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交易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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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中特别转让与正常股票交易有哪些区别呢?

特别转让仅限于每周五的开市时间内进行,而非逐日持续交易。

(2)涨跌幅限制不同。

特别转让股票申报价不得超过上一次转让价格的上下5%,与ST股票的日涨跌幅相同。

(3)撮合方式不同,特别转让是交易所于收市后一次性对该股票当天所有有效申报按集合竞价方式进行撮合,产生唯一的成交价格,所有符合成交条件的委托盘均按此价格成交。

(4)交易性质不同。

特别转让股票不是上市交易,因此,这类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成交数不计入市场统计,其转让信息也不在交易所行情中显示,只由指定报刊设专栏在次日公告。

推出“特别转让服务”,是依据《公司法》中关于“股份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而设计的。

它的实行,既可为暂停上市的股票提供了合法的交易场所,又可以提示投资风险,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票交易特别处理规定是什么?

(1)股票交易特别处理规定,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

(2)创业板股票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处理规定。

(3)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规则,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规定。

(4)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发布及管理规则,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

股票交易规则

交易规则 一、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00 -- 3:00 二、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 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 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 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

例:行情 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 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 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六、"ST"股票 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 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 特别处理。

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七、委托撤单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八、"T+1"交收 “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

“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 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

(债券当天允许“T+0” 回转交易。

)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 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

(A股为T+1交收,B股为T+3交收。

) 九、新股申购 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公开发行和向二 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1、网上公开发行 ①投资者认购新股前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②申购前须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以申购。

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 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

③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每1000股给一个配号。

多次申购的只有第一次委托有效,其余委 托申购无效,无效申购不给配号。

④委托合同号不是中签配号,只是投资者在证券部下单委托的电脑序列号。

投资者可在申购 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系统或自助系统查询新股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根据 报纸公布的中签号与自己的申购配号核对是否中签。

⑤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

申购未中签的资金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自动返还到资金账 户上。

⑥新股申购不能撤单。

新股委托申购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上午9:30分前下单委 托无效。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①、投资者必须在股票发行公告确定的登记日持有上市流通A股才有配售新股的权利; ②、持有深、沪两市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分别用深圳、上海证券帐户同时参加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申购配售,同一新股申购配售,深、沪两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 ③、每持有10000元上市流通A股市值可申购配售1000股,申购数量必须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④、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帐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A股市值合并计算; ⑤、申购配售新股时,投资者按申购上限委托买入,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 和重复申购部分,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⑥、投资者在申购配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以有效方式查询配号,并于T+2日核对 中签号码,如中签,须于T+3日14:00前存入足额中签股款。

十、分红派息及配股 1、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

现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方式有送红股、派现金息、转增红股。

投资者应清楚了解上市公司在证监会 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分红派息公告书。

投资者领取深沪上市公司红股、股息无须到证券部办理任何手续,只要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 时仍持有该种股票,都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送红股、转增红股和现金派息都会自动转入投资 者的证券账户。

所分红股在红股上市日到达投资者账户; 所派股息需上市公司划款到账后方可自动转入投 资者资金账户内。

2、配股缴款 投资者须清楚了解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

投资者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该种股票, 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

但在配股缴款期间,投资者必须办理缴款手续,否 则缴款期满后配股权自动作废。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小键盘、热自助、网上交易等系统进行认...

证券交易的特别交易规定是怎样的?

(一)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

1.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掌握) (1)进行大宗交易的条件: ①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②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美元; ③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④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⑤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大宗交易的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但如果在交易日15:00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15:00~15:30,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对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3)大宗交易的申报: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4)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的确定:意向申报的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上交所规定将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申报方数量不明确的,上交所规定将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上交所还规定,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①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②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5)买卖双方输入交易系统的每笔大宗交易成交申报,其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6)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须经证券交易所确认。

交易所确认后,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7)大宗交易不纳入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8)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交易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2.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掌握) 协议平台是指交易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备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1)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①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②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

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

④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①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②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港币。

③基金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④债券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100元人民币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⑤债券质押式回购单笔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⑥多只A股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A股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万股。

⑦多只基金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100万份。

⑧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00张。

(3)协议平台接受用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30。

申报当日有效。

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协议平台不接受其有关的申报。

(4)协议平台接受交易用户申报的类型包括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双边报价、成交申报和其他申报。

(5)协议平台按不同业务类型分别确认成交,具体确认成交的时间规定为: ①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为15:00~15:30。

②公司债券的大宗交易、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为9:15~11:30、13:00~15:30。

(6)交易价格的确定: ①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②债券大宗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

(7)债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8)交易所每个交易日通过协议平台、交易所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协议平台交易信息。

(9)协议平台上进行的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和双边交易债券的大宗交易,暂不纳入交易所即时行情和...

我买的股票现在要到风险警示板怎么交易,要什么手续才可以买?

购买风险警示板内的股票需要签署风险警示股票价交易风险揭示书,需要先开通ST权限后才可以买卖ST的股票。

直接在交易系统内就可以开通的。

ST意即“特别处理”。

该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

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

如果哪只股票的名字加上st 就是给股民一个警告,该股票存在投资风险,一个警告作用,但这种股票风险大收益也大,如果加上*ST那么就是该股票有退市风险,希望警惕的意思,具体就是在4月左右,公司向证监会交的财务报表,连续3年亏损,就有退市的风险。

股票交易规则

证券交易规则一、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上午9:30 --11:30下午1:00 -- 3:00二、竞价成交(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交易单位(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

例:行情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六、"ST"股票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

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七、委托撤单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八、"T+1"交收“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

“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

(债券当天允许“T+0”回转交易。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

(A股为T+1交收,B股为T+3交收。

)九、新股申购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公开发行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1、网上公开发行①投资者认购新股前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②申购前须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以申购。

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

③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每1000股给一个配号。

多次申购的只有第一次委托有效,其余委托申购无效,无效申购不给配号。

④委托合同号不是中签配号,只是投资者在证券部下单委托的电脑序列号。

投资者可在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系统或自助系统查询新股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根据报纸公布的中签号与自己的申购配号核对是否中签。

⑤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

申购未中签的资金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自动返还到资金账户上。

⑥新股申购不能撤单。

新股委托申购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上午9:30分前下单委托无效。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①、投资者必须在股票发行公告确定的登记日持有上市流通A股才有配售新股的权利;②、持有深、沪两市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分别用深圳、上海证券帐户同时参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申购配售,同一新股申购配售,深、沪两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③、每持有10000元上市流通A股市值可申购配售1000股,申购数量必须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计入可申购市值;④、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帐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A股市值合并计算;⑤、申购配售新股时,投资者按申购上限委托买入,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⑥、投资者在申购配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以有效方式查询配号,并于T+2日核对中签号码,如中签,须于T+3日14:00前存入足额中签股款。

十、分红派息及配股1、分红派息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

现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方式有送红股、派现金息、转增红股。

投资者应清楚了解上市公司在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分红派息公告书。

投资者领取深沪上市公司红股、股息无须到证券部办理任何手续,只要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时仍持有该种股票,都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

送红股、转增红股和现金派息都会自动转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

所分红股在红股上市日到达投资者账户; 所派股息需上市公司划款到账后方可自动转入投资者资金账户内。

2、配股缴款投资者须清楚了解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

投资者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该种股票,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

但在配股缴款期间,投资者必须办理缴款手续,否则缴款期满后配股权自动作废。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小键盘、热自助、网上交易等系统进行认购,委托方式与委托买卖股票相同...

谁能详细解释一下股票的交易规则???

买一卖一价格不一致时不会主动成交,如果有人主动挂买或者卖的价格就是外盘主买或者主卖.有时半个小时都没有股票成交就是没有人主买卖的原因.看内盘和外盘就是分清楚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如果你主动打买或卖,就会马上成交,你就是外盘主买主卖,如果你被动的挂单等待买或者卖,如果成交你就是内盘买或卖.这个意义不大,看多了自然就会明白的.记者昨天从沪深交易所获悉,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7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会员单位及其营业部柜面系统变更的顺利实施,市价申报、申报价格控制、交易公开信息等业务调整将于8月7日实施。

据了解,根据新的交易规则,自7月1日起,集合竞价将调整为开放式集合竞价,具体调整为:9:15-9:25,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9:15-9:20可以接收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9:20-9:25可以接收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

除此之外,还新增了市价申报:增加了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最优五档剩余转限价申报。

并调整了申报价格控制———首先,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调整为: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其次,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和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在完善交易公开信息内容方面也增加了相关内容:对于涉嫌违法违规交易而实施特别停牌的证券,可根据需要公布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数量和买入、卖出金额等。

还增加了股票和封闭式基金异常波动的标准,包括: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除外;对于异常波动股票、封闭式基金,公布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股票连续出现大宗交易意味什么?求正解!谢谢

一般情况,不看好这只股票,因为大宗交易一般都会牵扯到大股东,而大股东的成本一般都在几毛钱,所以他们能以折价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的折价套现,连续出现大宗交易,特别是还是卖出的话,那就是大股东都不看好自己的股票,我们还在这死守着干什么呢,最起码可以现出来观望下。

希望能够帮到你...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是如何计算的?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是指某只股票出现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由股票发行方对该情况作出相应的说明、阐述或解释,并以公告的形式正式发布,以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股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形,认定其是否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1、某只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2011年前特别处理的ST、*ST是±15%,现更正为12%)属于异常波动; 2、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 3、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15%; 4、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五个交易日逐日增加50%; 5、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1至4项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股票,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

上市公司因召开股东大会、公布定期报告等例行停牌时,其异常波动的计算从股票复牌之日起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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