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药股份股票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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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药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重组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

上交所对重大资产重组是这样定义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股票中什么是重组股?

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应当承诺自发布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个自然日。

确有必要延期复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满前按本所有关规定申请延期复牌,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同意的,本所将对该公司证券复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期限未届满的,本所将不接受公司股票重组停牌的申请。

重组还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

停牌是指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

待情况澄清或企业恢复正常后,再复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

将要重组的股票有哪些

将要重组的股票有很多,大约130多只,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只股票:600511国药股份;600781辅仁药业;600072中船科技;600358国旅联合;600760中航黑豹;000930中粮生化。

重组的方式也很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是购买股份;二是借壳上市;三是非公开增发;四是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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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重组后公司基本面改善的证明评价,一般会有上涨。

不过,有些公司在重组前,股价就已经充分体现了对于公司重组后的预期,则不见得有多大涨幅,有时甚至会发生下跌的情形,所谓“见光死”。

重组(Reconstruction)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重组还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

股票重组 新增股份换股(并辅以部分现金收购股份)的方式,收购标的...

重组有利有弊,你要看它吸收的是否是优质资产,还是拿自己的优质资产去换人家的垃圾资产,如果是前者,算是利好,会迎来一波炒作,不过一般股价还是会回归,因为重组后短期是看不到收益的。

如果是或者,肯定是掉了,所以就有些公司重组暴涨,有些暴跌的原因。

但具体还要根据市场环境以及股票质地分析,各有不同。

什么叫做股份公司的重组与合并?

1.股份公司的重整 当公司财务严重困难或有破产危险时,为维护公司的存在和使之振兴复苏,并保护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经法院裁定而进行的停业整顿,在法律上叫公司的重整。

公司重整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

具有申请人资格的为本公司的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持有已发行股票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拥有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金额10% 以上的债权的公司债权人。

重整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文本; (2)申请重整的原因及根据;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业务状况; (4)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状况; (5)关于重整的意见; (6)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及申请资格。

在公司已决定或公布破产、公司已解散、公司已无经营价值、公司未公开财务等情况下,不得进行重整。

法院在接到公司重整的申请书后,在裁定之前,可先采取以下措施: (1)冻结公司财产; (2)限制公司业务; (3)限制公司行使债权或履行债务: (4)中止公司破产、 和解或强制执行等程序; (5)禁止股票转让和发放债券; (6)停止有关管理人员的调动,冻结有关人员财产。

法院在裁定以前应调查核实公司的业务财产。

若核准公司的重整申请书,则裁决公司可以重整。

重整裁决作出后,法院需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开具重整裁定书, 并通知主管机关; (2)选派重整监督人; (3)选任重整人; (4)公布清理公告,送达股东及全权人。

公司重整一经法院裁定就发生法律效力。

若法院未核准公司的重整申请书,可以根据以下理由驳回公司的重整申请: (1)申请程序不合法; (2)公司未依法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 (3)申请书所列事项不实; (4)公司已无经营意义。

公司在重整期间,公司权力移交重整人,停止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重整人负责经营公司业务,管理公司财产,拟订和执行重整计划,召集重整后的股东大会,向法院申请作重整后的裁定。

重整人由法院委派,一般是董事,但法院认为不适当时,可从债权人或股东选派。

由法院选派监督重整人执行重整职务的人为重整监督人。

重整监督人具有监督权、关系人大会召集权、申请解任重整人权等权限。

关系人会议是重整债权人及股东为参与重整程序所组成的法定的议事机构,是公司重整的最高权力机构。

首次关系人会议由法院决定召集,以后的关系人会议由重整监督人召集,开会时重整监督人任会议主席。

重整债权人及股东为重整关系人,应出席关系人会议,重整人列席会议,并就重整问题接受咨询。

关系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重整报告,审议及表决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由重整人拟订,连同公司业务及财务报表,提交关系人会议审查。

经关系人会议通过后,报请法院审经。

重整计划包括的内容有: (1) 债权人及股东权利的变更; (2)经营方法的改变; (3)财产的处置; (4) 债务的清偿方法及资金来源; (5)资产估价标准; (6)公司改组及章程变更; (7)职工的裁减与调整; (8)股票与公司债的发行。

重整计划在重整监督人的监督下,由重整人执行。

发现重整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重整监督人可以申请法院解除重整人职务,另行委派。

重整计划完成后应召集股东大会,宣布重整完成,并报请法院作重整裁定。

重整完成后产生如下效力; (1) 未受到清偿的债权部分,除依据重整计划转移给重整后的公司承接外,其余部分自动消除; (2) 股东股权经重整而变更或减除的部分失去权利; (3)重整裁定前公司的破产、和解、 强制执行及因财产关系所产生的诉讼等失效。

2.股份公司的合并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合并为一个公司。

公司的合并一般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过程中,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而其他公司则在消灭原有法人资格后归入前一公司。

新设合并是指在合并过程中,参加合并的所有公司都消灭掉原有法人资格,而形成了一个新的法人实体。

股份公司实行合并,对参与合并的各公司及他们的股东和债权人直接产生影响。

合并时,有时合并者都是积极者;有时合并者即有积极者,也有消极者。

对积极者来说,合并的目的是: (1) 减少竞争对手; (2)发展协作和多样化经营,迅速打开市场; (3)加速扩大公司规模。

对消极合作者来说,合并的目的是: (1) 在无力经营时,避免破产; (2)不愿继续经营, 但又要避免付出高昂的解散和清算的费用; (3)与大企业合并,减少风险。

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合并而解散,董事会应将合并而解散的主要内容通知各股东,如果有无记名股东,还应发布公告。

董事会同时还应向各债权人分别通知或公告,指定三个月以上的期限,声明债权人可在期限内提出异议。

合并时,董事会必须编造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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