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转让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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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股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学开车肯定要去驾校,但炒股很少有人去培训,去做模拟练习。

这是新手亏损的主要原因。

多做模拟练习,可以减低进入实盘操作后发生亏损的概率。

至于如何炒股,那就见仁见智了,简单讲可以分为投资和投机两种,所谓投资就是买了一只股票后长期持有,即俗称的价值投资,一般在一年以上。

对散户来说这种投资方式比较少,持股时间较长的散户基本上都是被套了,不然很少会持有一年以上。

散户做的都是投机,追涨杀跌等等,没有固定的方法关键是要适合你自己。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投资股票难有稳定的收益,因此也就谈不上是一种价值增值的手段,充其量就比赌博好一点,你赢的概率有一半。

因此,如果你不了解经济、不了解股票的话,慎入股市。

购买股票应注意什么?

购买股票注意事项一:投资者要选择有代表性的热门股票。

所谓热门股票,是指交易量大、流动性强、价格变动幅度大的股票。

这是为了便于出售和转让,而且能够使投资者获取更多的收益。

购买股票注意事项二:选择前景光明,股息丰厚公司的股票。

这些股票将会随时间推移不断增值,投资者也能够因此赢取较多的盈利。

购买股票注意事项三:切勿过分贪图收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时候切不可认为股票会—涨再涨,否则一旦股价下跌,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无法挽回。

财库股票网提醒投资者切勿过贪,期望在最高点将所持股票卖出,股市瞬息万变,现在还在迅猛上涨,下一秒可能立刻就跌入谷底,所以投资者应该看清楚走势,适时卖出。

购买股票注意事项四:要注意季节因素的影响。

有些股票有时冷有时热,从时间上看呈季节性有规律的变动,抓住这个特点,必然会从中获利。

股权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

转让时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1、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由法定的一定人数股东组成,转让的一般程序是:股东向董事会提出转让申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经法定人数股东同意后方可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立起来的,兼有资合与人合的特点,为了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为了维护公司内部的稳定性,保持股东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首先考虑在公司现有的股东间进行。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3、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受让权。

因此,如果股东想将自己的出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得到其他股东书面声明其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此之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才能进行转让股权的谈判,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4、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条款内容建议由律师或专业人员起草。

5、股权转让应向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注意回避一人股东公司的存在,我国《公司法》除了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存在外,并没有赋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合法地位。

另持有股份的董事、监事在公司中因居于特殊地位,他们的出资转让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保障公司稳定的角度应要求更为严格一些。

股东由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继承、遗赠而发生的出资转让问题。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原股东的财产而发生的出资转让问题也应在股权转让上得到重视。

另隐名股东问题应当注意,遇到争议与纠纷时,其维权成本较大,风险也大。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资本分成均等的股份并由股票的形式表现出来。

股票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表现为股票的转让。

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使股票交易市场走向有序化,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则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权利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这就意味着股票的转让必须经过证券经纪商,而不得在交易双方之间直接进行。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经理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

此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必须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主要包括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及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我国法律对其做了更严格的规定,其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

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自经营的产业,股权转让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因股权转让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的,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又如,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转让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或者非中国国有企业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再如,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全部股权,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应尽量详尽。

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转让股权的分额及其价格;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受让方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协议的生效与终止;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法定手续才能正式成立。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因股权转让而变更股权的,应向审批报送下列文件: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企业原合同、章程极其修改协议;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定的并经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因转让股权涉及到转让方、受让方及原股东权益保护,也涉及到公司本身和第三人的利益。

公司股份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由法定的一定 人数股东组成,转让的一般程序是:股东向董事会提出转让申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经法定人数股东同意后方可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基于彼此的信赖而建立起来的,兼有资合与人合的特点,为了维持公司股东彼此信赖的需要,为了维护公司内部的稳定 性,保持股东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首先考虑在公司现有的股东间进行。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 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3、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

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受让权。

因此,如果股东想将自己的出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 ,必须得到其他股东书面声明其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此之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才能进行转让股权的谈判,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4、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条款内容建议由律师或专业人员起草。

5、股权转让应向工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注意回避一人股东公司的存在,我国《公司法》除了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存在外,并没有赋予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以合法地位。

股权转让应注意哪些问题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肯定不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

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

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则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新《公司法》第33条,将股权交付受让方,也可能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拒绝接受或拒绝付款,这就是股权的转让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

受让方享有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

权属变更的价值在于法律对股权的认定和法律风险的防范,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则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公司法》第33条和第140条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转让方享有协助履行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

股权是权利、义务的综合体,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或董事得到法律救济。

权属变更比权能移转更重要,因为权能的行使若无权属的支持、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工商登记等事项是公司的义务。

公司董事负有及时办理的义务,公司的其他股东负有配合、协助的义务。

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的股权转让应注意的问题,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公司没有义务去监督或判定转让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转让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除有特别约定外,转让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受让人可以起诉公司,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排除对股东行使权利的妨碍。

股权交付包括股权权属变更和股权权能移转。

有限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都是股东权属证明形式,这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得到履行的一个记载,受让方的权利可以通过起诉公司和/,股权转让合同应明确约定定金罚则或违约赔偿的范围,股权受让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反之,股权转让合同应对权属变更和权能移转做出明确约定。

权能的移转是指股东对参与公司管理的共益权和分配公司盈利的自益权等各种权利的实际行使,至于公司及其他股东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和行动,往往不在转让方的控制之中;(二)股东的出资额,合同生效后:(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记名股票的转让,即从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时起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还要合同双方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

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义务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的,则没有正当性。

实践中,权属变更而未移转权能或移转了权能而未办理权属变更的情况常常发生,这就给股权转让纠纷的产生埋下了祸种。

因此,对于财产结构和经营效果都不错的公司,转让方可能依约履行。

新《公司法》第140条。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转让方对此没有过错的,就不用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法院也不应支持受让方以上述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

权能移转的价值则在于股东投资的财产利益和其它权益的实际行使。

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的权利,特别是股东出资不到位和/。

法院可判令公司和/或董事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公司资不抵债时。

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

转让方与受让方权利的交接点是从该通知行为完成之时起。

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前,受让股份的新股东对其股权的处分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新股东对外宣称其为公司股东,则应以公司向其换发的股票或出资证明或者股东名册的登记为其证据。

受让方在交易的过程中可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义务,为了防范受让方不履行支付股权转让的对价的风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违约赔偿的计算方法、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公司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如果是出让方,最主要是注意股权转让款支付的条件及时间点,和股权转让款支付的可靠性;二、如果是受让方,需要关注的内容比较多,最主要的几点如下:1、要确保收购的目的可以实现,就是为何要购买这个股权,什么最吸引你,要有合同条款可以保证;2、公司的或有债务问题,最后由老股东为公司的或有债务承担责任,可以考虑预留一部分股权转让款作为或有债务的保证金;3、公司的核心资产问题,要核实产权,有无权利负担;4、公司的人员安排,防止收购之后公司的核心人员离职,导致收购落空;5、收购的公司股权所有权有无争议,有没有隐名股东等情况。

以上这些情况都是最核心的内容。

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风险非常多,建议由专业的律师为您办理!...

新三板原始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您好,1、新三板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一般都有个禁售期限,不能随便转让的。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一年之后的转让应该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内进行,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一些违规的股权交易大多数是以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投资咨询机构并不具备代理买卖股权的资质。

2、新三板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共有三种股票转让方式,分别是协议转让、做市转让和竞价转让。

现阶段,由于竞价转让方式的相关条件尚未明确,挂牌公司股票实际上可以选择的只有做市转让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

考虑到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市场积累和技术准备,竞价转让的实施条件、竞价转让方式的确定及有关变更要求,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3、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

在中国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级市场上以发行价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企业股票,投资者若购得数百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购得数千股,可发一笔大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

这便是中国股市的第一桶金。

现在中国新推出的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就是购买原始股的平台。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要注意什么

一, 两类。

一为股权受让人以出让人欺诈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或确认其为无效;二为公司债权人发现注册资金未到位,而要求出让人、受让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且前一纠纷往往因后 一纠纷的发生而引发。

在这类纠纷中,对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也不能一概认定为无效。

补充:二,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同时对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辅以一定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权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以自由转让为原则,除非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

对股权对外转让则有严格的限制: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 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 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 能否把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独资公司? 可以转让,按一般的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办理即可,要找代办比较快,可以找 注册深圳公司顾问小韩...

转让股权转让方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沈云赫)答,需要注意八点:一、公司股权转让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注意!二、公司股东会或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的决议或意见必须清楚!三、公司股权转让的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必须关注!四、必须明晰股权结构,然后在进行股权转让五、必须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六、必须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七、股权转让协议必须要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证八、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

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需要特别注意是否存在股权转让主体不适格,附生效条件未达到,特殊主体在禁止转让股权期限内、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等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有限责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注意法律规定的特殊程序要求公司性质如果为中外合资、国资、挂牌公司、上市公司等,转让主体为公司发起人、高管、控股股东等情况的,需注意法律规定的特殊程序要求。

如需要报经行政审批,需进行评估,在特定的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等。

4、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目前公司法对除特殊主体外并不要求注册资本实缴到位,所以现实中存在股东在公司享有股权份额但实际未出资的情形,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

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未出资的公司的股权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而更有利于公司资本的充实,仍然是有效的。

5、转让股权部分权利的法律后果仅转让股权部分权利如分红权,并不产生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类似债权让与,受让人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

股权内容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种性质的权利。

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而可单独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等财产权利;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股东会议出席权和表决权、知情权、查阅权、诉讼权等参与性权利。

自益权必须基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才可能具体化。

尽管自益权是一种财产权,但是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只有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后才能行使,是一种预期的权利,它不能独立于股东之外而独立存在,必须依附于股东,当然,也不能与股份相分离而转让。

6、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在有股权代持协议的情况下,显名股东仅代隐名股东持有其相应股权,隐名股东系公司的实际股东;如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并无合同约定,也缺乏证据证明隐名股东为公司实际股东的情况下,显名股东系公司的实际股东,并实际持有相应的股权,隐名股东仅得向显名股东主张相应权利。

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应鉴于股权代持的具体情况,将显名股东也作为合同相对方,并约定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合同履行程序;如果受让方愿意显名股东继续代持股权,应与显名股东重新签订股权代持协议。

7、质押股权的转让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但因为股权标的已质押他人,无法办理工商变更达到股权变动的目的,所以合同无法履行将导致股权转让不生效,需等待股权质押登记解除。

8、需关注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税收承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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