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增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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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增发信息

定向增发股票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呢?

非公开发行实际上是全体股东和新增股东之间的事。

同时由于非公开发行相对于公开增发而言具有发行条件的宽松、审核程序的简化及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等特点,因此非公开发行在实践中会出现不规范、不公平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这应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定向增发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如果上市公司为一些情景看好的项目定向增发股票,就能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这势必会带来股价的上涨。

反之,如果项目前景不明朗或项目时间过长,则会受到投资者质疑,股价有可能下跌。

如果大股东注入的是优质资产,其折股后的每股盈利能力明显优于公司的现有资产,增发能够带来公司每股价值大幅增值。

反之,若通过定向增发股票,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换进入了劣质资产,其成为个别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主要形式,则为重大利空。

股票增发从证监会受理日开始到回复需要多久啊?

股票增发是上市公司后续融资的主要手段。

公司上市后,如果有新的资金需求,同时达到了增发新股的条件(通常是关于盈利能力和信息披露合法性等方面的要求),就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增发新股筹集资金。

新股增发的规模有一定的限制,通常是低于其增发前一年度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增发价格是在增发前一定时期的平均股价基础上打一个小幅折扣,增发的对象是全体股票市场投资者。

非公开增发股票是利好消息吗?

不确定。

要看几个方面: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仅仅是资金问题,说明该公司经营堪忧。

如果有新资产或新项目上马,应该是好事。

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的的价格与二级市场的价格差是多少,如果相差不大,说明投资人对上市公司有信心,那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就应该更有信心。

如果价差大,会对二级市场的股价有冲击。

三,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的机构实力如何,也能左右二级市场的股价。

四,上市公司非公开增发股票的的规模,如果不大,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提升也有限,对二级市场的提振只会是短期的。

如果较大,那么该股中长线应该可以看好。

股票增发是利好还是利空?

这个主要看公司用增发的钱来干什么,如果是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之类的,一般都是利好,股价会大涨,如果是为了弥补亏空什么的,一般都是跌了。

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目前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中国股市早已有之。

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

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股价是上升还是下降?

很长时间以来,股票增发问题一直是市场热点之一, 其利弊众说纷纭。

本文就股票增发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股票增发对股价行为的影响和股票增发倾向性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实证 检验。

股票增发趋势分析 沪深证券市场从1998年6月开始正式试点实施增发新股融资方式 ,1998和1999年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上市公司实施了增发。

在2000年4月30日证监会发布《 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后,许多上市公司纷纷" 弃配改增",增发数量迅速增加。

从1998年至2002年6月30日, 共有203家公司提出并公告了拟增发预案。

从2001年开始, 提出拟增发预案的公司在急剧增多, 特别是2001年达到了创纪录的127家。

上市公司提出的股票增发预案只有在得到证监会的批准之后才能实施 。

因此,实施的增发数量要远远小于公布的增发预案。

从1998至2002年间,共有77家公司实施了股票增发, 其中13家系原有A股和B股公司增发A股, 55家系原有A股公司增发A股,8家系原有B股公司增发A股, 1家系原有B股公司增发B股。

考虑到A、 B股市场之间股票价格的关系,本文只研究原有A股公司( 包括同时发行B股的A股)增发A股的情况, 这样共有68家A股公司增发了新股。

由根据发行日统计的股票增发数据看出,从1998年开始, 股票增发数量呈不断增长之趋势。

增发对股价的影响 从我国股票增发的市场实践来看, 增发一般对市场股价产生负面影响, 表现为增发意向书公告日股价有不同程度的下跌。

本文尝试采用事件研究方法, 用事件前后股价行为的变化来考察股票增发对股价的影响。

本文定义增发意向书公告日为基准日( 如果增发意向书公告日是非交易日, 则以公告日后一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本文随后以公告日(基准日) 前40个交易日、后80个交易日为计算超额收益率的事件期。

考虑到我国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文采用市场调整超额收益率( 股票收益率与对应A股指数收益率的差额) 来表示股票在事件期的超额收益率( 这实际上意味着假设所有股票的β系数都等于1), 通过计算增发股票的平均超额收益率和累积超额收益率来考察增发对 股价行为的影响。

本文选取了基准日前40个、后20个共61个交易日的情况。

由结果可以看出,在股票增发意向书公告日或者是次日, 超额收益率显著小于零,平均达-3.52%, 显示在股票增发公告时,股价有迅速的反映。

在增发公告前后的61个交易日内, 只有一个交易日的平均超额收益率显著大于零, 而10个交易日的平均超额收益率是显著小于零, 其余交易日的平均超额收益率没有显著异于零, 显示在股票增发公告前后超额收益率并没有显著异于零。

换句话说, 在公告日后并没有一致的超额收益率为负的情况出现。

对各年度基准日前后平均超额收益率的检验也说明, 绝大多数的超额收益率都没有显著小于零,因此,可以认为, 在股票增发意向书公告日或者次一交易日, 股价迅速反映了增发对股票价格的利空效应。

增发动机分析 实施增发公司的货币资金数量没有显著小于市场平均水平, 即实施增发公司的平均货币资金数量并没有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因此,很难认为上市公司因为缺乏货币资金才进行增发。

它从侧面说明了上市公司并非因为缺钱才进行增发, 而往往是因为它满足了增发的条件,所以不愿意放弃通过增发" 圈钱"的机会。

我们计算了在1999年至2001年实施增发的61家公司的流通 股股数占总股数的比重发现,在这61家公司中,比重超过50% 的公司只有两家,比例为3.23%+。

我们比较了各年度市场平均流通股比重, 发现实施增发公司的平均流通股比重要小于市场平均水平。

同时,我们发现, 信息技术业中的上市公司提出股票增发预案的概率相对来说比较高一 些; 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比率越高的公司越倾向于提出股票增发预案 。

从这个角度看, 中国证监会提高股票增发的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要求是有道理 的。

另外,每股收益越高,股票增发预案获批准的概率越大。

这说明中国证监会在进行股票增发预案审批时对于拟增发新股的每股 收益指标比较重视, 每股收益高的公司所提出的股票增发预案较容易获批准。

从股票增发条件的变化历史看, 2000年之前对增发公司基本没有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 2000年4月30日发布的《 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 所提出的股票增发条件较低, 并且所有提出股票增发预案的公司基本都符合这一条件。

因此, 实证结果表明, 每股收益对股票增发预案获批准的概率有一定的影响。

但是,从历史演变过程看, 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而不是每股收益更加重视。

在2002年7月24日发布的《 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中, 明确提高了净资产收益率的标准,但并没有涉及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率而不是净资产收益率对股票增发预案获批准的概率有影响 的原因有待于做进一步的分析。

增发并未有效改善业绩 对股票增发的主要批评之一是, 股票增发并没有实质性地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

为了比较股票增发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我们考察了实施增发公司在实施增发前后五年财务数据的变化情况。

我们分别计算了...

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的区别是什么????

分别作了详细的解释 仔细读完你就是专家了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包销发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代销发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 股票发行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发行时机 另外,为了股票一上市就给公众一个大有潜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 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 股票发行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

投资者在考察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时,看一看并分析一下它的发行方式以及上市时间的成熟与否,有时也能让我们看出一些比读它的上市公告书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层的信息。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发行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节选股票的发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七条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其发行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所 列条件外还,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 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 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件 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最近一次...

定向增发对股票有多大影响?为什么要定向增发

定向增发就是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中国股市早已有之。

非公开发行,除了规定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大股东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以及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不得有违规行为等外,没有其他条件,这就是说,非公开发行并无盈利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只要有人购买也可私募。

定向增发方式对提升公司盈利、改善公司治理有显著效果,寻找更多存在定向增发可能性的公司,仔细分析相关的方案与动机,有机会发掘全流通时代新的投资主题。

上市公司实施定向增发的动机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相对于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而言),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2、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实现了上市公司在财务和经营上的完全自主。

3、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4、对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而言,减少了管理层次,使大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费用,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5、时机选择的重要性。

当前上市公司估值尚处于较低位置,此时采取定向增发对集团而言,能获得更多股份,从未来减持角度考虑,更为有利。

6、定向增发可以作为一种新的并购手段,促进优质龙头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成长。

定向增发对于提升上市公司市值水平其内在机理是显而易见的。

在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更多的是通过增发、配股等手段再融资,然后向大股东购买资产。

由于资产交割完成后,大股东在上市公司的权益被稀释,因而新增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其利益相关度大为削弱。

这种“一锤子买卖”容易带来的不良后果是,一些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盈利能力逐年下滑,流通股东利益因此受损,而大股东由于持有的为非流通股份,并没有因此有直接的损失。

而在全流通环境下,大股东通过定向增发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后,其权益比例不降反升。

同时,大股东所持股权根据新的规定,定向增发的股份对控股股东增发的部分3年之内就可以流通,鉴于资本市场目前的低位和对市场未来普遍良好的发展预期,控股股东尤其是拥有较优质资产的控股股东有强烈的动机向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以实现资产的价值最大化,这也是目前相当多的上市公司谋求定向增发的深层次原因。

同时,考虑到大股东所持有的定向增发的股份3年之内才能够流通,大股东实现自己价值的最大化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而非瞬间完成。

为了确保股权变现利益最大化,大股东将不得不考虑所注入资产的中线持续盈利能力。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实施定向增发的公司至少在大股东所持有股份到期的时间段里有较强的提升公司市场价值的内在动力,从而可以使中小股东分享公司价值的成长。

按照定向增发的对象、交易结构,区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定向增发的主流模式 模式一、资产并购型定向增发 整体上市目前受到市场比较热烈的认同,如鞍钢、太钢公布整体上市方案后股价持续上涨,其理由主要在于: 1、整体上市对业绩的增厚作用。

整体上市条件下,鉴于大股东持有股权比例大幅度增加,未来存在更大的获利空间,所以在增发价格上体现出了一定的对原有流通股东比较有利的优惠。

如鞍钢定向增发收购资产的PE水平达到7.2倍,超过增发同期市场钢铁平均6.9倍的水平,考虑鞍钢较高的行业地位和拥有铁矿石资源,业绩波动较小,PE水平应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则这一定向增发价格将显著增厚公司的业绩水平。

2、减少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不规范行为,增强公司业务与经营的透明度,减少了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冲突,有助于提升公司内在价值。

3、对于部分流通股本较小的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整体上市增加了上市公司的市值水平与流动性。

模式二、财务型定向增发 主要体现为通过定向增发实现外资并购或引入战略投资者财务性定向增发其意义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有利于上市公司比较便捷地实现增发事项,抓住有利的产业投资时机。

如京东方,目前该公司第五代TFT-LCD 生产线的上游配套建设正处于非常吃力的时期,导致公司产品成本下降空间有限,如果能够顺利实现面向控股股东的增发,有效地解决公司的上游零部件配套与国产化问题,公司的经营状况将会获得极大的改善。

其次,定向增发成为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收购兼并的重要手段,例如华新水泥向第二大股东HOLCIM 定向增发1.6 亿股后,二股东得以成为第一大股东,实现了外资并购。

此外,对于一些资本收益率比较稳定而资本需求比较大的行业,如地产、金融等,定向增发由于方便、快捷、成本低,同时容易得到战略投资者认可。

模式三、增发与资产收购相结合 上市公司在获得资金的同时反向收购控股股东优质资产,预计这将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增发行为。

对于整体上市存在明显的困难,但是控股股东又拥有一定的优质资产,同时控...

601111增发 是利空还是利好?

增发是利好的,比如原来发行在外的股票有10000万股,再发行5000万股就是增发了.增发有定向增发与不定向增发两种.601111国航:走势强劲,但短线可能调整;中线强势依然不变,逢低可加仓。

长时间以来,股票增发问题一直是市场热点之一,其利弊众说纷纭。

本文就股票增发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股票增发对股价行为的影响和股票增发倾向性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实证检验。

股票增发趋势分析 沪深证券市场从1998年6月开始正式试点实施增发新股融资方式,1998和1999年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上市公司实施了增发。

在2000年4月30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后,许多上市公司纷纷"弃配改增",增发数量迅速增加。

从1998年至2002年6月30日,共有203家公司提出并公告了拟增发预案。

从2001年开始,提出拟增发预案的公司在急剧增多,特别是2001年达到了创纪录的127家。

上市公司提出的股票增发预案只有在得到证监会的批准之后才能实施。

因此,实施的增发数量要远远小于公布的增发预案。

从1998至2002年间,共有77家公司实施了股票增发,其中13家系原有A股和B股公司增发A股,55家系原有A股公司增发A股,8家系原有B股公司增发A股,1家系原有B股公司增发B股。

考虑到A、B股市场之间股票价格的关系,本文只研究原有A股公司(包括同时发行B股的A股)增发A股的情况,这样共有68家A股公司增发了新股。

由根据发行日统计的股票增发数据看出,从1998年开始,股票增发数量呈不断增长之趋势。

增发对股价的影响 从我国股票增发的市场实践来看,增发一般对市场股价产生负面影响,表现为增发意向书公告日股价有不同程度的下跌。

本文尝试采用事件研究方法,用事件前后股价行为的变化来考察股票增发对股价的影响。

本文定义增发意向书公告日为基准日(如果增发意向书公告日是非交易日,则以公告日后一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本文随后以公告日(基准日)前40个交易日、后80个交易日为计算超额收益率的事件期。

考虑到我国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文采用市场调整超额收益率(股票收益率与对应A股指数收益率的差额)来表示股票在事件期的超额收益率(这实际上意味着假设所有股票的β系数都等于1),通过计算增发股票的平均超额收益率和累积超额收益率来考察增发对股价行为的影响。

本文选取了基准日前40个、后20个共61个交易日的情况。

由结果可以看出,在股票增发意向书公告日或者是次日,超额收益率显著小于零,平均达-3.52%,显示在股票增发公告时,股价有迅速的反映。

在增发公告前后的61个交易日内,只有一个交易日的平均超额收益率显著大于零,而10个交易日的平均超额收益率是显著小于零,其余交易日的平均超额收益率没有显著异于零,显示在股票增发公告前后超额收益率并没有显著异于零。

换句话说,在公告日后并没有一致的超额收益率为负的情况出现。

对各年度基准日前后平均超额收益率的检验也说明,绝大多数的超额收益率都没有显著小于零,因此,可以认为,在股票增发意向书公告日或者次一交易日,股价迅速反映了增发对股票价格的利空效应。

增发动机分析 实施增发公司的货币资金数量没有显著小于市场平均水平,即实施增发公司的平均货币资金数量并没有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因此,很难认为上市公司因为缺乏货币资金才进行增发。

它从侧面说明了上市公司并非因为缺钱才进行增发,而往往是因为它满足了增发的条件,所以不愿意放弃通过增发"圈钱"的机会。

我们计算了在1999年至2001年实施增发的61家公司的流通股股数占总股数的比重发现,在这61家公司中,比重超过50%的公司只有两家,比例为3.23%+。

我们比较了各年度市场平均流通股比重,发现实施增发公司的平均流通股比重要小于市场平均水平。

同时,我们发现,信息技术业中的上市公司提出股票增发预案的概率相对来说比较高一些;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比率越高的公司越倾向于提出股票增发预案。

从这个角度看,中国证监会提高股票增发的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要求是有道理的。

另外,每股收益越高,股票增发预案获批准的概率越大。

这说明中国证监会在进行股票增发预案审批时对于拟增发新股的每股收益指标比较重视,每股收益高的公司所提出的股票增发预案较容易获批准。

从股票增发条件的变化历史看,2000年之前对增发公司基本没有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2000年4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法》所提出的股票增发条件较低,并且所有提出股票增发预案的公司基本都符合这一条件。

因此,实证结果表明,每股收益对股票增发预案获批准的概率有一定的影响。

但是,从历史演变过程看,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而不是每股收益更加重视。

在2002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中,明确提高了净资产收益率的标准,但并没有涉及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率而不是净资产收益率对股票增发预案获批准的概率有影响的原因有待于做进一步的分析。

增发并未有效改善业绩 对股票增发的主要批评之一是,股票增发并没有实质性地改善...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什么意思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我们也称为定增。

这个叫法主要是根据股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将股票发行方式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 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 offering)。

前者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股票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劝募行为,因此也被称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后者则是向不特定的发行对象发出广泛的认购邀约。

一般地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募集对象的特定性;即其发售的对象主要是拥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及其他专业投资者,他们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能够作出独立判断和投资决策。

其二,发售方式的限制性。

即一般不能公开地向不特定的一般投资者进行劝募,从而限制了即使出现违规行为时其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在这种情形下,通常的证券监管措施,如发行核准、注册或严格的信息披露,对其就是不必要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监管资源的浪费。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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