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的承销定价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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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票市场定价方法是?

所以国际上IPO新股发行市场化询价发行,体现的是发起人股东与承销机构对市场投资者的尊重与敬畏,是对市场投资者最恭敬的征询,以便获得最佳的、最体现本企业价值的股票市场价格。

市盈率定价法:市盈率定价法是指依据注册会计师审核后的发行人的盈利情况计算发行人的每股收益,然后根据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状况和未来的成长情况拟定其市盈率,是新股发行定价方式的一种。

股票的发行价是如何确定的?

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是是股票发行计划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它关系到发行人与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及股票上市后的表现。

若发行价过低,将难以满足发行人的筹资需求,甚至会损害原有股东的利益;而发行价太高,又将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增大承销机构的发行风险和发行难度,抑制投资者的认购热情,并影响股票上市后的表现。

因此,发行公司及承销商必须对公司的利润及其行业因素、二级市场的股价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然后确定合理的发行价格。

从各国股票发行的经验看,股票发行价最常用的方式有累计定单方式、固定价格方式及累计定单和固定价格相结合的方式。

目前,我国的股票发行价格确定多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固定价格方式,即在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价=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市盈率二是区间寻价方式,又叫“竞价发行”方式。

即确定新股发行的价格上限和下限,在发行时根据集合竞价的原则,以满足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作为确定的发行价。

比如某只新股竞价发行时的上限是10元,下限是6元,发行时认购者可以按照自己能够接受的价格进行申购,结果是8元可以满足所有申购者最大的成交量,所以8元就成了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所有高于和等于8元的申购可以认购到新股,而低于8元的申购则不能认购到新股。

这种发行方式,多在增发新股时使用。

新股的发行价主要取决于每股税后利润和发行市盈率这两个因素。

2001年新股发行实施核准制以来,发行市盈率一般在50倍以上。

我国的股票发行价格采取什么方法定价?

股票的票面价值又称面额,即在股票票面上标明的金额.股票的票面价格在初次发行时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如果以面额作为发行价称之为平价发行.此时公司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等于股本的总和,也等于面值的总个,发行价格该于面值称为溢价发行,筹集的资金中等于面值总和的部分记入资本帐户,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股票上市后,随着公司的净资产的变化,股票的面额与与每股净资产也逐渐背离,与股票的投资价格之间也没有必然的联系. 股票的话呢,他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有普通股啊,优先股啊,流通股,非流通股之类的区别,不过流通和非流通只是在中国是这样的. 而证券的他所指的就比较大了,上面我说的股票也是证券.证券分为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也就是说什么提货单啊,运货单啊,银行本票汇票,债券,基金,股票等等都是证券. 不知道说这么多你能理解不.

根据我国《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

答案:B。

解析:参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以下称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第十三条: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和发行公告后向询价对象进行推介和询价,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

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第十四条: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

关键词:制度变迁 市场化 首次发行定价 我国股票首次发行定价方式的变化过程和特点 由于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在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因此我国的新股发行方式与大多数国家的新股发行方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从我国股票市场十多年来的发展过程看,我国的新股发行基本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按面值发售阶段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开始兴起到1992年是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的萌芽阶段。

在这一阶段,由于人们对股票和证券市场比较陌生,认购的积极性不高,所以股票发行的着眼点并不在于股票价值的确定,而是着重于将股票发行出去。

因此,基本没有进行股票的定价,许多股票都是按照面值发售,价格很低,并依托于行政摊派进行。

这种方式使得发行抑价严重,但也激发了一些具有投资意识的初始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建立。

行政定价阶段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开始成立。

自此,我国证券市场步入初步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我国先后试行过抽签、全额预缴款、上网定价和上网竞价(仅4只股票试用)4种发行方式。

较之于其它大多数国家,我国的定价方式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是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新股发行价=每股净收益*市盈率这一固定公式进行统一定价,而且,发行市盈率和所采用的收益也是由证监会制定的。

在这种定价方式下,发行公司和承销商无法根据市场的情况来确定发行价格,这使得发行公司的资产遭受损失。

逐步向市场化过渡阶段 1998年12月31日,《证券法》正式出台。

自《证券法》公布以后,我国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改革的步伐加快,相继出现了由承销商和发行公司协商确定上市价格上网定价、向二级市场配售和向法人配售等新的定价方式。

自此,证券市场的发展迈入向市场化过渡的新阶段。

我国股票首次发行采用行政性定价的原因 我国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之所以采用行政性定价的方式,这是与当时所处的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的发育状况密切相关的。

具体说来,是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当时股票市场的特殊任务 1993-1998年正处于我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转轨时期,股票市场承担着国有企业转制脱困的特殊任务。

因此,在这一阶段主要是将股票顺利发行出去并保持在一段时期不掉到发行价以下,而新股的发行价格是否最优并不是监管部门考察的主要目标,所以证监会在采用市盈率定价法时,往往采用较低的市盈率,以保证新股的顺利发行和股价在一定时间内维持在发行价以上,从而保证股票市场融资功能的实现。

当时股票市场的发育状况 从股票市场的发育程度看,也必须采用行政性定价来确定新股的发行价格。

当时我国股票市场正处于起步阶段,因此需要通过行政定价并将上市价格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从而保证新股发行的成功并维持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

新股行政性定价问题及向市场化定价过渡的内在需求 尽管行政性定价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之初有其出现和存在的必要性,但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其内在的弊端不断显现,存在着向市场化改革的内在需求,主要表现为: 行政定价方式下,发行抑价情况严重,发行公司的资产遭受损失 根据有关资料,我国在1993-1998年间共有626只新股上市,上市首日的平均收益率为136.9%,这远远超过了其它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上市首日收益率。

在行政定价方式下,发行公司和承销商无法根据各个价位上潜在投资者的情况和市场的走势选择上市价格和上市时间,因而不能以最优价格将股票发售出去,从而使得上市公司损失了最优价格和行政定价之间的差额收益。

因此,上市公司中存在着定价方式向市场化转变的潜在需求。

行政定价方式不利于投资者和承销商的成长 在实行行政定价的时期,我国股票市场新股发行的抑价情况十分严重,造成了投资者只要能够认购到新股,就能无须承担风险地获得稳定的收益,这使得广大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不加辨别地一味申购新股,不利于培育其风险意识和价值研判能力。

而对于作为承销商的证券公司来说,新股估价和承销的能力是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

但是在行政定价下,按固定公式进行定价,证券公司无须进行证券价值的评估工作,而且由于发行市盈率较低,分销认购也不存在风险,这使得证券公司的股票估价和承销等专业化水平难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大大减弱。

行政定价方式不利于我国股票市场向规范化、市场化发展 行政定价方式下,作为证券市场两大参与主体的机构投资者和承销商专业水平难以提高,势必会影响股票市场的快速发展。

此外,行政定价对于股票市场发展还有其它的制约,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行政定价容易引发发行公司虚报财务数据,降低其所披露的信息的质量,从而对市场的运作产生影响。

在行政定价时期,国家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规模实行额度控制,上市公司只能通过虚报每股收益来提高发行价格,进而提高发行筹资的规模。

而上市公司的规范性运作和信息披露恰恰是股票市场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石。

其二,行政定价...

我们公司要发行股票融资了,股票是谁来定价,定价的依据是什么啊。

...

以下回答的情况适用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一般有三条路,配股、定向增发和可转换债券。

问题是如何定价,谁来定价。

我主要用例子来回答,理论什么的可以翻书或百科!首先,配股:举的是A公司的配股(前几个月发正式公告)为例子开始呢,这家公司想要融资,就要发公告说,公司怎么怎么了为了如何如何发展一定要多一点资金啦,宣告了融资的开始,也就是发布了融资的可行性公告。

于是就要开始配股啦!发布配股方案,里面就会提及到底用什么比例配股,大约怎么定价,谁来定。

本次配股拟以公司截至2013年9月##日的总股本######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若在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派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扩大,则配股基数同比例调整,配股比例不变,可配售股数同比例调整。

最终配股比例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以上是配股发行数量,按10:3的比例来发行,当然这只是方案,审核前的方案,这个比例是会变的。

之后就会提及到定价方式。

配股价格下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在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派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扩大,则配股价格下限为公司总股本变动后的每股净资产;配股价格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A 股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具体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配股的价格有下限,一般以公司在某个时段的股价均价为基本,之后再折扣,再做调整。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再融资中,配股这种方式的定价主要是以公司原先市价为基准,再打个比如说六折或什么折扣,之后再和保荐人商讨之后根据市场情况作了调整再定下来。

接下来证监会审核,通过之后就会出公告了,在这个时候,每10股配售的比例定下来了,所以发行数量也确定了,价格也会确定下来。

同时要注意,配股的针对发行对象是该股票在公告发出当天下午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哦!接下来就是,定向增发了:也继续举栗子来说明一下,到底是怎么定价的。

啊当我对这个问题还不懂时,我请教了也是实习的一个师兄,他blabla说了一通理论我还是不懂,他直接让我去看这家B公司的融资收购C公司期间发的公告,一看就明辣。

这个案子比较经典,涉及到并购和定向融资。

B公司以现金加股票购买两个公司,同时要向不超过十个的特定投资者进行非公开的定向融资。

首先,先确定下交易方案,例如对于这两家公司,现金和股票大概是以什么什么比例来购买的,发行多少股,然后要向这些特定投资者融资多少资金,这是交易方案的概况。

那么这么确定要发数量多少的股票 来购买者两个公司呢,就要进行标的资产的估值定价。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C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C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定价依据。

评估机构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提出这家公司评估值为多少;之后买卖双方互相友好砍价,最终定下一个双方看着都顺眼的价值来。

由于这个交易是用现金和股票一起结合购买的,而且还会加上对特定的其他投资者进行融资就变成了这个局面:1、向特定投资者融资的钱,一方面作为购买的现金来用,一方面作为这个交易方案的其他流程的资金。

2、这笔购买的现金,给了C公司的股东,还缺个股票部分没还上。

那么这部分金额的股票,只有确定了价格之后才能确定支付多少股。

于是定价:定价这方面,首先是欠的股票的价格。

这个价格的确定在公告中是这样的:B向C公司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B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元/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因此这样就定价了,一般是一段时间公司股价的交易均值。

给C公司股东发行股票数量也 确定下来了。

接着就要确定向不多于十个的特定投资者融资的股票定价:本次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为 #元,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把一段时间段公司股价的交易均价打九折,作为底价,最低价哦!之后向以下公司类型发邀请信辣!: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 名的其他特定投资者。

发了好几十封,很快有回信(其实是有时间限制的,过期不候的),符合标准的报价登记一下...

我国IPO新股发行的定价方式是什么?

现行的新股定价方法,是先在一级市场由发行人和承销商通过向部分机构的询价来确定发行价格。

这种询价方式,中小投资者这一沪深股市最大的投资群体是无缘参与的,同时政策又对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定价有诸多限制。

比如,定价要和持有原始股的股东在上市之后的解禁期和减持价格挂钩,要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等等。

还有,对参加询价机构的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要剔除,而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另外,还规定对定价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要连续三周刊登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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