除“一人20户”这种过度宽松的做法。

想想看,最近一年来,无论是互联网金融、债市、票据市场、楼市都在全面收紧,以防范金融风险,这个漏洞能保持到今天本身就是个奇迹。 说实话,普通投资者根本不需要“一人20户”,需要的往往是有“坐庄”、“操控股价”嫌疑的人。

4、在这个时候废除“一人20户”,传递的未必全是利空信号。或许,这是为迎接一轮健康的行情做准备。

当然,在美元加息背景下,行情不会太大。

5. 国家经济政策影响股票走势

国家经济政策影响股票走势,起到警示提醒作用,但不能决定股市走向和走势。

1、国家货币政策收紧。由于我国是高市盈率股市,IPO上市的市盈率尤其高,已经透支了上市后的成长空间,只有靠资金推动的股市才会继续涨,一旦货币紧缩,股市就难以承重。2008年经济加投4万亿刺激经济,就引发2008年11月的牛市涨到2009年末。

2、国家对优先发展行业的扶持政策。也对诸如高科技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对该类股票的走势有利。国家对房地产、汽车的限购直接导致该板块走弱,并且影响到相关板块。

3、国家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大力发展促成了更多不懂股市的散户购买基金间接进入股市,导致众多散户大亏。

4、国家对证券市场的政策如发展中小板、创业板导致该板块一度暴涨。而退市政策导致该板块极差股票暴跌。而设置涨跌停板直接限制了股市炒作,加息降息、调整存准率等政策间接影响股市走向。

5、大力发行股票和暂停发行股票,逐步放开各类资金直接入市更是直接调整了股市的供求关系。但是股市本身有自身的运行轨迹,这个运行规律本身就已经包括了以上的一些影响因素,有些没有包括在内的突发因素,要看它的作用力大小,还要看这些突发因素是顺势还是逆势出台。例如当股市运行到空方力量极弱时,一个微小的逆向政策就会改变股市的运行方向。而当股市暴涨时,连续的加息等利空政策也挡不住股市上冲,直到连续涨停超买。所以国家经济政策和股市是既有影响又有各自独立运行规律的相辅相承的两个主体。

6. 股票解除限售是什么意思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介绍,解除限售的基本规则有:一、新三板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基本规则1. 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此处“公司”是指股份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将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作为申请挂牌的条件之一,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2.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转让限制 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转让限制解除相关规定可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

(1)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2)公司股票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转让限制解除同样适用“两年三批次”的规定,但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 《业务规则》未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以外的其他股东持股转让作出限制,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任何限制。4. 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 对董监高的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目前主要受限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办理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非官方版)针对以下具体情况作出了明确指导:①新任董监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应以其受聘时所持有股票总额的75%为法定限售数额。②挂牌公司董监高离任时,以其所持本公司的股票总额为法定限售数额。

法定限售数额减去离任前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额等于申请限售股票数额。限售股票的限售期间为六个月;限售期间从挂牌公司公告董监高离任时起算。

③挂牌公司董监高离任前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票,在离任时剩余的约定限售期间大于六个月的,约定限售期截止前,不得申请解限;剩余的约定限售期间小于六个月的,六个月法定限售期截止前,不得申请解限。④挂牌公司董监高同时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应于离职六个月后,按照《业务规则》规定的批次和时间解限,其挂牌后所新增的无其它限售条件股票可全部解限。

5. 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股份的转让限制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的,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公众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6. 非交易过户获得的股票转让限制 非交易过户主要指因继承、赠予、行政划拨等方式发生持股人变更的情形,若获得该股份时该股份仍然处于限售期,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7.发生身份重合如何解限 在实务中,如发生身份重合,例如,需要股份解限的持股人,即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又是董监高,则一般以最严格(限售期间、限售数量)的方式对待,即按照较低的解限比例办理。依据《公司法》、《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应当分三批进行解限,每批解限数额分别为挂牌前所持股票总额的1/3。

而挂牌公司的董监高每年可解限的股份数量为上年末最后一个转让日其所持股总数的25%。因此,前面举例解除限售按较低比例计算为25%。

8.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转让限制 《公司法》和《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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