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 结息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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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银行结息的通知,应付利息96000元以转入借款户,但是,借款? ...

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计算公式如下: 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 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股票质押: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

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申报类型是什么?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

《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

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法律是如何规定股票质押?

法律规定股票质押如下: 1、当降至平仓线时,《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及时出售质押股票,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余款清退给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但是这对于贷款人规定无疑过苛。

因为股票价格的消长实在难免,熊市中股票价格低丝毫不会妨碍牛市中股票价格猛涨。

因此如果强迫贷款人在股票的低点售出股票有损贷款人的利益。

应当允许贷款人此时可以另外提供担保,作为贷款人可以选择的措施。

2、贷款人在达到平仓线时,拒绝出售质押股票,质权人又应当如何处理呢。

此时,比照《担保法》第70条的规定,出质人拒绝出售股票的,质权人可以将股票出售,并将股票出售所获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3、《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办法》的适用范围与法律效力 该办法所适用的情况仅仅是证券公司以所此的股票向商业银行质押贷款的情况,并不规范一般的股票质押的情况。

而且该规定在法律效力属于行政规章,不能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

所以比较有效的办法是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来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并规定警戒线和平仓线以保障质权人的利益。

股票质押回购是什么?

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 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 的交易。

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5月24日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 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 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股票质押,股票质押式回购

(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质押率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

这一规定和第2条规定的共同作用意味着。

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这一条决定了证券公司的分散投资,避免了只有少数个股受到追捧。

3、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业绩好,发现最佳获利机会!)从“华尔街”的经验看,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

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而非未来的“绩优股”。

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对上一年度亏损的:1《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r购提前购回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业务流程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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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贷款的质押率怎么算?

由银行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

质押率上限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计算公式如下: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股票质押: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

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

原因是因为股票的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

(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从“华尔街”的经验看,蓝筹股的质押率是70%,普通股的质押率是50%。

这说明国外银行用以衡量质押股票的风险指标也是看其“质地是否优良”。

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

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股票融资:(1)长期性。

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

(2)不可逆性。

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

(3)无负担性。

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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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利率是多少

就是说把你手中的股票或者有价证券,做为抵押,进行融资,来获得更多的资金,到时候在拿现金把你抵押的股票赎回,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 年。

每个板的股票所能抵押融资的资金额度也不一样,有的也就说你当时的股票市值是100万,你抵押完可能就给你抵押出50万的资金...

场外股票质押的法律要求有哪些

1 股票现状调查由于股票价格频繁波动,因此股票出质人和质权人对通过质押股票所能获取的融资金额以及质押股票所具备的返款担保能力甚为关注。

为准确反映担保能力,质权人须调查股票状况,包括(1)股票本身的情况,即股票持有人是否有权对外出质股票,股票是否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影响其担保能力的情形;(2)上市公司的情况,即上市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须核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进而影响股票价值及其持续担保能力。

质权人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了解股票及上市公司的情况。

一是可查看上市公司公告。

因为上市公司负有依法披露重大信息的责任,如股票发生出质、查封或冻结,或上市公司近几个年度内的净利润为负值,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等情形均需予以公告。

但该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并非所有上市公司股东的股票发生质押、查封、冻结均属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告。

对持少量股票的小股东而言,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和金额均不高,其所持有的股票的质押、查封、冻结并非必然属于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因而不一定会予已公告。

此外,公告发布在时间上存在滞后性,并不能实时反映股票状况。

二是可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中证登”)查询股票信息。

《登记规则》第7条规定,中证登登记簿记系统内的证券登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证券持有人通讯地址、持有证券名称、持有证券数量、证券托管机构以及限售情况、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证券持有状态”。

因此,通过中证登可查询到股票持有人、持有数量、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权益类别、冻结数量等信息,该方式能较准确和全面的反映股票现状。

2 股票的担保价值股票价格随上市公司业绩等因素在短期内会频繁波动,因此在股票质押期间股票价格可能会大幅高于或低于股票质押时价格,这与一般动产或权利在价值上的稳定性存在区别。

为避免因股票价格波动异常而承担较高的商业风险,出质人和质权人往往以设定质押率、警示线和平仓线、追加保证金和质押股票数量等方式确保质押股票具有持续担保能力。

2-1 质押率质押率是指融资本金或炒股本金与双方约定时点质押股票市值的比值。

质押率高,则融资方同数量的股票经质押后可获得融资款就较多;若质押率低,则可获得的融资款就较少。

例如质押股票的市值为1000万元,如质押率为50%,则融资方可获得融资本金为500万;如质押率为70%,则融资方可获得的融资本金为700万。

因此,设定适当的质押率可有效降低因股票价格波动而导致的风险。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炒股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日起施行)第13条规定“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但该规定仅限于股票质押炒股业务,即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和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作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炒股业务,对于其他一般的场外股票质押的质押率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质押率的高低为出质人和质权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出质人和质权人可以自行约定,具体比率则有赖于双方对股票价格、上市公司业绩等综合评估后决定。

2-2 警示线、平仓线及保证金为应对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实践中质权人会要求设置警示线、平仓线和保证金制度。

例如将融资本金或炒股本金的150%设置为警示线,如股票市值低于警示线,则出质人或债务人应备好保证金,做好补仓准备;将融资本金或炒股本金的130%设置为平仓线,如股票市值低于平仓线,则出质人或债务人应支付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保证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和不低于平仓线。

如出质人或债务人拒绝支付保证金,或支付的保证金不足则质权人可以指令证券公司平仓止损。

在此情况下,也可由出质人追加质押股票的数量或提供其他担保以保障出质人的质权不受损害。

该等警戒线、平仓线及保证金追加的安排也符合《物权法》第216条和《担保法》第70条关于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时要求出质人应提供相应担保之要求。

但在股票质押期限内,质押股票的价格大幅上涨,出质人是否可以减少出质的股票数量,解除部分质押股票,同时将经解除的质押股票出质给第三方从而获取更多融资呢?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虽从公平公正角度而言,现有法律既然赋予了质权人在质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时要求出质人补充担保的权利,相应的也应赋予出质人在质押财产价值明显增加时要求减少质押财产的权利。

但是,为避免质权人、出质人疲于频繁地变动质押财产,以及质权人解押后质押股票大幅下跌而要求出质人补充质押股票时出质人无股票可质押或拒绝质押的风险,实践中一般并不赋予出质人解除质押的权利,而是通过调整保证金予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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