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转让增值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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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转让增值税销售额

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值税

交易性金融资产作为会计科目,主要核算两种情况: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属于典型的金融商品转让,其增值税会计处理按照财会(2016)22号是这样的: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案例1】A公司2016年7月18日在股市购入某只股票10000股,价格15.00元,手续费1000元。

2016年12月31日,股票价格26元/股。

2017年1月5日卖出,收到价款260000.00元(假设卖出时无手续费)。

1、2016年7月18日: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000.00投资收益 1000.00贷:银行存款 151000.002、2016年12月31日: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10000.0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10000.003、2017年1月出售(假设无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借:银行存款 26000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260000.00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10000.00贷:投资收益 110000.00计提增值税:借:投资收益 6226.42(110000*6%/1.06)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主要指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各种金融衍生品,其中,有价证券主要指股票、债券。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的,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行为。

二、税率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3%. 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三、销售额的确认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是购入金融商品支付的价格,不包括买入金融商品支付的交易费用和税费。

但对于持有以下规定情形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三)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金融商品的买出价是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四、免税规定 以下8种情形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缴增值税。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7. 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8.经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收入。

企业持有股票及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政策,计税及账务处理

具体分析1. 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包括正常的存款利息,也包括类似七天通知存款(是指存入时不约定存款期限和利率,支取时需提前七天通知我行,银行行按实际存款期限及支取日相应币种档次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储蓄存款)等类储蓄存款产生的利息。

2.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3.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4.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5.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增值税

一、分类(一)会计规定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新会计准则规定,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两个条件,应当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两个条件,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对于不满足合同现金流测试的, 或者其他业务模式,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企业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与旧会计准则分类的区别列示如下:(二)税法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而对金融资产并没有直接进行界定。

也就是说,在税法安排上,投资资产包括金融资产。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一)会计处理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记入“投资收益”;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进行处理。

案例1、居民企业华水公司,2016年1月1日购入居民企业华北公司的股票1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价格20元,内含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每股现金股利1元。

另支付交易费用5万元。

所有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2月1日收到华北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假设到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

购入股票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 900 000借:应收股利 100 000借:投资收益 50 000贷:银行存款 2 050 000收到现金股利时:借:银行存款 100 000贷:应收股利 100 000(二)税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按照税法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其成本除了购买价款外,还应包括相关交易费用,但不应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

可见,税法不认同会计上把交易费用记入投资收益的做法。

案例1中,华水公司支付的交易费用5万元,会计上记入了投资收益,税务上应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对待,不得计入当期损益,这样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5万元,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元(5*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12 500贷:所得税费用 12 500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填报如下: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一)取得现金股利和利息1、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案例2、承接案例1,2017年5月10日,华北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华水公司根据持股比例可获得100 000现金股利,5月16日华水公司收到现金股利。

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借:应收股利 100 000贷:投资收益 100 000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借:银行存款 100 000贷:应收股利 100 0002、税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为免税收入,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税(该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 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对照税法规定,华水公司...

营改增后限售股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买卖股票的价差,都要征税。

但是限售股,尤其是公司上市之前的原始股东,在公司上市后,转让股票,是否按照转让股票,计算价差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下发后对此予以了明确。

(一)营业税相关规定1.购入股票与转让股票的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提示: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购入股票,不征收营业税,但是转让股票,征收营业税。

存款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是指存款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存款利息收入,都不征收营业税。

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也是指购入金融商品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所以,购入股票取得股息,只要不转让股票,不征收营业税。

转让股票要按照转让金融商品征收营业税。

如A公司100元购入某支股票,105元卖掉,持有期间取得股息3元,则应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是:105-(100-3)=8(元)2.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提示:在营业税中,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征收营业税。

3.原始股东转让股票的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买卖股票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营业税,转让股权,不征收营业税。

但是原始股东在公司上市发行股票之前,持有股权,上市之后变成了股票,转让这类股票,是否按照买卖股票缴纳营业税没有明确规定。

提示:根据法理,对公权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私权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

税务机关应依法征税,纳税人应依法纳税,在是否纳税不清楚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选择不纳税,税务 机关应选择不征税。

(二)增值税相关规定1. 转让限售股应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规定,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1)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3)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提示:原始股东持有的股权,许多属于限售股。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公告关于如何确定限售股买入价的规定,实际是明确了转让限售股,应该缴纳增值税,同时也明确应该缴纳营业税。

2.转让股票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提示:在营业税时,持有股票期间取得的股息,应冲减购入股票的价格,实际是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

营改增后,没有将持有期间的股息作为价差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还是按照上面的例子,A公司100元购入某支股票,105元卖掉,持有期间取得股息3元,则应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是:105-100=5(元)3.股息收入与股权转让收入的增值税。

根据营改增的法规,尽管目前没有免税的规定,但是也没有征税的规定,股息收入和转让股权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提示: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取得股息收入,只要不转让股票,股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转让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之后股息收入以及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不征税与免税不同。

不征税,是指不在征税范围,是不需要发文明确的,只要没有征税的依据,就不征税。

免税,是指在征税范围,有纳税义务,只不过免除了纳税义务,这是需要明确规定的。

(三)营改增后营业税的追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十条规定,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2016年5月1日前,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二、五、六条规定的应税行为,此前未处理的,比照本公告规定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的...

股权转让要缴增值税吗

您好,营改增后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由于持股主体和转让股权(份额)对象的复杂性,法律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定。

在实践中,一般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增值税。

此外,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

此外,在股权转让中,被转让企业的不动产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不缴纳增值税。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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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缴纳增值税吗

您好,营改增后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增值税,由于持股主体和转让股权(份额)对象的复杂性,法律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定。

在实践中,一般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增值税。

此外,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

此外,在股权转让中,被转让企业的不动产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不缴纳增值税。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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