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认购公告涨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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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股票的发行与认购程序是什么?

挂牌公司股票的发行与认购程序是:(1) 发行方式: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挂牌公司应当按照股票发行方案和认购合同的约定发行股票。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可以通过询价 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

:(2) 披露认购公告:挂牌公司最迟应当在缴款起始日前的2个转让日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次股票发行如有优先认购安排的,认购公告中还应披露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章程已约定不安排优先认购或全体现有股东在发行前放弃 优先认购的,也应予以专门说明。

优先认购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现有股东在本次发行前放弃优先认购的情况(如有);二是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缴款期限和缴款方式;三 是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股份的处理方式。

(3) 认购与缴款:发行对象可用现金、非现金资产,以及同时以非现金资产和现金认购发行股票。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和现有股东应按照认购公告和认购合同的约定, 在缴款期内进行缴款认购。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利好还是利空

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非公开发行股票应该是利好。

定向增对上市公司有明显优势:有可能通过注入优质资产、整合上下企业等方式给上市公司带来立竿见影的业绩增长效果;也有可能引进战略投资者,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而且,由于“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前二十个交易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向增发基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

同时定向增发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每股盈利。

因此,定向增发对相关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好者可能涨停;不好者,可能跌停。

判断好与不好的判断标准是增发实施后能否真正增加上市公司每股的盈利能力,以及增发过程中是否侵害了中小股东利益。

如果上市公司为一些情景看好的项目定向增发,就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这势必会带来股价的上涨。

反之,如果项目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则会受到投资者质疑,股价有可能下跌。

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

反之,若通过定向增发,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进入了劣质资产,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则为重大利空。

如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有股价操纵行为,则会形成短期“利好”或“利空”。

比如:相关公司很可能通过打压股价的方式,以便大幅度降低增发对象的持股成本,达到以低价格向关联股东定向发行股份的目的,由此构成利空。

反之,如果拟定向增发公司的股价跌破增发底价,则可能出现大股东存在拉升股价的操纵,使定向增发成为短线利好。

因此判断定向增发是否利好,要结合公司增发用途与未来市场的运行状况加以分析。

一般而言,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投资具有以下定向增发特点的公司会比较保险:一是增发对象为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有望使公司的估值水平提高,进而带动二级市场股价上涨;二是增发对象是集团公司,有望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消除关联交易;三是增发对象是大股东,其以现金认购,表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四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较好且建设期较短的公司;五是当前市价已经跌破增发价或是在增发价附近等,且由基金重仓持有。

如何看股票发行多少股,市值多少?

查看总股数、市值方法:看炒股软件:资讯——基本资料——股本结构、财务分析。

里面会有上市公司的财务以及股权等信息。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股发行认购都包括哪些?

上网定价发行 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惟一的“卖方”,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规定发行价格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

这种方式类似于网下的“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发行方式,只是一切工作均利用交易所网络自动进行,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安全快捷等优点,避免了资金体外流动,完全消除了一级半市场。

1996年以来它被普遍采用。

由于新股申购几乎稳赚不赔,吸引众多大资金参与其中,也由此造就了一大批新股申购专业户。

上网竞价发行 与上网定价发行相似,但不同的是,在公布的发行期间,由投资者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竞价购买,然后由交易系统主机根据投资者的申购价格,按照价格优先、同价位时间优先的顺序,从高价到低价依次排队。

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总额应当等于拟发行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原则累计计算,当认购数量恰好等于发行数量时的价格,即为发行价格。

凡高于或等于该价格的有效申报均可按发行价认购,由交易系统自动成交。

回拨机制 一般是在申购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指通过向法人投资者询价并确定价格,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根据一般投资者的申购情况,最终确定对法人投资者和对一般投资者的股票分配量。

对于一般投资者上网申购超额认购倍数及股票分配比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充分分析市场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出现申购不足的情况时,网下申购不足的回拨网上。

法人配售 法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称为战略投资者;一类是与发行公司无紧密联系的法人,称为一般法人。

法人配售就是股票发行公司专门向这两类法人出售股票的股票发行方式,它需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方案,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向法人配售和向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相结合 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时,将发行股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向具有一定资格的法人投资者发行,另一部分向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

这种发行方式,在吸取了网上发行高效性特点的同时,又注重促进发行方式的市场化。

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的区别是什么????

分别作了详细的解释 仔细读完你就是专家了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包销发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代销发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 股票发行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发行时机 另外,为了股票一上市就给公众一个大有潜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 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 股票发行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

投资者在考察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时,看一看并分析一下它的发行方式以及上市时间的成熟与否,有时也能让我们看出一些比读它的上市公告书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层的信息。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发行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节选股票的发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七条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其发行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所 列条件外还,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 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 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件 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最近一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什么意思

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一般是好事情:发行股票后公司得到新的资金或者好的资产,对公司来说壮大了,当然好了根据投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股票发行方式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 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offering),前者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股票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劝募行为,因此也被称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后者则是向不特定的发行对象发出广泛的认购邀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募集对象的特定性;其二,发售方式的限 制性。

这两大特质使得其能够在许多国家获得发行审核豁免。

(注:非公开发行豁免针对的是发售行为,故称“ 交易豁免”,这与“证券豁免”是有区别的。

所谓证券豁免,主要是指对政府发行的证券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 证券的豁免。

两种豁免的区别之一就是在再发售行为(second offering)时,交易豁免下的证券仍需受到发行审 核,即其再发售行为需要再次证明符合豁免条件。

在证券豁免下,豁免的效力持续存在于该证券之上,即再发 售行为可以获得当然豁免。

) 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给予豁免,并不贬损证券法的目的与功能。

证券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通过强制性信息 披露使投资者获取足以能使自己形成独立投资决策的信息,以尽力消除认购者与发行人之间以及认购者内部一 般投资人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最终使证券市场这一以信息与信心为主导的市场得以稳健运行, 市场效率得以发挥。

(注:SEC v.Ralston Purina Co.346 U.S.119,1953.)因此,以强制信息披露为根本核心的 现代证券法正是通过对中小投资人的保护从而实现现代法制所追求的实质公平。

而非公开发行的特质使之无需证券监管的直接介入即可达到这种公平,或者说,至少不会损害这种公平。

首先,非公开发行对象是特定的,即其发售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专业投资者,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作出独立判断和投资决策。

其次,非公开发行的发售方式是有限制的,即一般不能公开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资者进行劝募,从而限制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在这种情形下,通常的证券监管措施,如发行核准、注册或严格的信息披露,对其就是不必要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监管资源的浪费。

因此,给予非公开发行一定的监管豁免,可以在不造成证券法的功能、目标受损的前提下,使发行人大大节省了筹资成本与时间,也使监管部门减少了审核负担,从而可以把监管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公开发行股票的监管、查处违法活动及保护中小投资者上,这在经济上无疑是有效率的。

基于以上原因,许多国家对非公开发行给予审核豁免。

由于可以获得审核豁免,从而大大降低筹资成本,因而对于许多企业来说,非公开发行具有很大吸引力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时通行的三种定价方法如下:1. 市盈率法。

通过市盈率法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发行价格=每股净收益X发行市盈率。

2. 净资产倍率法。

发行价格=每股净资产值X溢价倍数。

3. 现金流量折现法。

通过预测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据此计算出公司净现金流量值,并按一定的折扣率折算未来现金流量,从而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方法。

股票发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人出售股份、募集资金的过程。

致使金融机构丧失了继承经营的能力,经批准登记撤销后,其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新股发行认购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上网竞价发行。

与上网定价发行相似,但不同的是,在公布的发行期间,由投资者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竞价购买,然后由交易系统主机根据投资者的申购价格,按照价格优先、同价位时间优先的顺序,从高价到低价依次排队。

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总额应当等于拟发行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原则累计计算,当认购数量恰好等于发行数量时的价格,即为发行价格。

凡高于或等于该价格的有效申报均可按发行价认购,由交易系统自动成交。

2.回拨机制。

一般是在申购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指通过向法人投资者询价并确定价格,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根据一般投资者的申购情况,最终确定对法人投资者和对一般投资者的股票分配量。

对于一般投资者上网申购超额认购倍数及股票分配比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充分分析市场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出现申购不足的情况时,网下申购不足的回拨网上,是要特别注意的新股发行认购注意事项。

3.上网定价发行。

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惟一的“卖方”,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规定发行价格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是非常重要的新股发行认购注意事项。

这种方式类似于网下的“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发行方式,只是一切工作均利用交易所网络自动进行,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安全快捷等优点,避免了资金体外流动,完全消除了一级半市场。

1996年以来它被普遍采用。

由于新股申购几乎稳赚不赔,吸引众多大资金参与其中,也由此造就了一大批新股申购专业户。

4、法人配售。

法人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称为战略投资者;一类是与发行公司无紧密联系的法人,称为一般法人。

法人配售就是股票发行公司专门向这两类法人出售股票的股票发行方式,它需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方案,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5、向法人配售和向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相结合。

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时,将发行股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向具有一定资格的法人投资者发行,另一部分向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

这种发行方式,在吸取了网上发行高效性特点的同时,又注重促进发行方式的市场化,是必不可少的新股发行认购注意事项。

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什么意思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一、提高公众的股票投资意识。

就全国而言,人们的金融意识、投资意识还不高,对股票这种既不还本、收益又无一定,风险较大的证券认识不足,有的甚至将股票与债券混为一谈。

实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投资者对投资效果看得见,摸得到,有利于扩大股票和股票市场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培养公众的投资意识,为股票市场的发展奠定有益的基础。

二、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

现在,企业自有资本金过少,技术改造难以实现,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的现象迟迟不能改变,大大限制了企业自我发展。

发行股票则可以迅速集聚大量资金,既能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又能节省财政资金。

在目前大规模公开发行股票尚有一定难度情况下,有计划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无疑是一个有利的选择。

三、增加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内部职工参股几乎适合于各种公司,而职工参股后,其所获红利与公司效益挂钩,风险共担,利益同享,并能通过股东代表参与公司管理,可以使职工更加关心公司的生产和发展,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提高劳动生产率;也使公司的管理多了一种经济手段,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调动职工积极性。

四、有利于社会稳定。

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能在社会上的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买卖,只能在公司内部有限度地转让,价格波动小,风险小,适合于公众的心理现状。

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一下子在社会上推出大量的公开上市股票,那么,股民们在心理准备不足、认识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现反常行为,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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