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受限股票对未来股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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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限流通股有什么作用

另外,限售股上市本来就是一个利空消息,哪有不跌之理?

现在,你以为限售股上市对股价的影响是反面的,对吧,可是你又错了,你又忘了重要的一点。

这一点是,中国股市有着严重的操纵行为,限售股的持有者一般都是公司大股东,哪个不想卖个好价钱?为了卖个好价钱,唯一的方法就是往上拉抬股价,不对吗?

你或许认为:嗯,你分析的有理。

错了,你又错了。就算大股东要抬价,也要等到限售股上市这一天之前抬价吧,通过观察你会发现,限售股上市这一天往往是股价处于阶段高点的时刻。也就是说,之前如果低的话,限售股持有人会往上做价,之前如果高的话,只许维持,到限售股上市这天,猛烈出货。

2. 受限流通股上市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股票的价格,是供需平衡的。

增加股票的供应量,必然要使股价暴跌。

每只股票在发行的时候,都可能有三种股票没有到股市上流通:

1、战略配售股:是我们在网上申购的时候,公司配售给公司的,叫做“网下配售”。这些股票要被限制三个月,之后才可以上市流通。2月5日中石油的10亿股解禁,就是这种。

2、小非:在网上发行之前,大约5%以上的股票低价配发给公司的高管,这个股票要一年之后才可以上市,叫做“小非”。

3、大非:在网上发行之前,大约10%以上的股票低价配发给其它公司(大股东),这个股票要三年之后才可以上市,叫做“大非”。

股票的价格,几乎完全是市场规律,总量多了,股价自然下跌。这三类股票解禁,就是增加了这种股票的总量,自然价格要下跌,这是“利空”消息。

3. 为什么股票实现全流通

股票能够上市流通,是股票持有者最基本的权利,也是股份公司上市的要义之一。

但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发起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只能通过场外协议转让,这实际上与非上市公司没有本质区别,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非流通股流通的权利和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非流通股东也是这个制度安排的受害者。

(当然,非流通股东通过高价发行股票,从其它方面获得了好处)。因此,解决全流通问题,首先是解决“同股同权——同等的流通权、同股同价——同等的交易价格”的问题,是消灭股市的双轨制问题,是归还或赋予发起人股上市流通的权利。

我们不能再继续剥夺非流通股东的这一权利。至于它是否能解决股市面临的各种问题,则是另外一个层面的事情。

全流通不能解决股市所有问题,因此无关大局”、全流通应无限制搁置”的观点,从这一点来说就完全站不住脚。其次,中国股市的许多问题,实际上都与股权分置直接或间接相关。

它并不象某些人士分析的那样,只是一个简单的流通权问题。比如,国内股市长期以来股价过高、坐庄盛行就与不全流通有非常直接的关系。

我们知道,除中国内地以外,世界上所有的股市都是全流通的。在全流通的市场中,如果股价过高,超过了实际价值,大股东就可能选择部分套现;如果股价过低,就可能逢低吸纳,增强控股地位。

因此,全流通对股价有很好的调节作用。我们经常听到李嘉诚逢低吸纳长江实业、和记黄浦,或者盖茨套现微软,就是这个道理。

但在非全流通的内地股市,无论股价虚高到怎样的程度,非流通股东都无法套现,难以直接干预股价,因而,这实际上是内地股市长期以来股价虚高、坐庄投机盛行的一个重要前提。我们看到,有些老庄股至今高高在上,在全流通的市场中,有可能出现这样的现象吗?几乎不可能!面对高估几倍甚至十几倍的股价,大股东怎么会不套现呢?因此可以说,中国股市的泡沫形成,与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有非常直接的内在联系,它为高度投机提供了温床。

同样的理由,由于二级市场产生了泡沫,一级市场泡沫也随之产生,造成发行价格过高。一个只值3元的股票,发到了6元、8元,一方面合法占有了流通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透支了公司未来多年的成长,使得投资价值基本不具备,流通股东从一开始就几乎注定了只能在零和游戏、负和游戏中搏弈。

可以说,股市投资功能的缺失,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难辞其疚。此外,发起人股不流通,不仅剥夺了这类股东随自身意愿增持或减持股票的权利,也使得通过二级市场的收购几乎成为不可能。

无论流通股价低到什么程度,公司也无被收购之虞。这使得我们的股市几乎丧失了另外一个主要功能:购并功能。

由于股价的高低与其自身利益没有太大的直接关系,因此,再融资对非流通股东几乎总是有利的。无论再融资对股价有多大的消极作用,只要每股净资产能够增加,就是一桩只赚不赔的买卖。

仅仅通过股票发行就能使自身权益增加,这远比通过辛苦经营来的轻巧;而股价的长期虚高,又进一步刺激了非流通股东再融资的欲望。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助长了大股东的融资冲动,使得业绩造假、圈钱之风盛行,造成了两类股东之间利益的尖锐对立。

中国股市的主要矛盾,逐渐由早期投机时代的庄家与散户的矛盾,演化为两类股东之间的利益矛盾。一些人士至今还在认为股权分置无害,甚至还有人在论证股权分置的某些好处。

他们不明白,中国股市暴露出的许多深层次问题,实际上都与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有着非常深刻和必然的内在联系。尽快结束股权分置局面,实现全流通,将是资本市场体制上的一场重要的拨乱反正。

它虽然不能解决股市所有的问题,例如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问题,但是,我们怎么能以此为理由,认为它不重要呢?是的,治疗心脏病并不能使白内障或皮肤癣消失,但世界上有哪一副药方能够包治百病呢?。

4. 股票全流通的股价的影响

全流通将使大股东的财富激励和财富效应发生变化,从而根本改变大股东的行为,使大股东的行为能与中小股东的行为在利益上有一致之处。“全流通以后,在中国国情下大股东可能会有更多的注资行为,因为大股东利益可以通过股价来实现,同时,大股东也会产生粉饰报表的冲动”。

全流通时代需要观念的变化,比如,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高管的股票买卖从坏事变成了好事,通过披露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买卖股票的信息,比上市公司的高管宣称自身股票多好更重要。当然,在大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由于全流通使得取得利益上的部分一致时,小股东也还应注意到,大小股东实现自己利益的方式不一样,看待股票运行的角度也有差异。比如,大股东在股价高的时候会倾向于减持或增发股票进行再融资,这在西方的规范市场都是很普遍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可能会影响到股价。

“但反过来,这也是全流通市场上自我平衡的合理机制,市场涨得多了,大家就不敢往上炒,也就自动地抑制了股价的上升”。他指出,从一定意义上说,全流通时代最大的庄家就是大股东,只不过这时候把暗庄变成了明庄,大股东的行为是在阳光下的,是市场平衡的因素。

全流通也会给证券市场带来一定的压力,在流通比例大幅上升的情况下,会对证券市场的价值中枢形成一个很大的考验。他提出,如果说要找一个价值标杆,与A股市场最接近的标杆是香港市场。目前,香港市场已有一半多的市值贡献来自于内地企业,这个市场分享了内地经济增长的所有好处,而且,在香港市场上的投资者也越来越多是内地投资者。香港是世界上名列第一的自由经济体,是真正国际化的市场。

5. 公司的股票上市流通后,股价对公司方面有什么影响

在全流通已经到来的今天,上市公司的股价如果过低,有意收购该公司的企业就可以通过股票市场上的公开操做来收购该公司的股权,当原大股东不是控股过半时,就有可能丧失控股权。

同时,当上市公司想再融资的时候,推高股价,相同募股数,可以募到更多的钱。

对于设立了员工或者管理层股票期权奖励的上市公司,在期权行权日公司股价高于行权价的话,意味着期权持有者可以有行权套利的机会,所以公司也有在行权日之前推高股价的动机。

在企业并购的时候,并购方支付的对价有时是以被并购方的净资产为基础,有时候是以市值为基础,当以市值为基础时,被并购方的股东就有推高股价,以多获得对价的动机。

当然,如果没有以上动机,公司也希望股价保持在合理的区域,毕竟这有时候也是个面子问题。

6. 股票中的限制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多少和好坏以及影响

流通受限股也是流通股,只是这些股东拿到的股票成本比较低,数量大,一般在该公司上市或者股改前,承诺多长时间不上市流通

至于限制多长时间,规定有不同时间,一般是按月计算的,如6个月,12个月,等等也有按年计算的,具体可以看公司公告资料,而且受限流通股到期后,要公告的。

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数量。其概念,是相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场属性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与流通股对应的,还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

7. 限售流通股可上市流通 对股价的影响

专业术语那叫做大小非解禁。

中长期看来是利空, 短期内可能是利好。 手持限售股的股东成本价低过你想像, 几乎是无成本空手套白狼。

想想吧, 他们一毛钱买的原始股, 现在如果是1块钱也赚了十倍, 10块钱赚一百倍。尤其在现在经济大环境不好的情况人人都想套现过冬, 所以一旦上市, 股票就会被群抛爆跌! 07年开始的股灾就是大小非上市的主导! 不过如果他们勾结庄家(基金、私募或游资), 在解禁前段时期会拉升股价, 即所谓的大涨。

无缘无故的大涨,那就是暴跌的前奏。 运气好你攀上了顺风车, 运气不好, 想想吧! 请远离即将解禁的股吧! 因为谁也说不定它哪天开始大跌, 而且就在眼前, 很快的。

8. 限售A股一但可以上市流通,会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因为限售股基本上是原始股乃1元/股,解禁的限售股,一旦上市流通,肯定会造成下跌。

解禁限售股是指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限制的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可以上市交易。

与限售相对应,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为更好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证监会对非流通股的上市交易作了期限和比例的限制。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其中(二)就是针对非流通股股份股改后的“限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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