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转主板股票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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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转主板股票表现

新三板和a股的区别是什么 新三板转主板的股票有些

新三板说简单点:就是企业上市前的原始股。

属于一级市场,我们可以通过新三板这个平台,低价买到优质,成长形企业的原始股,该企业通常可以分为挂牌新三板前,和挂牌新三板后,挂牌前的融资属于增资扩股成本最低,挂牌后的融资属于定向增发,成本要高3-5倍,如果该企业挂牌新三板后,再转创业板或者中小板,较原始股股价会增值30倍-50倍高者达100倍。

而股票:就是企业上市以后的价格炒作,属于二级市场,上市以后主板的平均市盈率在30倍左右,中小板市盈率在50倍,创业板市盈率在100倍,所以投资人多出了30-50倍甚至更高的价钱,所以股票市场很难去做价值投资,因为价格已经透支。

所以80%股民很难赚到钱,就只能高抛低吸,纯粹做投机了。

这就是股市的利润几乎都被一级市场赚走了,说白了就是被上市公司,保荐机构,赚走了,最大的受益人就是大股东,和原始股的投资机构,和投资人。

新三板转主板的股票:爱柯迪、怡达化学、丽岛新材、九典制药、世纪天鸿、阿科力、银都股份、万马科技、众源新材、凯伦建材、药石科技、佩蒂股份、艾艾精工、新天药业、光莆电子、万隆股份、三星新材、拓斯达、江苏中旗、合纵科技、康斯特、双杰电气、安控科技、东土科技、博晖创新、紫光华宇、佳讯飞鸿、世纪瑞尔、北陆药业、久其软件、...

新三板股票转主板以后有锁股期吗?

你好!股权转让合理避税可搜“捷税宝”——税务筹划专家!免费筹划,政府支持包落地! 一、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将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作为申请挂牌的条件之一,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因此,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股票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转让限制解除同样适用“两年三批次”的规定,但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转让限制解除规定可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

即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从上述转让限制规定可以看出,新三板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票转让限制较之主板市场而言较为宽松,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三十六个月。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持股转让限制而言,《业务规则》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任何限制。

与主板上市公司对比而言同样宽松,主板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十二个月。

四、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

笔者认为应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五、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限制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增资部分股份转让是否受到限制,《业务规则》对此未进行明确。

但在新三板中关村试点期的“代办系统”业务规则中有明确的限制,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

由于《业务规则》系在代办系统规则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此可见,该限制规定已经被取消。

也即是说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不受限制。

六、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限制外资企业发起人股份的流转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各地商务审批部门对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法律适用多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作为审批的主要依据。

根据《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3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

如前所述,《业务规则》对于发起人股票锁定期没有规定,仍然应当遵守《公司法》一年转让限制期限的规定。

由此可见,对外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其发起人的股份转让限制,目前存在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

笔者认为,应当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份的限售期为一年而非《暂行规定》中的三年的规定。

理由如下:首先,现行《公司法》系2013年修订后施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其次,《暂行规定》仅作为部门规章,而非法律,所以不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但作为规范外商投资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并未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也就没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售期的规定。

作为部门规章的《暂行规定》显然不能作为特别法。

七、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对于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除了遵守前述一般性限制规定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九条的规定,若发行对象承诺对其认购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应当遵守其承诺,并予以披露。

八、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的股份转让限制新三板挂牌公司作...

股票退市,转到新三板交易后,还有机会回到主板市场吗?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1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曾表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抓紧启动中关村试点范围扩大工作,加快建设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市场。

将“新三板”的扩容列入2011年的工作计划,“新三板”的扩容将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园区扩容 继续依托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将“新三板”的范围由中关村园区逐步扩展至全国所有的高新技术园区,在扩容过程中控制节奏,实现分期分批稳步推进(二)企业扩容 突破高新技术园区的限制,以企业的质量为标准,只要企业符合一定的标准,就可以到“新三板”挂牌,这样就将“新三板”的范围扩容至全国各地的高新技术企业乃至所有优质非上市企业。

(三)交易制度的调整在交易制度上,将同步引入做市商制度,而首批试点做市商则将优先考虑已有代办系统主办资格且至少推荐一家公司挂牌的证券公司。

所谓做市商是指以自有资金为基础,不断向公众投资者连续发布某个证券的买入或卖出价,并随时准备以该价格向公众投资者买入或卖出某证券的特许经营商。

做市商通过不断买卖来保证市场的流动性,并赚取买卖差价盈利。

做市商制度最早由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1971年创立,经过近40年的发展,已成为全球创业板市场的主流交易制度;(四)投资主体在投资者资质上,符合“新三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进入“新三板”市场参与报价转让交易,交易最小单位也有望由此前的3万股拆分为1000股,准入门槛可能借鉴创业板、股指期货合格投资者的标准,考虑参照“2年股龄,50万资金”拟定;(五)监管机制的调整扩容后的“新三板”监管权统一收归证监会,其相关规则制度都要在证监会层面,由证监会统一制定和发布实施; (六)备案制度的调整 “新三板”目前以备案制为核心,未来“新三板”发行拟采取“注册制”,由地方政府对拟挂牌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由主板券商进行尽职调查和推荐,中国证券业协会实施自律性管理,经由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即可发行; (七)转板制度 即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公司转到创业板会有绿色通道,转板的企业只是将存量股票转至主板或创业板上市,而非增量发行,因此没有必要经过发审会发审环节,只是直接通过交易所上市。

未来绿色通道确立后,将会大大加快新三板公司登陆主板或创业板步伐。

怎么查询,某企业是否准备上新三板呢?

这个就比较难了, 外行如果不认识证券公司的, 不认识给他们做挂牌的中介结构(律所,会计师所),光靠打听不靠谱。

很多例如新三板上市骗钱,比比皆是。

最后告诫你,其实它挂上新三板了还是不值钱, 新三板的股票根本就不值钱(除开少量公司,有转主板的可能),绝大部分都是有价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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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积极推进新三板转板试点吗?

12月16日,由中国商业报道领导者21世纪经济报道发起主办,深圳国际交流合作基金会联合主办的“2017亚洲产业与资本峰会”在深圳隆重召开,峰会主题为“新时代·新动能·新机遇”。

深交所副总经理李鸣钟在主题演讲《打造创新资本形成中心推动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中提到,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要求,深交所将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一是优化市场定位和制度安排,研究支持符合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地位高、研发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提高创业板的包容性。

二是积极推进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试点,加强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

此外,深交所将提升服务效率,强化“上市资源培育工程”, 建立覆盖企业上市前、上市中、上市后全程服务体系,并积极拓展“科技金融信息平台”。

在加强一线监督方面,李鸣钟表示,为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深交所将完善上市协议,充实监管手段,补齐制度短板。

同时,加强科技创新应用,提升科技监管水平,推进企业画像等重大项目的应用及实施,强化所内所外监管协同协作,防控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稳定运行。

以下为深交所副总经理李鸣钟演讲全文: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为新时代资本市场发展指明了方向。

此次年会的关键词是“产业与资本”,契合“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这一主题。

借此机会,我想结合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向大家汇报一下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情况,同时就深化改革、提升服务、加强监管谈几点认识。

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深交所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资本市场的决策部署,积极服务国家经济转型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支持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全力打造创新资本形成中心,建立了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在内的层次清晰、特色鲜明、功能互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企业已经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体,充满生机和活力。

今年以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进展不断加快,市场规模不断壮大,上市公司业绩业绩稳中向好,对外开放不断推进,市场功能不断拓展,深交所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市场规模不断壮大。

随着新股发行常态化,今年以来新上市公司达215家,深市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082家,总市值近24万亿元。

今年前10个月,深市IPO家数和融资规模均位居全球交易所前列。

在市场规模不断壮大的同时,上市公司科技含量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逐步成为资本市场生力军。

目前,深市上市公司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超过760家,约占上市公司总数36%;其中,创业板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93%,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占比70%以上,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为代表的板块特色初步形成。

——公司业绩稳中向好。

2017年前三季度,深市上市公司平均实现营业总收入35.23亿元,同比增长25.60%,平均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亿元,同比增长25.93%。

这其中,创业板419家战略新兴产业公司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达36.11%,居各板块之首。

各细分行业中,新能源汽车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增幅表现突出,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95.38%、49.79%、44.89%、33.65%。

创业板激励创业、引领创新,已经成为全球成长最快的服务创业创新的市场,成为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聚集地。

——对外开放不断推进。

去年12月5日深港通开通,标志着内地与香港股市进入了全面互联互通的新时代。

一年来,深港通累计交易金额达到1.29万亿元,交易活跃,运行平稳,成效显著。

值得一提的是,深市创新创业特色企业受到境外投资者的青睐,有核心技术增长预期稳定的成长股受到境外资金追捧,深港通呈现跨境资金净流入态势。

截至12月4日,深股通累计净流入1487.63亿元,港股通累计净买入971.35亿元,跨境资金净流入516.28亿元。

境外投资者普遍重视公司治理情况和信息披露质量,对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市场功能不断拓展。

近年来,深交所着力打造支持创新创业的市场培育服务体系。

2016年以来,累计举办20多场行业研讨,涉及生物医药、互联网+、新能源汽车等专题,走访企业1600家,推动一批创新创业企业成功对接资本市场。

2014年10月,联合科技部火炬中心发起“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2.0”,建立的“科技金融信息平台”覆盖29个省市自治区,占比90.63%;73个国家高新区,占比46.79%;28个股权交易中心,占比70%;为4098家科技项目,4539投资机构10917个投资人提供了对接服务;融资成功项目654个,融资总额215.5亿元。

年来,深市培育了一批诸如海康威视、京东方、中兴通讯、科大讯飞等高科技标杆企业。

特别是创业板,八年实践证明,作为我国科技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在促进科技与资本有效结合,引导各类要素流入高新...

新三板挂牌怎么回事,是上市吗?

不是上市。

新三板是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这是国家专门对中关村这样国家高新区内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融资平台,新三板市场的优势明显,就是对挂牌企业没有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这对以高新技术为主导,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来说,很有吸引力。

并且有利于新三板企业转板,并能树立企业品牌从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公司上市和挂牌的三大区别: 第一、目的不一样。

企业上市是以融资为目的的,因为上市的同时必须发行新股,也就是上市时会有很多人购买了新股(打新股),这些钱将自动进入上市公司账户,由此上市公司就可以达到融资目的。

企业挂牌是以规范化运行为目的的,因为挂牌同时绝对不允许发行股票融资,企业挂牌后除了受到很严格的监管以外,是没有更多收益的(很多企业试图通过挂牌现实自身运行规范,进而开展融资,但大部分达不到目的),所以绝大部分挂牌企业会衰退或死亡(监管严了却没钱)。

第二、监管、执行、运行机构不同。

国内上市公司的监管机构是中国证监会,执行机构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运行机构是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会计事务所、律所等。

国内挂牌公司的监管机构是各地政府,执行机构是各地股权交易所,运行机构是股权交易所自行指定的机构。

第三、核心法律、法规不同。

中国上市公司最主要遵循的法律是《证券法》,由国务院联席会议直接执法(公检法都在)。

挂牌公司最主要遵循的法律是《公司法》,由当地公检法执法。

尽管公司上市和挂牌表现形式有很多类似的地方,但本质完全不同,除了以上三点外两者实际上还有很多区别,请大家必须认真辩识。

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是上市,新三板和各地股权交易所都是挂牌~海外也是一样~例如:美国纽约、纳斯达克主板就是上市,OTC和粉单市场就是挂牌~希望普华商学院的童鞋们企业都能早早上市,而不是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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