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自愿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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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中自愿锁定36个月是什么意思

目前市场中大股东锁定承诺的期限,大都是36个月(也有个别大股东在锁定期满后,自愿再延长锁定期)。

规定大股东可流通股份的锁定期,是为了缓解股票全流通后,集中上市对市场带来的冲击。

各位朋友好,请问股票中的锁定承诺是什么意思?谢谢

首发限售”是按我们国家目前上市办法有关规定必须锁定的,股东如果想让自己的股份上市就必须书面承诺自愿承诺锁定,这在上市发行初的时候发行报告书中就必须有的,否则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发行和审核委员会将不批准你上市 可以说是按规则必须锁定,也可以说是股东自愿承诺锁定的,这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一种规定,也保护了股票价格在短期内的供求关系,避免价格剧烈波动

上市招募书通过到正式发行股票需要多长时间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股票数量: 2,700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28元预计发行日期: 2011年8 月8 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 10,785万股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树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2、股东姬胜利、陈曦、白文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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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锁定期"?

持股锁定期是指持股方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将所持的股票转让出去的一段时期。

依据“加强监管、放松管制”的总体思路,同时调动公司股东、基金从业人员积极性,中国证监会2012年6月21日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将基金公司股东持股锁定期由一年延至三年,引导股东形成长期投资的理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存量股份总数的25%。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更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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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是什么意思?

一家已上市公司,需要再融资,即又要在股市上来“圈钱”。

一般有三种方法: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曰“增发股票”,“定向增发”。

前两种都需要普通股民拿钱“买单”,故常常不受股民欢迎;“定向增发”是指该公司要发行的股票是向特定的“机构”或它原来的大股东发行,而不对持有它公司股票的”一般股民“发行,这些股民不要再掏钱,故股民一般表示欢迎。

因为,公司再融资后,资金充裕了,就有发展后劲:“特定机构”要买这种公司的股票,说明他(她)们看好这家公司的发展前景。

故有“定向增发”的股票,在后市一般“看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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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上市时,原始股东如何按比例认购股票。

增量发行 :增量发行是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方式之一。

增量发行是指公司在原有股份基础之上,增发新的股票上市。

增量发行的特点就是募集的资金归上市公司所有,总股本增加,随之净资产和市盈率都发生变化 另一个所常用的新股发行方式是存量发行。

存量发行是原始股东把持有的股份出售给投资者而上市的方式。

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1)增量发行使总股本增加。

而存量发行不改变总股本。

(2)增量发行募集的资金归上市公司所有。

存量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归原始股东,某种程度上相当于股东提前套现。

(3)增量发行有利于改变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壮大公司实力,从而创造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存量发行的资金归于发起人,对公司的基本面变化较小,在管理上甚至有弱化的可能。

(4)增量发行会引起公司净资产和市盈率的变化。

存量发行不会引起这种变化。

(5)增量发行引起原有股东持股比例较小。

而存量发行较大的改变了持股比例。

(6)增量发行容易引起超募及炒作。

而存量发行不太会引起超募,供应量有保证。

(7)存量发行更容易引进战略投资者。

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1、IPO锁定期;(1)《公司法》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5.1.6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5.1.4发 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期的规定:1、IPO锁定期 (1)《公司法》142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5.1.5,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1.6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5.1.4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1.5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 前款承诺。

2、发行期间的锁定期 (1)《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4条: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25条: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3、股权分置改革中原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限售期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27条: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4、上市公司董、监、高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 (1)《公司法》142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监、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深交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第3条、《证券法》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司公司 所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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