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减持新规

chenologin2分享 时间:

减持新规对哪些人有影响

这个漏洞堵的也好,避免通过野路子玩清仓式减持的!比如董监高,以前辞职半年之后就可以清仓了,现在每年最多减持持股的25%!4.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

这个才是大招,是最大的利好!最主要受益的还是去年6月之后定增的公司,本来马上就解禁,可以全清掉,这一搞就只能卖一半了!去年全年定增规模高达1.7万亿,其中大股东参与的锁定3年,今年不用考虑;机构只锁1年,马上就解禁了;再加上前几年定增、马上解禁的大股东,今年的解禁规模高达一万多亿!新规12个月内只能卖一半,相当于接近万亿的解禁筹码不让卖了!(具体数据等待专业机构来统计)5.协议转让中单个受让方受让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5%这个之前也是漏洞,持股5%以下就不算大股东了,可以随便卖,算是变相减持的一条路,这个漏洞也被堵上了!6.细化披露要求:在减持实施的15日前公告减持计划,披露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在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时,公告减持进展;在减持实施完毕后,公告减持结果。

提前15天公告,这个规定之前就有,这次是多了一个事中公告,即时间或数量过半时的公告,用处不大,但散户多知道一些信息,还是有好处的!7.所有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即《实施细则》发布日起,持股5%以上股东和控股股东、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监高,均应遵守细则的减持规定。

这个才是狠招,周五放消息出来,周六直接关门打狗,还没跑的大股东、小股东、机构们,节后想跑也跑不了啦!三种减持方式新老对比我们先来看下几种减持方式的新老对比:011、协议转让旧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1.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2.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3.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新规新增内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 个月内继续遵守:1.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 个月内继续遵守:1.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022、大宗交易旧规:无新规: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

减持新规影响流通股东吗

第一、事事要通报展开全部第二、不准一下子卖,要慢慢来,估计这是大股东们现在的感受。

A股上的大笔抛售套现难了,个么……股市维稳咯;大股东的信息优势变弱了,想在一个时间点大笔精准减持嗝屁了;有些公司是质押股票去银行贷款的,个么万一出现还不出钱的情况,银行手上这一堆股票的变现周期也被拖长了。

同理是一些P2P平台做“股权质押”业务的……你看看大宗交易这条也能感受到,大买家买了要卖依然受限,所以……以后这价格估计会要好好谈谈……会影响到公司在一级市场估值吗?当然,这个影响比较长期(就是PE之类的股权投资方在拿出真金白银前会对公司估值有一个重新的评估,毕竟我退出不是那么方便啦)人民日报:给“大股东减持”套上紧箍市场迎来长期利好,为了保护我等小散户,看大股东被虐得,爽不爽?...

的股票为什么要质押,质押后算不算变相减持变

低门槛是股票质押的首要原因。

上市公司的几个主流融资方式中,债券门槛最高,信贷流程较长,定向增发和股票质押融资的低门槛是其规模激增的核心原因。

在金融和实体双重去杠杆驱动下,信贷门槛上行,叠加二级市场对再融资的持续监管,股票质押的相对优势得到凸显,加上限售股质押是额外补充流动性的方式,股票质押业务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转和维持融资人的流动性意义重大。

股票质押的效率足够高、手续足够简单、且价格并不过高,各方面符合融资人诉求。

以上优势和股票质押市场的快速崛起现象密不可分。

大股东借道银行资金套出资金,如果大股东没钱还了,银行通过二级市场平仓收回贷款本息,也就是质押强平还债变相减持。

假如大股东质押的股票爆仓了,算不算减持了

因深铁受让恒大持有股份而短暂停牌后,万科A于6月12日复牌。

复牌当日,万科A股价持续上升,最高去到22.8元/股,随后逐步回调,当日收市价为21.7元/股,涨幅3.98%。

6月13日,万科A股价继续保持小幅增长,涨幅1.38%,至22元/股。

复牌后的12、13日,万科A的换手率仅为0.97%、0.49%。

从这一点来看,万科A的筹码非常集中且稳定。

宝能系最多可拥有两席董事会席位一位投资者表示,万科股权争夺战进展至今,局势已经明朗。

在第一股东地位旁落后,宝能系是继续留守还是禁售期一过即退出,值得关注。

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股在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宝能系于2016年7月首次增持万科A,随后陆续买入,至25.4%。

照此计算,在接下来的7、8、9三个月内,宝能系持有的大部分万科A股份将陆续解禁。

深铁还未成万科最后的“白武士”之前,宝能系曾有意谋得万科董事会席位,获得发言权。

但今非昔比,目前深铁以总计持有万科A29.38%股份,跃至第一大股东。

宝能系以合计持股25.4%,退居第二大股东。

按照万科有关章程,持股3%以上并连续持股180天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目前具有提名资格的分别为深铁、宝能系、万科管理层、安邦。

其中安邦很大可能不会提名。

资料显示,万科现有11名董事会成员,其中,万科与华润方各自分别有3个董事会席位。

万科系为王石、郁亮和万科执行副总裁王文金,华润系的分别为华润集团首席战略官陈鹰、华润集团总会计师魏斌、华润集团董事总经理乔世波。

另外5个董事会席位中,1名是来自平安集团的外部董事孙坚一,4位为独立董事。

一分析人士认为,万科董事会采取的是累计投票制,按目前宝能系持股25.4%、深铁持股29.38%股份计算,宝能系通过自身所持万科股份预计最多可以获得两席董事会席位。

另外,宝能系之前想控制万科,合并报表,这一目的现在看来也无法达成了。

2016年9月,安邦曾与万科联合发表声明,表达了支持万科发展,明确希望万科管理团队、经营风格保持稳定的想法,万科管理层更是对安邦表达了欢迎之意。

这或许意味着,宝能系联手安邦的可能性并不大。

事实上,今年1月13日,宝能也发表声明称,“欢迎深铁投资万科,愿共同为深铁及万科发展而努力。

宝能看好万科,作为财务投资者,支持万科健康稳定发展。

”过限售期卖是“大概率”上述分析人士表示,此种情况下,如果宝能系资金压力不大,可以继续持有万科股票,但眼下宝能系缺钱,过限售期卖出应该是大概率事件。

有数据显示,加上H股部分,按历次买入价格区间测算,宝能系买入万科股票,总计投入资金约440亿元。

按宝能系第5次举牌时,所持有的万科A27.59亿股股票计算,目前宝能系持有万科A股份账面市值近600亿元,浮盈约160亿元。

另值得补充的是,“宝能系”旗下钜盛华、前海人寿两家公司,分别持股万科18.74%、6.66%。

其中,钜盛华直接持股8.39%,通过九个资管计划间接持股10.35%。

据万科2016年7月19日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钜盛华九个资管计划的利率区间为6.5%~7.2%,宝能购入万科A股票的均价为18.89元/股,按平均利率以及已存续期8个月计算,考虑融资成本后的平均股价约19.83元/股。

若按该持股成本计算,宝能系投资万科A的浮盈仅约50亿元。

万科曾在公告中指出,宝能系对购买的万科A股层层质押、高杠杆融资等手段带来的金融链风险不容小觑,特别是首次买入使用的万能险,具有层层循环、杠杆叠加,高成本、短期限等性质。

众所周知,股权质押是融资方式之一。

通过质押做法来扩大融资、获取流动性资金,进而为企业自身的经营扩大资金补给。

宝能系有过多次将万科股权质押的记录,同时存在循环质押的情况。

例如,2017年4月28日,宝能系旗下钜盛华将9100万股万科股票质押给中信信托,而这部分股票此前被质押给鹏华资产,4月26日才解除质押。

关键问题来了,宝能系未来如果寻求减持万科股份,接近28亿股流入市场,势必会对现有股价造成利空。

以近期成交数据为例,万科A平均成交量仅为数十万股,换手率在1%上下浮动,持续处于较低流动性的状态中。

5月2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减持新规》,新规在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数量比例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则不变的基础上,对现行减持制度做进一步完善,有效规范股东减持股份行为。

宝能系若减持万科A股份,也受《减持新规》约束。

其中,新规明确:完善大宗交易制度,防范“过桥减持”;明确减持的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转让股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报告、备案、披露制度,防范和避免故意利用信息披露进行“精准式”减持等。

万科股价“护城河”对宝能系而言,如果选择继续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坚守,万科A股价能否进一步上升是其所期待的。

“评价一家公司是否优秀和强大的指标只有一个,那就是股神巴菲特常说的护城河,它的深度到底有多深。

”近期,一位基金经理谈及其选股标准时发表了该意见。

就地产公司而言,土地储备和土地...

2018年金融做那个行业好

展开全部(一)银行业:业绩继续边际改善2017年,为消费者和房企加杠杆,2018年,中央依然希望地方政府不再继续加杠杆,与房地产有关的杠杆也存在一定风险,过快的消费杠杆也存在缓缓的必要,部分国企有可能继续加快去杠杆,整个社会宏观杠杆率可能保持基本稳定。

在加杠杆空间有限的情况下,银行信贷需求会不会有较快萎缩,这种担心则过于悲观。

2018年,信用债市场可能仍难以放量,企业依然会延续2017年的债转贷趋势,而且随着表外非标业务受到更多限制,表外又表内转移的趋势,同时部分传统制造业可能因为盈利能力的改善而加快资本支出,需要增大信贷需求,而且部分银行也会加大诸如长租、环保等新兴增长动力行业的金融服务,这有利于保证2018年信贷在整个新增社会融资中的重要地位,在保持适度增长的前提下,继续成为净利润增速上升的重要因子。

2018年,存款竞争依然会较高,来自金融市场成本上行的压力,加之央行进一步限制同业业务、同业存单发行规模等,倒逼银行重新确立存款立行的经营思路,但是鉴于现有基准利率下,银行利息相比较市场利率过低,金融脱媒仍然会延续,这也意味着2018年银行负债成本依然维持高位或者上行态势,不过随着信贷重新定价的上升等因素,部分有利于提升净息差水平。

不过相比于五大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在促进主动负债过程中会面临更大成本压力。

2018年,银行理财面临资管统一监管新规的约束,可能需要重新进行建立合规的经营模式,这块中收会有所减弱;保险、公募基金代销收入继续下降趋势;减费让利政策执行支持实体经济。

此外,投行业务、托管费用等可能基本保持平稳,在当前严监管水平下,改善不会太大。

总体看,2018年银行业经营业绩可能有小幅升高的趋势,信贷规模和净息差因子贡献仍会较为突出,然而也需要关注银行理财业务受监管新规的冲击以及个别银行信用风险隐患可能对于盈利产生负面影响。

(二)保险业:业绩增速仍较乐观随着老龄化社会趋势的加快、居民保险意识的提升以及未来打破刚兑后对于保险功能和投资功能的需求上升,都有利于社会资金流向保险业。

从目前看,在现有严监管环境下,保险回归本源,转型发展加快,一是个人代理人队伍快速拓展,其对于保单的销售贡献已经逐步超过银行渠道,未来个人代理人产能的持续提升,使得这种转型效应更加明显。

二是短期产品逐步减少,更多中长期投资性、储蓄型保险品种,有利于保险公司良性竞争,遏制中小保险机构过快扩张。

三是在保费交付方式上,由趸缴向期交转变,目前上市公司保险机构期交保费占比已达到40%左右,占比持续提升,转型效果明显。

对于财险而言,车险市场竞争依然激烈,2017年保监会下发《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扩大车险费率定价的自主权,受此影响车险保费可能增速下行。

与此,农业险、责任险可能仍有较快增速,尤其是基于互联网的保险产品创新不断,不过相关监管力度也在逐步加大。

2018年,保险业业绩依然能够延续较快增速的态势,要高于其他金融子行业,而且头部保险公司的业绩要进一步优于其他保险公司,有利于市场集中度的上升。

(三)证券业:重资本支撑下不好也不坏2017年证券业是金融子行业中业绩表现较差的,貌似2018年起色也不会太明显。

2018年,经纪业务这项传统业务还会挣的头破血流,价格战难以停歇,佣金费率还可能小幅下降,在整体交易规模不会明显增长的前提下,经纪业务收入恐怕还是会继续拖累券商整体业绩。

不过,随着经纪业务的加快转型,能够为客户提供研究、资讯等更多附加值服务的券商,会逐步脱离价格战的苦海,率先争取更有利的市场地位。

2018年,投行业务不会有太大起色,信用债发行量难有过大增幅,ABS或许是债券业务的一大亮点,但是没有了阿里、京东这样的发行大户做支撑,剩下的优质资产竞争更激烈,费率会更低,很多业务都是赔本赚吆喝。

股权融资方面,IPO审查节奏会加快,但是审核要求也会把得比较严,很可能会做很多无用功,定增规模会继续下降。

并购重组可能有所加快,相关财务顾问业务会稍有起色,不过难以改变投行业务整体暗淡的局面。

2018年,资管业务继续面临资管交税、央行资管新规等一系列监管政策约束,去通道、规范资金池等监管主体依然延续,券商资管规模会继续持续下降,好消息是在统一资管监管后,信托依赖高杠杆优势争取的证券投资业务份额,可能会回归券商。

不管怎样,培养主动管理能力势在必行,以业绩说话,这意味着在这一过程中券商之间的差距会逐步拉大,市场集中度会有进一步提升。

2018年,自营业务表现还会亮瞎眼吗?券商还是更多向着重资本化经营模式转型,加强杠杆应用,上市、发债募集更多资金用来进行投资挣钱,在其他业务猫冬的情况下,终于有了可以拉动业绩的驱动力。

那么,2018年权益市场相对看好,债券市场有可能继续承压,这也决定了自营业务仍会保持一定正增长,但是难以实现2017年20%以上的增速,不排除金融市场波动性增大以及新金融会计准则下自营...

大宗交易溢价成交是卖方机构是利好吗?

1、大宗交易的溢价成交,不论买卖方是谁通常都还算是利好。

展开全部2、但要注意的是:一是成交量的多少,少则有诱多的可能;二是溢价的多少,少则利好作用小些。

3、大宗交易的溢价成交,也存在一些利益输送的可能,所以要看具体股价的位置高低来判断了。

一般情况下,对于溢价交易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买方掌握了该股票的某种利好消息,担心该消息进一步扩散,而且由于买入量比较大,来不及搜集筹码,故而不惜以溢价的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成交;另一种是希望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需通过大宗的方式尽快购买到足够多的股票。

当然,目的和缘由并非一成不变,比如我通过对近期溢价率较高的几只股票梳理后发现,亦有三种不同的情况:1.大股东质押率较高,在股价与减持新规的双重作用下,有较强的补充质押股数的要求,因而有可能溢价大宗交易购入购票;2.公司近期有增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不仅满足了增持要求,同时也可帮助一些机构减亏;3.减持新规下,大宗交易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因股价较前期高点已大幅下滑,故在窗口期内继续大幅下挫的风险有限,如果同时大股东可以协议约定一个保底回购价的话,此种类似溢价的大宗交易可能成为大股东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

...

交易所又出防“割韭菜”什么新规?

展开全部 继上周发布《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后,举牌信披规则也有新版本了。

新规之下,“买而不举”、“蒙面举牌”、“快进快出收割韭菜”等现象将大为受限。

4月13日下午到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

征求意见稿将从六大方面规范涉及收购等权益变动信批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交易所拟将大额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间隔从每5%缩减至1%。

此外,交易所还出台三大监管措施严打蒙面举牌、隐匿易主等涉嫌信批违规问题。

哪些情况需披露权益变动? 征求意见稿规范涉及收购等权益变动信批问题的六大方面中,最重要的是交易所拟将大额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间隔从每5%缩减至1%。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后,每增加或减少1%的,投资者应当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但披露前后无需暂停交易。

其次是规定持股未到5%第一大股东纳入信披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虽未达到已发行股份5%,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应当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

此外考虑到现阶段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的影响均较为重大,还要求投资者说明权益变动的目的、资金来源,并对未来6个月内的增持计划作出说明。

第三是明确控制权争夺下双方权益变动信披义务。

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相差小于或等于5%,且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均达到或超过10%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四是增加穿透披露要求,明确规定了穿透披露的适用情形,此外还明确了穿透主体和穿透标准,投资者应当层层穿透披露权益结构,直至最终出资人,及最终出资人的资金来源。

此外还细化了穿透披露的内容,要求投资者披露其内部关于利润分配、亏损承担、投资决策、权益归属等事项的约定,以便判断投资者的控制权。

第五是明确资管产品的权益归属认定标准和合并原则,对于前期市场实践中屡次出现的投资者利用各类通道实际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明确了资管产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归属判断标准,即实际支配表决权的一方被视为权益归属方。

此外还明确了社保基金、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公募基金持有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合并计算。

第六是明确了增持计划和重组计划的承诺与履行,要求投资者在权益变动等文件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与重组计划应当明确具体,披露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和重组计划的,应当明确不实施上述计划的期限。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规范一致行动人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要求一致行动人或表决权委托协议必须有明确期限。

新规也被视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次制度完善。

据澎湃新闻报道,目前香港市场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持有权益股份的百分比发生整数位变动,即每过一个1%的比例时需要披露,与A股市场现有规定存在差异,导致同一权益变动事项两地披露不一致。

此次规则完善后,两地市场权益变动披露规将实现基本统一。

“三个监管”严打蒙面举牌、隐匿易主 上交所表示,从实践看,收购和大额股份权益变动,有利于发挥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有助于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

但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投资者反应强烈、需要高度重视的突出问题。

例如,有的市场主体,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买而不举”“快进快出”,引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被市场质疑为“割韭菜”,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有的收购行为,杠杆过高,资金运用期限错配,造成上市公司后续发展重大隐患,危及市场稳定运行;还有的上市公司股东,隐瞒一致行动人身份,滥用表决权委托,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并以此获取不当利益。

对于“蒙面举牌”、“隐匿式易主”以及要约收购和控制权争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上交所将继续认真贯彻“三个监管”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首先是继续坚持收购及权益变动类公告的即披即审,重点关注存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存在控制权争夺隐患、主营业务空壳化等情形的上市公司,集中问询收购资金来源、资产注入计划、是否有意于争夺控制权、一致行动人关系、增减持意向等投资者高度关注事项。

同时,发挥媒体和市场监督作用。

对于权益变动过程中,涉及重大媒体质疑的情形,要求上市公司召开媒体说明会。

其次是实施联动监管,将信息披露监管、市场交易监察和派出机构现场检查紧密地结合起来。

股票交易,是收购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直接动因,做好相应的监管,更加需要统筹实施信息披露监管与二级市场监察,前后联动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针对收购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蒙面举牌”、股价操纵、大资金“快进快出”等多发、频发问题,通过信披监管“问”,市场监察“盯”,现场监察“核”,快速响应,联合行动。

第三是及时惩戒违规行...

8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