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交易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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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交易过户

质押的股票能转让过户吗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质押的股票能转让过户吗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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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空吗?

不属于利空,只属于中性消息,一般来说这种做法是说明股东急需用钱,但又不愿意把股卖出套现(注意如果控股股东的股票处于限售期内除外,原因是其股票还没有到时限上市流通交易),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能在一段时间内融资得到现金,一般这些质押式回购是有期限的,回购到期时必须用现金赎回相关股票并支付相关回购融资利息(注:这个利息在回购生效时就已经双方约定好了)。

但是如果在回购期内,相关质押的股票股价大幅下跌,导致相关质押股票的价值达不到质押物维持最低资产价值要求时,一般这些质押式回购交易都会要求融资方追加相关的质押资产作为质押物的,如果未能及时追加,就可能会被视为违约,那时质押的资金出借方是有权卖出股票变现或变更该股票的拥有权(具体要看相关回购的协定),那时候就可能会变成利空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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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需要过户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权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开发行股票或股东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

规定有以下内容:1、《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

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

2、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

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4、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综上可见,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流程是怎样的?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怎么回事???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1、业务流程:(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2、交易主体:(1)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2)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3、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 年,回购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利好吗

股票质押式回购就是控股股东吧持有的公司股票质押在资金融出方(一般为证券公司),然后从证券公司获得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股票的一种交易。

说白了就是股票抵押贷款。

具体对股票好不好,首先这种交易解决了公司的融资需求,所以对需要资金的公司肯定是好的。

对股票的话,单纯的这种业务既构不成利好也构不成利空,还要看资金投向的项目方向,应该中性吧。

股票质押价格和购回的交易价格怎么计算

你好!质押价格一般是根据交易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作为基准,打3-5折算初始交易价格,股价高的话对融资方(股东)就可以融的更多。

但是回购金额已经确定了,不管回购的时候股价是涨是跌,但是证券公司会有维持担保比例进行风险监控,如果股价下跌,导致维持担保比例跌破预警线就会要求融资方追加担保品。

希望能帮助你!祝投资顺利!

约定回购式交易和股票质押式回购有什么区别

股票约定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约定价格向证券公司卖出特定股票,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的交易行为。

据业内人士透露,早在今年年初,中信、海通、招商、国信、银河、国泰君安等多家券商就股票约定式回购交易向监管机构上报了各自的方案,不过初期试点花落三家,即中信、海通以及银河,因为此项业务伊始,券商只能出借自有资金,需要实力雄厚的净资本金才能开展。

股票约定式回购交易的客户初期将有较多限定,审查条件包括开户时间、资产规模、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并且该项业务只对机构客户开放,个人客户不得参与。

能够成为股票约定式回购交易的抵押标的券必须是流通股,且是符合交易所若干规定的个股。

经专业人士测算,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个股约400只,包括上证50、上证180、中证500、沪深300中的沪市股票等,而ST类个股以及试点券商的股票被排除在可质押品种之外。

对于最受关注的借款成本,消息人士称是要高于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目前初步拟定的回购利率大约在9%左右,基本和融资融券的利率相同,按照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为控制风险,股票约定式回购的借款期限较短,最长借款期限不超过182天。

作为一种融资手段,约定式回购业务可以让急需资金的机构从券商手中借到钱,但与融资融券业务不同的是,融资融券交易最终挣的是股票上涨和下跌的收益,融资业务获取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股票,而股票回购的融资却没有用途限制,因此对于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票的产业资本有较大吸引力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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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贷款能贷多少呢?

据了解,目前各大券商虽然在贷款的最高额度、期限等方面有所区别,但有一点基本上一致,那就是股民能从券商那里借到的钱的额度,是跟他在股票账户上的资金成正比的。

一般情况下,股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股票市值的70%,有些券商规定不能超过50%。

此前,曾有统计数据对温州股民的股票市值进行统计,得出的结论是温州股民持有的股票市值超过500亿元。

如果所有的股民都拿自己的股票进行质押贷款,那么券商需要提供的资金应该会超过100亿元。

这是一个庞大的资金量。

证券公司没有存款业务,他们用于放贷的资金从何处来? 有券商称,一是券商的自有资金;二是跟一些投资公司合作,由投资公司提供资金,券商只提供一个通道,收取一点点佣金,或者连佣金也不收取,只是给自己的股民做一些增值服务。

有分析人士称,券商用于放贷的资金,很可能来自于他们销售的理财产品。

目前各大券商都在积极销售各种固定期限的理财产品,其年化收益率一般在5%以上。

“如果他们把这些钱集中起来,再以8%以上的利率发放出去,差价带来的利润还是蛮可观的。

” 不管这个钱来自哪里,券商积极发力“贷款业务”,站在券商自身角度来说,是为股民提供了增值服务,但也给一些人留下了“券商不务正业”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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