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证监会点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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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证监会点名的16家公司是哪几家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股票怎么办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7日表示,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1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上述公司中如有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将按照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要求启动退市机制。

据《中国证券报》消息称,31家被立案调查的公司分别是:中科云网、百圆裤业、兴民钢圈、山东如意、湖南发展、铁岭新城、宝泰隆、宝鼎重工、元力股份、东江环保、中兴商业、山东威达、宁波联合、远东传动、科泰电源、新海股份、九鼎新材、珠江啤酒、博汇纸业、上海物贸、大有能源、*ST国创、大元股份、青鸟华光、五洲交通、创兴资源、*ST大荒、*ST成城、上海三毛、建桥通讯,和博元投资。

假如某一上市公司被证监会要求退市了,如果持有它公司的股票该咋办...

没有作废: 只要那家公司不破产,你的股权就不会消失,退市就是不能在沪深交易所市场交易了。

但是仍然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上采取了四个方面措施,包括: 一、明确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仍然是合法存续、公众投资者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做好依法终止上市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工作,保证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保证公众投资者合法享有的知情权。

二、明确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其所发行的全部股份继续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公司所发行的股份仍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终止上市前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由代办机构代为办理转让手续;非挂牌交易股份的转让仍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三、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证监会对未依法忠实履行职务,未依照《指导意见》履行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义务的退市公司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市场禁入制度,严格审查有诚信污点记录的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市场准入条件四、明确了退市公司重组中应当遵循保护全体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规定了退市公司申请再次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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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有31家股票要接受证监会立案调查是真的吗?是那31家?

有31家股票要接受证监会立案调查是真的。

31家被立案调查的公司分别是:中科云网、百圆裤业、兴民钢圈、山东如意、湖南发展、铁岭新城、宝泰隆、宝鼎重工、元力股份、东江环保、中兴商业、山东威达、宁波联合、远东传动、科泰电源、新海股份、九鼎新材、珠江啤酒、博汇纸业、上海物贸、大有能源、*ST国创、大元股份、青鸟华光、五洲交通、创兴资源、*ST大荒、*ST成城、上海三毛、建桥通讯,和博元投资。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被调查,对股市是利好吗?下周走势怎么样?

这是利好,清除做空动力,股市才能走出真正的牛市行情,从技术面看短线或有下行中线依然可期 盘面解析 周五大盘低开32个点,震荡下行,最高上摸3632,最低下探3564点,收在3580点,下跌了52个点,跌幅为1.43%,成交稍有萎缩,个股跌多涨少。

受外盘大跌影响,周五大盘大幅低开,全天震荡反复,尾盘杀跌,超级资金、总量资金巨量流出。

本周大盘二涨三跌,K线图上则是三阳二阴,指数先抑后扬。

一周大盘下跌9个点,跌幅为0.26%,周线收一根阴十字星依然站在5、20、60周线之上。

从日线形态、均线、

股票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怎么办

一、申报程序: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并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申请文件,并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报,同时抄报派出机构。

二、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

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或发出补正通知。

补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需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

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收到上市公司的补正回复后,证监会上市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

受理后,涉及发行股份的适用《证券法》关于审核期限的规定。

为保证审核人员独立完成对书面申报材料的审核,证监会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这段时间实行“静默期”制度,不接待申报人的来访。

三、审核程序: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的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四、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在发出反馈意见后,证监会上市部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申报人和中介机构进行当面问询沟通。

问询沟通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两名以上审核员同时参加。

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

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五、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后,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予以审结核准或不予核准。

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的,或在反馈期间发生其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事项的,证监会上市部可以再次发出反馈意见。

六、提交重组委审议程序: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将安排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议。

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具体程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七、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工作会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并购重组委表决通过的,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

公司应将完整合规的落实重组委意见的回复上报证监会上市部。

落实重组委意见完整合规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批准文件。

八、重组委否决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否决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时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

上市公司拟重新上报的,应当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九、封卷程序: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应按照证监会上市部的要求完成对申报材料原件的封卷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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