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卖出标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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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被融券卖出的标的股票应符合哪些规定?

目前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有哪些?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选择标准和名单。

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具体以所属券商为准。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四、在最近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 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五、(上海市场)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六、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施风险警示;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的,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证券公司与其客户自行约定。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的,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行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为创业板股票的,交易所自该公司首次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发行人作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仍然有效。

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合约。

参考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上简称“细则”

融资融券标的股是什么意思

融资融券账户可以进行普通交易(普通买入、普通卖出),也可以进行信用交易(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可以融资买入的证券为融资标的,可以融券卖出的证券为融券标的,一般来说融资标的也是融券标的,所以合称为融资融券标的。

“融资融券”(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

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该如何处理?

融券卖出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券合约到期日之后的:(1)已预告暂停交易的,证券公司在预告日通过证券公司网站发布的公告向投资者提示风险,提示投资者可在暂停交易前了结该证券相关的融券合约。

(2)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期间,在券源提供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偿还债务,其中该证券的估值方法与单价由券源提供方提出并公布。

(3)融券卖出证券连续停牌时间超过30天或未确定恢复交易日的,暂停交易期间证券的公允价值采用指数收益法估值,指数选用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或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开发布的行业指数。

证券公允价值=股票停牌日收盘价*行业指数最新收盘价/行业指数停牌日收盘价(4)标的证券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客户融券合约期限之后的,客户如未采取前述现金补偿行为的,相关融券交易期限自动顺延,但顺延后的合约到期日不得超过合同到期日。

哪些股票会成为融资融券标的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为您做了如下详细解答:股票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标的证券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3)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4)在过去三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A 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B 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C 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

(5)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6)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7)交易所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在试点初期,交易所将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同时,证券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投资者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标的证券名单,但其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因此,投资者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必须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同时也必须在证券公司自行确定的标的证券名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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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没有我要融券卖出的股票怎么办?

不太可能吧,只要你的融券是标的品种,应该会有的。

也就是说你想融券卖出的股票是现在的沪深300成分股应该不会出现你说的情景。

不过你的情况真的出现的话也没办法,现在卡的很严,包括融资允许买入的品种也不到100只,至于他们是怎么考虑的我不清楚,其实有保证金压在那,又有协议,就算亏了也可以平仓。

你怕什么。

不过我感觉现在融券似乎早了点。

建议再次查询,并咨询证券公司业务人员,有的话就直接融券卖出,真的没有的话就暂时封存资金,咨询专业人士再做相关打算。

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停牌,负债即将到期,该如何处理?

展开全部 您好,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停牌,负债即将到期,到期融券负债可以顺延,可顺延的最长期限为:复牌后可顺延期限与暂停交易前已计算的期限合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比如:停牌前负债已存续5个月,则在标的券复牌后可再延续1个月。

温馨提示:若持仓有该证券,可以操作直接还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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