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会影响股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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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投资单位接受资产捐赠为什么不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有分录

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1、接受时:按新会计准则确定的价值(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2、企业计缴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如果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对于捐赠方,会计处理相对简单,直接按照其账面价值结转计入营业外支出即可,同时对涉及的相关税费要按照视同销售原则计算。

2. 企业接受捐赠的股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对你问题中涉及的一些事项进行说明: 根据税法的规定: 1.对于接受性货币捐赠的,虽然会计处理上不做收入,但是,在税务处理上,应当计入接受捐赠当年年度应税所得中,交纳企业所得税。

2.对于接受货币性捐赠,不是销售行为,所以,接受方不能向捐赠方开具发票,而是应当向其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收据,以证明接受方收到了捐赠方捐赠的货币资金。 3.接受货币性捐赠,不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所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相关会计处理应当为: 1.接受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 借:现金 或 银行存款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2.年末,企业应在当年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接受的货币性捐赠资产金额,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结转待转的货币性捐赠资产价值时,应当按照货币性捐赠金额乘以当年度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后计入应交企业所得税,按照待转的货币性捐赠资产价值减去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上述回答是针对题中所涉及的接受货币性捐赠的相关会计、税务处理。至于接受非货币性捐赠的处理原则是一致,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同的地方,这里就不再作介绍了。

关于补充问题。 1。

在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即你所说的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确实规定了接受现金捐赠计入“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但是,财政部根据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于2003年8月22日以《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财会[2003]29号)的方式,对原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其中明确规定:“执行本问题解答后,取消“资本公积”科目的“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并将“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所以,前文所提到的企业会计制度,均是指已经考虑了修订因素后的企业会计制度。

2。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文的问题,其中的“三、对企业接受捐赠的处理问题”,“企业接受的捐赠有相当部分是资产。

考虑到如对其征税可能会影响企业生产,故企业可将接受的捐赠收入转入企业资本公积金,不予计征所得税”一条已经失效。取而代之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规定:“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3. 收到企业的现金捐款会导致实收资本增加吗

不会的。捐赠不是投资,捐赠属于营业外项目,接受会导致营业外收入增加。

实收资本(Paid-in Capital)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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