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买卖申报上限

chenologin2分享 时间:

新三板股票买卖申报上限

新三板的股票上市后能交易限制是多少?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第十五条规定:“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进入代办系统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

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

港股通标股票的最大申报限制是每个买卖盘手数上限为多少手?

港股交易每个买卖盘最大为3,000手,同时,最大股数限制是99,999,999股。

由于港股的每手股数是由上市公司决定,因此,理论上可能出现因某公司每手股数过大使得在未达到3,000手的情况下就达到99,999,999股的上限规定。

可以说,港股交易的最大交易手数以99,999,999股数除以每手股数,或3,000手中的较小者为准。

“手”是香港证券市场术语,即一个买卖单位。

不同于内地市场每买卖单位为100股,在香港,每只上市证券的买卖单位由各上市公司自行决定。

投资者如果想查阅每只证券的买卖单位,那么可以登录港交所网站,在“投资服务中心”栏目内,选择“公司/证券资料”,输入股份代号或上市公司名称以查询。

少于一个完整买卖单位(即完整 1 手)的证券,香港市场称之为“碎股”(内地称“零股”)。

联交所的交易系统不会为碎股进行自动对盘交易,但是系统内设有“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供投资者进行碎股交易。

交易所参与者可在交易系统的指定版页挂出碎股买卖盘,供参与者自行挂盘配对。

通常,碎股市场股份价格会略差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中同一股份的价格。

价格低于港币0.01元的证券即使属于完整的1手,但是因为价格已低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中的交易最低价,也可在“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交易。

参考资料:《港股通投资者指南》

新三板 股权转让股票是否有限制

一、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并未对公司发起人转让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一般的公司发起人(排除同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起人)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限制,主要是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即,如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同时,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若公司股份化改造后的存续期间未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同样存在限售要求。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我们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转让受限,做市除外”。

具体而言,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1、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2、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则取得该等股票受让方的限制性转让要求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同;3、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而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处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转让限制的约束。

三、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目前主要受限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此外,挂牌公司亦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特别约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四、核心员工持股的转让限制《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对公司核心员工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实践中,核心员工主要通过参与员工激励计划而持有公司股份,而在此类员工激励计划项下通常会对核心员工设置一定的持股锁定期。

因此,公司核心员工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取决于公司员工激励计划的内部约定。

此外,如公司核心员工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同。

五、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对于上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并未对其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若公司章程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件无特殊约定,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限制。

六、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转让限制在已有新三板挂牌公司案例中,其员工持股平台多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搭建。

对于此类有限合伙形式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法》和《业务规则》均未明确规定其股份转让限制,但是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的区别:(1)若持股平台中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多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任持股平台的gp,从而管理持股平台并间接获取表决权),则受限于《业务规则》第2.8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其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应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

对于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则存在被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股票,从而导致应整体遵循“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规定的风险;(2)若持股平台中并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则持股平台持有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并无法定的转让限制,但是须受限于持股平台或其中的合伙人为获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而订立的股份转让限制性约定。

同时,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系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受让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则其股份转让的限制同样等同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跟其他版块有什么不同?

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1、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2、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3、股价变动单位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4、有效报价区间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5、股票交收实行T+1。

6、不设涨跌幅限制。

第三部分-委托成交1、做市转让对投资者而言,做市转让委托同上海深圳的股票交易委托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不管买入或者卖出,交易对手都是面对的该股票的做市商。

2、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模式下,有两种委托和成交方式。

一种是“成交确认委托和互报成交确认委托”在这种交易委托模式下,交易双方在私下商量好以后,在系统中点对点的成交,通过互相确认委托的方式达成交易,其它第三人无法参与其中。

3、定价委托定价委托情况下,委托方报出自己的价格和数量后,任何人都可以和该笔委托成交,如果没有成交,在收盘时交易所会把买卖双方的定价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成交。

定价委托是指客户按委托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份的指令。

定价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我是新三板周老师,忘采纳 展开

港股通标的股票有最大申报限制,每个买卖盘手数上限为多少手

展开全部 港股交易每个买卖盘最大为3,000手,同时,最大股数限制是99,999,999股。

由于港股的每手股数是由上市公司决定,因此,理论上可能出现因某公司每手股数过大使得在未达到3,000手的情况下就达到99,999,999股的上限规定。

可以说,港股交易的最大交易手数以99,999,999股数除以每手股数,或3,000手中的较小者为准。

“手”是香港证券市场术语,即一个买卖单位。

不同于内地市场每买卖单位为100股,在香港,每只上市证券的买卖单位由各上市公司自行决定。

投资者如果想查阅每只证券的买卖单位,那么可以登录港交所网站,在“投资服务中心”栏目内,选择“公司/证券资料”,输入股份代号或上市公司名称以查询。

少于一个完整买卖单位(即完整 1 手)的证券,香港市场称之为“碎股”(内地称“零股”)。

联交所的交易系统不会为碎股进行自动对盘交易,但是系统内设有“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供投资者进行碎股交易。

交易所参与者可在交易系统的指定版页挂出碎股买卖盘,供参与者自行挂盘配对。

通常,碎股市场股份价格会略差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中同一股份的价格。

价格低于港币0.01元的证券即使属于完整的1手,但是因为价格已低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中的交易最低价,也可在“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交易。

参考资料:《港股通投资者指南》...

新三板股票如何买卖?

一、新三板开户条件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公众市场,但由于大多数挂牌企业仍处于创业或快速成长阶段,投资风险相对较大。

为防止风险外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比较严格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只有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才被允许参与挂牌证券买卖。

(一)机构投资者新三板开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才能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买卖: 一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二是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三是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二)个人投资者新三板开户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参与挂牌证券买卖: 一是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是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股转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此外,对于参与挂牌企业定向发行的投资者,其范围还可包括以下机构或人员:挂牌企业股东、挂牌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等。

不过,此类投资者若不符合前述机构或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则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新三板上市股票如何交易

1. 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目前竞价方式还没有推出,所以目前只有“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方式。

2. 做市转让,股票成交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但是它撮合的是投资者和做市商,而不是投资者与投资者,成交的价格也是以做市商的价格成交,另外做市转让方式的新三板股票,仅揭示三档行情;且行情仅揭示做市商报价,不揭示客户的报价。

3. 协议交易,可以采取“定价买入、定价卖出“、“成交确认买入、成交确认卖出”、“互报确认买入、互报确认卖出”三种委托方式。

与做市交易不同的是,您的交易方式个人,做市商是机构。

4. ①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②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挂牌公司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③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三板对股票转让申报及其数量单位等有何规定?

(1) 股份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 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2) 每次申报时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不足1000股时应当一次性 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3) 申报当日有效。

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申报的未成交部分。

买卖申报 和撤销申报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有效。

(4)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股票单笔申报数量、 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港股通标股票的最大申报限制是每个买卖盘手数上限为多少手?

展开全部 港股交易每个买卖盘最大为3,000手,同时,最大股数限制是99,999,999股。

由于港股的每手股数是由上市公司决定,因此,理论上可能出现因某公司每手股数过大使得在未达到3,000手的情况下就达到99,999,999股的上限规定。

可以说,港股交易的最大交易手数以99,999,999股数除以每手股数,或3,000手中的较小者为准。

“手”是香港证券市场术语,即一个买卖单位。

不同于内地市场每买卖单位为100股,在香港,每只上市证券的买卖单位由各上市公司自行决定。

投资者如果想查阅每只证券的买卖单位,那么可以登录港交所网站,在“投资服务中心”栏目内,选择“公司/证券资料”,输入股份代号或上市公司名称以查询。

少于一个完整买卖单位(即完整 1 手)的证券,香港市场称之为“碎股”(内地称“零股”)。

联交所的交易系统不会为碎股进行自动对盘交易,但是系统内设有“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供投资者进行碎股交易。

交易所参与者可在交易系统的指定版页挂出碎股买卖盘,供参与者自行挂盘配对。

通常,碎股市场股份价格会略差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中同一股份的价格。

价格低于港币0.01元的证券即使属于完整的1手,但是因为价格已低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中的交易最低价,也可在“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交易。

参考资料:《港股通投资者指南》...

新三板投资者买卖股票要交多少税

1、印花税:只要卖股票就要交 印花税是一种很古老的税种。

最开始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是要签立书据的,政府在上面盖个印,为它的效力背书。

当然政府不会白干,收取的费用就是印花税。

现在买卖过程完全是电子交易,书据省掉了,但印花税还是要交。

对个人投资者来说,无论在A股、B股还是新三板买卖股票,都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只在卖股票时交。

如果是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征收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比个人投资者要低。

举个例子,如果你花1000万买新三板股票,2000万售出,那么这个过程中需要缴纳2万元印花税;如果是一家企业的话,只需要缴纳1万元印花税。

看到这里,可能个人投资者会大喊坑爹。

但是先别急,企业也有自己的苦。

虽然印花税交的少,但营业税和所得税在前面等着呢。

2、企业增值税+所得税:投资亏了可以抵税,赚了才用交 如果一家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追涨杀跌亏了钱,那么恭喜你,这个税就免了。

亏损可以抵扣税负,在其他的业务之前列支费用。

如果企业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或参与定增盈利了,那就要光荣的纳税了。

首先缴纳增值税,税率是买卖差价的3%。

其次要交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是25%。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花1000万买入新三板股票,最终以2000万卖出,除了前文所说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之外,还需要交两笔税:一笔是买卖差价3%的增值税,50万。

另一笔是扣除印花税之后的所得税,(2000-1000)*(1-0.03)*0.25=242.5万。

如果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所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还有由持股平台类企业代持限售股的情况。

比如新三板上有员工持股平台形成的新三板持股平台类股东,这种情况下怎么交税呢?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买卖差价*股数),要交企业所得税。

同时,这家公司向个人分红时,个人要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不能确定股票原来价值的,企业所得税一律按15%来算。

所以,公司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代持员工激励股票,要交两道税。

转让过程中,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红时员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合理避税,有的人就开动脑筋了。

比如搞个合伙制企业来炒股。

合伙企业一般针对股东个人按累进税制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有的地方为了鼓励合伙企业的发展,会降低税率。

借助合伙企业,可以将个人的纳税地点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变为合伙企业所在地,这样就可以享受减税政策了。

当然各地政策会有不同。

比如新疆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优惠政策,新注册公司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16%。

自然人合伙人实际税负16%。

所以把公司注册在喀什、霍尔果斯其实跟注册在维尔京、开曼是一个意思。

3、个人所得税:新三板集邮党要交的税 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种看起来就像为集邮党量身打造的。

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在市场上高抛低吸赚的钱都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的政策看起来在鼓励炒股。

但个人转让IPO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IPO集邮党躺枪了。

举个例子:今年,钟立君等4名股民把地方税务局告上了法庭。

原告2007年以前在三板市场买入粤传媒,后来粤传媒在中小板上市,上市后原告分7次出售了粤传媒股票,被收了21.5万的个人所得税,4人认为在二级市场减持应该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把地方税务局给告了。

国税总局给4人的答复是:“你们4名股民在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购买粤传媒股票,然后在证券二级市场减持。

此种行为与个人在证劵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有所不同,不符合财税[2009]167号第八条的免税条件规定,即”对个人从上海证劵交易所、深圳证劵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此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 判例中,个人投资者在新三板流通市场上买的股票,转板后被视为限售股了。

目前新三板市场上集邮的各位一定要注意,如果哪天公司转去中小创,减持套利时,一定要过限售期,不然是要交20%个人所得税的。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收10%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个规定既适用于A股市场,也适用于新三板市场。

因为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进行股权转让的企业利用这个政策,开展了轰轰烈烈的1分钱交易,企业该交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还有个人所得税,统统免除了。

太会发挥创造力了,有没有。

83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