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股票一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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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大概是多少

中律网魏国律师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股权重组是指: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金额或比例发生变更,具体包括,(1)股权转让,即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2)增资扩股,即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

企业的股权重组,是其股东的投资或交易行为,属于企业股权结构的重组,不影响企业的存续性;企业不须经清算程序;企业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

对股权重组涉及的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一)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其拥有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应依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计算缴纳或扣缴所得税。

中国境内企业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损失,可在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帐面的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二)股票发行溢价的处理企业发行股票,其发行价格高于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为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亦不计入应纳税清算所得。

(三)以利润(股息)购买股票适用再投资退税优惠的限定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取的利润(股息)购买本企业股票(包括配股)或其他企业股票,不适用税法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

(四)股权重组的企业有关税务事项的处理对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后的营业活动应作为延续的营业活动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在股权重组后,依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或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对其有关事项进行以下税务处理:1.企业不得按为实现股权重组而对有关资产等项目进行评估的价值,调整其各项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帐面价值。

凡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应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本规定第1条有关企业合并的资产计价的处理款项中规定的方法予以调整。

2.企业按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可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待遇,不因股权重组而改变。

股权重组后,企业就其尚未享受期满的税上优惠继续享受至期满,不得重新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3.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第11条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在股权重组后逐年延续弥补。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大概是多少

展开全部 中律网魏国律师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股权重组是指: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金额或比例发生变更,具体包括,(1)股权转让,即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2)增资扩股,即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

企业的股权重组,是其股东的投资或交易行为,属于企业股权结构的重组,不影响企业的存续性;企业不须经清算程序;企业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

对股权重组涉及的有关税务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一)股权转让收益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其拥有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应依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计算缴纳或扣缴所得税。

中国境内企业转让股权或股份的损失,可在其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帐面的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二)股票发行溢价的处理企业发行股票,其发行价格高于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为企业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亦不计入应纳税清算所得。

(三)以利润(股息)购买股票适用再投资退税优惠的限定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取的利润(股息)购买本企业股票(包括配股)或其他企业股票,不适用税法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

(四)股权重组的企业有关税务事项的处理对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后的营业活动应作为延续的营业活动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在股权重组后,依有关法律规定仍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或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对其有关事项进行以下税务处理:1.企业不得按为实现股权重组而对有关资产等项目进行评估的价值,调整其各项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帐面价值。

凡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应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本规定第1条有关企业合并的资产计价的处理款项中规定的方法予以调整。

2.企业按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可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待遇,不因股权重组而改变。

股权重组后,企业就其尚未享受期满的税上优惠继续享受至期满,不得重新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3.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第11条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在股权重组后逐年延续弥补。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数量是怎样决定的?

股票市场 1、 股票及股票种类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股东证明其所投入股份及所持股权的一种凭证、是股东借以获得股息收入及管理权力的一种有价证券。

①普通股:在公司经营管理、盈利及财产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票,是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基本形式。

②优先股:公司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

有固定股息并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公司破产清算时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

③绩优股:业绩优良公司的股票,在我国,投资者衡量绩优股的主要指标是每股税后利润和净资产利润率。

④垃圾股:业绩较差公司的股票,主要表现为萎靡不振,股价走低,交投不活跃,年终分红差。

⑤蓝筹股:在海外股票市场上,投资者把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

“蓝筹”一词源于西方赌场(三种筹码-蓝、红、白)。

⑥红筹股:香港和国际投资者把在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的带有中国大陆概念的股票称为红筹股。

例:中信泰富、上海实业、北京控股等。

⑦存托凭证(DR):指在一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

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上市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成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

⑧美国存托凭证(ADR):面向美国投资人发行并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存托凭证。

美国法律为了保护国内投资者利益,规定法人机构以及私人企业的退休基金不能投资美国以外的公司股票,但对于外国企业在美国发行的DR则视同美国的政券,可以投资。

⑨A股: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

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⑩B股: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和港澳台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国内。

⑾H股: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Hong Kong)。

依次类推,在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分别叫做N股和S股。

⑿国有股: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⒀法人股: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⒁社会公众股: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单个自然人持股数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的千分之五。

⒂公司职工股:本公司职工在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时,按发行价格所认购的股份。

公司职工股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总额的10%。

公司职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后,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2、股票的发行与流通市场 股票市场是股票发行与交易的场所。

①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实现资本职能转化的场所,为需求者提供筹资渠道,为供应者提供投场所。

②流通市场(二级市场),已发行股票转让的市场,为股票持有者提供变现机会,为新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

③股票市场的主要功能:筹集资金 、转换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分散投资风险。

3.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 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②股本结构:发起人认购股本数额不少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认购数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超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数额的10%。

③经营及财务状况: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三年内的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个人定期存款利率。

④国家政券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4.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除了应当符合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质量的要求外,还必须具备: ①在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的比例不高于20%。

②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近三年连续盈利。

5.增资发行(发行新股票增加资金) 除应符合首次发行所需条件外,还应符合: ①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②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③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的违法行为。

④国家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6.配股发行(原有股东按比例认购配售股份) ①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③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

④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⑤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期利润率...

外资企业在中国能上市吗?

在中国已经改制成功、正在改制中以及进入上市辅导期的准备上市的外资企业目前已不下100家,而其中台资企业占了大多数,约50家。

这主要是因为台资企业的股东与管理层通常是同一批人,做决定比较快。

其次,他们在生产实业方面获得了成功,行业涉及高科技、食品行业、自行车(捷安特)、厨具(樱花)、日用化工(联合利华)等。

这类内需型企业比较倾向在中国上市,他们营运资金的需求是以人民币为主,而且股票上市后相当于提高企业知名度,免费给企业做广告。

关于跨国公司在内地上市,最近中国证监会提出了六点要求:第一,希望外方投资主体为国际知名企业;第二,产业为高新产业或中国需要发展的产业;第三,具有相当规模;第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第五,具良好发展前景及其研究总部设在国内;第六,中外合作良好,具良好管理架构。

这为跨国企业在国内上市指明了方向。

但在操作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具体的法规问题。

外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条件之一,在外经贸部的一个文件中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这高于公司法规定的上市的最低限额1000万元人民币。

现在人们往往把改制和上市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两码事,要求3年连续盈利应是上市的条件,而不是改制条件。

人们印象中往往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是3个级别的公司,一级比一级盈利性强,规模大。

其实公司的形式与获利能力不应直接挂钩,不能把单位的形式看作企业盈利好坏的一个标准。

改制只要强调一定规模就可以了,不一定要3年连续盈利才可作为改制的前提条件,不然加上改制后的1年辅导期,要4年连续盈利才能申请上市,这不符合国际惯例。

并且一个四年能够连续盈利的公司可能对资金的需求也就降低了。

跨国公司希望能给管理层包括中方管理层一些期权,使他们成为发起人,与公司一同成长,这样也容易符合发起人过半数要在国内有住所的规定。

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没有将自然人列为可以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国合资方,所以他们只能引进其它法人。

跨国公司担心引进的法人与公司直接经营不是很相关,反而变成一种障碍,对公司经营的效率、方向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一些外资企业在等,等政策上很明确的允许外资企业上市了再做改制。

另外按规定,单一股东的直接和间接的持股数不能超过75%,最后能否上市,门槛会多高,条件有多大的弹性,他们还在看。

由于跨国公司当初都是通过境外或境内的控股公司在华不同地区设立三资企业,如今上市会涉及到重组架构的问题。

首先在操作上,会遇到地方保护主义。

整合生产型企业,各地的公司可能会把企业所得税税收申报全部集中于某一地。

其次,公司法规定任何一个企业对外投资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比如一个上海的公司很难把各地生产型企业以分公司或转投资形式作为拟上市公司的一部分。

第三,控股公司能不能上市。

外资投资性公司或控股公司通常是一个壳,不具有研发、销售、生产、经营实体。

不过未来以控股公司作为拟上市公司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还会遇到关联交易问题,与跨国集团国外公司或国内同类的分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及土地使用权取得等问题。

拟上市公司原则上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以租赁方式经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应确定租赁期限和付费方式。

如果原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规范,则做到这步一般可能需要3个月的时间,并且这只是改制中很多必需解决问题中的一项。

因此,外资企业如果有计划在内地上市,应尽早进行规划,因为有很多的问题是需要一定时间才能解决的。

过雅思外企平均月薪多少

进入外企英语能力是一项基本能力,具体月薪还要看你具体从事的行业和你的专业能力。

雅思考试进入外企就像一个敲门砖,可以给你应聘的时候带来优势。

而真正对你的薪酬发挥作用的还要看你的其它能力。

打个比方,一个厨师和一个本科刚毕业的大学生,都是过了雅思进入某一个外企。

本科生可能因为刚刚毕业没有任何实践经历,从月薪3000干起,而厨师因为已经在某小饭馆颠勺颠了五六年,起薪可能达到两万。

外资占企业股份前十位的企业有哪些???在中国已上市的企业中,外...

北京消息 (记者 周翀)国外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和股改后新上市公司两类对象进行战略投资,可以采取有条件的定向发行和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这是商务部、证监会、国税总局、工商总局、外管局近日联合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作出的规定。

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配套政策,2005年11月商务部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境外战略投资者可购买已股改公司A股股份。

新颁布的办法进一步对外资战略投资的方式进行了界定。

《办法》规定,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禁入和投资比例限制。

《办法》同时明确,符合下列五种情形的国外投资者可以出售A股: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所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在其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后可以出售;投资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须以要约方式进行收购的,在要约期间可以收购上市公司A股股东出售的股份;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且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满后可以出售;投资者承诺的持股期限届满前,因其破产、清算、抵押等特殊原因需转让其股份的,经商务部批准可以转让。

而对境外战略投资者在二级市场对A股只能卖不能买的限制,西南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周到认为,既明晰了外国战略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与QFII之间的边界,也为监管部门规避了风险。

“如果所有外国投资者都通过战略投资者名义对A股股票进行买卖活动,将给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QFII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

”《办法》将于2006年1月30日正式实施。

北京目前外企公司数是多少?其中日企有多少?欧美有多少家?国企数...

5年会计经验,那么你27、8岁?很有竞争力的年龄。

你会英语么?会英语的话工资会提高2000左右,不会的话没有必要进外企。

你有什么资格? 看你的介绍,高级和注册不可能。

你是初级还是中级? 如果没有考,建议去考。

如你是中级,那么比较容易找,即便是在内地大城市上起始(第一个月)3000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果是沿海,那么楼上说的5000这个数字,应该可以参考。

我公司是外资企业,在证券公司炒股,现发生融资400万元,融资利息...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 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 活动。

融资是指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 息;融券是指证券公司出借自有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证券供客户出 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

《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3条第3项规定,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下列在境内依法定程序设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证 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登记公司。

根据上述规定,证券公司属于金融机构。

企业融资融券业务 向证券公司支付的利息,属于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 〔2010〕15号)第9条规定,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 户出借资金供其买人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 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企业发生的融资融券业务,分为融资业 务和融券业务两类。

关于融资业务,证券公司及其客户均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证 券公司融出的资金,应当确认应收债权,并确认相应利息收入; 客户融入的资金,应当确认应付债务,并确认相应利息费用。

因此,账务处理为: ① 借人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② 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③ 支付本金: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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