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新规股票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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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新规对重组股票有什么影响

这条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绕过借壳约束(受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规定)的做法——这两年很多公司采用先转让上市大股东的持股,同时对新股东定向增发的方式进行变相的买壳,以至于证监会忍无可忍,多次直接发文追问上市公司实质上是否是卖壳。

新规之后,想通过定向增发想要进行大规模的资产注入已经再也不可能了。

市场对市值在30亿元以下可的追捧或许因此有所降温。

但另一方面,这一条会让上市公司大搞高送转行情妈?毕竟只有做大股本、炒高股价,才能在日后融到更多的钱。

但是,以后资本运作的时间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长到令人绝望。

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按照18个月往前倒推,考虑再融资普遍4-6个月的在会审核期,也就是说上司公司股权融资,隔2年才能做一次。

就目前看,16年曾经融资的上市公司,不论是新股还是定向增发,2017年基本没戏!按照媒体统计,2016年共有767家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金额高达7628.76亿元。

也就是说,大概有40%左右的上市公司,在2017年没资格在融资。

问题是,对于股民来说,不融资的公司是利好还是利空呢?不融资,就没有扩容压力,但是,成为题材股的可能性也小了!不过,18日晚证监会网站又发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的最新解释:本次政策调整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不变。

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即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

也就是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范范畴,借壳上市,实际上是不受本次再融资新规影响的。

3、“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

这点是大家讨论最多的,新规改成市价发行,假如参与定增的机构还想低价拿筹码,只能在定增实行前打压股价。

整体来看,如果《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并没有影响到并购重组,只是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减少那些不差钱的融资行为,应该视为利好。

定向增发是什么意思 2017定向增发新规有哪些 最新定增股票一览表

定向增发,也叫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一般认为它同常见的私募股权投资有相同之处,定向增发对于发行方来讲是一种增资扩融,对于购买方来讲是一种股权投资。

定向增发有着很大的投资机会,定向增发发行价较二级市场往往有一定的折扣,且定增募集资金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反过来会助力上市公司股价,因而现在越来越多的私募产品参与到定向增发中来,希望能从中掘金。

定向增发投资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热点,越来越多私募热衷定向增发。

2006年4月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定向增发的增发价格、锁定期等都作了明确规定:1、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从而杜绝了上市公司向少数机构或大股东输送利益。

2、规定参与定向增发的投资人都有12 个月的锁定期,大股东锁定期为36个月,参与投资人不超过10名。

2017年定向增发新规定向增发可谓是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和指数形式的暴增,全年定发总额超过1.6万亿,这马上引来了证监会的注意。

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监管问答,新规出台,对于定向增发的冲击还是很大的。

新规主要内容包括:上市公司的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前次融资以来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现金分红金额的两倍;前次募资使用未达到预期盈利目标的,上市公司五年内不得再融资等等,新规无疑是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加设了更多的约束条件,以修正和控制定增的发展扩大速度,也使得很多上市公司想要依靠定增圈钱的梦想破灭了。

听说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出现了新规定,主要有哪些

展开全部 第一部分:重点内容有哪些 1、重点一修改哪些内容?三大方面 一是规模。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20%。

二是频率。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募资投向理财产品的规则。

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重点二何时实施?自发布之日起 对于新政,业界最关注的问题还包括时间上的新老划断。

今日的发布会上,邓舸介绍,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在适用时效上,《实施细则》和《监管问答》自发布或修订之日起实施,新受理的再融资申请即予执行,已经受理的不受影响。

邓舸指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再融资监管政策的调整属于制度完善,不针对具体企业,所有上市公司统一适用。

3、重点三因何出新政:存在三大问题 据了解,现行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字2006年实施以来,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再融资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调整,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资倾向。

有些公司脱离公司主业发展,频繁融资。

有些公司偏项目、炒概念,跨界进入新行业,融资规模远超过实际需要量。

有些公司募集资金大量闲置,频繁变更用途,或者脱实向虚,变相投向理财产品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二是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选择存在较大套利空间,广为市场诟病。

非公开发行股票品种以市场约束为主,主要面向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特定投资者,因此发行门槛较低,行政约束相对宽松,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投资者往往偏重发行价格相比市价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

过分关注价差会造成资金流向以短期逐利为目标,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和长期资本的形成。

限售期满后,套利资金集中减持,对市场形成较大冲击,也不利于保护投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再融资品种结构失衡,可转债、优先股等股债结合产品和公发品种发展缓慢。

非公开发行由于发行条件宽松,定价试点选择多,发行失败风险小,逐渐成为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首选再融资品种,公开发行规模急剧减少,同时,股债结合的可转债品种发展缓慢。

4、重点四着力点在哪?三大方面 本次修订《实施细则》和制定《监管问答》,主要着眼于三方面: 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导向,积极配合供给侧改革,助力产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资金脱实向虚。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立足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堵住监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资行为形成资产泡沫。

同时,满足上市公司正当合理的融资需求,优化资本市场融资结构。

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原则,规则调整实行新老划断,已经受理的再融资申请不受影响,给市场预留一定时间消化吸收。

5、重点五理财产品敏感问题如何说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再融资的发行监管工作,督促保荐机构梳理再审项目并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继续加强监管理财产品等资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强化证监局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现场检查。

记者了解到,对于上述提到“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部的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

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中18个月的确定,则是根据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资距本次融资的统计测算,并对前次项目募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的效果进行分析后测算出来的。

业内人士指出,在再融资过程中,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确定再融资方案时就应把好关,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方案进行调整。

第二部分:几大敏感问题解读 统计显示,去年全年证监会审核的再融资、优先股和可转债总金额在10000亿左右,其中,再融资涉及7000-8000亿元。

敏感问题一 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关于上述提到“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金融较大、期限较长的界定,需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具体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募集资金及财务性投资的多少来判定,具体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进行判断,如募集资金很少但财务性投资很大的就限制,没有融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会受限,旨在控制过度融资。

敏感问题二 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 为避免上市公司频繁融资,新政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

我们公司要发行股票融资了,股票是谁来定价,定价的依据是什么啊。

...

以下回答的情况适用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一般有三条路,配股、定向增发和可转换债券。

问题是如何定价,谁来定价。

我主要用例子来回答,理论什么的可以翻书或百科!首先,配股:举的是A公司的配股(前几个月发正式公告)为例子开始呢,这家公司想要融资,就要发公告说,公司怎么怎么了为了如何如何发展一定要多一点资金啦,宣告了融资的开始,也就是发布了融资的可行性公告。

于是就要开始配股啦!发布配股方案,里面就会提及到底用什么比例配股,大约怎么定价,谁来定。

本次配股拟以公司截至2013年9月##日的总股本######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若在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派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扩大,则配股基数同比例调整,配股比例不变,可配售股数同比例调整。

最终配股比例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以上是配股发行数量,按10:3的比例来发行,当然这只是方案,审核前的方案,这个比例是会变的。

之后就会提及到定价方式。

配股价格下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在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派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扩大,则配股价格下限为公司总股本变动后的每股净资产;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A 股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具体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配股的价格有下限,一般以公司在某个时段的股价均价为基本,之后再折扣,再做调整。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再融资中,配股这种方式的定价主要是以公司原先市价为基准,再打个比如说六折或什么折扣,之后再和保荐人商讨之后根据市场情况作了调整再定下来。

接下来证监会审核,通过之后就会出公告了,在这个时候,每10股配售的比例定下来了,所以发行数量也确定了,价格也会确定下来。

同时要注意,配股的针对发行对象是该股票在公告发出当天下午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哦!接下来就是,定向增发了:也继续举栗子来说明一下,到底是怎么定价的。

啊当我对这个问题还不懂时,我请教了也是实习的一个师兄,他blabla说了一通理论我还是不懂,他直接让我去看这家B公司的融资收购C公司期间发的公告,一看就明辣。

这个案子比较经典,涉及到并购和定向融资。

B公司以现金加股票购买两个公司,同时要向不超过十个的特定投资者进行非公开的定向融资。

首先,先确定下交易方案,例如对于这两家公司,现金和股票大概是以什么什么比例来购买的,发行多少股,然后要向这些特定投资者融资多少资金,这是交易方案的概况。

那么这么确定要发数量多少的股票 来购买者两个公司呢,就要进行标的资产的估值定价。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C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C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定价依据。

评估机构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提出这家公司评估值为多少;之后买卖双方互相友好砍价,最终定下一个双方看着都顺眼的价值来。

由于这个交易是用现金和股票一起结合购买的,而且还会加上对特定的其他投资者进行融资就变成了这个局面:1、向特定投资者融资的钱,一方面作为购买的现金来用,一方面作为这个交易方案的其他流程的资金。

2、这笔购买的现金,给了C公司的股东,还缺个股票部分没还上。

那么这部分金额的股票,只有确定了价格之后才能确定支付多少股。

于是定价:定价这方面,首先是欠的股票的价格。

这个价格的确定在公告中是这样的:B向C公司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B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元/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因此这样就定价了,一般是一段时间公司股价的交易均值。

给C公司股东发行股票数量也 确定下来了。

接着就要确定向不多于十个的特定投资者融资的股票定价:本次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为 #元,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把一段时间段公司股价的交易均价打九折,作为底价,最低价哦!之后向以下公司类型发邀请信辣!: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 名的其他特定投资者。

发了好几十封,很快有回信(其实是有时间限制的,过期不候的),符合标准的报价登记一下...

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后相隔多久可以再融资

上面的回答有误,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2017年2月发布的融资新规规定,但是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要求还是按照《重组办法》执行,也就是说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后实施再融资的,不受18个月的限制。

依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017年2月18日答记者问。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总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并购重组相关法规执行,但涉及配套融资部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来看,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继续执行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

而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即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

配套融资规模按现行规定执行,且需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此外,配套融资期限间隔等继续执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

融资新规利好哪些股票

有助于净化A股市场环境,打击投机套利行为,避免A股沦为恶意圈钱的市场;亦显示监管思路:“再融资”为新股发行让路。

对再融资新规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将限制过渡融资的规模;二是,将限制频繁融资;三是,进一步缩小定增市场的套利空间;四是,对上市公司“借壳”或“外延式并购”的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中国联通混改方案如何突破再融资新规的?

其自身的发展受到了过多约束。

相比民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自主性.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及原因资金是保证企业发展的必要因素,融资“瓶颈”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才能把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潜在能量发挥出来,使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国家的大力扶持,使得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导致资金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总的来说:(1)对有限内源融资较为依赖内源融资作为我国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融资渠道缺陷和融资信贷问题,对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已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参与国际经贸合作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力量、银行、资本市场和民间融资是目前企业资金来源的四个主要渠道。

接下来详细分析以上每个渠道的限制及其原因收藏推荐 民营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中小企业极具活力的一部分。

一。

1.融资渠道缺陷。

内源融资,其中融资问题已经成最为重要的“瓶颈”制约。

只有切实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为什么有些上市公司盈利颇丰却吝于分红?800字以上

中国上市公司吝于分红的原因探析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的状况及特点,从公司内部特点、制度不完善、监管缺失等方面深入剖析部分上市公司吝于分红的原因,为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中国股市的分红现象提供一个思考角度 。

在此基础上相应提出了政策建议,以促进中国上市公司股票高质量分红。

关键词: 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原因 一、我国上市公司分红的现状及特点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

投资者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现金股利就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股利,国外大多数上市公司选择现金股利作为利润分配方式,并且稳定、连续地实施这种方式 ,以便维护控制权和保持每股收益的稳定增长。

随着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10年度报告的陆续公布,股票分红问题又成为一年一度的热点。

然而面对盈利的增加,一些公司出现了“高管拿高薪,股东低分红”的现象。

从总体上看,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存在如下的一些特点: 1. 我国上市公司不分红现象普遍,股利支付率偏低。

不少具备分红能力的上市公司,借企业研发或扩大再生产等名义逃避分红责任。

截至2011年3月21日A股已发布年报的657家上市公司中,有119家近三年内“一毛不拔”,其中“有红不分”者超过一半。

而在2010年8月3日,在1898家上市公司中,有618家上市公司连续3年未分红,其中某公司更是连续11年未分红。

根据 2005 年度美国标准普尔指数、英国金融时报指数、日经指数、我国台湾TAIEX 指数和我国香港恒生指数的股利分配数据,美国、英国、日本、我国台湾和我国香港的分红比率分别34.36%、 42.61% 50.68%、72.04%和42.51% ,而2009年国内上市公司的平均股利支付率为22.38%,仅为国际水平的一半。

2. 以现金形式进行分红的上市公司较以前有所高,但股息率却很低。

1995 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比例较高,占所有上市公司比例的 50% 以上;1996年至1999年,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比例大幅降低,仅为 30 %左右;2000 年以后,基本稳定在50%—60%之间。

在股息率上,根据道琼斯公司对世界上32个主要的国家和地区的统计,各市场的平均股息收益年率为2.205%,其中多数市场的股息收益率大于2%。

而2008年与2009年国内派现公司的平均股息率分别为1.03%和1.01%,与当年年末的一年期定存相比,下降了五成多,2010年,上市公司平均股息率为0.89%,远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3.25%的收益率,仅13家公司股息率超过一年定期存款利率。

二、中国上市公司盈利却不分红的原因探析 持续的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稳健发展的主要标志,对于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和源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成熟证券市场,投资者每年分红所得大多数时间都高于银行存款利息,股票投资被看成是投资者的一种稳定投资方式,投资者进入股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分红,其次才是想通过股票价格的上涨来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 由于红利收入是投资者日常投资收入的组成部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是否分红十分敏感,红利分配也成为吸引投资者选择股票的有力杠杆,使得长期投资受到鼓励,这有助于避免股票市场的大起大落。

而中国股市一直背负圈钱的骂名的根本原因就是上市公司拿得多给得少。

统计显示,1990年至2010年,A股融资总额是分红总额的2.27倍。

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很难使股民依靠分红回报来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产性收入,只能从长线投资转向短线投机,通过“高抛低吸”来博取股票差价收益,这也助长了证券市场“重投机、轻投资”的畸形价值取向。

在经济状况正常的年份,经营稳定的上市公司如果有盈利,有充裕的现金流,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回报投资者。

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中国的一些上市公司在处于盈利的状态下仍拒绝分红给投资者呢。

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企业内部的原因和企业外部的原因这两大类: (一)从企业内部来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 当年盈利为正,但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也就是累计利润依然是负数,公司的亏损尚未弥补 完,所以无法分红。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企业的经营中存在有很多的风险因素,今年盈利,但往年可能亏损,而上市公司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公司当年有利润;(2)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所以不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上市公司不会在当年给股东分红,在情理之中。

2. 公司高层管理者私心过重,对财务报表进行非正常调整,从而把本来的利润变成亏损, 逃避分红。

企业的管理层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十分了解,而在国有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监管不力、“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管理层有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来牟取利益。

一个典型的操作动作是,管理层有可能把公司的利润做亏,把净资产做小,然后以相当低廉的价格实现收购的目的;或者通过调剂、隐藏利润的办法扩大上市公司的账面亏损,然后利用账...

2016年新股申购新规是什么 新旧规则差别对比

从2016年开始,A股新股发行将按新规申购,主要包括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改为新股发行采用市值申购的方法,投资者只要有市值就能申购,中签之后才缴款,强调新股申购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券商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申购新股。

一:2016年新股申购条件:1、新股申购预先缴款改为中签后再缴款新股申购预先缴款改为中签后再缴款。

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按照持有股票的市值进行配售,而且不用预缴款,相当于持有流通市值的股民都有机会申购新股,但是中签率会更低。

2、三次中签不缴款挨罚调整后的规则,增加了“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3次中签后不缴款,6个月内不能参与打新”的惩戒性措施。

3、低风险高收益一去不复返。

新政规定,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定价,新股发行完全市场化定价,这意味着即使中签新股,完全有破发可能,新股无风险12%收益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了。

二:2016年新股申购流程规则:1、申购时间:股票交易时间不同,股票交易时间是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申购新股的话,只要在工作日的上午9:00至下午3:00,提交委托都可以。

上班族可利用中午的时间申购。

2、撤单:股票交易在委托后只要未成交都可以撤单,申购新股的委托是不可以撤单的。

申购后申购的资金份额就冻结了。

3、申购机会:每个账户对单个新股只能申购1次,不能重复申购。

每支新股都有“申购上限”包括数量上限和资金上限。

比如说,你有50万用于打新股,当天只有1支新股可申购,申购上限为30万元,那么只用一个账户的话,就只能申购1次,多出的20万元只能另行安排。

4、中签号:中签公布时间T 2,如7月17号申购,19号晚上就可以在证券账户上查到是否中签,如果中签,你的持仓中就会看到中签的股票及数量,如果没有中签,持仓中冻结的申购份额就消失了。

5、回款:回款时间是T 3,如:17号申购新股冻结的资金会在19号晚上中签公布后回到证券账户中,20号上午开市就可以在余额中看到,当时就可以银证转账去银行。

为什么说联通混改定增比例和定价基准日设定与新规不符呢?

8月17日晚间,中国联通A股公告了该公司混改方案,随即又撤回了全部公告。

还好,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保留了全部信息,让投资者得以了解混改方案全貌。

社会各界对于中国联通A股的混改方案反应不一,投行界普遍为方案捏一把汗,因为定增比例和定价基准日违反了年初制定的定增新规;分析师都在说利好,甚至引申到国企改革全局;投资方中4家上市公司因事项重大而停牌。

对于16日临时撤下公告原因,中国联通方面并未给出解释,只是今日晚发布公告称:因技术原因,本公司已申请继续停牌。

本公司将在三个交易日内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和其他相关文件并复牌。

8月17日,据中国联通A股的公告以及中国联通(香港)官网信息,本次混改前,中国联通A股总股本为约211.97 亿股。

在本次混改过程中, 该公司拟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约90.37 亿股股份。

由此不难看出,本次中国联通A股拟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占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2.63%。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7年8月17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中国联通混改方案一出,投行界一片凌乱,纷纷质疑这份混改方案的合规性。

因为,按照监管部门年初制定的规则,这份混改方案至少存在定增比例和定价基准日设定两项违规。

2017年2月中旬,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两项核心内容分别为: 1、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2、取消了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规定,明确定价基准日只能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面对中国联通A股昨日晚间发布又撤回的混改方案,投行界普遍认为明显违背了监管部门的这两项规定。

“非常怀疑中国联通前期聘请了投行,这份方案非常不专业或者非常匆忙,目前中国联通需要重新修订方案,或者走国务院特批通道。

”一位具有十余年投行经验的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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