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仕达第一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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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仕达第一次发行股票

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要经过哪些程序?

按照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核准制度规定要求,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经过改制与股份公司设立,上市辅导,申请文件申报,申请文件审核,路演和询价、定价,发行与上市六个阶段。

保荐机构和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査贯穿于整个过程。

1. 改制与股份公司设立。

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保荐机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机构,办理公司注册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 上市辅导。

由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进行上市专业辅导,使他们掌握证券相关知识、熟悉证券法律制度;中介机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管理运作情况作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并请过当地证监局对上市辅导验收。

3. 申请文件申报。

公司和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制作申报文件,保荐机构进行内部审核并负责向证监会尽职推荐,上报申请文件,符合条件的,证监会会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文件。

4. 申请文件审核。

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国家发改委意见,并向保荐机构反馈审核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和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在回复审核意见后,即进行申请文件的预披露,最后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 路演、询价和定价。

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进行核准。

企业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等信息,并将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全文一并发布在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

同时,主承销商(证券公司)与发行人一起组织路演,向投资者推介和询价,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6. 发行和上市。

根据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托管于登记,挂牌上市,上市后保荐机构按规定负责持续督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定要上市吗?

要招股成功,并成功在交易所挂牌才算上市。

首发是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是为了股票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公开发行的股票怎么上市交易。

所以首发是上市的前提。

股票发行和上市交易是两个概念,上市交易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条件,企业发行股票没有那么多限制,可以通过非公开招股发行,和公开招股发行,非公开招股即可通过内部招股和社会定向招股完成。

公开招股即可通过上报证监会和法定中介机构,证券交易所,中介券商金融机构完成,发行完毕后,有代持托管机构,或是由公司成立证券部来负责分红派息事宜,未上市不可以自由交易,但可以转让股份,可以通过公司集中收购回购,或是自己找人转让,每个公司都有不同的规定,在招股时招股说明书都有详细介绍。

什么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 —般是指一 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售的行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既包括公开发行新股,也包括公司原 有股东的“老股转让”,市场也称为“存量发行” “旧股发 行”。

老股转让实行过一段时间,引起过争议,目前此种情形 已较少见。

实务中,IP0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在简政放权的大背 景下的IP0注册制改革可能会给审核体制带来改变。

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的区别是什么????

展开全部 分别作了详细的解释 仔细读完你就是专家了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包销发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代销发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 股票发行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发行时机 另外,为了股票一上市就给公众一个大有潜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选择股票上市的时机时,经常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在筹备的当时及可预计的未来一段时间内, 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为未来一年的业务做好充分铺垫,使公众普遍能预计到企业来年比今年会更好的情况下上市;不要在公司达到顶峰,又看不出未来会有大的发展变化的情况下上市,或给公众一个成长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红制度,职工内部分配制度已 股票发行确定,未来发展大政方针已明确以后上市,这样会给交易所及公众一个稳定的感觉,否则,上市后的变动不仅会影响股市,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暂停上市。

投资者在考察一家准备上市的公司时,看一看并分析一下它的发行方式以及上市时间的成熟与否,有时也能让我们看出一些比读它的上市公告书所能了解的更深一层的信息。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件》对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资发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发行条件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六)发行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节选股票的发行部分) 第二章 股票的发行 第七条 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所称股份有限公司, 包括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经批准拟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其发行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 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发行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 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所 列条件外还,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 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 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

第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 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 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所列条件 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 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 (三)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满足的条件: 1、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不足3年的,经国务院特别批准,也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纠纷。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不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应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并拥有生产经营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4、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4)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5、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发行人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并不存在以下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3)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仲裁、诉讼或其他重大事项; (5)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

6、规范运行。

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等情形。

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进行违规担保或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占用的情形。

上市前发行的股票是原始股吗?价格一般多少?怎样才能买到啊??? ...

不一定,一般在企业股改之初或股份制公司成立之初根据注册资本的多少与之相对应有多少股份,这时是1元一股,也就是常说的的原始股,在企业经营运作一段时间后,企业的利润除了计提和分红外,每股的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及自由公积金的累积都留存在企业,在企业总股本不变的情况下,资本金增加,则每股会产生溢价,就不再是1元一股了,在这时如果企业转让其股权,一般会以溢价的方式转让(一般都高于每股净资产),到企业将要上市前,企业的发行价一般会有更高的溢价,甚至越临近上市溢价越高,这时的价格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未来发展空间,未来盈利预期等多方面有关,就没有一个常量的数字来确定价格了。

本人专做拟上市企业的股权转让和投资,(包括海外上市),希望能与大家多多交流,互相学习!

...(IPO)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募集设立对吧?首次公开发行的...

展开全部理论上说,公开募集设立是ipo的一种形式。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ipo条件之一是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合法存续,也就是无法在成立前公开募集,但是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留了一个活口:国务院批准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ipo募集设立股份公司。

但实践中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公开募集设立只是个理论。

无论是哪种设立方式,股票性质都没有区别。

交易所是归证监会管的,所以上市条件相当于也是证监会定的。

向证监会申请IPO的时候,公司提出的申请全称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也就是IPO并上市,证监会也是按发行并上市的标准核准的。

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以后,向交易所的上市申请只是个程序性的。

但实践中存在IPO后没上市的情况,比如胜景山河,在IPO募资完成以后挂牌上市以前被曝出了问题,最后没能上市,IPO募集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IPO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一种形式,相对于买壳上市而言。

一般老百姓的理解,IPO就是上市。

其实严格意义上说,IPO只是股票发行,发行和上市是两个环节。

现在企业向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也写的是“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所以理论上存在发行后不能上市的可能。

实践中也有公司已经公开发行股票了但出现了问题不能上市并且最后将募集资金退还给投资者的情况...

证券法关于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中规...

展开全部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发行上市条件第一节 主体资格第二节 规范运作第三节 公司治理第四节 成长与创新第五节 募集资金使用第六节 上市条件第三章 发行程序第四章 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第五章 创业板咨询委员会第六章 信息披露第七章 监管与处罚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者“公司”),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发行程序。

第四条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保荐人等证券服务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等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道德规范和业务标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 发行上市条件第一节 主体资格第七条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成立后歇业、被勒令停业整顿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主营业务中断的,持续经营时间应当从恢复营业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九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三十;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比上一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一千五百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五十;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者重大不确定性。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二条 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第十三条 最近两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未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一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二节 规范运作第十四条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得有严重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或者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六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第十八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应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发行人应当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第十九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三节 公司治理第二十条发行人依法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确保相关内部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合理、有效,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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