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限售期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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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和股票质押融资有区别吗,有什么

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

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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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质押融资?

质押融资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实物资产、股票及有价券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

以股票质押融资为例: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

正常情况下,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

限售股质押,在限售期先于行权时间结束的,应当认定质押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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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股票的股票质押高不高

首先这种交易解决了公司的融资需求,所以对需要资金的公司肯定是好的。

但是对于股票而言,股票质押式回购要说是利空还是利好,则得结合实际情况而论了。

股权质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

股权质押标的物,就是股权。

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出质人有权处分的,二是必须要有财产性,三是具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目前,尽管我国理论界对于股权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论,对其概念的界定也未统一过,但股权兼具前述的财产性和可转让性两种属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而股权是一种符合条件的标的物。

股票质押式回收大多是在股东有迫切资金需求,但由于个人不愿意卖股套现或者因为股东所持有股票尚在限售期内无法进行上市流通交易,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一段时间内融入现金,选择质押式回收方式不但能够保住控股地位又能筹到资金,资金的流入刺激企业短期内的股票上涨,是一种利好消息,但通常情况下这种质押式回购是有期限的,回购到期时必须要用现金赎回股票或证券,并支付一定的利息,这就造成后期偿还本金和利息之后,资金的流出是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此时,质押式回购就是利空消息。

股份质押一般体现出公司的现金流不足,也表现出公司短期内需要资金经行项目经营以及投资。

一般情况理解下,股价下跌是大概率的。

但由于市场有主力的存在,股价的走势不能常规化理解,更多的是利用心理从而进行人为操作。

在回购期内,质押的股票价格大幅下跌,会造成质押的股票价格满足不了维持最低资产价值的需要,一般在这种情况下,融资方会被要求追加相关的质押资产作为质押,如果追加不及时,则有可能被认为违约,这是,资金的融出方有权进行股票变现的售出或是股票拥有权的变更,这时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就成为利空消息。

资金的流入和流出会会造成公司股价一定幅度的变化,也会成为决定当时股票质押式回购是利好还是利空的因素之一。

因此,应该从多方面考虑股票质押式回购,不能单一片面的看待这个问题。

股票质押式回购算是一个中性的,短期看是利空,中长线要看投资股票的增长态势,如果增长态势较好、前景可观,中长线则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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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时,机构买的价格和新股申购的价格是一样的吗?...

新股发行,发行价格都是一样的;机构买的价格和新股申购的价格是一样的。

限售期是指对某一类股东持有的股票约定在持有一定期限后方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流通。

限售期概念多出现在股改、管理层股权激励、兼并收购等事件中。

申购新股一般分两类: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价格,是一样的。

网上申购一般只是较小资金量的投资者进行申购,有时候机构也会参与其中;网下申购一般只允许机构进行申购,原因是要求投资者资金量要有足够的大才能进行网下申购,一般投资者不能以个人名义参与其中。

网上申购一般新股中签后,股票第一天首日上市交易就能卖出价股票,但网下申购一般由于中签率高于网上申购,且网下申购一般都限制这股票上市以后三个月才能上市卖出,这就是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的相关区别。

股票质押贷款的期限最长为几个月

质押贷款借款储蓄存单、凭证式债等权利凭证作质押银行获贷款期归贷款本息种民币贷款业务、申请条件境内固定住所、具完全民事行能力并且符合列条件公民均申请质押贷款1.职业稳定收入源具按期偿贷款本息能力;2.能够提供银行认效权利质押物担保;3.遵纪守没违行及良信用记录;4.山东润丰农村合作银行立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其指定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5.银行规定其条件二、贷款金额用储蓄存单质押贷款贷款额度起点2000元每笔贷款额超质押存单面额80%(外币存款按公布外汇现钞买入价折民币计算)贷款高限额超10万元;用凭证式债质押贷款贷款额度起点5000元每笔贷款额超质押债面额90%三、贷款期限质押贷款贷款期限超1且超质押品期;若用同期限张存单或凭证式债作质押距离期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四、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民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贷款期间遇利率调整按合同利率计算段计息贷款期限足6月按6月档利率计息五、贷款流程1.借款向银行提交资料:(1)贷款申请审批表;(2)本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效联系式及联系电;(4)银行认质押物第三所质物作质押需提供第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质押书面证明;质押物范围包括:借款或第三由本行签发储蓄存单(折)、1999(含)本行代理发行凭证式债、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质押止付担保协议本其商业银行签发储蓄存单(折)、与我行签质押止付担保协议邮政储蓄机构签发邮政储蓄存单;本行代理销售柜台交易记账式债;与我行签质押止付协议保险公司签发符合定规定寿保险单等(5)润丰银行立结算账户凭证;(6)银行规定其资料2.银行借款提交申请资料审核通双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3.银行转账式向借款发放贷款

上市公司能抵押股份融资吗

可以。

什么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指股权持有人——股东(即出质人)将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债权人(即质押权人)处借入资金的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股权质押的主要形式包括股票质押贷款、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质押权人既包括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包括少量的非金融企业。

对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来讲,股权质押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其自身或相关方获得信贷资金,主要原因一是大股东或关联方因资金紧张质押股份融资;二是大股东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作为增大投资杠杠的方式,在对上市公司表决权、资产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扩大对资源的利用;三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也有部分大股东为提升上市公司价值采取措施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包括为上市公司获取信贷资金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股权质押必须了解的三大点 1. 股权质押的基本概念 无论股票是否处于限售期,均可作为质押标的。

在实务操作中,出质人的股权质押融资额=质押股票市值*质押率,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质押率分别为50%~55%、40%~45%、30%~35%,质押率随交易期限、是否为限售股等情况变化而不同。

由于股票质押贷款属高风险贷款业务,为控制股价波动带来的未能偿付风险,质押方还设立警戒线和平仓线,警戒线(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融资额)一般为150%~170%,平仓线(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融资额)一般为130%~150%,部分较为激进的券商警戒线、平仓线达甚至设置为140%、120%。

当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融资额<警戒线时,质押方将通知出质人追加担保品或补充保证金,但不作强制性要求。

当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融资额<平仓线时,质押方将要求出质人在隔日收盘前追加担保品或补充保证金,至履约保障水平恢复至警戒线水平,否则质押方将采取平仓措施。

由于质押率较低,中小创股票更难跌破警戒线和平仓线。

主板和中小创业绩差异驱动结构化行情延续,自4月10日以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跌幅分别达6.2%、10.9%、12.5%,投资者不禁担心中小创股权质押的平仓风险更大,但通过简单的模拟测算,我们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以来自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三家公司为例,假设质押股票股本为1万股,股价为100元,警戒线为160%,平仓线为140%,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公司股票的质押率保守计分别为50%、40%、30%。

由此推算,从质押日起,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股票需分别下跌20%、36%、52%才会达到警戒线,分别下跌30%、44%、58%才会跌破平仓线。

由于质押率更低,中小创更难跌破平仓线,从而其潜在的平仓风险也将更小。

2. 股权质押的规模和结构 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的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年之内,所以我们主要以近三年质押股权为样本进行分析。

按此估算,截止2017/5/24,当前A股质押股权市值规模为3.97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7.2%。

从质押期限看,股权质押业务期限一般在三年之内。

考虑到部分公司未公布解押日期,在此我们仅考察披露质押期限的公司,期间为0-1年、1-2年、2-3年、3年以上的股权质押规模占比分别为19.7%、39.3%、39.3%、9.0%。

从板块分布看,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的质押股权规模分别为0.64、1.36、1.97万亿元,分别占质押股权规模的16.1%、34.3%、49.6%,分别占各板块总市值的13.3%、14.3%、4.7%,涉及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476、613、769家(25.6%、33.0%、41.4%)。

从质押比例看,质押股本占总股本比例为0-5%、5%-10%、10%-15%、15%-20%、20%以上的质押股权规模分别为2.02、1.09、0.44、0.20、0.22万亿元,分别占质押股权规模的50.9%、27.5%、11.0%、4.9%、5.7%。

从质押方类型看,股权质押业务的质押方主要包括证券公司、银行、信托公司、其他,其对应的质押股权规模分别为2.11、0.72、0.49、0.65万亿元,分别占质押股权规模的53.1%、18.2%、12.4%、16.3%。

3. 股权质押的平仓压力 近期行情走势低迷,投资者对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的担忧也在与日俱增。

我们将就当前接近警戒线、触及警戒线但未跌破平仓线、跌破平仓线的质押股权规模进行测算,从保证金缺口看平仓风险到底有多大。

理论上当前在平仓线以下累计股权质押市值为3733亿元。

在A股质押股权中,跌破平仓线、达到警戒线而未跌破平仓线、警戒线以上0~10%内质押股权规模分别为3733、3184、1958亿元。

我们前文提到只有跌破平仓线,质押方才会强制要求出质方追加担保品或保证金,故我们在此着重分析跌破平仓线的质押股权规模。

从板块来看,更多主板质押股票跌破平仓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跌破平仓线的质押股权规模分别为336、1149、2248亿元,分别占各板块质押股权规模的5.3%、8.4%、11.4%。

从行业来看,房地产、医药、传媒、化工跌破平仓线的质押股权规模最大,分别为435、417、351、252亿元,而银行则没有。

从市值来看,更多小市值公司跌破平仓线,在跌破平仓线的质押股权中,市值小于100亿元公司的质押股权市值占比为40.1%,而在A股中,市值小于100亿元公司市值占比仅为21....

股东质押无限售流通股对该股是好是坏??

应该不算坏事,一般没有大股东减持的担忧。

而且质押还可以换来资金周转。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

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限售流通股,是指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的非流通股,也就是原来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没有流通权的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这部分股份也具有了流通权,不过,为了防范大量股份入市的风险,对这部分股份采取了限售条款,所以称限售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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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有没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股权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根据该两条法律的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很多观点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须适用相同规则,即:(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在第(2)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出质的股权,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也有观点认为应当,其他股东不同意的,质押人有权选择其他股东作为质押权人,其他股东不同意作为质权人的,质押人有权质押。

笔者认为,主张股权质押须经其他股东同意的观点,是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点为中心依据的,同时,股权质押并不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

在此,笔者通过以下角度对其进行简要论证,以资抛砖引玉。

一、 肯定说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以公司成立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以及人资兼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包括对内和对外两方面含义,对内是指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转以资本多数决原则和股东人数多数决的混合适用为依据,甚至允许股东一致决原则的存在。

对外则是指,公司主要以公司资产来保障相对人的交易风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由公司股东的信用来保证。

也有观点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同样强调股东间相互的信任和合作,并将其作为公司成立和运转的基础。

公司法第72条关于有限责任股权转让的规定,系基于有限责任公司兼有人合和资合的双重属性的考虑,希望通过立法维护公司人合性并确保其稳定性。

担保法第78条的规定,延续了公司法的立法理念,并不希望因股权质押打破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因此,持肯定说观点的人,均以公司的人合性做为论证的依据。

那么,股权质押能否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造成影响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是否构成影响,应当主要从质押后对公司人合性的对内和对外两方面影响进行考察。

股权质押设立后的法律效力是,质权人就该股权的交换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

作为一种融资担保手段,对质权人而言,其关注的是该股权的交换价值,而不涉及股权的其他权能。

此时,质押人作为股权的持有人,依据公司法享有的表决权并不受影响。

因此,股权质押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对内含义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股权质押后,质押人的资产信用状况当然发生变化,但从最终结果看,这种变化对公司的人合性对外方面也不会产生任何实质上的影响。

原因在于,公司的债权人能够直接以股东的信用实现债权的时候,有限公司人合性的对外方面才有意义。

而债权人要以股东的信用实现债权,需要满足法律关于否认公司人格制度——“刺破公司面纱”——的规定条件。

而实践中,如果公司的资产状况能够实现债权人的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是不会通过否认公司人格制度实现自己债权的,一方面没有必要,另一方面否认公司人格的要件苛刻。

所以,公司债权人利用公司人合性将股东作为连带债务人的时候,一定是公司已经资不抵债。

而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公司的股权就根本没有交换价值,也就是这部分股权对能否清偿他人债权没有任何影响。

所以,股东持有该公司的股权是否质押并不是与该公司进行交易的第三人交易前关注的问题,他更关注的是股东的其他资产状况以及公司本身的资产和信用状况。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并不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的对外方面构成任何不利影响。

有观点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质押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的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或者股东作为债务人的情况时,以自己所持有的股权转让债权人手中,债权人成为了公司的新股东,从而影响公司的人合性和股东相互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对此笔者认为,该观点值得商榷。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流质,所以质权人不可能因享有质权当然成为股权所有人。

因此,质押权的实现并不会对公司股东相互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构成任何不利的影响。

二、 对肯定说的可行性评析 按照肯定说,股权质押应当使用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即为股东外第三人设定股权质押须经其他股东的同意,若其他股东不同意的,应当购买股权。

也有观点认为应当,其他股东不同意的,质押人有权选择其他股东作为质押权人。

按照第一种观点,质押人在将股权质押时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在其他股东不同意的情况下,质押人要实现通过股权质押融资的目的,须首先要求不同意的股东购买股权,只有其他股东不同意购买的情况下才可以质押。

按照这个逻辑,在这个过程中,质押人需要具有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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