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中医疗器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chenologin2分享 时间:

【上海医疗器械批发部】谁知道上海有哪些做医疗器械的代理公司?...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显著位置,并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医疗器械有商品名称的,可以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中同时标注商品名称,但是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标注的商品名称一致。

同时标注产品名称与商品名称时,应当分行,不得连写,并且医疗器械商品名称的文字不得大于产品名称文字的两倍。

医疗器械商品名称中不得使用夸大、断言产品功效的绝对化用语,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1、医疗器械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要求,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⑵、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 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⑷、产品标准编号; ⑸、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 ⑹、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 ⑺、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 ⑻、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 ⑼、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 ⑽、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⑾、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

2、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⑵、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 ⑷、产品标准编号; ⑸、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 ⑹、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⑺、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 ⑻、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3、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有下列内容: ⑴、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⑵、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⑶、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⑷、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⑸、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⑹、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⑺、含有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的; ⑻、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以上信息由盖世骏宝·医.药信息咨询机构提供

股票,有哪些 与生物医药、生物工程、生物医疗器械有关的股票,股票...

天坛生物,海王生物,华兰生物,金河生物,钱江生化,达安基因国内目前能够生产替加环素的医药类上市公司有莱美药业(300006),华北制药(600812),海正药业(600627)。

黏菌素则有联环药业(600513)可以生产。

目前最好的抗生素就是替加环素和万古霉素,万古霉素俗称超级抗生素,国内只有海正药业(600267)和浙江医药(600216)生产并出口。

...

我想投资建个做食品包装袋的工厂,不知道都需要用什么设备?

有两种印刷设备, 一是普通的凹版印刷机和凸版印刷机.食品包装袋的印刷设备都是采用凹版高速印刷机.我公司采用的是国内领先印刷设备企业汕樟的凹版高速印刷机.该印刷设备具有精密度高,印刷速度快,印刷稳定等特性.在国内的印刷设备上属于高端的.分切机又称分条机,是做食品自动卷膜的必要设备,胜达彩印所才的分切机为电脑自动分切机,最高分切速度可达到300米每分钟,在同行业的分切机设备中属于领先水平.好的分切机配上好的师傅分切出来的卷膜规格准确且平整度高。

在自动包装机上能够稳定的使用,不会出现卡膜,断膜等现象。

制袋机是食品包装袋生产流程的最后一道工序所采用的设备。

根据包装袋不同的袋子形状采用不同的制袋机。

如生产三边封的真空袋就采用三边封重压型制袋机,做自立袋和拉链袋,就要采用拉链制袋机。

做中锋袋,茶叶袋等就采用中封制袋机。

干式复合机是通过干式复合工艺将不同的塑料薄膜粘到一起形成复合薄膜的机器。

干法复合工艺,就是涂胶后将胶液中的溶剂通过加热排气的方法使其充分干燥,然后在“干的”状况下进行复合。

鉴于干式复合机会对不同的塑料薄膜,铝箔甚至是纸张进行复合,因此对干式复合机的要求就较高。

【胜达彩印】...

A股中涉及医疗器械的概念股票有哪些

医疗器械需要遵守该规定,2004年的已经废止,请核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 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张勇 2014年7月30日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和标签。

第三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科学、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的内容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

医疗器械标签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

第五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对疾病名称、专业名词、诊断治疗过程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发布或者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使用的符号或者识别颜色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无相关标准规定的,该符号及识别颜色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第七条 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应当附有说明书。

医疗器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说明书使用医疗器械。

第八条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和标签的显著位置。

第九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但应当以中文表述为准。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符号、表格、数字、图形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

第十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三)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四)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五)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六)产品性能、主要结构组成或者成分、适用范围;(七)禁忌症、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的内容;(八)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还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九)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运输条件、方法;(十)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十一)配件清单,包括配件、附属品、损耗品更换周期以及更换方法的说明等;(十二)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十三)说明书的编制或者修订日期;(十四)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

第十一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主要包括:(一)产品使用的对象;(二)潜在的安全危害及使用限制;(三)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时,对操作者、使用者的保护措施以及应当采取的应急和纠正措施;(四)必要的监测、评估、控制手段;(五)一次性使用产品应当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以及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灭菌的应当说明消毒或者灭菌的方法;(六)产品需要同其他医疗器械一起安装或者联合使用时,应当注明联合使用器械的要求、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七)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产品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及其可能出现的危害;(八)产品使用中可能带来的不良事件或者产品成分中含有的可能引起副作用的成分或者辅料;(九)医疗器械废弃处理时应当注意的事项,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十)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在说明书中明确重复使用的处理过程,包括清洁、消毒、包装及灭菌的方法和重复使用的次数或者其他限制。

第十三条 医疗器械标签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二)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四)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五)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六)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7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