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被st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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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中st是什么意思

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

如果哪只股票的名字加上st 就是给股民一个警告,该股票存在投资风险,一个警告作用,但这种股票风险大收益也大,如果加上*ST那么就是该股票有退市风险,希望警惕的意思,具体就是在4月左右,公司向证监会交的财务报表,连续3年亏损,就有退市的风险,一般5月没有被退市的股票可以参与一下,收益和风险是成正相关的。

每种类别的股票都有自己的特性,ST也不例外,所以,投资者投注ST一定要遵守ST的规律,顺风行驶,方是正道。

股票中st是什么意思啊?

展开全部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R 缩写,意即“特别处理”。

该政策自1998年4月22日起实行,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

所谓“财务状况异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

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 , 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别一种“其他状况异常”是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公司涉及可能赔偿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诉讼等情况。

ST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需要指出的是,特别处理并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而只是对上市公司目前所处状况的一种客观揭示,其目的在于向投资者提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如果公司异常状况消除,可以恢复正常交易。

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什么条件能恢复上市?哪些情形下被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的: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前三条,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第四条由交易所决定。

恢复上市的条件有: 因第(一)、(二)、(三)项的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交易所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决定恢复该 公司股票上市。

因第(四)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终止上市也称“退市”或“摘牌”。

有下列情形的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第(一)项所列情形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因第(二)、(三)项所列情形,经查实后果严重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指瓷鲜猩昵胛幢皇芾淼摹?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终止上市与ST制度有什么不同? ST制度是指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8年4月22日开始,对连续出现2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treatment),在“特别处理”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

监管机构对亏损公司实行“ST”制度既是对亏损上市公司警告,也是对投资者风险提示。

ST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是一个完整的市场化的市场退出机制的一个灵活的有机的组成部分。

公司终止上市,投资者将如何行使用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终止上市是指公司的股票将不在交易所挂牌交易,但终止上市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产品、盈亏等并不因退市而产生改变。

因此投资者应当了解以下四点: (1)退市并不一定是破产或解散,只要未宣布破产,终止上市的公司仍然存在并运作; (2)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终止上市的公司的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 (3)终止上市的公司仍然有资产重组的权利; (4)公司终止上市后,股东仍然可以进行股份的转让。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为终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

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应予退市,早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就已明确规定。

深、沪交易所从1999年开始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给予暂停上市处理,提供特别转让服务。

200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及相关通知是对《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

2002年2月25日深沪交易所修改其《上市规则》,取消了特别转让服务(PT制度)。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投资者会受到什么影响? 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有关情况,丧失法定的上市条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

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融资渠道受到较大限制。

一方面公司失去了公开发行或配售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条件;另一方面,公司的市场信誉和财务信用度会有一定降低,公司在其他融资方面、经营方面也会受到较大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和...

一支股票变ST的条件 和 摘掉ST的条件 是什么?详细简单点 谢谢

展开全部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 缩写,意即“特别处理”。

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

所谓“财务状况异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

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 ,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另一种“其他状况异常”是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公司涉及可能赔偿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诉讼等情况。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钢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由于对ST股票实行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庄家的刻意炒作。

投资者对于特别处理的股票也要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ST股主要是经营性亏损,那么在短期内很难通过加强管理扭亏为盈。

有些ST股是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亏损,或者有些ST股正在进行资产重组,则这些股票往往潜力巨大。

特别处理并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ST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需要指出的是,特别处理并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而只是对上市公司目前所处状况的一种客观揭示,其目的在于向投资者提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如果公司异常状况消除,可以恢复正常交易。

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什么条件能恢复上市?哪些情形下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的:(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前三条,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第四条由交易所决定。

恢复上市的条件有:因第(一)、(二)、(三)项的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交易所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决定恢复该公司股票上市。

因第(四)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终止上市也称"退市"或"摘牌"。

有下列情形的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第(一)项所列情形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因第(二)、(三)项所列情形,经查实后果严重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终止上市与ST制度有什么不同?公司终止上市,投资者将如何行使用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公司终止上市是指公司的股票将不在交易所挂牌交易,但终止上市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产品、盈亏等并不因退市而产生改变。

因此投资者应当了解以下四点:(1)退市并不一定是破产或解散,只要未宣布破产,终止上市的公司仍然存在并运作;(2)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终止上市的公司的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3)终止上市的公司仍然有资产重组的权利;(4)公司终止上市后,股东仍然可以进行股份的转让。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为终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

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应予退市,早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就已明确规定。

深、沪交易所从1999年开始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给予暂停上市处理,提供特别转让服务。

200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及相关通知是对《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

2002年2月25日深沪交易所修改其《上市规则》,取消了特别转让服务(PT制度)。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投资者会受到什么影响?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的有...

股票中ST是什么意思?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其他状况异常,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自身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时,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简称“ST”股票,其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在5%以内。

特别处理不属于对上市公司的处罚,上市公司在特别处理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变。

依据《公司法》第157条和《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生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的;有重大违规行为的;连续三年亏损等四种情形之一时,其股票将暂停上市。

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仍应依法履行有关义务。

对暂停上市的股票,交易所提供特别转让服务(Particular Transfer),简称PT股票。

投资者可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目前是每周五)申报该类股票特别转让委托。

申报价格的涨幅不超过5%,不设跌幅限制。

吉林的张先生来信问:“PT股票如何转让?PT股票成交价如何计算?” 主持人:按股票有关规定,委托转让时间为每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不参与集合竞价。

投资者的申报转让价格范围,最高以前周五收盘转让价5%涨停价为上限,没有跌停限制。

股票在委托转让时间内不显示行情,投资者直至收盘才能得知该日PT股票的撮合成交价,亦即收盘价。

投资者可以此来判断转让是否成功。

PT股票收盘价的产生原则与集合竞价撮合规则基本一致,即在申报时间内,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的申报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排序,并根据以下四个原则确定一个基准价格,作为当日的收盘价:(1)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必须全部成交;(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4)如果满足上述条件的基准价格有多个,则取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作为成交价格。

ST制度是指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8年4月22日开始,对连续出现2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在“特别处理”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

PT制度是指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9年7月9日起,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对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将其股票暂停上市,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在其股票简称前冠以PT。

监管机构对亏损公司实行ST、PT制度既是对亏损上市公司警告,也是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

ST、PT只能是一种过度性的制度安排,是一个完整的市场化的市场退出机制的一个灵活的有机的组成部分。

PT公司如果在法律规定或许可的宽限期仍然不能扭亏为盈或发生实质性改变,其后果就是被摘牌。

展开

股票名前的ST或PT是什么意思?

展开全部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其他状况异常,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自身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时,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简称“ST”股票,其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在5%以内。

特别处理不属于对上市公司的处罚,上市公司在特别处理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变。

依据《公司法》第157条和《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生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的;有重大违规行为的;连续三年亏损等四种情形之一时,其股票将暂停上市。

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仍应依法履行有关义务。

对暂停上市的股票,交易所提供特别转让服务(Particular Transfer),简称PT股票。

投资者可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目前是每周五)申报该类股票特别转让委托。

申报价格的涨幅不超过5%,不设跌幅限制。

吉林的张先生来信问:“PT股票如何转让?PT股票成交价如何计算?” 主持人:按股票有关规定,委托转让时间为每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不参与集合竞价。

投资者的申报转让价格范围,最高以前周五收盘转让价5%涨停价为上限,没有跌停限制。

股票在委托转让时间内不显示行情,投资者直至收盘才能得知该日PT股票的撮合成交价,亦即收盘价。

投资者可以此来判断转让是否成功。

PT股票收盘价的产生原则与集合竞价撮合规则基本一致,即在申报时间内,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的申报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排序,并根据以下四个原则确定一个基准价格,作为当日的收盘价:(1)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必须全部成交;(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4)如果满足上述条件的基准价格有多个,则取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作为成交价格。

ST制度是指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8年4月22日开始,对连续出现2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在“特别处理”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

PT制度是指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9年7月9日起,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对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将其股票暂停上市,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在其股票简称前冠以PT。

监管机构对亏损公司实行ST、PT制度既是对亏损上市公司警告,也是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

ST、PT只能是一种过度性的制度安排,是一个完整的市场化的市场退出机制的一个灵活的有机的组成部分。

PT公司如果在法律规定或许可的宽限期仍然不能扭亏为盈或发生实质性改变,其后果就是被摘牌。

请问股票跌停有什么后果?

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 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上采取了四个方面措施,包括:一、明确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仍然是合法存续、公众投资者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做好依法终止上市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工作,保证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保证公众投资者合法享有的知情权。

二、明确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其所发行的全部股份继续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公司所发行的股份仍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终止上市前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由代办机构代为办理转让手续;非挂牌交易股份的转让仍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三、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证监会对未依法忠实履行职务,未依照《指导意见》履行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义务的退市公司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市场禁入制度,严格审查有诚信污点记录的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市场准入条件。

四、明确了退市公司重组中应当遵循保护全体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规定了退市公司申请再次上市的条件和程序。

三板市场又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它承担的职能仅限于处理历史遗留的法人股市场以及主板市场退市企业的股份流通问题。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将被戴上ST:(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2)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

ST类个股的涨跌停板规定为5%。

在ST前加上星号(*)标记是退市风险警示,*ST股票在第二年如果继续亏损,将会被暂停上市。

1.如果暂停上市的公司没有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其恢复上市申请没有被交易所核准,则该公司将被终止上市。

交易所对暂停上市的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决 定后,根据有关规定,退市公司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将由一家具备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代办转让,并在45个工作日之内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2.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个人股东开户费30元,机构股东开户费100元),并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个人股东确权手续费10元,机构股东确权手续费30元)。

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时应携带身份证。

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前,股东应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否则有可能无法赶上在该公司第一个交易日进行交易。

退市公司挂牌之后,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权与转托管手续,但其股份需要经过两个交易日之后方可转让(即三板交易)。

...

从炒股票开始就听说很多s*st的股票重组获利大概2

我从炒股开始也听人说,买股票能赚多少多少。

可是身边真是没有几个能赚到个手续费用钱。

如果是摘帽股的话,ST还是很不错的。

不过股票重组肯定都不错,但是2倍是很经常的。

10倍嘛,得过些时间吧。

ST股票的退市风险也是很大的,一旦重组不成功,后果可想而知。

基本就是去赌它的预期。

建议,LZ还是稳定一点,ST的股票最好还是不要去接触为好。

那真的是很危险的。

如果你真的认赔一万年,那也没有办法啊。

既然想要重组的,不如选几只不是ST重组概念的票票。

去年的中航精机就很强势的。

这也不是ST的。

双汇发展也是去年的也不是ST的。

关键是,ST股重组一旦进入停牌期间,复牌后还不一定是什么样子呢。

去年四五月份吧,济南钢铁重组当天是涨了几个点,但是却走向了阴跌之路,今年因为日本地震的原因才开始上涨的。

所以,我只能给你推荐一下所有的有重组概念的股。

那一个能真正重组,就不明确了。

2011重组概念股有哪些 2011年重组概念股 请看下面的参考资料

股票常识中新手短线操作频繁炒作会造成什么样的不良后果呢?

ST股票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 缩写,意即“特别处理”。

该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

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

所谓“财务状况异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

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 ,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另一种“其他状况异常”是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公司涉及可能赔偿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诉讼等情况。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钢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由于对ST股票实行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庄家的刻意炒作。

投资者对于特别处理的股票也要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ST股主要是经营性亏损,那么在短期内很难通过加强管理扭亏为盈。

有些ST股是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亏损,或者有些ST股正在进行资产重组,则这些股票往往潜力巨大。

特别处理并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 ST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需要指出的是,特别处理并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而只是对上市公司目前所处状况的一种客观揭示,其目的在于向投资者提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如果公司异常状况消除,可以恢复正常交易。

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什么条件能恢复上市?哪些情形下被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的: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前三条,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第四条由交易所决定。

恢复上市的条件有: 因第(一)、(二)、(三)项的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交易所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决定恢复该公司股票上市。

因第(四)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终止上市也称"退市"或"摘牌"。

有下列情形的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第(一)项所列情形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因第(二)、(三)项所列情形,经查实后果严重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终止上市与ST制度有什么不同? 公司终止上市,投资者将如何行使用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终止上市是指公司的股票将不在交易所挂牌交易,但终止上市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产品、盈亏等并不因退市而产生改变。

因此投资者应当了解以下四点: (1)退市并不一定是破产或解散,只要未宣布破产,终止上市的公司仍然存在并运作; (2)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终止上市的公司的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 (3)终止上市的公司仍然有资产重组的权利; (4)公司终止上市后,股东仍然可以进行股份的转让。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为终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

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应予退市,早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就已明确规定。

深、沪交易所从1999年开始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给予暂停上市处理,提供特别转让服务。

200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及相关通知是对《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

2002年2月25日深沪交易所修改其《上市规则》,取消了特别转让服务(PT制度)。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投资者会受到什么影响? 根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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