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91股票第三季度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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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中的三季度业绩报告是指第三季度的业绩吗?

上市公司每个季度都要有财务报告。

上市公司的业绩公布的时间: 1、上市公司的业绩公布一般会在年报、季报、中期报告等,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

2、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

查询上市公司公布业绩报告的途径: 1、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或者公告里。

2、巨潮资讯网这类财经网站。

3、是交易软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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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股票 三季度业绩十强基金新追了啥

中国证券报认为,由于内外需增速放缓、成本上升、产能过剩等因素持续施压,再加之去库存进展缓慢等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三季度业绩恐继续寻底。

鉴于去库存进展、宏观调控政策等因素变数仍存,上市公司四季度业绩同比增速是否会出现反弹尚不明朗。

首先,从宏观层面看,二季度和三季度以来经济形势并未出现明显改善。

据统计,已公布半年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约一成,增速与去年全年的23%相比明显下降,与今年一季度的同比增速10.4%相比基本持平。

一季报总资产周转率下降的上市公司占比为6成,而到披露半年报时此类公司占比已达6.5成。

这都反映出二季度宏观经济形势改善迹象尚不明显。

三季度以来并未出现能扭转局面的乐观因素。

7月出口额同比增速降至个位数,加工贸易出口当月更是同比下降。

从目前接单情况看,八九月加工贸易增长形势还很严峻。

由于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低端产品在全球市场竞争力下降,我国出口面临增长瓶颈很可能不是短期现象。

投资继续发力面临困境。

尽管多地陆续出台万亿元级别投资计划,但投资计划落实必须接受资金约束考验。

银行更谨慎及国企不愿借钱扩张,银行放贷难现象浮现。

在此背景下,不宜高估新一轮地方版投资潮最终效果。

其次,分行业看,受房地产调控和汽车销量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相关行业受明显拖累,产能过剩压力增大。

以钢铁、有色、建材等权重较大的上游行业为例,产品价格下滑、企业利润收窄甚至亏损较普遍。

从工业品价格走向看,7月PPI同比下降2.9%,市场预期三季度PPI同比增速可能会企稳,但四季度能否环比回升依然不确定。

考虑到去产能短期内无法实现,相关行业通过产品提价来改善业绩的希望比较渺茫。

从半年报财务数据看,上市公司应收账款总额大增、大多数行业应收账款周转率水平显著下降印证相关行业正经历困难时期,未来压力依然较大。

从占上市公司业绩半壁江山的银行业看,尽管上半年业绩稳定增长,但下半年能否“护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一方面,二季度驱动银行盈利多重因素呈放缓迹象而资产质量隐忧开始浮现。

另一方面,作为贷款发放对象的非金融类企业面临困境,银行业不能独善其身。

市场预期,三季度银行业净利润增速回落是大概率事件。

新华医疗2014年三季度业绩预告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如下,并预缴税款。

根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应该在每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

业绩预增多少才要公告?

根据两市交易所规定,通常业绩净利润为负、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与去年同比或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相比出现盈亏的,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详细要求如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的通知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11.3.1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11.3.2 上市公司出现第11.3.1条第(二)项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一)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二)上一期中期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三)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11.3.1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11.3.2 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 11.3.1 条第(二)项情形的, 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5 元;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3 元; (三)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 0.04 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11.3.1 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与上年同期或者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业绩相比,出现盈亏性质的变化; (四)期末净资产为负。

11.3.2 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 11.3.1 条第(二)项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虽为正值,但低于或者等于 0.05 元; (二)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值虽为正值,但低于或者等于 0.03 元; (三)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虽为正值,但低于或者等于 0.04 元; 11.3.3 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最近连续两年以上亏损的,应当于其后披露的首个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分别对前三季度和全年盈亏情况进行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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