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司股票要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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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账户要交税吗

大众创始人经历 当汽车首次出现的时候,它主要是为上层社会服务:两位德国的发明人戈特利布·戴姆勒和卡尔·本茨被公认为是熟练的汽车工艺师,但在汽车诞生的最初年代里只有富人才买得起这种新鲜而复杂的产品,而且还要司机来驾驶和维修它。

那时候没有人认识到像这种精美的、机械上的奇迹将会从根本上改变这个世界,更没有人对它的独特机动性能赋予完全新的含义。

正如我们所知德国人可以宣称是他们发明了汽车。

法国人则给这个混合物增添了民族的色彩(偶然之间也发明了汽车赛),然而正是美国人从整体上确认了轿车在社会上的地位。

亨利·福特生产了一种任何人、任何时候都能驾驶到任何地方的汽车(而且来去自由)。

不久"平民汽车"的概念开始传播,而且政治家和商界人士也能接受这一概念。

至于德国人,一直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仍然认为美国的做法是为了工业上和政治上的利益。

甚至在二十年代许多德国的工业家仍然坚信在未来年代公共汽车才是真正意义的"平民汽车"。

无论如何,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满目疮痍,接之而来的世界经济危机,使任何把汽车作为平民百姓买得起的尝试都流产了。

1932年由Von Papen领导的德国政府采取一些步骤减轻驾驶汽车方面的税收,目的是降低拥有汽车的开销并刺激汽车的销售。

然后是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上台并建立了一个国家至上的政府。

他要使"平民汽车"的概念成为他自己的论点。

这对弗迪南德·波尔舍来说是进入这一领域的极好时机。

1930年波尔舍从戴姆勒-奔驰AC公司辞职,当离开这个带三角星商标的公司以后,波尔舍成为Steyr-Werke公司的一个主任,当这个公司被并入Austro-Daimler后他才放弃这一职务。

1930年12月1日,波尔舍采取了大胆的步骤,开设了他自己的"发动机、陆用车辆、航空与海军车辆设计室",对于一直在寻找新的项目的他,很显然对于希特勒下令发展的"平民汽车"表现出兴趣,因为从长期来看是有利可图的。

于是,1934年1月17日,波尔舍提出了建议在12个月内设计出德国的平民汽车,由"官方与民间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

这对于波尔舍来说,相当于在扑克游戏中下大的赌注,然而他干了起来并且赢了。

1937年初,一项关于选址的研究也开始了。

根据要求需把厂址设在德国的中部,有良好的通道与运输线相连接并且要有足够的空间,这不仅为了工厂本身而且也考虑到一个全新的城市的规划与发展,希特勒和波尔舍都认为这一点对于是否能把工人吸引到这一项目上来十分重要。

1937年夏天一个十分偶然的机会发现了一个适合的厂址。

在决定厂址时有很大压力,然而尽管很多候选地方有着优越的基础条件,但最终的决定倾向于FallersLeben。

这意味着放弃了原先向"元首"提出的工厂于当年夏天建成投产的承诺。

工厂于1938年5月26日奠基,一个很像汽车模型的巨大石阶上正式标以"Kraft durch Freude"字样(译为从力量到转向盘)。

在典礼上,观众能看到弗迪南德的儿子弗里·波尔舍驾驶着一辆即将成批生产的敞篷车,希特勒坐在前排,老波尔舍坐在后排。

工人阵线希望把新车命名为"Kdf-Wagen",但公众早已在关注这一问题,把它取名为"大众"。

有趣的是1938年7月3日在纽约时报上第一次把它称为"甲壳虫"(Beettle)。

1938年8月1日,Robert Ley这位由政府任命的新工厂组织负责人在工厂职工大会上宣布了"KdF储蓄金计划":每个德国人,不论阶级、地位和财产,均有资格购买大众汽车。

保证有资格购车的最低储蓄额为每周5马克。

有意储蓄者要到DAF或"Kraftdurch Freude"办公室登记。

对这一储蓄会计划的反应是强烈的,1938年底有27万多人登记签约并开始购买邮票贴在KdF的储蓄卡上。

组织销售的问题以及逐渐到期的储蓄金计划对于工厂令人惊异的快速发展并没有产生负面的影响。

没过几个月的时间,战争的防线搞起来了,公众相当奇怪地发现他们在整个项目中的利益受到了损失。

由于战争叫嚣,大约3000名建设工人从沃尔夫斯堡调遣到西部防线。

这也顺便说明了一个信号,政府既没有关心新的工厂,也没有考虑它未来的产品在军事上的重要性。

如果当时大众和它的分厂真的被划入这个范畴,也许会面临更大的压力以便尽快建成它的生产设施。

一个汽车厂如果不制造汽车,怎么样才能继续活下去,管理层的办法是接受几乎任何一种任务。

1939年末,工厂开始制造炸弹,以后接着做飞机油箱、油罐、弹壳及其他车床传动配件。

从1941年开始,在沃尔夫斯堡的工厂还建了一条生产Ju88飞机机翼的生产线。

这些合同不仅使公司有一些收益,而且当解决了原材料以后,工厂的处境也好多了,通过这种途径促使工厂逐步建成。

战后的第一个夏天占领军也在考虑对这个遭受严重破坏的国家进行重建的最有效政策。

美国人在玩弄一个要把德国从那时起变成农业国家的激进的摩根索计划。

另一方面,英国人对这类方案则很少感...

个人转让股票需要交税吗?个人转让股权需要交税吗?比如下面的一个...

1、个人转让股票需要交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40号)“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今明两年(即1994、1995年)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8]61号)“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之规定,自1994年起,个人买卖股票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股权需要交税吗? 个人转让股权,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20%交纳个人所得税。

没有差额产生,不需交税。

公司股票账户要交税吗

公司买卖股票应缴纳营业税。

《营业 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有以下情形除外:其中第(四) 项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 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人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 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 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 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 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 知》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 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 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取得的收人暂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介绍: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2015年5月,营改增的最后三个行业建安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方案将推出,不排除分行业实施的可能性。

其中,建安房地产的增值税税率暂定为11%,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为6%。

这意味着,进入2015年下半年后,中国或将全面告别营业税 。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2016年将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标志着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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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转让公司股份, 要交税么?

这个问题有专门的文件: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官方链接: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对整个文件的解读,刚才搜到一个图,是中华会计网的链接,链接在此:一图帮您读懂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对于你的问题:1、股权转让要不要缴税?要,双方就转让金额分别缴纳0.05%的印花税;如果是溢价转让,转让方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转让金额跟实际股权价值小很多很多可不可以?上面提到的文件里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看斜体字部分,这种行为是文件明确列举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会重新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税务机关会怎么来核定呢?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也就是说,起码价格要与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份额一致。

注意第三种方法,相信我,你不会喜欢的。

如果是核定与净资产一致,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得看公司经营情况,如果是累计亏损状态,每股净资产已经低于每股原值,自然不用交了,刚好相等也不用交。

如果公司经营得好,算出来是溢价转让,那就得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了。

注意,不交不等于不申报。

3、如果赠予股权双方需要缴税吗(相当于0元转让股权)?需要按什么金额缴税?继续看文件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在实务操作中,一般把赠予看做第七种类型,但是,送出去的人无论怎么核定价格,实际上没有任何收益,个人所得税是交不了的。

但是,受赠予方接受股权,是否要就作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相关规定是真空状态,据我所知,一些地区是对比受赠房屋要收取个人所得税的。

我个人不赞同这种做法,法无规定则无权,而且说难听点,连对应的税目都没有,怎么收?你可以到主管地税机关先咨询,得到明确的答复后再进行操作。

更新:评论中有说到“赠与是属于其他转让形式,除了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的赠与,均可以认为转让价格偏低,对出让方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暂时不确定是我政策解读有误还是各地实务操作偏差,等确定后再更新。

但是事先咨询本地税务机关总是没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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