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执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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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强制执行股票

首先,关于执行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其次,执行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应怎样委托股票的执行?

这个世界充斥着满脑子幻想、但从不实践的人。

也有很多埋头做事、却从不幻想的人。

那些满怀理想、又努力用实践来实现这些理想的人少之又少。

只有这些人才会是生活中真正的成功者。

他们每天都充满活力,为实现理想而努力,不计报酬,因为工作的乐趣已是最大的报酬;他们把每个失败和挫折都当成前进路上不可避免的障碍。

从这一点来说,炒股成功的条件与其他行业毫无区别。

在掌握了一定的股票基本知识和炒股经验之后,要想在股市长期生存,炒股者最不应该忽视的就是自己的心理建设。

人性中根深蒂固的恐惧、贪婪、奢望影响着我们所做的每一个决定,使我们常常做不到自己知道应该做的事。

要完全克服人性中的弱点是很困难的,但我们首先必须知道这些弱点是什么及什么是正确的做法。

股票的基本知识是死的,学会它相对容易,制定作战计划也并不困难。

困难在于怎样从心理上自然地执行这些计划及在必要的时候修改这些计划。

业余和专业炒手的区别就在这里。

怎样规划作战方案,决定于个人对风险的承受力,也决定于你预计的持股时间。

你如果决定入股后就20年不动,有一套做法,你可以只选5只股票,以后就不再看它。

20年是很长的时间,5只股票里可以有一只翻了10倍,两只破产,两只不动。

但如果这就是你的计划,照做。

对一般中短期的炒手而言,如果你觉得自己对风险的承受力大,可以把鸡蛋放入两三个篮子里,且给较大的止损程度,如25%。

如果自己觉得对风险承受力小,可以选5只至10只股票来分散风险,把止损点定在10%或更小。

这类选择因人而异,也没有哪种对哪种错的说法。

重要的是你觉得舒服,觉得你自己控制着情况。

有些人可能喜欢将所有的资金只投资一只股票。

这也没有问题,但如果因此紧张得睡不着觉,则这方式便不对。

现在我们谈谈为什么一般人总是不能严格执行原定的计划。

如果我们对自己和对市场都有完美的了解,要做到第三点即严格按照计划其实也很容易。

问题是我们通常并不完全了解自己,也不完全了解市场,我们只能“尽力而为”。

这就使得我们总是会想办法、找借口,不按这些规则办。

因为严格执行这些规则常常刺激我们最软弱的部位“自我”。

它包括对亏钱的恐惧、对认错的抗拒、对不劳而获的奢望以及一夕致富的梦想。

炒股是人类这种动物争夺生存资源的斗争,一切人性都变成赤裸裸的。

先谈谈人的情感。

人是有情感的,人的情感是心理上对外部条件对自身的受益或损害的反应。

这基于我们在生活中的实践,基于我们的价值观念。

我们有恐惧,就如同孩童害怕受到火的伤害,恐惧使孩童不敢再去玩火。

这就是对身体伤害的恐惧。

我们恐惧亏钱。

所以我们在股市也不愿亏钱,恐惧使我们不能止损。

在股市上,熊市来了,股民开始恐惧,我们也随着其他股民的恐惧而恐惧。

事实是当普通股民感到恐惧的时候,熊市通常已接近尾声。

贪婪是情绪反应的另一极端,它在股市上的表现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赚很多的钱。

它会使你失去理性判断的能力,不管股市的具体环境,你无法让钱闲着,你勉强入市。

不顾外在条件,不停地在股市跳进跳出是还未能控制自己情绪的股市新手的典型表现之一。

法院如何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证券?

为协助人民法院提高执行效率、依法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展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证券的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网络查控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建立“总对总”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负责协调解决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网络查控试点阶段有关的重大问题。

建立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证券的具体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负责。

中国结算与最高人民法院之间建立网络查控专线联接。

试点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提出查询、冻结(含初次冻结、续冻、轮候冻结、解除冻结)被执行人证券的请求。

中国结算按照人民法院的请求完成相应的协助执行事项,并将查询、冻结结果反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将查询、冻结结果反馈提出查询、冻结请求的试点法院。

二、坚持依法查控、依法保密原则 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证券的,应当坚持“一案一查一冻一用原则”,即只查询、冻结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证券及相关信息,不得查询、冻结被执行人以外的非执行义务主体的证券及相关信息;查询、冻结所获被执行人证券相关信息只用于该案件的执行工作,不得用于该案件执行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人民法院应当将所获得的被执行人证券相关信息作为内部办案信息予以保护,做好信息处理、传输、接收、使用中的信息保护工作,切实防范相关信息被违规泄露、扩散。

被执行人持有证券的市值总额信息可以提供给申请执行人等与案件执行直接相关的人员,但被执行人持有证券的品种、数量、价格等敏感、明细信息的反馈结果不得提供给法院办案人员以外的其他任何人。

网络查控涉及的与被执行人证券信息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信息披露、禁止内幕交易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

三、规范冻结执行顺序及执行争议的处理 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提交的冻结请求,同一批次冻结请求以系统提交时的自然排序作为执行顺序,不同批次冻结请求之间以系统提交的时间先后作为执行顺序。

在同一交易日,对同一被执行人的证券,既有法定有权机关通过证券公司或者中国结算的业务柜台提交冻结或者扣划请求,又有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提交冻结请求的,以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提交的冻结请求排序作为当日最后到达的冻结请求。

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提交的冻结被执行人证券的请求,与其他法定有权机关的书面冻结请求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适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08]4号)关于冻结的有关规定。

本通知有关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证券的相关规定与法发[2008]4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人民法院与其他法定有权机关就执行被执行人证券产生争议的,由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依法协调解决。

争议协调解决期间,中国结算控制发生执行争议的相关证券,不协助任何一方执行。

争议协调解决完成,中国结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协商的最终结论处理。

人民法院在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证券的具体执行工作中,应当符合中国结算依法制定的协助执行有关业务规则,维护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登记结算工作的正常秩序。

四、提交有效、规范的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证券的,应当分别提交盖章的协助查询通知书、协助冻结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的电子版,并附两名执行人员公务证件复印件的扫描件。

五、规范查询、冻结的具体操作 人民法院应当在中国结算相关业务系统工作时间内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提交协助查询、冻结请求。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格式,准确、完整地填写查询、冻结请求及相关信息,做到查询、冻结请求明确、具体、可执行。

中国结算接收到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提交的协助查询、冻结请求后进行合规性核对。

核对无误的,协助查询、冻结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将协助查询、冻结的结果反馈最高人民法院;核对后存在查询、冻结请求不明确、不具体、不可执行等情形的,予以退回并提示退回原因。

人民法院可以在补充完善后重新发出查询、冻结请求,相关冻结请求按照再次提交的时间重新排序。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被强制执行的证券或者资金,依法依规不予实施冻结,并在查询结果中予以标识。

此类不予实施冻结的证券或者资金,由中国结算负责依据有关规定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中以清单方式具体列明,并根据有关规定的变动及时更新。

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证券的具体范围、法律文书必备要素和格式、查控系统工作时间段等具体事项,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

股票双向收费是怎么执行的

股票交易中的双向收费:建立头寸的时候要收一笔费用,结束头寸的时候会再收取一笔费用。

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个银行券商都有不同的标准。

这个需要客户自己去详细咨询选择合适自己的。

股票交易收费项目一般有:1.印花税2.交易佣金3.过户费(深圳不收,上海收)

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会怎样手中持有的ST股票1、如果 ...

沪深两所发布退市预警制度 “ST”成警示标志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负责人。

请介绍发布《通知》的背景 自2001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至今,沪深两交易所已有PT水仙、PT金曼等10家公司股票被依法终止上市,市场反应平稳。

这说明我国证券市场的退市机制已获得市场的认可。

但在近两年的退市工作实践中也存在个别公司的退市风险揭示不够充分的问题。

根据今年年初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提出的“进一步完善退市机制,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要求,交易所决定建立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制度,对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即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从制度上保证投资者能够随时掌握公司股票可能的退市风险状态,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对进一步完善退市机制有何意义 证监会最近发布的《关于执行的补充规定》(以下称“《补充规定》”)明确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转至股份代办系统的程序,解决了公司股票退市后“如何转至代办系统”的问题,对可能终止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和股东权益的保护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而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则着眼于建立退市风险的前端预警机制,通过对公司股票简称突出显示的方式,对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股票交易进行风险警示。

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是证券市场退市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对投资风险、市场风险的防范和退市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重要作用。

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的警示作用主要体现那些方面 首先,警示投资者高度关注投资风险。

由于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股票简称前均冠以“?ST”标记,投资者能非常容易地区分哪些股票存在退市风险,哪些不存在退市风险,便于作出投资决策。

其次,提醒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充分关注公司股票面临的退市风险。

公司董事会和公司主要股东此时应肩负起责任,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如资产重组等)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实现盈利,以避免股票被终止上市。

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措施主要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记;在特别处理期间,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股票的退市风险一旦消除,上述处理措施将被撤销。

公司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措施的实行和撤销仍依据《上市规则》第九章的规定。

请介绍一下《通知》中有哪些新规定 简单而言,《通知》推出了以下新规定: (一)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股票,都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通知》第二条列举了目前证监会规定的存在退市风险的所有五种情形,出现这五种情形之一的公司,其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二)设置了适当的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使投资者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前,有充足的时间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三)根据证监会《补充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正的,证券交易所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决定。

”的规定,交易所在本通知中明确了这两种情形下股票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条件。

需要指出的是,本通知对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时,股票的停牌规则作出了调整。

目前停牌规则的规定是:“上市公司未在《证券法》规定的法定期限内公布定期报告的,本所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直至其定期报告披露的当日上午10:30复牌;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复牌。

”;本通知的相应规定则为: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公司,其股票将停牌两个月;之后仍未披露的,其股票复牌并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本通知发布后,此种情形时的停牌处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发生变化 退市风险警示是证券交易所为了揭示股票投资风险和保护投资者权益,从股票交易角度,以区别于其他特别处理的方式,对投资者进行的提醒。

交易所对股票交易实行的退市风险警示不能代替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公司董事会仍应根据证监会有关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股票存在的退市风险及时揭示。

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将于何时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将于2003年5月8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2001年、2002年度报告显示连续亏损的公司、因对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追溯调整导致2001年、2002年连续亏损的公司,自2003年5月8日起其股票简称前将被冠以“?ST”标记,对其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在2002年4月30日未披露2002年度报告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虚假财务报告进行改正的公司以及2003年下半年恢复上市的公司,也将按本通知要求适时对其股票交易进行退市风险警示。

提醒投资者予以关注。

离婚判决后,怎样执行被执行人的银行或股票的资产?

对于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持判决书或调解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到相关的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法院将被执行人的存款扣划到法院的账户或申请执行人指定的账户。

对于股市内的股票,可申请法院将股票资金账户予以查封,被执行人的资金账户内,股票只能抛售,但不能提款。

也可以申请法院将被执行人账户内的股票予以强制抛出,得款后,划扣到指定的账户。

股票怎么买卖,怎么把钱弄出来,放进去,如何操作?

(一)开设股票帐户 客户欲进入股市必须先开立股票帐户,股票帐户是投资者进入市场的通行证,只有拥有它,才能进场买卖证券。

股票帐户在深圳又叫股东代码卡。

1.开设股票帐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

股票帐户可分为个人帐户与法人帐户两种。

个人开户,个人投资者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般为本人身份证)。

法人开户所需提供的资料有:有效的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上海证交所的股票帐户由交易所所属的证券登记公司集中统一管理,具体的开户手续委托有关机构办理。

在深圳证交所,开立股票帐户,除了提供本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指定的银行存折。

深圳的开户工作由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统一受理。

自然人或法人可到所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所在地的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2.开设股票帐户所需提供的资料。

个人投资者在开设股票帐户时,应详细提供本人和委托人的详细资料,包括本人和委托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职业、联系电话等。

法人投资者应提供法人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和授权证券交易执行人的姓名、性别、书面授权书、开户银行帐户和帐号、邮编、机构性质等。

3.开设股票帐户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家的有关,下列人员不得办理股票开户:⑴证券主管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⑵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⑶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⑷与发行者有直接行政隶属或管理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⑸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

在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证券帐户后,需办理指定交易,即可指定该帐户在某一证券商处进行交易。

此种指定交易随时可以办理,也可随时撤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开设后,只能在指定的证券机构处办理委托买卖。

投资者如需在其他证券经营机构处委托,必须事先办理转托管手续。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股票帐户的功能已不限于股票已扩大至基金、股权证、无纸化国债等。

(二)开设资金帐户 办理了股票帐户后还需办理资金帐户。

目前在上交所系统,资金帐户在证券机构处开立且仅在该机构处有效。

证券经营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对投资者资金帐户上的存款支付利息。

开立资金帐户所需文件及资料基本与股票帐户相同。

磁卡帐户。

目前股票帐户与资金帐户功能合二为一的磁卡帐户也逐渐普及,以便整个资金帐户联网后,就可集中办理清算工作。

(三)客户填写委托单 客户在办妥股票帐户与资金帐户后即可进入市场买卖,客户填写的买卖证券的委托单是客户与证券商之间确定代理关系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单一般为二联或三联,一联由证券商审核盖章确认后交由客户,一联由证券商据以执行。

买卖成交后,客户凭委托单前往证券商处办理清算与交割。

如果成交结果与委托单内容不符,客户可凭委托单向证券商提出交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证券商受理委托 证券商受理委托包括审查、申报与输入三个基本环节。

目前除这种传统的三个环节方式外,还有两种方式:一是审查、申报、输入三环节一气呵成,客户采用自动委托方式输入电脑,电脑进行审查确认后,直接进入场所内计算机主机;二是证券商接受委托审查后,直接进行电脑输入。

(五)撮合成交 现代证券市场的运作是以交易的自动化和股份清算与过户的无纸化为特征,电脑撮合集中交易作业程序是:证券商的买卖申报由终端机输入,每一笔委托由委托序号(即客户委托时的合同序号),买卖区分(输入时分别有0、1表示),证券代码(输入时用指定的4位或6位数字,而回显时用汉字列出证券名称),委托手续,委托限价,有效天数等几项信息组成。

电脑根据输入的信息进行竞价处理(分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六)清算与交割 清算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之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将证券商之间证券买卖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消,计算应收、应付证券和应付股金的差额的一种程序。

目前深市是“集中清算与分散登记”模式,上海股市是“集中清算与集中登记”模式,在此不详细介绍。

交割是指投资者与受托证券商就成交的买卖办理资金与股份清算业务的手续,深沪两地交易均根据集中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办理。

(七)过户 所谓过户就是办理清算交割后,将原卖出证券的户名变更为买入证券的户名。

对于记名证券来讲,只有办妥过户者是整个交易过程的完成,才表明拥有完整的证券所有权。

目前在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个人股票通常不需要股民亲自去办理过户手续。

A股买卖交易即按上述规程完成。

{入市 多少钱才能买股票?如何买股票?超级详细解答:当你办妥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后,推开证券营业部的大门,看到显示屏幕上不断闪动的股票牌价,或许你还不知道究竟应该怎样买卖股票。

那么,就让我为你作进一步的介绍。

事实上,作为一个股民,你是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的,而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买卖股票,而所谓证交所的会员就是通常的证券经营机构,即券商。

你可以向券商下达买进或...

如何炒股票?

留个记号,晚上答.不知道怎么回事,提交的回答没显示,只好再打一次。

作为初学者,你应该选一本好书,我当初是买的童牧野写的一本书,书的名字忘了。

你首先应学好基本功,对一些基本概念要搞清楚。

如一些名词:手,收益,换手率,量比,委比,委差,市盈,内盘,外盘,总量,涨停,跌停,放量等等,然后搞清楚它们各自代表的意义;再看K线图,先从单根K线图看起,弄懂不同形态代表的不同含义,再看K线组合图(两根K线,三根K线及多根K线组成的组合图),弄懂各种K线组合图表达的含义;再看均线(5,10,20,60日均线),对不同的均线组合有一个大概的了解,至少弄清楚金叉和死叉的形态,不然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这些知识都是从书本上能学到的,不过知识都是死的,人是活的,有时也要懂得变通。

然后你就可以下个股票交易系统了,同花顺和大智慧的都行,我用的是恒信,试着用所学知识看盘,并做简单预测,可以预测大盘,也可以预测个股。

不要小看这个过程,我已经坚持三个月了,从中得到不少经验教训,也印证了所学知识,准确性有所提高。

昨天我成功预测大盘会涨,有一点小小的成就感,呵呵。

然后试着学习看公司的基本面,即收益,财务报表,这是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时半会能学会的。

同时你还要多上论坛看看别人的评论,但不要人云亦云,学点知识就行了,从别人的评论中学会用不同的角度看问题,仅此而已,千万不要迷失自我。

你要尽量做到与众不同,因为股市有句话:赚一平二赔七。

你与别人一样,那就落了下乘,有可能是那个七。

现在这种局面初学者不宜进入股市,一些老手都被套,资金蒸发了一小半。

现在A股最便宜的股票都是4、5块钱一股,而最低交易额都要1手(100股),即要炒股票的话最少都要4、5百块钱,不过这种股票买了也赚不到钱。

至于怎么炒股,你应该先开户,怎么开户,百度知道里可以搜到,在此不多说。

不满意可以继续提问,直到你满意为止!

在股票中注册制如何实施才能共赢?

把主板建设成超级市场 首先,目前股票发行注册制仅在新三板实施试行。

新三板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这也是新三板的现状。

其次,企业拥有在新三板持续3年的挂牌记录,符合在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上市标准并经专家团队审核,公示一个月无异议后,方可转入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

最后,今后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企业都要先在新三板挂牌3年。

经过3年挂牌,投资者对企业有较充分了解,然后,优进入上交所和深交所。

注册制应正视中国国情 A股市场目前并不具备实施注册制的客观条件,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太轻、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缺失、退市制度的不完善、监管体系有待加强等系列问题都没有解决。

选择性与国际接轨的结果只能是创新失败。

但即使条件具备了,A股市场实行注册制时也应该切实保护二级市场投资者利益,给予他们一定的改革“对价”。

我们不能把注册制搞成A股市场的推倒重来,不能一点不考虑几千万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资本市场的制度创新,其实是一种利益再分配机制,要照顾到市场各方的利益,才能稳妥推进。

不能让拟上市公司、上市中介等群体赚得满身流油,而二级市场投资者亏得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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