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证券增持代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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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多间证券公司增持和买入说什么

例如,申银万国的分类为“买入”、“增持”、“中性”与“减持”。

其中“买入”的定义为: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股票相对强于市场表现20%以上,“增持”则是相对强于市场表现5%-20%。

而海通证券的评级体系中虽也有“买入”、“增持”,但其“买入”是指未来6个月内相对大盘涨幅在15%以上,“增持”是指未来6个月内相对大盘涨幅介于5%与15%之间。

当一支股票高管开始增持代表什么意思

由于业界对股票投资评级并无统一的规范,各证券公司研究所的报告对股票评级有不同分类,而且即使是称谓相同的评级,其具体的定义也可能存在明显的差异。

例如,申银万国的分类为“买入”、“增持”、“中性”与“减持”。

其中“买入”的定义为: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股票相对强于市场表现20%以上,“增持”则是相对强于市场表现5%-20%。

而海通证券的评级体系中虽也有“买入”、“增持”,但其“买入”是指未来6个月内相对大盘涨幅在15%以上,“增持”是指未来6个月内相对大盘涨幅介于5%与1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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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收益率高是不是代表股票收益率高?我是一位股票新手,刚开始...

净资产收益率又称股东权益收益率,是净利润与平均股东权益的百分比,是公司税后利润除以净资产得到的百分比率,该指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

指标值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

净资产收益率可衡量公司对股东投入资本的利用效率。

它弥补了每股税后利润指标的不足。

例如。

在公司对原有股东送红股后,每股盈利将会下降,从而在投资者中造成错觉,以为公司的获利能力下降了,而事实上,公司的获利能力并没有发生变化,用净资产收益率来分析公司获利能力就比较适宜。

买卖它的股票是不是就一定能够盈利?这不一定。

只有做长线,这种可能性会大些。

但是,必须净资产收益率持续高才行。

净资产收益率的缺陷 第一,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分子是净利润,分母是净资产,由于企业的净利润并非仅是净资产所产生的,因而分子分母的计算口径并不一致,从逻辑上是不合理的。

第二,净资产收益率可以反映企业净资产(股权资金)的收益水平,但并不能全面反映一个企业的资金运用能力。

全面反映一个企业资金运作的整体效果的指标,应当是总资产收益率,而非净资产收益率 用总资产收益率考核,较之要合理得多,一方面可以恰当地反映企业资金利用效果,帮助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企业玩“数字游戏”达标。

股本和流通盘都一样的股票说明什么问题?有什么隐藏的含义吗?

没有什么含义,全流通是股票上市一段时间后的必然结果本义上 流通盘=流通股本但实际操作时是有区别的,像一些大股东他在一定时间内是不会出售股份的,甚至是增持。

比如宝钢股份就于去年九月份开始增持将近11亿股,所以二级市场上相对流通的股份在它增持完之后将减少近11亿股。

就是说在实际操作时,我们可以将大股东(一段时间内不会减持的股本),视为非流通股本流通股的比例越大,股价越能反应公司的真实价值,也就是现在追求的所谓全流通。

流通股的比例越小,说明大、小非的持股越多,股价难以反应公司真实价值。

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数量。

其概念,是相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的。

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场属性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与流通股对应的,还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

股票K线中的孕线代表什么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它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

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特点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

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主要内容1、要约收购的价格。

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

《证券法》未对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进行规定,《收购办法》第36条原则认可了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但《收购办法》第27条特别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 股东选择。

3、收购要约的期限。

《证券法》第90条第2款和《收购办法》第37条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

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购要约也是如此,但是,由于收购过程的复杂性,出现特定情势也应给予收购人改变意思表示的可能,但这仅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规定。

如我国《证券法》第91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

程序要约收购的程序(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

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三)、终止上市。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四)、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的形式。

(五)、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六)、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

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七)、股票更换。

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八)、收购结束的报告。

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全面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简称全面要约收购),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简称部分要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应当遵守下述规定。

1.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请问证券机构股票评级:买入,强烈推荐,推荐,增持,优于大市等是...

继证监会前天发布《关于修改;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后,昨天两市交易所火线推出了配套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下称;)》。

《指引》规定,大股东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均不得减持该公司股份。

但《指引》并未规定,若大股东未能履行增持计划,会有何惩罚措施。

上述两项规则的颁布被视为监管层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自家公司股份,从而稳定市场信心的举措。

根据《指引》,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的,可以先增持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12个月内大股东增持比例超过2%,还是要先申请豁免,才能增持。

在信息披露上,《指引》规定,首次增持行为事实发生之日,增持方就必须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在次日发布相关公告。

公告内容必须包括增持目的及计划、增持方式(如是集中竞价还是大宗交易)、增持数量和比例等内容。

而如果涉及后续增持的,需同时在公告中披露后续增持计划实施的安排。

实施后续增持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也必须发布公告。

在增持计划到期前,上市公司应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沪深交易所指出,大股东在对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期间不得减持其所持有该公司的股份。

而这“不减持承诺”必须在增持计划公告时就列入其中。

上交所还规定,大股东在实施增持计划时,不得将其所持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违例者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为遏制内幕交易,《指引》规定四个时间段内,大股东不得进行增持。

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若拟实施增持计划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高管,通过增持计划的实施进行内幕交易或进行市场操纵的,交易所将按照规定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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