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票乌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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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是怎么回事,我不懂股票,看不懂

【乌龙指是什么?】股票中的“乌龙指”是指股票交易员、操盘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时候,不小心敲错了价格、数量、买卖方向等事件的统称。

【“乌龙指”是否可以撤销?】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微博“上交所发布”发出重要公告:“本所今日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交收环节。

”上交所发布的今日交易正常交收公告,意味着即使光大证券存在“乌龙”操作,但交易的盈亏结果已具有不可逆传的有效性。

民事行为的有效与否主要是考察的是行为的行为后果(除了法律规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比如买卖行为指令是否发出;不像刑法有时候打击的思想活动,比如盗窃,可能盗窃前的准备工作也是刑法打击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也有相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

对交易中违规交易者应负的民事责任不得免除;在违规交易中所获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因此,光大证券的乌龙指是不可以撤销的。

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事件经过

2013年8月15日,上证指数收于2081点。

2013年8月16日,上证指数以2075点低开,到上午11点为止,上证指数一直在低位徘徊。

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多只权重股瞬间出现巨额买单。

大批权重股瞬间被一两个大单拉升之后,又跟着涌现出大批巨额买单,带动了整个股指和其它股票的上涨,以致多达59只权重股瞬间封涨停。

指数的第一波拉升主要发生在11点05分到11点08分之间,然后出现阶段性的回落。

2013年8月16日11点15分起,上证指数开始第二波拉升,这一次最高摸到2198点,在11点30分收盘时收于2149点。

2013年8月16日11点29分,上午的A股暴涨,源于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的乌龙指。

2013年8月16日下午13点,光大证券公告称因重要事项未公告,临时停牌。

2013年8月16日13点16分,光大证券董秘梅键表示,自营盘70亿元乌龙纯属子虚乌有。

2013年8月16日13点22分左右,有媒体连续拨打光大证券多名高管电话,均显示关机或未接通。

2013年8月16日14点23分左右,光大证券发布公告,承认套利系统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

有传闻称光大证券方面,下单230亿,成交72亿,涉及150多只股票。

就此,市场一度怀疑乌龙事件操作者为光大证券葛新元的量化投资团队。

事发时葛新元在外,不久即辟谣称事件和光大富尊葛新元团队没有任何关系。

2013年8月16日14点55分,光大证券官网一度登陆不能,或因短时间内浏览量过大以致崩溃。

2013年8月16日15点整,上交所官方微博称,今日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已达成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收环节。

2013年8月16日16点27分左右,中国证监会通气会上表示,“上证综指瞬间上涨5.96%,主要原因是光大证券自营账户大额买入。

”“目前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正抓紧对光大证券异常交易的原因展开调查。

” 2014年2月19日,光大证券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诉证监会一案已被法院正式受理。

2014年8月5日,包巨芬等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一案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持续至近18:00,在最后阶段,审判长认为控辩双方都存在责任,建议庭外调解,如调解不成再择日宣判。

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判决驳回杨剑波诉讼请求,杨剑波当庭表示上诉。

2015年10月7日晚间,光大证券发出提示性公告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该公司将依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告律师团队还梳理了多达171只个股在内的索赔股票清单。

2015年12月24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郭志刚等57人分别起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16事件”民事赔偿纠纷案做出判决,令光大证券共计赔偿原告损失425万元人民币。

光大证券的乌龙事件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06和11:07两分钟之内,沪指突然直线拉升100点,暴涨5%,2分钟内成交额约78亿元。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只银行股一度涨停。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也一度涨停。

大盘的疯狂也带动了股指期货各主力合约暴涨。

随即大盘立即回落。

截止午间收盘,大盘涨逾3%。

市场有传闻称是有人通过光大证券的自营通道导演了当天的闹剧,并称目前光大所有高管不准离开准备接受上交所调查,午间光大证券临时停牌,此后光大证券第二大股东中国光大控股午后急跌近6%。

光大证券发布提示性公告称,2013年8月16日上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公司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

公司其他经营活动保持正常。

操作者一度为媒体定为光大证券葛新元量化投资团队。

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健指,目前公司正在进行进一步交易核查,至于是否是葛新元量化投资团队,梅健并未直接确认,只是称会进一步核查。

而投资者对于大盘早间波动而造成的投资者损失赔偿非常关注,梅健称,会进一步讨论,如有具体方案会通过公告公布。

大盘早间的疯狂也带动了投资者对于股指期货空头主力合约的关注。

有分析指,期指空头今天一共爆仓 66.28亿,是有股指期货以来最大一次的爆仓。

中金所当天回应称,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一切正常,系统运行平稳,12%的保证金比例足以抵御当前市场波动,没有出现客户爆仓等风险案例。

同时,当天即将交割的IF1308合约交易一切正常,多空双方有序平仓离场,未出现异常现象。

光大证券18日发布公告,详细披露“8·16”事件过程及原因,称当日盯市损失约为1.94亿元,并可能因此事件面临监管部门的警示或处罚,公司将全面检讨交易系统管理。

此前一月初,也曾经有不少网友反映光大期货交易系统出现重大故障,客户使用的金仕达交易系统在客户没有操作的情况下,自动发出报单并成交。

2013年8月19日,光大证券的固定收益部交易又出乌龙,导致其超低价卖出10年期国债。

光大证券当日上午在银行间市场以4.20%的收益率卖出了1000万元的12附息国债15。

12附息国债15(120015)为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期限为10年,于2012年8月23日发行,发行额为300亿元,发行价为100元,票面利率3.39%。

传成交对手方为农业银行,光大证券8月19日表示,当日上午,公司金融市场总部在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进行现券买卖点击成交报价时,误将“12附息国债15”债券卖价收益率报为4.20%(高于前一日中债估值约25个基点),债券面额为1000万元,后被交易对手点击成交。

光大证券正与对手方沟通并协商处理。

光大证券2013年8月20日晚间向媒体记者确认,公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已被暂时停职,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的进行。

当日在公司内部下发通知,宣布了这一消息。

同时,根据光大证券此前公告,上海证监局在8月19日至11月18日期间暂停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活动。

因此,杨剑波所在策略投资部的其他工作人员目前也暂时停止工作,配合相关调查。

杨剑波领导的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于8月16日使用独立套利系统时发生事故,导致光大证券在短时间内向上交所申报买单234亿,实际成交72.7亿元,并造成上证指数短时间内大幅波动。

2013年8月19日,光大证券下发了一份人事任命文件,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李海松担任策略投资部总经理。

2013年8月20日,光大证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规范自查的通知》,称光大证券近日出现的交易异常事件反映出公司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交易商协会关于主承销类会员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自律管理相关要求,决定暂停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公司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光大证券采取以下措施:一、待相关问题查明后,协会将依据协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管理要求对你公司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二、你公司应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相关业务流程、电子系统、内控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管理等体系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

自查结果和相关整改方案应于,8月30日前报交易商协会。

三、你公司对于此前主承销的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继续履职尽责到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结束。

你公司应协调联席主承销商切实负起责任,共同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四、在调查和整改期间,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规范开展银行间市场各项业务,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并对协会相关调查和自律管理予以配合。

光大证券于2012年11月28日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由于该业务在光大证券尚处于起步阶段,截至目前,光大证券在该业务上实现项目收入约54万元。

立案调查2013年8月18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8月16日光大证券交易异常的应急处置和初步核查情况。

上海证监...

懂的人和我简单说下上次中信证券的乌龙事件。

还有同花顺level

谁也没有想到,上证50EFT期权交易刚刚上线才3天,人们欢呼A股市场进入股票期权时代的余音尚存,便爆出令人震惊的“乌龙单”事件。

2月11日午后开盘不久,上证50ETF购4月2400和上证50ETF购4月2450两只合约瞬间暴跌至0.001元,跌幅高达99%。

所幸期权交易开张才三天,参与者很少,与A股市场的联动效应还没有产生,因此对A股交易没有产生什么影响。

此次期权交易“乌龙单”事件与光大证券“8·16”乌龙单事件的性质一样,后者因为对二级市场产生了巨大影响而受到严厉追究,前者则因为对二级市场没有产生影响而被轻描淡写。

主流证券媒体则借机赞扬上交所股票期权的风险控制制度设计合理,熔断机制卓有成效。

在笔者看来,“乌龙单”事件的祸根其实是食洋不化。

中信证券侥幸躲过一劫先来看看此次期权“乌龙单”事件的来龙去脉。

2月11日13点3分12秒,原本横盘的两只合约上证50ETF购4月2400和上证50ETF购4月2450突然跳水,前者在13:03:10至13:03:12期间从0.1006元跌到0.001元,后者在13:03:11至13:03:12之间从0.0808元跌至0.001元,跌幅均达到99%,双双触发熔断机制。

合约异动的主要原因是做市商中信证券报价出现错误,其在此期间分别对上证50ETF购4月2400和上证50ETF购4月2450合约批量下单。

中信证券对前者合约申报12笔卖单,申报价格从0.001元到0.0014元(其中0.001元的卖单6笔),每笔10张,共120张,共成交100张。

其中,90张成交价格在0.0988元与0.1024元之间,10张成交价格为0.001元。

对后者合约申报11笔卖单,价格0.001元,每笔10张,共110张,共成交80张。

其中,76张成交价格在0.0798元与0.0828元之间,4张成交价格为0.001元。

“乌龙单”发生后,熔断机制启动,两只合约的交易模式从连续竞价临时切换至集合竞价。

在此期间,另一个做市商华泰证券积极报价,而中信证券则紧急撤销其他尚未成交的报单,从而让合约价格迅速回归正常。

从中可以看出,所谓熔断机制,其实就是事后暂停交易,让中信证券有时间撤单,而让其他做市商扮演英雄救美的角色。

此举使中信证券避免了重大亏损,初步测算损失仅约1万元。

如果不是因为期权交易市场刚启动,市场规模极小,那么中信证券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中信证券的批量下单之所以没有全部成交,完全是因为市场没有接盘,等于打到了跌停板。

反之如果市场规模足够大,那么这些报单瞬间就会全部成交,就像光大证券的“乌龙单”,再多的资金也会瞬间被吞噬,这时熔断机制还有什么用?总不能像“3·27”国债期货事件一样宣布成交作废吧?熔断机制不能防患于未然光大证券“8·16”乌龙单事件是因为其独立的套利策略系统出了问题。

由于订单生成系统存在缺陷,当时交易员发现有24笔个股申报不成功,想使用订单“重下”的新功能,在程序员的指导操作下,没想到这个功能没经过实盘验证,程序把买入24个成分股,写成了买入24组180ETF成分股,瞬间重复生成26082笔预期外的市价委托订单。

而订单执行系统针对高频交易在市价委托时,对可用资金额度未能进行有效校验控制,上述预期外的巨量市价委托订单被直接发送至交易所,于是震惊A股市场的“乌龙单”事件就这样发生了。

中信证券的乌龙单事件详情未明,但显然也存在一个批量操作的策略系统,否则不会明知市场没有接盘而下那么大批量的卖单。

这是盲目照搬照抄国外的一些策略系统惹的祸,食洋不化,迷信电脑而不相信人脑。

现在流行一切交给电脑,被动机械强制执行,排除因为人的主观判断所可能出现的错误。

但是事实证明,电脑也会出错,而且一错往往是系统性、颠覆性的错误,不存在自我纠正的可能性。

中信证券的“乌龙单”事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纯属侥幸。

如果因此而轻描淡写,不去深刻总结其中的教训,甚至还自我陶醉熔断机制的功效,那么迟早还会出事。

此次期权“乌龙单”事件恰恰证明了这个熔断机制是无效的,有效的熔断机制应该是在中信证券的乌龙单将出未出时,及时阻断。

而事实是中信证券的“乌龙单”已经全部出笼,并且已经最大限度地成交了。

如果此时市场规模足够大,那么连补救的机会都没有,光大证券的乌龙单事件就是如此。

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应该认真排查各种策略系统,不能迷信电脑,是人指挥电脑,而不是电脑指挥人,否则必受其乱。

光大证券应为“乌龙指”事件赔偿股民损失吗?

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证监会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今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8.16异常交易行为已经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法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指光大董秘回应误导公众。

证监会同时对相关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并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为证券史上最大罚单。

另外,证监会还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

证监会同时表示,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是我国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因交易软件产生的极端个别事件,对市场负面影响很大。

鉴于该案属于新型案件,证监会在深入调查基础上,组织外部专家对问题进行论证咨询,目前调查审理已终结,进入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将作出处罚决定。

而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

光大证券“8.16”事件发生之后,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主承销业务也被暂停。

同时,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杨剑波也被停职,而总裁徐浩明也于8月22日辞任。

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解决办法

积极研究完善相关风险的前端防控制度此次事件中,市场对于交易所为何没有对券商自营席位交易数量、金额进行前端控制也颇有疑问。

对此,上交所表示,从境外经验看,几乎所有交易所都不对证券交易进行前端控制。

而中国证券市场的情况有所不同,由于实行一级证券账户体系,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掌握投资者的证券数据,故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在卖出证券上增加了前端控制机制。

同时,根据现行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的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因此证券买入的前端控制,由掌握投资者资金信息的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负责。

此外,登记结算公司建立了最低结算备付金制度,要求证券公司缴存结算备付金,并在交易结束后的次日缴足结算资金,以完成交易的交收。

因而,不能简单地认为证券公司的自营交易是“超额买入”或“信用交易”。

虽然交易所市场监察系统具有相关交易预警指标,能及时发现异常交易,但毕竟是在交易达成后,只能进入事后处置环节,无法进行有效预防。

为此,上交所将在监管机构统筹组织下,积极研究完善相关风险的前端防控制度和措施。

进一步研究论证熔断机制和“T+0”机制此次事件发生后,证券交易的熔断机制和“T+0”制度再次成为市场呼吁的热点问题,对此,上交所发言人指出,证券交易的熔断机制,是指当股市大盘或个股波动超过预先设定的标准时,触发交易中断或暂停的机制。

事件发生时,部分欧美市场采用了这一机制。

中国证券交易没有建立熔断机制,但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

在谈及此次事件中的跨市场监管真空和人为设置的不平等套利机制问题如何解决时,上交所表示,跨市场监管并不处于“真空”状态,此次事件中,上交所在11时10分便与中金所联系,启动了跨市场监管。

通过此次事件,交易所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

对交易所的运营与监管也做了一些思考对于市场比较关心的光大证券是否借ETF卖股票的问题,上交所发言人表示,通过对光大相关证券账户进行的重点监控,截至2013年8月23日收盘,相关账户未有减持行为。

发言人进一步表示,通过该事件,上交所结合市场的意见和建议,对交易所的运营与监管也做了一些思考,加深了相关认识:第一,交易所的市场运营以法律、规则为导向。

第二,交易所的市场秩序以市场各方归位尽责为基础。

第三,交易所的市场监管以强化事后追责为保障。

第四,交易所的市场发展以效率与安全的平衡为目标。

上交所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线监管,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和规则,进一步强化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市场安全有效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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