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成立子公司对股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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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立全资子公司属于股权投资吗

股权投资,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股权投资的动因,主要有:

1.取收益,包括获得股利和资本利得。

2.获得资产控制权,通过资产的调整、调度和增值来获得利益。

3.参与经营决策,以分散风险、发现商业机会。

4.调整资产结构、增加可流动资产,在投资购买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

投机,以获取买卖价格的差额,在投资于可交易股份的场合,这种动因时常存在。所以设立全资公司不属于股权投资。

2. 设立子公司的利弊

设立子公司的利处: 1、子公司能独立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亏损不会与母公司利润相抵。

2、企业集团设立子公司,可以使集团公司长期战略中需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得到长足发展,使整个集团在这些领域得以做强做大,从而强化集团的核心竞争能力。 3、同时通过确立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可以将子公司经营风险有效地限制在一定范围以内,集团公司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其承担风险,不会因为子公司在跌失误而遭受更多损失,更不会侵害到集团公司其他业务部门和其他子公司的利益。

4、另一方面,子公司通过自身经营的努力,在其业务领域中形成商誉、品牌等无形资产,有助于提升企业集团的整体形象。 设立子公司的弊处: 1、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

2、要求比较高,设立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和《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有独资的子)其他公司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

3、公司初期设立子公司的经营风险相对较大。 4、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需要独立缴纳所得税,承担的税务水平相对比较高。

5、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扩展资料: 子公司设立条件: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 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股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个人,包括农村村民,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及其他成 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法律规定的,是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以实物出资必须对实物折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算、确认, 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其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需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由于国务院宣布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也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但是设立子公司仍需具备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股东全体同意的关于公司的组织、经营的基本规定,是确定公司权利的文件。 4、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时还须具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5、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需先行办理相关前置许可或审批。 6、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东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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