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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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实务中,IP0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在简政放权的大背 景下的IP0注册制改革可能会给审核体制带来改变。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有哪些?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股票上市交易的关系

展开全部 IPO全称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开募股) 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公开发行是指没有特定的发行对象,面向广大投资者分开推销的发行方式。

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

在公募发行情况下。

所有合法的社会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认购。

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

但是上市必须要求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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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定要上市吗

要招股成功,并成功在交易所挂牌才算上市。

首发是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是为了股票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公开发行的股票怎么上市交易。

所以首发是上市的前提。

股票发行和上市交易是两个概念,上市交易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条件,企业发行股票没有那么多限制,可以通过非公开招股发行,和公开招股发行,非公开招股即可通过内部招股和社会定向招股完成。

公开招股即可通过上报证监会和法定中介机构,证券交易所,中介券商金融机构完成,发行完毕后,有代持托管机构,或是由公司成立证券部来负责分红派息事宜,未上市不可以自由交易,但可以转让股份,可以通过公司集中收购回购,或是自己找人转让,每个公司都有不同的规定,在招股时招股说明书都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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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知道首次公开发行(IPO)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募集设立对...

展开全部理论上说,公开募集设立是ipo的一种形式。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ipo条件之一是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合法存续,也就是无法在成立前公开募集,但是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留了一个活口:国务院批准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ipo募集设立股份公司。

但实践中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公开募集设立只是个理论。

无论是哪种设立方式,股票性质都没有区别。

交易所是归证监会管的,所以上市条件相当于也是证监会定的。

向证监会申请IPO的时候,公司提出的申请全称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也就是IPO并上市,证监会也是按发行并上市的标准核准的。

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以后,向交易所的上市申请只是个程序性的。

但实践中存在IPO后没上市的情况,比如胜景山河,在IPO募资完成以后挂牌上市以前被曝出了问题,最后没能上市,IPO募集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IPO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一种形式,相对于买壳上市而言。

一般老百姓的理解,IPO就是上市。

其实严格意义上说,IPO只是股票发行,发行和上市是两个环节。

现在企业向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也写的是“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所以理论上存在发行后不能上市的可能。

实践中也有公司已经公开发行股票了但出现了问题不能上市并且最后将募集资金退还给投资者的情况...

新三板算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吗?

1、新三板不算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募股是特指IPO,新三板是区别于IPO的一种融资方式。

2、“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3、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与公开发行新股有什么区别?

从理论上来说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就是通过一级市场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是对所有股市参入者发行股票。

严格区分的话,除一级市场的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还可以在上市以后再次公开发行股票,股市俗称为“增发”,增发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

但是这种公开发行只针对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而非公开发行也叫定向发行,一般只针对特定的10位战略投资者发行股票。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是指股份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第一次向公众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

公开发行新股是指以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股权清晰怎么理解

首发办法第13条明确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因此,股权清晰是境内企业首发上市的必备条件。

(一)委托持股企业内部委托持股的问题很普遍,企业拟上市前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思路都很相似,一般都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清理。

委托持股有两种不同的模式,每种模式解决方式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第一种是为了规避200人股东而进行的委托持股,该种情形下可通过受让方受让实际股东的有关股权来解决。

但在采取这种方式解决委托持股问题的时候需要尤其解释以下问题:1、股权受让方的背景以及与发行人的关系;2、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合理;3、股权转让的有关决策程序是否完备;4、股权转让是否是转让方全部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会存在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第二种是不委托持股股东人数也不超限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证监会仍然会关注企业委托持股问题:1、公司发生委托持股的背景和真实原因;2、委托持股清理之后名义股东是否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实际持有人,是否存在股东退出和新股东受让的情形;3、股权转让的有关决策程序是否完备;4、股权转让是否会存在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无论委托持股是哪一种情形,只要发生委托人进行股权转让,证监会都会关注:股权转让方是否知悉发行人的上市计划?是否为自愿同意转让?股权转让价格如何制定,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案例】哈尔滨九州电气历史上存在委托持股情形,其股东哈尔滨创新投资发展的注册资本实际是其工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受九州电气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及关键岗位职工委托投资形成。

九州电气上市前,代持人与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代持人承诺不会向实际出资人以及以后继承人主张任何异议、权利,并进行公证。

政府部门对此出具确认函,确认了这一事实;现有股东出具承诺函,承诺股权不存在代持。

值得提醒的是,为了避免麻烦的发生,企业最好将委托持股清理方案进行公证,比如对《确认函》进行公证。

被代持股东向代持股东及股权受让方出具《出资转让确认函》,确认被代持股东同意委托代持股东向股权受让方转让其代为持有的出资,并授权其办理出资转让相关事宜;被代持股东确认其知悉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计划申请在国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承诺并保证未在上述拟转让的出资上设有任何抵押或者第三方权益(该代持关系除外),确认与代持股东及股权受让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今后被代持股东也不会提出任何有关上述拟转让出资的异议、索赔或权利主张;同时,被代持股东确认,出资转让完成后,被代持股东不再持有公司出资,也未委托他人代其持有,亦未代他人持有公司出资。

(二)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可能存在股权司法诉讼或冻结以及其他第三方权利,从而影响到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或是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因此证监会也会关注股权质押问题。

股权质押审核的重点在于公司控股股东是否会因为股权质押而导致存在重大到期未履行债务、可能被实施行政处罚,是否会因此对拟上市企业有资产侵占的动机等等,如果有这样的风险,那就必须谨慎处理。

如果没有,那企业只要正常披露并解释股权质押的原因,并尽快解除股权质押即可。

如果金额不大,不一定非得在上市前清偿完毕,但需要证明债务能够按期清偿。

股权质押一般是控股股东用自己的股权为企业融资进行担保,这种情况一般没有问题,因为股权质押的理由合情合理且无恶意,债务人具有一定偿还能力。

而如果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债务而将股权质押,证监会基本不会给予认可,但如果是持股不到5%的股东因债抵押股权的话,一般应该不存在问题。

【案例】创业板上市公司向日葵的股权质押在香港进行,且公司股权质押是一个连环套式的质押,归根到底不是发行人的股权存在瑕疵,而是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存在瑕疵:香港优创以其持有的向日光科股权、SFHCL以其持有的香港优创股份、贝迪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SFHCL股份、吴建龙以其持有的贝迪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共同对定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股权质押最好的解决方式肯定是清偿债务解除质押,而向日葵对股权质押问题的解决是将质押责任进行转移:该等担保责任转由香港德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持有之浙江龙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优创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向日葵股权质押问题的解决方式能够被证监会认可,恰好也说明了证监会关注实质大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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