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买入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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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票买入卖出

新三板投资者买卖股票要交多少税

1、印花税:只要卖股票就要交印花税是一种很古老的税种。

最开始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是要签立书据的,政府在上面盖个印,为它的效力背书。

当然政府不会白干,收取的费用就是印花税。

现在买卖过程完全是电子交易,书据省掉了,但印花税还是要交。

对个人投资者来说,无论在A股、B股还是新三板买卖股票,都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只在卖股票时交。

如果是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征收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比个人投资者要低。

举个例子,如果你花1000万买新三板股票,2000万售出,那么这个过程中需要缴纳2万元印花税;如果是一家企业的话,只需要缴纳1万元印花税。

看到这里,可能个人投资者会大喊坑爹。

但是先别急,企业也有自己的苦。

虽然印花税交的少,但营业税和所得税在前面等着呢。

2、企业增值税+所得税:投资亏了可以抵税,赚了才用交如果一家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追涨杀跌亏了钱,那么恭喜你,这个税就免了。

亏损可以抵扣税负,在其他的业务之前列支费用。

如果企业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或参与定增盈利了,那就要光荣的纳税了。

首先缴纳增值税,税率是买卖差价的3%。

其次要交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是25%。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花1000万买入新三板股票,最终以2000万卖出,除了前文所说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之外,还需要交两笔税:一笔是买卖差价3%的增值税,50万。

另一笔是扣除印花税之后的所得税,(2000-1000)*(1-0.03)*0.25=242.5万。

如果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所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还有由持股平台类企业代持限售股的情况。

比如新三板上有员工持股平台形成的新三板持股平台类股东,这种情况下怎么交税呢?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买卖差价*股数),要交企业所得税。

同时,这家公司向个人分红时,个人要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能确定股票原来价值的,企业所得税一律按15%来算。

所以,公司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代持员工激励股票,要交两道税。

转让过程中,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红时员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合理避税,有的人就开动脑筋了。

比如搞个合伙制企业来炒股。

合伙企业一般针对股东个人按累进税制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有的地方为了鼓励合伙企业的发展,会降低税率。

借助合伙企业,可以将个人的纳税地点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变为合伙企业所在地,这样就可以享受减税政策了。

当然各地政策会有不同。

比如新疆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优惠政策,新注册公司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16%。

自然人合伙人实际税负16%。

所以把公司注册在喀什、霍尔果斯其实跟注册在维尔京、开曼是一个意思。

3、个人所得税:新三板集邮党要交的税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种看起来就像为集邮党量身打造的。

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在市场上高抛低吸赚的钱都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的政策看起来在鼓励炒股。

但个人转让IPO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IPO集邮党躺枪了。

举个例子:今年,钟立君等4名股民把地方税务局告上了法庭。

原告2007年以前在三板市场买入粤传媒,后来粤传媒在中小板上市,上市后原告分7次出售了粤传媒股票,被收了21.5万的个人所得税,4人认为在二级市场减持应该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把地方税务局给告了。

国税总局给4人的答复是:“你们4名股民在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购买粤传媒股票,然后在证券二级市场减持。

此种行为与个人在证劵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有所不同,不符合财税[2009]167号第八条的免税条件规定,即”对个人从上海证劵交易所、深圳证劵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此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判例中,个人投资者在新三板流通市场上买的股票,转板后被视为限售股了。

目前新三板市场上集邮的各位一定要注意,如果哪天公司转去中小创,减持套利时,一定要过限售期,不然是要交20%个人所得税的。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收10%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个规定既适用于A股市场,也适用于新三板市场。

因为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进行股权转让的企业利用这个政策,开展了轰轰烈烈的1分钱交易,企业该交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还有个人所得税,统统免除了。

太会发挥创造力了,有没有。

买了公司的新三板股票原始股多久才可以卖出交易

1、较之主板市场股票锁定规则,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的转让环境更加宽松。

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36个月,而新三板市场则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有股票在挂牌之日、挂牌满一年以及挂牌满两年等三个时点可分别转让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

另外,对于公司其他股东而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12个月。

而新三板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其他股东均无限售规定。

2、“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

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

新三板上市股票如何交易

1. 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目前竞价方式还没有推出,所以目前只有“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方式。

2. 做市转让,股票成交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但是它撮合的是投资者和做市商,而不是投资者与投资者,成交的价格也是以做市商的价格成交,另外做市转让方式的新三板股票,仅揭示三档行情;且行情仅揭示做市商报价,不揭示客户的报价。

3. 协议交易,可以采取“定价买入、定价卖出“、“成交确认买入、成交确认卖出”、“互报确认买入、互报确认卖出”三种委托方式。

与做市交易不同的是,您的交易方式个人,做市商是机构。

4. ①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②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挂牌公司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③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三板投资者买卖股票要交多少税

1、印花税:只要卖股票就要交印花税是一种很古老的税种。

最开始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是要签立书据的,政府在上面盖个印,为它的效力背书。

当然政府不会白干,收取的费用就是印花税。

现在买卖过程完全是电子交易,书据省掉了,但印花税还是要交。

对个人投资者来说,无论在A股、B股还是新三板买卖股票,都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只在卖股票时交。

如果是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征收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比个人投资者要低。

举个例子,如果你花1000万买新三板股票,2000万售出,那么这个过程中需要缴纳2万元印花税;如果是一家企业的话,只需要缴纳1万元印花税。

看到这里,可能个人投资者会大喊坑爹。

但是先别急,企业也有自己的苦。

虽然印花税交的少,但营业税和所得税在前面等着呢。

2、企业增值税+所得税:投资亏了可以抵税,赚了才用交如果一家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追涨杀跌亏了钱,那么恭喜你,这个税就免了。

亏损可以抵扣税负,在其他的业务之前列支费用。

如果企业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或参与定增盈利了,那就要光荣的纳税了。

首先缴纳增值税,税率是买卖差价的3%。

其次要交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是25%。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花1000万买入新三板股票,最终以2000万卖出,除了前文所说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之外,还需要交两笔税:一笔是买卖差价3%的增值税,50万。

另一笔是扣除印花税之后的所得税,(2000-1000)*(1-0.03)*0.25=242.5万。

如果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所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还有由持股平台类企业代持限售股的情况。

比如新三板上有员工持股平台形成的新三板持股平台类股东,这种情况下怎么交税呢?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买卖差价*股数),要交企业所得税。

同时,这家公司向个人分红时,个人要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能确定股票原来价值的,企业所得税一律按15%来算。

所以,公司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代持员工激励股票,要交两道税。

转让过程中,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红时员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合理避税,有的人就开动脑筋了。

比如搞个合伙制企业来炒股。

合伙企业一般针对股东个人按累进税制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有的地方为了鼓励合伙企业的发展,会降低税率。

借助合伙企业,可以将个人的纳税地点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变为合伙企业所在地,这样就可以享受减税政策了。

当然各地政策会有不同。

比如新疆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优惠政策,新注册公司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16%。

自然人合伙人实际税负16%。

所以把公司注册在喀什、霍尔果斯其实跟注册在维尔京、开曼是一个意思。

3、个人所得税:新三板集邮党要交的税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种看起来就像为集邮党量身打造的。

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在市场上高抛低吸赚的钱都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的政策看起来在鼓励炒股。

但个人转让IPO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IPO集邮党躺枪了。

举个例子:今年,钟立君等4名股民把地方税务局告上了法庭。

原告2007年以前在三板市场买入粤传媒,后来粤传媒在中小板上市,上市后原告分7次出售了粤传媒股票,被收了21.5万的个人所得税,4人认为在二级市场减持应该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把地方税务局给告了。

国税总局给4人的答复是:“你们4名股民在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购买粤传媒股票,然后在证券二级市场减持。

此种行为与个人在证劵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有所不同,不符合财税[2009]167号第八条的免税条件规定,即”对个人从上海证劵交易所、深圳证劵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此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判例中,个人投资者在新三板流通市场上买的股票,转板后被视为限售股了。

目前新三板市场上集邮的各位一定要注意,如果哪天公司转去中小创,减持套利时,一定要过限售期,不然是要交20%个人所得税的。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收10%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个规定既适用于A股市场,也适用于新三板市场。

因为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进行股权转让的企业利用这个政策,开展了轰轰烈烈的1分钱交易,企业该交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还有个人所得税,统统免除了。

太会发挥创造力了,有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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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将手中的新三板协议转让股票卖出

1、理论而言,自由在新三板市场中卖出就可以了。

但是绝大多数新三板股票都是死股,是没有人参与交易的。

而投资者买入的时候,都是由公司原股东直接转让股份的。

2、可以自己寻找有投资需求的投资者接盘,主动降低价格。

虽然很多新三板股票价格很高,而实际没有成交量的,就算账面赚钱一万倍,但是不能兑现也是没用的。

3、如果企业有潜力,未来IPO可能性大,那么建议继续持有,一旦成功过会,利润至少会有几倍。

如果执意退出,只能寻求其他人接盘。

或者找到你买入股票时所联系到的投顾,通过降价方式委托出售手中的股票,并且给予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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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将手中的新三板协议转让股票卖出

1、理论而言,自由在新三板市场中卖出就可以了。

但是绝大多数新三板股票都是死股,是没有人参与交易的。

而投资者买入的时候,都是由公司原股东直接转让股份的。

2、可以自己寻找有投资需求的投资者接盘,主动降低价格。

虽然很多新三板股票价格很高,而实际没有成交量的,就算账面赚钱一万倍,但是不能兑现也是没用的。

3、如果企业有潜力,未来IPO可能性大,那么建议继续持有,一旦成功过会,利润至少会有几倍。

如果执意退出,只能寻求其他人接盘。

或者找到你买入股票时所联系到的投顾,通过降价方式委托出售手中的股票,并且给予相应报酬。

新三板协议转让股票要怎样才能卖出

个人投资者投资新三板很简单,已经开了A股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只需前往营业部申请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权限就可以了。

新三板股票买卖上新三板资本圈。

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 1)直接参与方式 需具备以下条件: a. 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以上。

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b. 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而机构投资者要想参与挂牌公司转让,则必须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或是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2)间接参与方式 券商自营资金、资管产品和公募基金产品可以投资新三板。

投资者借助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便可曲线投资新三板。

直接投资参与流程 1)开户: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主办券商属下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开户事项。

2)委托:股份报价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

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成交:实行成交确认委托配对原则,即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

4)交割: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采用逐笔结算的方式办理,股份和资金T+1日到账。

展开

新三板股票转让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展开全部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买卖股票,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与主办券商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并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委托方式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投资者进行自助委托的,应按相关规定操作,主办券商应当记录投资者委托的电话号码、网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股票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主办券商交付其委托主办券商卖出的股票或其委托主办券商买入股票的款项,主办券商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股票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股票。

第二十四条 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主办券商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投资者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股票。

第二十五条 主办券商应按照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报。

第二十六条 申报指令应当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格式传送。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

第二十七条 主办券商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第二十八条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第二十九条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

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第三十条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协议转让除外。

第三十一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股票单笔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第三十二条 申报当日有效。

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 主办券商通过报盘系统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

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转让即告成立。

按本细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交易记录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送至主办券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转让,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

对显失公平的转让,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可以采取适当措施。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转让,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权宣布取消转让。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转让者承担。

第三十五条 依照本细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报价过程中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第三十七条 按照本细则达成的交易,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股票买卖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每个转让日发布股票转让即时行情、股票转让公开信息等转让信息,及时编制反映市场转让情况的各类报表,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媒体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采取做市和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即时行情实行分类揭示。

第四十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发布。

未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发布、使用和传播转让信息。

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许可使用转让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将转让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第四十一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即时行情和股票转让公开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十二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股票指数,随即时行情发布。

股票指数的设置和编制方法,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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